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百年前的一場官司,讓鯨魚成了“魚”

鯨到底是魚還是獸?它具備哺乳動物的一切特徵,但還有人根深蒂固地認為它是“魚”。二百多年前的一場官司,更是把鯨判成了“魚”。

文/記者 劉辛味 編輯/陳永傑

新媒體編輯/呂冰心

兩百年前的一場官司,讓鯨魚成了“魚”

在人類漫長的歷史中,如何給生物分類困擾了科學家很多年。尤其對於現在來看是明星物種的動物——鯨,作為海洋中最大的生物,它在歷史上被理所當然的認為是魚類,以至於到18世紀,大量的博物著作出版後,對鯨和海豚的定義和分類仍然糾纏不清。到了19世紀,科學家終於在這個問題上苦苦掙扎後得到共識:鯨是哺乳動物的。然而,根深蒂固的常識仍令人質疑:鯨魚是魚嗎?

鯨魚不是魚,所以不交檢查費

故事要從1818年最後一天的一場官司講起。

William Sampson走進紐約法庭,他滿懷自信,做好了面對陪審團精英的準備。今天,他要為一個魚油檢查員辯護,對手則是一位魚油商人。Sampson是美國曆史上的著名律師,他因捍衛宗教自由而聞名。他本是愛爾蘭人,因當地叛亂而流亡歐洲,最後來到美國。監禁、暴力……他的個人經歷讓他的律師生涯更充滿傳奇色彩。

雙方因為鯨魚油算不算魚油的問題產生了分歧。因為所有的魚油都需要經過檢查,並繳納檢查費。當時,紐約立法對銷售的魚油進行檢查,之後會給魚油貼上標籤,以保護公眾能用上優質的魚油。

最新一批鯨魚油到貨後,魚油商人買了三桶,打算把這些鯨油製成蠟燭出售。魚油檢查員James Maurice聲稱這些鯨魚油根本沒經過檢查,根據魚油法案,商人需繳納罰款75美元。這在美式的語境中會說,他欠了這座城市75塊錢。

然而,魚油商人斷言鯨魚不是魚,所以不必支付罰款——拒絕付款,也就被告上了法庭。法庭上,Sampson的搭檔進行了開案陳述,“幸運的是,……這個法令並不是按照博物學家精煉且學術的觀點來解釋的,而接受了更常見而且流行的解釋。”

兩百年前的一場官司,讓鯨魚成了“魚”

▲從愛爾蘭工廠發現的鯨油 (圖片來源:museum.ie)

所謂更常見和更流行,也就是除了極少部分的科學家,生活在18世紀的人依然會得出鯨魚是魚類的結論。當科學家們用術語、特徵和定義進行反駁時,門外漢們並不理會。他們也有共識:鯨魚當然是一種魚。面對海洋中最大的生物,整個案子也就只取決於一個“簡單”的問題,讓法官斷定——鯨魚是魚嗎?

根據流程,雙方都在陪審團前念出一長串名字,讓他們作為證人。其實,這個問題對於專家證人Samuel Mithcell博士來說非常簡單。這位醫生、自然歷史學家給出一個很簡潔的評論:“作為一名從事科學研究的人,我能肯定地說鯨魚不是魚。沒有人會持反對意見,除了律師和政客。”

“先知”亞里士多德

無論是英語whale,還是漢語中的鯨,最初的都是水中大魚的意思,而且人類很早就注意到了這種水中巨獸,並從觀察中瞭解了不少基本信息。

鯨和海豚與大部分魚類外形相似,也有厚大的鰭,光滑的皮膚。從運動特點上看,鯨魚一樣能潛入水底、跳躍、在水中迅速穿梭,和魚沒什麼不同。只不過,它們會在浮出水面的瞬間將水流射向空中。

偉大的古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是有記載第一位研究生物系統的人,他用了兩年的時間觀察萊博斯島和周圍海域的生物,最終把生物分成了13大類,其中記錄了80到130種海洋生物。令人震驚的是,亞里士多德當時就注意到了鯨魚和海豚是溫血動物,有肺無鰓,而且均是胎生的,這些特點與魚完全不同,所以他把鯨魚和海豚與一般的魚類分開,並沒有歸於一類。

亞里士多德把鯨放在了胎生四足動物和卵生四足動物之下,在鯨類下面才是魚類、昆蟲等,顯然他認為鯨類比魚更“高級”。數百年後,達爾文在瞭解亞里士多德的工作後,十分敬佩,甚至私下評價“與亞里士多德相比,當今的知識分子不過是學童。”

當然,正如亞里士多德研究物理現象一樣,他對生物的研究也是為了解釋他的哲學思想,而不是現代意義上的生物分類。他認為自然是固定的,並沒有進化的思想,這一思路一直持續到了達爾文時代。而對生物分類的工作,直到18世紀才完全超越了亞里士多德的工作。

曾是“怪獸”

科學家並不總對自然界的分類那麼有自信,甚至是退步的。羅馬博物學家老普林尼根據動物生存的環境,把動物主要分成了三大類:陸生、水生和昆蟲,並認為在深海中有神祕生物。甚至把鯨等大型生物歸為了“怪物”。在他的理論中,海洋中的生物也是吸收了自然界中的元素而成,“絕大多數形式怪異。”

兩百年前的一場官司,讓鯨魚成了“魚”

▲一份包含17種魚的木雕拓印,裡面就包括鯨魚。(來源:Wellcome Collection)

他的筆下記錄了鯨、海豚、虎鯨等用肺呼吸的海洋動物,在《自然史》(或稱《博物志》Naturalis Historia,涉及天文、地理、動植物、醫學等)中描述了鯨魚用額頭上的“嘴”噴水的場景,從而猜測了鯨魚是有肺的,“因為沒有肺的話,大部分人認為動物不能呼吸。”

包括鯨在內的大型海洋生活在古代學者筆下仍是神祕的魚類。除了複述了亞里士多德的發現,老普林尼還記錄了一些人與鯨魚的故事。雖然老普林尼沒能推進生物分類,但《自然史》作為最古老的百科全書卻影響十分深遠,長達1700年直接影響了文藝復興時代的學者,直至近代分類學的出現。

眾所周知,中世紀科學幾乎沒有發展,隨著文藝復興時代的到來,印刷術的引入,西方學者把大量亞里士多德和老普林尼的著作翻譯成了拉丁文,同時加入了譯者所瞭解的知識和理解批註,這才讓歐洲的學者瞭解到了古代的工作。

文藝復興時期,自然學者受老普林尼用環境給生物分類的影響——鯨生活在水中,所以鯨是魚——即使這個時代的學者發現了更多的鯨魚和海豚的種類,甚至有個別學者發現鯨的內部結構更接近“水生哺乳動物”,也沒能把鯨從魚中剔除出去。有意思的是,不少著作中大量引用了道聽途說的故事,把鯨描述成巨大的海怪,這讓鯨這種海洋之王更充滿了神祕感。

兩百年前的一場官司,讓鯨魚成了“魚”

▲瑞士博物學家康拉德·格斯納(Gonrad Gessner 1516-1565)的鉅著《動物史》(Historiae animalium)被認為是動物學研究的起源制之作,但書中也有對大型海洋哺乳動物不靠譜的描述。(來源:nlm.nih.gov)

鯨魚難住了現代分類之父林奈

直到18世紀,科學家才開始真正系統地研究如何對動物王國進行分類。科學家通過器官的結構和作用進行分類,外形變得不那麼重要了。瑞典科學家,現代分類之父卡爾·馮·林奈出版《自然系統》(System of Nature)奠定了這一了轉變。雖然在當時很多人不接受,林奈說,“我已經帶著耐心向那些無知和充滿惡意的人屈服了,他們要麼蔑視我的艱苦追求,要麼嫉妒我的成功。”

兩百年前的一場官司,讓鯨魚成了“魚”

▲林奈(Carolus Linnaeus),瑞典植物學家和動物學家,被譽為現代分類學之父,他推廣雙名命名系統沿用至今。(來源:icr.org)

林奈在1735年首次發表了它對生物的分類方法,並且解釋了他的方法需要命名——為某種東西命名是為了研究它的本質。他說,“分類的制定者開始對細節的調查研究。” 為了完成這一過程,林奈斯會把一隻動物當成一臺機器來檢查。動物身體各個部分可以被劃分成各種系統,每個組成部分都由其功能決定,也就是生物命名法中的器官。

那麼,細節到底是什麼?林奈在參觀了瑞典各地陳列室裡和大量的私人藏品,他一個一個的研究標本,把動物分成了六大類:哺乳動物;鳥類;兩棲動物;魚類;昆蟲,以及蠕蟲。哺乳動物和鳥類放在一起,因為它們都有四腔心臟和溫暖的血液。接下來,兩棲動物和魚類放在一起,因為它們都是冷血動物,它們由一心房一心室組成了心臟。昆蟲和蠕蟲組成最後一類,因為它們只有一心房一心室,並且也是冷血動物。

分類的另一些標準是基於特徵。比如,哺乳動物均能胎生,會產奶哺育它們的幼崽。而鳥類則是卵生,孵蛋。林奈還總結了其他一些哺乳動物的特點,可到了“鯨”把他困住了。

林奈寫道:“當考察這一類動物裡的內部結構時,更讓人聯想到四足動物。肺,呼吸,胸部,腳,附屬器,活產等等,這一些都表明了這一點。我們也能通過習性,比如游泳,還有環境而把它們歸在魚類。但這就像把它們從卡律布狄斯的手中奪走而陷入斯庫拉的漩渦中。”(兩位都是希臘神話中的女海妖,守護在墨西拿海峽兩側,她們各自的漩渦會吞噬經過的一切,指兩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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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收藏的第10版《自然系統》,林奈的第一版只有11頁,到12版時已經多達2400頁。來源:amnh.org

事實上,早在林奈之前,17世紀最出色的博物學家約翰·雷(John Ray)就通過解剖發現了鯨魚與胎生四足動物有密不可分的關係,擴展了亞里士多德的分類方法,並提出了“物種”一詞的生物學定義。縱然雷知道鯨跟魚不一樣,但他還是把鯨稱之為“魚”。他的著作Historia Piscium 1686年出版,至少五十年後,林奈也沒能糾正這個錯誤——常識迫使他用魚來給鯨歸類。

鯨終於成為哺乳動物

與林奈同時代的,法國博物學家馬蒂蘭·雅克·布里鬆(Mathurin-Jacques Brisson)不併相信林奈的理論,他用自己的方法給動物王國進行了分類——用類比的方法,把動物身體部分與人體關聯比對,相當於和最高級的生物比較器官數量的多少,最終分成了九大類。鯨作為單獨一類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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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動物學家布里鬆(Mathurin Jacques Brisson)對鳥類頗有研究。(來源:wiki)

作為博物收藏先驅,布里鬆在“珍奇屋”的暗室中研究自然歷史標本,自豪地說,“每天在我眼前的就是各式各樣的自然界中的藏品。” 解剖學幫助布里鬆區分了相似的動物。例如,布里鬆沒有將所有海洋生物都歸於魚類,而在將魚類各自對比後,他把鯊魚和其他魚類區分開來,鯨和海豚被單獨拋了出來。

“就像四足動物一樣,鯨類的心臟有兩個心室;用肺呼吸;一對配偶,胎生,給它們的孩子哺育”,他寫道,“它們的結構和內臟器官的功能也類似於四足動物。”

那麼為什麼它們沒有與其他哺乳動物歸於一類呢?原因還是在於環境。“這類動物都生活在水裡,它們從不離開,不會去冒任何危險離開那裡,”布里鬆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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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畫家Esaias van de Velde1617年作品,畫著遊客參觀擱淺的鯨魚,說明了鯨對人類的吸引以及人類對鯨的不解。(來源:wiki)

林奈閱讀布里鬆的著作後獲得了啟發,也從他的學生那裡獲得了更多魚類和海豚的知識。他更進一步,在《自然系統》(1756)的第九版中,寫下了這樣一段話:“包括鯨魚和海豚在內的‘鯨’類……已經被歸於魚類,但是……哺育幼崽是很多動物的特徵,利用這一特徵標記,(我把它們)歸為一類。”

而第十版(1758)中,林奈的工作徹底改變了生物分類系統。他引入了真正今天講的哺乳動物(Mammalia),下面涵蓋鯨類(cetacea)。林奈因此成為了第一個聲稱鯨是哺乳動物的人。

兩百年前的一場官司,讓鯨魚成了“魚”

▲在西方的神話傳說中,鯨魚也與魚聯繫在一起。此圖約畫於1661年。(來源:wikimedia.org)

“給我帶份鯨魚肉”

今天人們很容易從林奈的著作中認定出鯨是哺乳動物,但在當時鯨是哺乳動物的觀點一直在挑戰科學家的認知。環境一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才讓鯨魚和魚類以及其他的海洋生物一樣生活在水裡。它們怎麼能是不哺乳動物呢?

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獲得更多關於鯨魚的信息,更多的標本。布里鬆收藏了不少鯨目動物的樣本,可“珍奇屋”能為科學家提供的研究樣品也就不過如此了。即使當時解剖已經成了常規手段,要想獲得鯨魚的標本可不容易。

直到1787年,捕鯨業開始騰飛,科學家才有更多關於鯨魚的直接信息。因為獲取難度,對海洋哺乳動物的研究,自然比陸地上的落後了很多。

在煤油和石油發現之前,鯨油點燃了世界,鯨油也可以說是工業化發展的發動機。儘管狩獵鯨魚是一項非常危險的工作,但捕鯨所產生鉅額利潤讓人們趨之若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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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探險家William Scoresby書中描寫“危險的捕鯨業” (來源:photolib.noaa.gov)

以蘇格蘭外科醫生約翰·亨特(John Hunter)為首的一批科學家就不得不求助於具備“科學思想”的人來幫他們收集標本,以進一步的解剖研究。亨特花錢委託一名在捕鯨船上的外科醫生,幫他取回一份標本,因為他們即將前往格陵蘭島捕鯨。

這位外科醫生費了很大勁給他帶回來了一小塊,亨特寫道:“支付後的唯一回報就是一塊鯨魚的皮膚,還有其他生物黏在上面。”後來他又獲得了一塊,來自他的學生,彼時還未成為疫苗之父的愛德華·詹納(Edward Jenner),給他寄來了一份來自英格蘭海岸的樣本。

亨特能證明林奈的觀點——鯨和它的近源都是哺乳動物。他從世界各地收集來鯨魚標本,進行了12次解剖。這裡甚至有罕見的白色弓頭鯨和白色抹香鯨的標本。當然,他也並沒有機會去完整的解剖一條鯨魚。這些樣本大部分只是獲取鯨油的副產品,有些被“仔細檢查”了,有些只能做做“表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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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外科醫生亨特(John Hunter)是18世紀最傑出的科學家之一,對解剖學和醫學有非常多的貢獻。(來源:wiki)

儘管如此,亨特還是得出結論,“這類動物除了跟魚類一樣生活在水裡,它們並沒有什麼特殊之處,跟那些能夠高速運動的魚類一樣被賦予了向前運動的能力。……雖然它們在水中生活,但應該屬於四足動物,它們有肺,呼吸空氣,以及該類動物中所特有的部分,而且也是溫血的。”

到了19世紀,其他的研究陸續出來,給予了鯨魚是哺乳動物的新證據,這時科學界已經在很大程度上達成了共識,鯨不是魚類,而屬於哺乳動物。然而,這個問題還總被提出來,因為對於那些不關心科學研究的人來說,答案並不那麼直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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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6年的藍鯨胚胎標本,收藏於史密森尼學會 (來源:ocean.si.edu)

回到法庭

回到法庭,看看最後發生了什麼?辯護律師召喚了博物學家Mitchell博士作為專家證人。Mitchell來到法庭後,解釋了商人對魚油和鯨油的處理方式的不同,工匠和製造商會根據油的不同性質或特點來區分它們,“但從科學的角度來說,研究已經證明鯨魚不是魚,這已經在動物學中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接著,辯方律師乾脆地說:“法官大人,沒有其他問題了。”

然而,陪審團面對的是一個法律問題,而不是一個科學問題。其他證人則指出應該活用“魚”一詞,有人就說:“魚油意味著各種海洋油類……我已經瞭解了關於鯨油的欺騙和欺詐行為。我認為需要檢查才能制止這些行為。”

另一位皮革商人說,“我認為魚油這個詞表示海洋中的各種油類,如果沒有魚肝油,我們就會用其他動物的,比如把鯨魚的肝混進去。魚油其實是過濾油,當然鱈魚肝油和其他魚油也有區別,但一般來說,都包含在魚油之內。”

William Sampson和他所代表的魚油檢查員都承認,從科學上講鯨魚是哺乳動物而不是魚。但是,它們認為,“這樣構建法規將與習慣法的既定規則相對立。”律師們解釋說,“要是把(鯨魚不是魚)這一簡單的規則適用於此案中,那所有精煉的法律都會崩潰,‘魚油’一詞必須包括鯨魚油,還有其他魚類的油。”

最後陳述之後,陪審團退出開始審議。15分鐘後,他們做出了支持原告的決定,要求被告支付罰金。“常識”最終贏得了勝利——這說明,在法律上,鯨魚仍是一種魚。

本文部分編譯自Latera Magazine Issue 29. When whales were fish

參考來源: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nrad_Gessner

https://www.nlm.nih.gov/exhibition/historicalanatomies/gesner_home.html

https://www.intechopen.com/books/new-approaches-to-the-study-of-marine-mammals/when-whales-became-mammals-the-scientific-journey-of-cetaceans-from-fish-to-mammals-in-the-history-o

Ratcliff M J. The Trembley Effect or the birth of marine zoology[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Developmental Biology, 2012, 56(6-7-8): 42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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