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寧男子獵捕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獼猴 剪斷其右前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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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黃山市中級法院消息,休寧男子張某保在山裡安裝鐵質地夾獵捕野生動物,逮到一隻猴子並帶回家,經查,這是國家二級珍貴野生保護動物獼猴。7月25日,休寧縣法院在鶴城鄉樟源裡村生態保護巡回法庭,公開審理了這起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吸引了當地不少村民前來旁聽。

經查,被告張某保於2018年10月購買鐵質地夾等工具,擅自在休寧縣鶴城鄉左右龍村“嶺頭尖”山場安放了鐵質地夾獵捕野生動物。幾天後,張某保發現其安放的一個地夾,夾住了一隻猴子的右前肢。張某保將這隻猴子帶回家中,用茶剪把猴子夾住的右前肢剪斷,並用鐵鏈將猴子拴在其屋後山場茶樹處。

2018年11月9日,休寧縣森林公安局將該猴子送往皖南國家野生動物救護中心予以救護,救護中心對該受傷獼猴進行康復治療和飼養,救護費用達2800元,目前基本康復。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張某保獵捕的野生動物為獼猴,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依法對張某保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提起公訴,公益訴訟起訴人以其侵害國家生態資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和辯論。被告人張某保及其辯護人對指控罪名及定性無異議,表示自願認罪,對救護獼猴的相關費用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保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獼猴一隻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國家珍貴野生動物罪。鑑於張某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且繳納了救護費用,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當庭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同時判令其賠償國家救護野生動物費用2800元。判決後,張某保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休法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客戶端記者吳永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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