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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全稱為車輛損失險,是指保險車輛遭受保險責任範圍內的自然災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本身損失,保險公司在合理範圍內予以賠償的一種汽車商業保險,駕駛人員可以是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大多數保險公司的車輛損失保險,一般保障的是因雷擊、暴風、暴雨、洪水等自然災害和碰撞、傾覆等意外事故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相關的施救費用。

如果說第三者責任險是用來賠付“別人”的,那車輛損失險就是用來賠付“自己”的損失,關於“自己”這個範圍的定義存在誤區,車損險並非賠付車上所有損失,車損險只賠付車的損失,車以外的人、財、物是由其他保險來賠償。另外,車損發生在一些情況下,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1.地震不賠

遵循大部分財產保險都不保地震責任的慣例,在覆蓋大多數自然災害之後,車險條款中剔除了地震。一直以來,保險公司對地震險業務小心翼翼。由於缺少數據和經驗,保險監管部門也不鼓勵保險公司承保。

2.精神損失不賠

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保險公司缺乏針對精神傷害的定損標準。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為責任免除。

3.酒後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不賠

在上述情況下,司機並不具備上路行駛的資格,嚴重違反交通法規。此外,如果駕駛員與準駕車型不符、實習期上高速等情形,保險公司也會拒絕賠付。

4.發動機進水後再啟動造成損壞不賠

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後,如果司機又強行打火造成損壞,屬於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5.部分零件被偷不賠

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車標等被盜,車主只能自認倒黴。保險公司通常規定“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為除外責任。

6.爆胎不賠

汽車輪胎單獨損壞,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但因輪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車等事故,造成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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