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明珠劍指銀隆大股東:新增詐騙指控 若屬實最高面臨無期

新浪法問 王茜

作為銀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銀隆新能源”)的大股東,曾與董明珠攜手言歡的魏銀倉,如今深陷刑事指控的“泥沼”。

董明珠劍指銀隆大股東:新增詐騙指控 若屬實最高面臨無期

銀隆新能源官方公眾號於4月25日發佈了對大股東追訴其涉嫌侵佔公司利益事件的最新進展:

“公司提起的刑事控告和民事訴訟穩步推進。其中,控告對大股東魏銀倉及孫國華(原公司總裁)等人的相關刑事案件已於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偵查,三起民事案件已召開庭前會議,將於近期正式開庭審理。前述案件,涉及侵佔公司利益總計超過14億元。”

具體來看,銀隆新能源對其的指控包括,騙取政府財政補貼資金1.1億元、冒領公司補償款1.5億元、採購設備虛增價款2.6億元、虛構1.7億元工程款的建設合同、同一專利重複轉讓、貨款無法收回以及債務抵銷,分別涉嫌詐騙罪、職務侵佔罪以及相關民事責任。

值得一提的是,相對於銀隆新能源今年1月發佈的情況說明, “騙取政府財政補貼資金1.1億元,涉嫌詐騙罪”是一項新增的刑事指控。案件具體涉及一筆2013年相關政府財政部門撥給銀隆新能源的1.123億元科技扶持資金。

銀隆新能源指出,魏銀倉等人以還借款的名義,將上述財政補貼資金支付給珠海市銀隆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由魏銀倉全資控股,下稱“銀隆集團”)。經其核實,該政府扶持科技項目申請書所述的設備、產能均不存在,且補貼項目具體經辦人為“銀隆集團”員工。”

該公司還指出,“媒體傳言大股東魏銀倉身處美國、孫國華已被刑事拘留數日。經核實,情況屬實,且部分與刑事控告事項有關的人員也已無法取得聯繫。”

如指控屬實銀隆大股東最高面臨無期

如果銀隆新能源的指控屬實,魏銀倉將面臨什麼樣的刑事懲罰?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周垂坤律師對新浪法問指出,針對詐騙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 “數額特別巨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同時,針對職務侵佔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指控屬實,魏銀倉面臨數罪併罰,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此,北京大成(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陳南沙律師持相同觀點。關於數罪併罰,他對新浪法問進一步解釋道,若兩項指控的罪名最終都得到認定,且最終認定的數額符合法律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巨大”的標準,則對其應當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


董明珠劍指銀隆大股東:新增詐騙指控 若屬實最高面臨無期

魏銀倉等人還可能面臨民事償還責任

除了刑事案件,銀隆新能源發佈的資料顯示有三宗民事案件,分別是專利重複轉讓、欠款糾紛和貨款糾紛。

專利重複轉讓部分,銀隆指控“2015年,大股東將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億元的價格轉讓給公司的五項專利,以9500萬元的價格再次出售給公司。”

陳南沙律師指出,根據銀隆新能源透漏的信息,第二份轉讓合同可能系無效合同;若第二份轉讓合同確屬無效合同,則轉讓方應當返還相應合同款項。

欠款糾紛部分,銀隆指控“在公司的還款責任沒有免除的情況下,大股東及其關聯公司所欠公司的3.75億元債務被抵銷。”

對此,陳南沙律師指出,若大股東及其關聯公司確實尚欠付銀隆新能源款項,則應當承擔相應的償還責任。

貨款糾紛部分,銀隆指控珠海市神通電動車能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神通”)有累計2.12億元的貨款未向公司支付。“神通”由大股東魏銀倉實際控制。

陳南沙律師指出,此案中,據現有信息推測,被告可能為珠海市神通電動車能源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若魏存在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瑕疵,則可以追究魏作為股東的出資責任。

警方如何處理身處美國的犯罪嫌疑人?

銀隆新能源已經核實了魏銀倉身處美國的情況,那麼如果後者最終刑事罪名成立,公安機關將如何處理?

陳南沙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目前中美之間未簽訂引渡條約,因此目前除非中美協商一致,無法將其引渡回國。實踐中,對於沒有引渡條約的國家,中國可能會採取“遣返”、“異地追訴”、“勸返”等手段緝拿犯罪嫌疑人。

遣返通常是以違反移民法規為由,由所在國將經濟犯罪嫌疑人作為非法移民遣返回國。

異地追訴是指由中國主管機關向逃犯躲藏地國家的司法機關提供其觸犯該外國法律的犯罪證據,由該國司法機關依據本國法律對其實施緝捕和追訴,在相關處罰結束後由該國遣返回中國。

所謂“勸返”是指實際上已經控制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蹤,通過各種勸說其主動返回國內接受審判。

周垂坤律師指出,目前中美之間沒有引渡條約,但美國和中國都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締約方,對於違反《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人員,美方可以考慮相關引渡請求。

美國當局也可以通過移民法,以偽造身份,文件造假,欺詐等情由,逮捕和拘押那些躲在美國的中國涉嫌犯罪人員,並在確認這些人被遣返後,會受到公平對待的前提下,將他們送上返回中國的飛機。作為反腐行動的部分舉措,中國警方已經開展了“天網”行動,旨在追捕逃到境外的貪汙腐敗分子。

董明珠劍指銀隆大股東:新增詐騙指控 若屬實最高面臨無期

銀隆大股東涉罪對公司帶來哪些影響?

針對魏銀倉作為大股東的投票權,周垂坤律師對新浪法問表示,目前尚未定罪、量刑,不影響正常議事規則,股東表決權是一種公司管理權有效實現的方式,具體權力行使、權力內容要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魏銀倉等人涉罪是否會對銀隆新能源的控制權帶來變數?第一財經的最新報道引述了接近銀隆的人士的表態,稱“如果銀隆起訴魏銀倉的官司打贏,目前作為銀隆第二大股東的格力電器董事長兼總裁董明珠,將有可能以微小代價就拿到銀隆的控股權”。

對於公司現況,銀隆新能源對新浪法問表示,“目前公司經營一切正常”。

對方進一步表示,“這個案件屬於過往歷史遺留的問題,對目前的公司經營已經沒有什麼影響了,從公司去年的經營業績你們也應該能看出來,去年公司營收在面對補貼退坡等不利條件下,首次突破百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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