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豐銅鈸山4A級景區成“老賴”?鉅額工程款未支付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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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上饒市廣豐區銅鈸山景區為了創建國家4A級景區,提升景區形象,邀請鷹潭市東源木結構安裝有限公司(下稱東源公司)將景區竹屋改造成木屋。2016年2月,景區成功獲評國家4A級景區,但至今沒有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付款義務。

採訪中,銅鈸山管委會(銅鈸山鎮)有關負責人表示,木屋出租後,出現了一些質量問題,東源公司拒絕維修,管委會才拒絕向廣豐區財政局上報撥款;記者卻從廣豐區財政局瞭解到,改造資金並非由財政撥付,而是由當地一名私人老闆墊資入股,由於該老闆已“失聯”,直接導致這筆工程款“卡殼”。

律師表示,無論出於何種情況,管委會違背了契約精神,有損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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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上饒市廣豐區銅鈸山景區為了創建國家4A級景區,提升景區形象,邀請鷹潭市東源木結構安裝有限公司(下稱東源公司)將景區竹屋改造成木屋。2016年2月,景區成功獲評國家4A級景區,但至今沒有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付款義務。

採訪中,銅鈸山管委會(銅鈸山鎮)有關負責人表示,木屋出租後,出現了一些質量問題,東源公司拒絕維修,管委會才拒絕向廣豐區財政局上報撥款;記者卻從廣豐區財政局瞭解到,改造資金並非由財政撥付,而是由當地一名私人老闆墊資入股,由於該老闆已“失聯”,直接導致這筆工程款“卡殼”。

律師表示,無論出於何種情況,管委會違背了契約精神,有損政府公信力。

廣豐銅鈸山4A級景區成“老賴”?鉅額工程款未支付起糾紛

工程竣工等付款

夏日的銅鈸山,青山環繞,綠樹蔥蘢。

近五年來,徐剛往返鷹潭和銅鈸山景區達數十趟。每次,他都無暇欣賞此番美景,而是直奔主題——討錢。

事情還得從2014年說起。彼時,隨著原國家旅遊局將國家4A級景區評定權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銅鈸山著手創建國家4A級景區事宜。

據銅鈸山管理委員會景區管理處副處長韓詩華介紹,2014年,為了提升景區形象,順利成功申報國家4A級景區,經景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銅鈸山景區的硬件設施進行全面提升,重點改造核心景區——在“九仙湖”畔建設親水平臺、將湖畔三幢竹屋改造成木屋等。

在銅鈸山管委會的邀請下,鷹潭市東源公司進駐景區,先期設計並建設了“九仙湖”畔親水平臺。很快,管委會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工程款。初次合作,雙方取得了一定的信任。

而後的2015年10月18日,銅鈸山管委會與東源公司簽訂了《九仙湖多媒體展示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6.4萬元)、《九仙湖藝術家創作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8.2萬元)、《九仙湖接待會客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5.568萬元)。

據東源公司設計總監徐剛介紹,當時為了配合創建國家4A級景區,東源公司披星戴月、加班加點,短短兩個月時間,上述三項工程即全面竣工。

徐剛稱,2016年1月,當事雙方共同組織了一次驗收,項目經現場測量,由東源公司彙總,並出具竣工圖紙和結算資料,認定合同總結算價為153.5939萬元。此次驗收後,銅鈸山管委會隨即將三幢木屋出租給江西林氏有機莊園發展有限公司用於經營茶樓。

記者注意到,這次驗收,銅鈸山管委會沒有在材料上簽字。徐剛稱,管委會表示後續再簽字。“既然對外出租了,那應該認可三幢木屋的工程質量,應該很快就會付款了。”出於對管委會的信任,東源公司開始安心等對方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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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上饒市廣豐區銅鈸山景區為了創建國家4A級景區,提升景區形象,邀請鷹潭市東源木結構安裝有限公司(下稱東源公司)將景區竹屋改造成木屋。2016年2月,景區成功獲評國家4A級景區,但至今沒有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付款義務。

採訪中,銅鈸山管委會(銅鈸山鎮)有關負責人表示,木屋出租後,出現了一些質量問題,東源公司拒絕維修,管委會才拒絕向廣豐區財政局上報撥款;記者卻從廣豐區財政局瞭解到,改造資金並非由財政撥付,而是由當地一名私人老闆墊資入股,由於該老闆已“失聯”,直接導致這筆工程款“卡殼”。

律師表示,無論出於何種情況,管委會違背了契約精神,有損政府公信力。

廣豐銅鈸山4A級景區成“老賴”?鉅額工程款未支付起糾紛

工程竣工等付款

夏日的銅鈸山,青山環繞,綠樹蔥蘢。

近五年來,徐剛往返鷹潭和銅鈸山景區達數十趟。每次,他都無暇欣賞此番美景,而是直奔主題——討錢。

事情還得從2014年說起。彼時,隨著原國家旅遊局將國家4A級景區評定權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銅鈸山著手創建國家4A級景區事宜。

據銅鈸山管理委員會景區管理處副處長韓詩華介紹,2014年,為了提升景區形象,順利成功申報國家4A級景區,經景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銅鈸山景區的硬件設施進行全面提升,重點改造核心景區——在“九仙湖”畔建設親水平臺、將湖畔三幢竹屋改造成木屋等。

在銅鈸山管委會的邀請下,鷹潭市東源公司進駐景區,先期設計並建設了“九仙湖”畔親水平臺。很快,管委會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工程款。初次合作,雙方取得了一定的信任。

而後的2015年10月18日,銅鈸山管委會與東源公司簽訂了《九仙湖多媒體展示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6.4萬元)、《九仙湖藝術家創作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8.2萬元)、《九仙湖接待會客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5.568萬元)。

據東源公司設計總監徐剛介紹,當時為了配合創建國家4A級景區,東源公司披星戴月、加班加點,短短兩個月時間,上述三項工程即全面竣工。

徐剛稱,2016年1月,當事雙方共同組織了一次驗收,項目經現場測量,由東源公司彙總,並出具竣工圖紙和結算資料,認定合同總結算價為153.5939萬元。此次驗收後,銅鈸山管委會隨即將三幢木屋出租給江西林氏有機莊園發展有限公司用於經營茶樓。

記者注意到,這次驗收,銅鈸山管委會沒有在材料上簽字。徐剛稱,管委會表示後續再簽字。“既然對外出租了,那應該認可三幢木屋的工程質量,應該很快就會付款了。”出於對管委會的信任,東源公司開始安心等對方付款。

廣豐銅鈸山4A級景區成“老賴”?鉅額工程款未支付起糾紛

維修問題惹爭議

新法制報記者注意到,上述三份施工合同第五條明確了“工程結算方式”,即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甲方(管委會)應預付合同總造價的30%作為預付款;首批材料到達工地後五個工作日,甲方(管委會)應再付合同總造價的30%作為工程一期進度款;全部材料進場,工程過半時,甲方(管委會)再付合同總造價的30%作為工程二期進度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後,甲方(管委會)五個工作日支付總價款97%(另留下3%作為質保金)。

徐剛稱,當初公司提出過按合同付款,但管委會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抓緊時間建設,別耽誤創建4A級景區,管委會不會少你們錢……”

時間來到2016年2月。公開資料顯示,當月,銅鈸山被評為國家AAAA級風景名勝區。徐剛稱,不久之後,他將一份《工程決算彙總單》送往管委會,請求領導簽字確認,但卻屢屢碰壁。

“每次坐火車趕到管委會都找不到人。”徐剛表示,即便偶爾碰到了領導,每次只有幾分鐘時間溝通,並未承諾何時簽字付款。

2016年5月,徐剛沒有等來管委會的付款,卻等來了對方要求維修的電話。

韓詩華告訴新法制報記者, 2016年5月,租戶(江西林氏有機莊園發展有限公司)向管委會反映,自承租木屋後,該三幢木屋存在屋頂瓦房脫落、地板浮起、屋頂和屋簷旁的木頭與水泥發生裂縫,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我們要求東源公司過來維修木屋,但遭到了拒絕。”

徐剛則表示,公司是嚴格按照施工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約定,木屋使用的主材均為CCA類型防腐木(進口俄羅斯樟子鬆),附有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同樣使用該材料的親水平臺完好無損,足見木質材料過硬。”在徐剛看來,出現問題的原因在於,此前三棟竹屋的地基基礎高度落差不夠,改造成木屋之後,遇到大雨天氣,長期倒灌室內地板,再加之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知識,維護不當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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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上饒市廣豐區銅鈸山景區為了創建國家4A級景區,提升景區形象,邀請鷹潭市東源木結構安裝有限公司(下稱東源公司)將景區竹屋改造成木屋。2016年2月,景區成功獲評國家4A級景區,但至今沒有按照施工合同履行付款義務。

採訪中,銅鈸山管委會(銅鈸山鎮)有關負責人表示,木屋出租後,出現了一些質量問題,東源公司拒絕維修,管委會才拒絕向廣豐區財政局上報撥款;記者卻從廣豐區財政局瞭解到,改造資金並非由財政撥付,而是由當地一名私人老闆墊資入股,由於該老闆已“失聯”,直接導致這筆工程款“卡殼”。

律師表示,無論出於何種情況,管委會違背了契約精神,有損政府公信力。

廣豐銅鈸山4A級景區成“老賴”?鉅額工程款未支付起糾紛

工程竣工等付款

夏日的銅鈸山,青山環繞,綠樹蔥蘢。

近五年來,徐剛往返鷹潭和銅鈸山景區達數十趟。每次,他都無暇欣賞此番美景,而是直奔主題——討錢。

事情還得從2014年說起。彼時,隨著原國家旅遊局將國家4A級景區評定權下放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銅鈸山著手創建國家4A級景區事宜。

據銅鈸山管理委員會景區管理處副處長韓詩華介紹,2014年,為了提升景區形象,順利成功申報國家4A級景區,經景區管委會研究決定,對銅鈸山景區的硬件設施進行全面提升,重點改造核心景區——在“九仙湖”畔建設親水平臺、將湖畔三幢竹屋改造成木屋等。

在銅鈸山管委會的邀請下,鷹潭市東源公司進駐景區,先期設計並建設了“九仙湖”畔親水平臺。很快,管委會按合同約定支付了工程款。初次合作,雙方取得了一定的信任。

而後的2015年10月18日,銅鈸山管委會與東源公司簽訂了《九仙湖多媒體展示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6.4萬元)、《九仙湖藝術家創作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8.2萬元)、《九仙湖接待會客中心木屋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45.568萬元)。

據東源公司設計總監徐剛介紹,當時為了配合創建國家4A級景區,東源公司披星戴月、加班加點,短短兩個月時間,上述三項工程即全面竣工。

徐剛稱,2016年1月,當事雙方共同組織了一次驗收,項目經現場測量,由東源公司彙總,並出具竣工圖紙和結算資料,認定合同總結算價為153.5939萬元。此次驗收後,銅鈸山管委會隨即將三幢木屋出租給江西林氏有機莊園發展有限公司用於經營茶樓。

記者注意到,這次驗收,銅鈸山管委會沒有在材料上簽字。徐剛稱,管委會表示後續再簽字。“既然對外出租了,那應該認可三幢木屋的工程質量,應該很快就會付款了。”出於對管委會的信任,東源公司開始安心等對方付款。

廣豐銅鈸山4A級景區成“老賴”?鉅額工程款未支付起糾紛

維修問題惹爭議

新法制報記者注意到,上述三份施工合同第五條明確了“工程結算方式”,即合同簽訂後三個工作日,甲方(管委會)應預付合同總造價的30%作為預付款;首批材料到達工地後五個工作日,甲方(管委會)應再付合同總造價的30%作為工程一期進度款;全部材料進場,工程過半時,甲方(管委會)再付合同總造價的30%作為工程二期進度款;工程完工驗收合格結算完成後,甲方(管委會)五個工作日支付總價款97%(另留下3%作為質保金)。

徐剛稱,當初公司提出過按合同付款,但管委會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抓緊時間建設,別耽誤創建4A級景區,管委會不會少你們錢……”

時間來到2016年2月。公開資料顯示,當月,銅鈸山被評為國家AAAA級風景名勝區。徐剛稱,不久之後,他將一份《工程決算彙總單》送往管委會,請求領導簽字確認,但卻屢屢碰壁。

“每次坐火車趕到管委會都找不到人。”徐剛表示,即便偶爾碰到了領導,每次只有幾分鐘時間溝通,並未承諾何時簽字付款。

2016年5月,徐剛沒有等來管委會的付款,卻等來了對方要求維修的電話。

韓詩華告訴新法制報記者, 2016年5月,租戶(江西林氏有機莊園發展有限公司)向管委會反映,自承租木屋後,該三幢木屋存在屋頂瓦房脫落、地板浮起、屋頂和屋簷旁的木頭與水泥發生裂縫,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我們要求東源公司過來維修木屋,但遭到了拒絕。”

徐剛則表示,公司是嚴格按照施工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約定,木屋使用的主材均為CCA類型防腐木(進口俄羅斯樟子鬆),附有出廠合格證和檢驗報告。“同樣使用該材料的親水平臺完好無損,足見木質材料過硬。”在徐剛看來,出現問題的原因在於,此前三棟竹屋的地基基礎高度落差不夠,改造成木屋之後,遇到大雨天氣,長期倒灌室內地板,再加之工作人員缺乏專業知識,維護不當造成的。

廣豐銅鈸山4A級景區成“老賴”?鉅額工程款未支付起糾紛

管委會:有質量問題應先弄清楚

7月23日,記者在銅鈸山景區看到,三幢木屋已經大門緊鎖,租戶早已撤場。透過玻璃可以看到,室內靠牆的地板已經翹起,屋簷旁的木頭確實有些裂縫。

“這些問題可以通過後期維修來解決,但管委會應該先行付款,何況我們有質保金押在管委會。”徐剛稱管委會不支付工程款,卻要求他維修房子,這讓他們很無奈。

7月23日,新法制報記者來到銅鈸山管委會(銅鈸山鎮)。該鎮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2016年10月,時任銅鈸山黨工委書記(銅鈸山鎮黨委書記)陳金良調離,由原銅鈸山管委會主任(原銅鈸山鎮鎮長)鄭明海接任書記職位,新任領導對“付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領導認為,房子有質量問題,應“弄清楚”再付款。

既然質量有問題,管委會有沒有發文要求東源公司整改?該工作人員回覆稱“沒有”。

對於這一點,徐剛同樣提出了質疑——依據三份施工合同第六條第十款,“工程完工後,乙方(東源公司)應書面通知甲方(管委會)驗收;3日內甲方未進行驗收,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在資金如何撥付方面,韓詩華介紹稱,按照景區升級項目撥付程序,工程完工後,管委會向廣豐區財政局申請撥付項目資金;資金到位後,再向企業支付工程款。

可是,廣豐區財政局相關負責人卻告訴記者,付款方“另有其人”。廣豐區財政局辦公室主任毛禮浩明確告訴記者,銅鈸山的上述景區升級項目,改造資金並非由區財政局撥付。從區財政局銅鈸山分所及管委會相關領導反饋的信息顯示,上述三幢木屋改造費用應由廣豐當地一個名叫“陳某如”的私人老闆支付。其以佔49%的股份入股景區,並承諾支付一系列景區升級改造費用,“後來,由於該老闆‘失聯’了,沒辦法付款了”。

為了核實有關情況,新法制報記者多次撥打鄭明海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管委會其他幹部亦未作出解答。

東源公司提請仲裁

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黃永強律師分析稱,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銅鈸山管委會應遵守契約精神,按施工合同要求分期支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後,東源公司按約定將木屋交付管委會,管委會也將木屋對外出租即視為驗收合格,認可房屋質量符合相關規定。至於管委會對外出租後,再行提出木屋存在質量問題於法無據,東源公司僅僅需要承擔保修義務。

黃永強進一步稱,根據《合同法》先後順序履行原則,合同中,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從本案來看,由於管委會未按照合同約定先行支付工程款,東源公司有權行使抗辯權,即後續拒絕履行保修義務,於法有據。

江西法報律師事務所律師肖文軍認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3條規定:“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

從行政法角度,肖文軍分析稱,銅鈸山管委會違背了信賴利益保護原則,有損政府公信力。信賴利益保護原則就是政府實施行政行為必須誠實信用。

記者瞭解到,目前,東源公司已向鷹潭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銅鈸山管委會支付工程款222.8萬餘元(含利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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