成都中院公開宣判一制販毒品大案 三名主犯一審被判處死刑

嚴懲毒品犯罪 毒品 成都 謝勇 四川 福建 中國新聞網 2019-06-28

中新網成都6月26日電 (記者 安源)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6日依法公開宣判一制販毒品大案,法院一審以販賣、製造毒品、非法買賣運輸製毒物品、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槍支等罪,判處石大雄、封相華、徐鑫蓉三名被告人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有兩名被告人被判處死緩、兩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八名被告人被判處五至十五年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扣押在案的現金、製毒工具、槍支及用於犯罪的汽車等予以沒收。

成都中院公開宣判一制販毒品大案 三名主犯一審被判處死刑

庭審現場。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石大雄、唐勇、羅乒乒系親戚,謝春豔系石大雄前妻、謝勇系謝春豔之弟、謝勇與薛莉萍系男女朋友關係。2015年起,石大雄等經共謀,由羅乒乒組織人員從福建龍巖將麻黃素運抵四川樂至縣,並通過唐勇販賣給石大雄。石大雄購得麻黃素後再夥同謝春豔、謝勇、薛莉萍等在四川安嶽縣謝勇家中等處製造毒品冰毒(甲基苯丙胺)。製成毒品後,石大雄、謝春豔分別於2016年4月11日、次月初販賣給徐鑫蓉、封相華冰毒各3.5千克、1千克。

2016年5月6日,羅乒乒邀約上官致彪等三名被告人,按上述方式將一批麻黃素運抵唐勇提供的一農房內,次日石大雄等三名被告人駕車到唐勇處提貨時被擋獲,現場從車上及農房內共查獲麻黃素298千克多,從車上查獲仿製式手槍1把、子彈2發。之後,又在石大雄的租住房及謝勇等家中查獲冰毒2.5千克多,含甲基苯丙胺液體(半成品)5.1千克多,槍支3把,子彈6發等。

2016年4月前後,徐鑫蓉安排人員通過他人(另案處理)販賣冰毒1千克。當月11日,其又安排人員將近2千克的冰毒送給下家,就在當日,辦案民警在其住處查獲冰毒1.5千克多。同期,被告人高飛鵬從徐鑫蓉處購買冰毒後被辦案民警擋獲,並從其身上查獲冰毒近50克。

此外,在2016年,被告人封相華、李永勇還共謀共同出資製造冰毒,李負責技術,封相華負責提供場所及販賣等。當年5月,辦案民警先後在封相華老家及外地租住房內共查獲冰毒12.28千克多、含甲基苯丙胺的固液混合物26.2千克及大量製毒工具等。

另外,石大雄還夥同夏小兵等二人(已判決)在夏的租住房內製造冰毒,2014年10月14日,民警對該房進行搜查時查獲冰毒241.4克,含甲基苯丙胺的固液混合物2.4千克、褐色液體15.5千克等。

成都中院一審認為,石大雄等5被告人、封相華等2被告人販賣、製造毒品,徐鑫蓉等3被告人販賣毒品,羅乒乒等4被告人非法運輸製毒物品,羅乒乒、唐勇非法買賣製毒物品均系共同犯罪,石大雄等4被告人系主犯,石大雄、封相華二被告人還繫累犯,其中石大雄、封相華制販毒成品、半成品分別為6.08千克、23.1千克和12.28千克、26.2千克,徐鑫蓉販賣毒品5.63千克,毒品數量大。石大雄等15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販賣、製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等罪,為維護我國對毒品的管制制度,打擊毒品犯罪,根據上述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序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此案是四川地區近幾年來涉毒數量大、人數多的一起案件。近年來,成都市兩級法院堅持貫徹“禁毒工作四大長效機制”,即分層遞進的案件審執機制、統分結合的業務指導機制、形成合力的協作配合機制、獨具特色的法治宣傳機制,預防和打擊毒品犯罪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效遏制了當地涉毒案件高發態勢,目前,當地的毒品犯罪案件已呈現下降趨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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