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米大蟒蛇誤入漁網
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重歸大自然
8月10日上午,仙遊大濟鎮西南村村民吳清棟、吳好龍在木蘭溪下漁網,下午收網時發現,這一網沒捕到魚蝦,卻網到了一條約3米多長成人手臂粗的蟒蛇。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這條誤入漁網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放生大自然。
"3米大蟒蛇誤入漁網
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重歸大自然
8月10日上午,仙遊大濟鎮西南村村民吳清棟、吳好龍在木蘭溪下漁網,下午收網時發現,這一網沒捕到魚蝦,卻網到了一條約3米多長成人手臂粗的蟒蛇。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這條誤入漁網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放生大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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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重歸大自然
8月10日上午,仙遊大濟鎮西南村村民吳清棟、吳好龍在木蘭溪下漁網,下午收網時發現,這一網沒捕到魚蝦,卻網到了一條約3米多長成人手臂粗的蟒蛇。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這條誤入漁網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放生大自然。
"3米大蟒蛇誤入漁網
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重歸大自然
8月10日上午,仙遊大濟鎮西南村村民吳清棟、吳好龍在木蘭溪下漁網,下午收網時發現,這一網沒捕到魚蝦,卻網到了一條約3米多長成人手臂粗的蟒蛇。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這條誤入漁網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放生大自然。
仙遊縣林業局動植物資源保護站的工作人員連清勇告訴記者,這條蟒蛇長約3米,重達10公斤左右,在被困和救助過程中,沒有受到傷害,具備野外生存能力,適合野外生存。根據蟒蛇的生活習性,決定把蟒蛇帶到林區進行放生。下午5點多,記者隨林業局工作人員一起,將蟒蛇放生大自然。
來源:莆田晚報(記者 李金春)
近年來,仙遊生態環境越來越好了一些野生動物常常出沒或萌或蠢或凶若有緣與你“相見”切不可捕殺應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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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重歸大自然
8月10日上午,仙遊大濟鎮西南村村民吳清棟、吳好龍在木蘭溪下漁網,下午收網時發現,這一網沒捕到魚蝦,卻網到了一條約3米多長成人手臂粗的蟒蛇。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這條誤入漁網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放生大自然。
仙遊縣林業局動植物資源保護站的工作人員連清勇告訴記者,這條蟒蛇長約3米,重達10公斤左右,在被困和救助過程中,沒有受到傷害,具備野外生存能力,適合野外生存。根據蟒蛇的生活習性,決定把蟒蛇帶到林區進行放生。下午5點多,記者隨林業局工作人員一起,將蟒蛇放生大自然。
來源:莆田晚報(記者 李金春)
近年來,仙遊生態環境越來越好了一些野生動物常常出沒或萌或蠢或凶若有緣與你“相見”切不可捕殺應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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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條例
第三十一條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第三十二條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米大蟒蛇誤入漁網
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重歸大自然
8月10日上午,仙遊大濟鎮西南村村民吳清棟、吳好龍在木蘭溪下漁網,下午收網時發現,這一網沒捕到魚蝦,卻網到了一條約3米多長成人手臂粗的蟒蛇。經熱心村民和林業工作人員接力救助,這條誤入漁網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被放生大自然。
仙遊縣林業局動植物資源保護站的工作人員連清勇告訴記者,這條蟒蛇長約3米,重達10公斤左右,在被困和救助過程中,沒有受到傷害,具備野外生存能力,適合野外生存。根據蟒蛇的生活習性,決定把蟒蛇帶到林區進行放生。下午5點多,記者隨林業局工作人員一起,將蟒蛇放生大自然。
來源:莆田晚報(記者 李金春)
近年來,仙遊生態環境越來越好了一些野生動物常常出沒或萌或蠢或凶若有緣與你“相見”切不可捕殺應第一時間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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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
《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條例
第三十一條禁止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禁止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製品發佈廣告。第三十二條禁止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等交易場所,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
第五十條違反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為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發佈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第五十一條 違反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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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 林聖裕 編審|鄭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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