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猴被森林公安帶到80公里外放生 供圖
昆明信息港·都市時報 首席記者程浩 通訊員茶學華 李昱8年前,獨龍江鄉孔當村的村民肯某某收養了一隻受傷的小猴子,8年後,得知小猴子是國家保護動物後,他主動將其上交森林公安。
8年來放生小猴
人剛到家不久 猴子也跟著到家
5月8日,貢山縣森林公安局聯合相關部門進入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貢山片區獨龍江段開展為期三天的溼地和自然保護區武裝巡護,瞭解到村裡有個別村民非法飼養野生動物,通過引導,村民肯某某、肖某、陳某、肯某等4人主動將4只飼養的野生動物移交給民警。
而據村民肯某某介紹,8年前的一天傍晚,他在村邊的森林裡發現一隻小猴子在一棵大樹下孤零零地爬來爬去,上前查看發現,小猴子的腳掌被劃傷,還在流血。將小猴抱回家後,肯某某找來藥物包紮,事後他想把小猴子放生,可又擔心放生後小猴子可能活不了多久,便把猴子帶回家飼養。
轉眼小猴子長到2歲多,身體也變得強壯起來,肯某某決定把它放歸自然,可人剛到家不久,小猴子就跟著跑回家。8年來,這樣反反覆覆,肯某某一直把小猴子飼養到現在。
擅養野生動物
被貢山縣森林公安局立案調查
經自然保護區管護局技術人員仔細檢查,肯某某移交的野生猴子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熊猴,肖某、陳某、肯某3人移交的野生猴子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
民警發現,4只猴子均沒有明顯傷痕,符合野外放生條件。可因為人為多年飼養,民警和自然保護局的工作人員制訂了一個放生方案,就是把熊猴、獼猴帶到更遠的原始森林放生。
當天,在護林員帶領下,工作組驅車離開獨龍江鄉,來到80多公里外的高黎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將4只“小傢伙”放歸自然。
目前,肯某某、肖某、陳某、肯某等4人也因在未辦理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飼養野生動物,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被貢山縣森林公安局立案調查。
★名片
熊猴 國家一級保護動物,是靈長目獼猴屬下的一種猴子,為喜馬拉雅山區和印度支那地區的特有種。
獼猴 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主要特徵是尾短,具頰囊,軀體粗壯,平均體長約50釐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