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製出毒品也算犯罪!\'癮君子\'自制冰毒不成仍獲刑'

"

原標題:“癮君子”自制冰毒不成仍獲刑

為了煉製毒品供自己吸食,茂名一名“癮君子”買來原料和化學儀器,按照網上搜來的“教程”花了數月時間在家嘗試自制冰毒。記者昨日(16日)從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獲悉,儘管該男子自制出來的晶體無冰毒成分,其行為仍應以製造毒品未遂論處。最終男子被法院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阿偉自2017年5月沾染毒品以來,曾兩次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以及接受社區戒毒,遺憾的是,他並未從中吸取教訓,一直無法徹底戒除毒癮。

2018年2月,阿偉在吸食毒品的過程中,突然萌生了提純麻黃鹼,從麻黃鹼中煉製出冰毒供自己吸食以及販賣賺取毒資的想法。於是,阿偉便從販毒人員阿東(另案)處購買了20克麻黃鹼。爾後在網上搜索冰毒的製作流程,購買了化學儀器架、磁力加熱攪拌器等工具以及紅磷、硫酸鈉等化學原料後,著手開始在家自制冰毒。因原材料及方法等問題,阿偉一直無法制造出粗製毒品或者半成品。

2018年9月,民警在阿偉家中查獲大量化學品、化學實驗器皿、疑似毒品物質等。經檢驗,現場查獲的淡黃色晶體、淡黃色液體未檢出常見毒品和易製毒化學品成分。

阿偉製毒未成功,那是否代表無罪呢?當然不是!檢察官對各項證據材料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明知麻黃鹼是製造“冰毒”的主要材料,主觀上想製造“冰毒”;客觀上為製造“冰毒”,購買了化學儀器、化學品等,已著手實施製造“冰毒”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347條第1款的規定以及《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關於製造毒品的認定與處罰問題的規定,購進製造毒品的設備和原材料,開始著手製造毒品,但尚未製造出粗製毒品或者半成品的,以製造毒品未遂論處。

綜上,茂名市茂南區檢察院認為,阿偉的行為構成製造毒品罪。由於其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終,阿偉因犯製造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記者方晴 通訊員韋磊)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