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分別對王某、曾某梓、王某鋒販賣毒品一案和王某能、王某民、陳某福販賣毒品一案集中公開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對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宣判全程進行了網絡直播。
"近日,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分別對王某、曾某梓、王某鋒販賣毒品一案和王某能、王某民、陳某福販賣毒品一案集中公開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對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宣判全程進行了網絡直播。
據瞭解,在王某、曾某梓、王某鋒販賣毒品一案中,被告人王某通過網絡聊天軟件認識吳某,二人約定交易毒品。2018年12月8日,吳某到澄邁縣約定地點與王某見面後,王某聯繫被告人曾某梓購買毒品,曾某梓遂告知王某鋒。當年12月9日,曾某梓和王某鋒來到上述約定地點,吳某應王某要求通過微信向其轉賬人民幣1800元。王某收款後隨即將其中900元通過微信轉賬給曾某梓。曾某梓收款後駕駛王某的電動車載王某鋒去向上家購買包毒品,並返回上述地點給王某,隨後王某將毒品拿給吳某。後吳某、王某、曾某梓、王某鋒均被民警抓獲,並從吳某處繳獲1包毒品。經稱量和鑑定,繳獲的毒品淨重0.763克,檢出MDMA成分。
陵水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對三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三個月。
在王某能、王某民、陳某福販賣毒品一案中,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能兩次分別販賣海洛因毒品4.89克、4.8克給被告人王某民,得款人民幣24000元。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民四次販賣毒品給被告人陳某福及其他吸毒人員,得款人民幣1040元;被告人陳某福兩次販賣毒品給吸毒人員郭某鬆,得款人民幣1400元。
陵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能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兩次販賣毒品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民、陳某福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販賣毒品給他人吸食, 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陳某福系毒品再犯。陵水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能、王某民有期徒刑七年,陳某福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均並處罰金。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記者:鄧鈺 特約記者陳思國
編輯丨張琬茜 曾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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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分別對王某、曾某梓、王某鋒販賣毒品一案和王某能、王某民、陳某福販賣毒品一案集中公開宣判,以販賣毒品罪對6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七年不等的刑期。宣判全程進行了網絡直播。
據瞭解,在王某、曾某梓、王某鋒販賣毒品一案中,被告人王某通過網絡聊天軟件認識吳某,二人約定交易毒品。2018年12月8日,吳某到澄邁縣約定地點與王某見面後,王某聯繫被告人曾某梓購買毒品,曾某梓遂告知王某鋒。當年12月9日,曾某梓和王某鋒來到上述約定地點,吳某應王某要求通過微信向其轉賬人民幣1800元。王某收款後隨即將其中900元通過微信轉賬給曾某梓。曾某梓收款後駕駛王某的電動車載王某鋒去向上家購買包毒品,並返回上述地點給王某,隨後王某將毒品拿給吳某。後吳某、王某、曾某梓、王某鋒均被民警抓獲,並從吳某處繳獲1包毒品。經稱量和鑑定,繳獲的毒品淨重0.763克,檢出MDMA成分。
陵水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對三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一年三個月。
在王某能、王某民、陳某福販賣毒品一案中,2018年8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能兩次分別販賣海洛因毒品4.89克、4.8克給被告人王某民,得款人民幣24000元。2018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王某民四次販賣毒品給被告人陳某福及其他吸毒人員,得款人民幣1040元;被告人陳某福兩次販賣毒品給吸毒人員郭某鬆,得款人民幣1400元。
陵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王某能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知法犯法,兩次販賣毒品給他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王某民、陳某福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販賣毒品給他人吸食, 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且陳某福系毒品再犯。陵水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王某能、王某民有期徒刑七年,陳某福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均並處罰金。
來源:海南日報客戶端
記者:鄧鈺 特約記者陳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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