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19件,24名被告人獲刑,南寧市兩級法院對毒品犯罪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

毒品 南寧 隆安 賓陽 柳州 南寧晚報 2019-06-27

南寧市法院對毒品犯罪始終保持嚴打高壓態勢,依法嚴懲各類毒品犯罪。昨日,全市兩級法院共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19件24人。其中,市中級法院宣判毒品犯罪案件3件,7名被告人因犯運輸毒品罪、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無期徒刑不等。

利用快遞運輸毒品被判無期徒刑

2017年7月27日下午,被告人李某印將內藏五包毒品可疑物的水泵,通過快遞,從雲南省瑞麗市發往南寧市,並於同月31日10時許,到南寧市安吉一快遞配送點收取該快遞。其取完快遞離開後,在南寧市安吉收費站前丁字路口,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稱量,水泵內裝有毒品可疑物淨重1799.17克。經鑑定,從所送檢的毒品可疑物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市中級法院經審理,一審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李某印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為賺差價販毒被判無期徒刑

被告人李某梅與被告人吳某昌共謀為賺取差價而購買毒品。2017年9月9日,兩被告人在賓陽縣購買了一包甲基苯丙胺毒品(俗稱“冰毒”),後又攜帶該包毒品乘坐班車,來到金橋客運站。之後,兩人攜帶毒品,轉乘一輛出租車前往交易。

兩人經過興寧區南梧東州路口時,被公安機關查獲。公安人員當場從李某梅的包內查獲一包甲基苯丙胺疑似物,淨重494.37克。經鑑定,從中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南寧市中院經審理,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各判處被告人李某梅、吳某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從外地販毒剛交易完就落網

2017年4月24日,被告人樑某倫電話告知被告人許某利,其欲將一批毒品從柳州市柳江區帶到南寧市隆安縣出售,許某利找到被告人胡某龍,兩人商量決定,向樑某倫購買該批毒品,而後轉賣出去以從中牟利,雙方在電話中議定了毒品的數量和價格。

當晚,樑某倫聯繫被告人樑某亮,讓樑某亮駕車作先導車幫其開路,以便能逃避檢查,將毒品順利帶到隆安縣。次日上午10時許,樑某倫、樑某亮駕駛車輛,到達隆安縣,與許某利等人會和,並進行毒品交易。

交易結束後,許某利、胡某龍、樑某倫3人一起回到許某利的出租房吸食毒品。隨後,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公安人員從3人身上及出租屋內,搜出毒品可疑物淨重10080克。經鑑定,除搜出的一包540克可疑物未檢出氯胺酮外,其餘均檢驗出氯胺酮、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此外,公安人員在許某利出租屋的枕頭下,查獲並扣押一把槍支。

南寧市中級法院經審理,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樑某倫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以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許某利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胡某龍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樑某亮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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