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法院集中宣判37宗毒品犯罪案件

嚴懲毒品犯罪 毒品 廣州 法律 信息時報 2019-06-29

信息時報訊(記者 何小敏 通訊員 席林林 楊藝鋒 龔帆)明天是“6.26國際禁毒日”,為集中打擊涉毒違法犯罪行為,持續深化毒品預防宣傳教育,6月25日,廣州兩級法院開展打擊毒品犯罪集中宣判活動,共宣判37宗毒品犯罪案件56名被告人,涉案毒品數量總計約58公斤。其中,廣州中院一審宣判8件,3名毒犯被判處死刑,另有1人死緩、7人無期徒刑。

製造毒品47公斤 12名毒犯2死刑1死緩3無期

上午9時30分,李某、曾某藝等12人制造毒品、非法持有毒品一案在廣州中院第二法庭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李某和曾某藝密謀合夥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牟利,由曾某藝出資202500元出租廣州市增城區中新鎮某農場作為製造冰毒場地,由李某組織陳某、李某昭、林某專、張某耿、施某文、羅某傑、鍾某添等人購買原料、承租存放製毒材料和工具的倉庫併合夥製毒,共製造毒品成品、半成品共47公斤。

法院認為,李某、陳某、曾某藝等9人合夥製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大,翁某芬、黃某劍、陳某朝明知他人購買麻黃素用於製造毒品仍提供麻黃素,是製造毒品的共犯,其等行為均構成製造毒品罪。黃某劍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等,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應數罪併罰。

法院判決,李某、陳某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曾某藝犯製造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某昭、張某耿、林某專、黃某劍、翁某芬、施某文、陳某朝、羅某傑、鍾某添判處無期徒刑至七年有期徒刑不等,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

男子販賣“G點液” 領刑十月罰三千

越秀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8月7日19時許,周某機與購毒人員王某邊通過電話聯繫購毒事宜。同日21時許,周某機去到廣州市越秀區較場東路地鐵烈士陵園站A出入口處,以人民幣720元的價格將12支液體毒品G-SPOT(俗稱:“G點液”,經鑑定:檢出N,N -二異丙基-5-甲氧基色胺成分)販賣給王某邊,交易完成後被公安人員人贓並獲歸案。

越秀法院認為,周某機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其行為妨礙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公民人身健康,構成販賣毒品罪。周某機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對周某機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繳獲的12支液體毒品G-SPOT及作案工具手機1臺予以沒收。宣判後,周某機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上述裁判已於2019年5月9日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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