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4傷,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面臨無期或死刑

據永城市公安局通報,2019年7月3日晚,譚某(女,23歲,無業)、劉某(男,24歲,學生)、張某(女,21歲,永城市屬企業職工)3人,在永城市東城區雪楓路南段燒烤店吃飯、飲酒後,譚某駕駛豫NExx55瑪莎拉蒂轎車,拉載劉某、張某2人離開。

事發前肇事者光顧的燒烤店店員告訴新京報記者,7月3日晚,肇事車輛上的三人在該店拿了8瓶百威啤酒,喝了其中6瓶。此外,肇事三人也飲用了自帶的酒類。

監控顯示,當晚10時20分許,譚某等3人從燒烤店出來回到車上。10時23分許,譚某駕車載張某、劉某離開。據永城市公安局通報,22時40分許,譚某3人駕乘車輛行駛至永城市東城區地稅巷時,與正在該路段行駛及路邊停放的皖FExx69大眾轎車等8輛轎車發生輕微剮蹭,未造成人員傷亡。

現場視頻顯示,肇事車輛在剮蹭8輛車的過程中,曾有現場群眾上前圍堵阻止肇事司機繼續行駛,也有群眾警告孩子遠離肇事車輛。目擊者劉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肇事車輛剮蹭車輛後一度停下,在譚某打開玻璃時,劉先生幫肇事司機將車熄火,其間聞到肇事司機身上酒味濃郁。

“(肇事車輛後座男性)問我是幹啥的,我說你碰著車了,不能再走了。他跟那個女的(肇事司機)說‘不用管他,趕緊走’,她打著車又開車走了。哪能攔住啊,不聽勸。”劉先生告訴記者。


女子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4傷,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面臨無期或死刑

▲現場路面燃燒痕跡。新京報記者 雷燕超 攝



逃逸途中追尾寶馬致傷亡

肇事車輛在剮蹭8車後逃逸至一紅綠燈路口,追尾一輛等紅燈的寶馬轎車。據事發路段監控,事發時只有中間直行車道停有一輛寶馬車,其餘三車道無車通行,但肇事車輛直接高速追尾撞向寶馬車,寶馬車瞬間起火。7月6日,新京報記者在追尾事故發生地看到,該路段為南北雙向八車道路段,在寶馬車起火地點的地面仍有燃燒後的焦炭痕跡。

據警方通報,追尾事故發生時間為22時42分許,譚某駕車逃逸至永城市東城區東環路與永興街交叉口,追尾撞擊一輛等待信號燈的豫N0xx2L寶馬轎車,致寶馬轎車燃燒、車內2人(葛某,男,44歲;賈某,男,43歲)當場死亡、1人(駕駛員王某,男,31歲)受傷;肇事車內3人受傷。其中,被追尾車內傷者王某,深二度燒傷,目前無生命危險,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肇事車內3人,譚某肝挫裂傷、胸骨柄骨折,劉某肺挫裂傷、側骨骨折,張某腹腔積液,3人無生命危險,在重症監護室接受治療。

事件發生後,有網友質疑肇事的瑪莎拉蒂車輛為肇事車主租賃所得,新京報記者7月5日從永城市公安局獲悉,該車為肇事車主個人所有。


女子醉駕瑪莎拉蒂撞寶馬致2死4傷,涉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面臨無期或死刑

▲被燒焦的寶馬車。 網絡視頻截圖


肇事車主家中開工廠 涉嫌非法用地

事故發生後,肇事車主及同乘2人的個人信息被網絡挖掘,有網友稱,瑪莎拉蒂車主譚某疑似曾在微博上炫富。在被疑似譚某的微博截圖中,展示有大量奢飾品照片,事發後其微博已清空。此外也有網友舉報稱,譚某家的工廠有涉非法用地嫌疑。

7月7日,新京報記者根據警方通報信息,來到醉駕嫌疑人譚某老家。譚某父親在當地建有一皮革加工廠,根據工廠員工確認,肇事車主譚某父親為該工廠負責人,任職企業監事。當地國土資源局也向記者確認,該工廠確實為肇事車主譚某的父親所有。

記者在廠區內,目測佔地約上百畝,廠區內道路硬化和辦公樓廠房等已建成 不太通順 記者在廠區內目測,該廠區佔地約一百畝,道路硬化和辦公樓廠房等已建成。

一位工廠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廠區已將土地性質變更為建設用地,部分並未變更的土地由村民繼續耕種。公司以收購驢皮,加工供貨給阿膠廠為主。其透露,譚某父親對女兒太溺愛、疏於管教情況。對於譚某父親,附近村民表示,其人為人低調,在當地口碑不錯,平時對於女兒很寵愛。

對於工廠非法用地質疑,7月8日下午,記者趕到工廠所在的鎮國土資源所詢問,該所朱姓所長表示,譚某家人開辦的廠區用地為建設用地,由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已建廠房也獲得了相關建設手續,企業目前處停產狀態,具體手續審批備案和審批的佔地數量,在永城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均可查詢,鎮國土所不清楚。

當地下午,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蔣清偉表示,對於譚某家廠區佔地問題並不清楚,並安排主抓副局長吳玉軍解答企業佔地具體情況,但記者在該局辦公室等待兩個多小時,直至下班也未見到吳玉軍副局長,而記者在其他科室也未查到該企業佔地手續和建設規劃手續。對於廠區佔地、徵地是否通過正常的招、拍、掛程序,該局工作人員稱不清楚。


乘車2人或涉共同犯罪

7月4日,警方通報稱,涉事司機譚某血液酒精含量167.66/100m,屬醉酒駕駛。公安機關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對譚某、張某、劉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鄧學平分析稱,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罪名,是一個罪名類型,一般來說有3個罪名可以考慮,包括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就很重,最高可以判到無期甚至死刑。”鄧學平稱。

由於事故前有大量剮蹭後逃逸的行為,鄧學平稱,肇事司機有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謂危害公共安全,就是說針對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車輛,威脅這些不特定的人的安全。”

對於有目擊者稱曾攔下肇事車輛,但後座男乘客催促司機譚某離開的細節,鄧學平認為,發生剮蹭事故以後還催促快點走,這種可能涉嫌犯意的引誘或者犯意的加固,乘車的2人可能會涉嫌共同犯罪。

新京報記者 雷燕超 劉浩南 唐躍 徐茂祝 編輯 程磊

值班編輯 潘佳錕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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