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接受整改的滴滴竟要制定順風車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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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多家媒體報道,由發改委主管的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在京組織召開《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安全技術規範》評審會,邀請滴滴順風車作為平臺企業代表,共同研討順風車行業安全團體標準,並表示滴滴順風車後續將參與該標準的調研、起草工作。

消息一出,社會質疑之聲四起,從多個角度來看,此舉嚴重不妥。

2018年,鄭州、樂清兩地連續發生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女性乘客的惡性案件之後,滴滴順風車被有關部門責令下架整改,順風車的安全問題也引起全社會的密切關注和熱烈討論。在這個背景下,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立項推動順風車安全規範的研究,有其積極意義。然而,讓對於兩起凶殺案負有直接責任、且仍然處於整改期間的滴滴順風車參與該項標準的制定,明顯有悖常理。

原因一:滴滴順風車平臺自身存在重大安全問題。

去年11月28日,由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通報了滴滴平臺存在的七方面問題,包括順風車產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公共安全隱患問題較大、網約車非法營運問題突出、應急管理基礎薄弱且效能低下、互聯網信息安全存在風險隱患、社會穩定風險突出等,並提出27項整改要求。至今,滴滴的整改尚未達標通過驗收,順風車業務也沒有恢復,如果要其總結安全方面的教訓或許可以,讓其參與制定“行業安全標準”就有點不可思議了。

原因二:滴滴出行平臺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在國家和各地的網約車管理辦法出臺三年以來,滴滴出行仍然長時間、大規模地組織非法營運,向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和司機派單。如2018年8月廣州市交委通報,滴滴當年被查處違章208宗,並多次出現拒絕配合調查的情況,對於已經生效的處罰決定,滴滴公司也不按期繳納罰款;在上海,僅2019年以來,滴滴已因向無資質車輛派單的違法行為累計被罰550萬元,交通主管部門表示,滴滴如繼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將受到下架APP的處罰。

這樣一家多次違法、劣跡斑斑的平臺企業如果搖身一變成為“行業標準”的制定者,不僅將嚴重損害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的公信力和權威性,而且可能誘發出行行業群體性不穩定事件。

近年來,順風車領域亂象叢生,關鍵問題在於缺乏國家層面的法規標準,平臺責任、業務模式、乘客權益都沒有明確界定,部分平臺企業自立山頭、自行其是、自定標準,甚至打著順風車的幌子,從事非法營運,對出行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傷害,給社會埋下大量不安定因素。

因此,相較順風車的“行業安全標準”,當前更為迫切需要解決的是,由交通運輸部主導和牽頭,明確順風車屬性,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和法律規範,並將其納入出租汽車行業統一管理。

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了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即順風車)的要求,作為我國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指導意見》顯然已把小客車合乘納入了廣義的出租汽車範疇;

第二,真正意義的順風車雖然具有共享出行的特徵,但是在服務提供者、服務使用者,以及具體行為方式上與網絡預約出租車具有高度重合性,在駕駛員和乘客的權益保障等方面,兩者也有同樣要求。而且,順風車平臺往往同時經營其他網約車業務,並且設置在同一個打車軟件中,用戶在實際使用中很難將順風車和網約車明顯區分開,因此對順風車和網約車實現統一管理勢在必行,也更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2018年8月,在國務院同意下建立了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能包括完善涉及交通運輸領域新業態的法律法規體系,牽頭單位是交通運輸部。該聯席會議組織成立後,對滴滴順風車開展了進駐式專項檢查並提出整改要求,起到了實際監管職責,因此,應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牽頭制定順風車相關法規和標準,而不可令出多門,各行其是。

對於滴滴出行來說,眼下最需要做的,是按照聯合調查組提出的要求徹底整改,尤其是儘快實現平臺下轄車輛及駕駛員全部合法合規,清退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同時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司機和乘客的合法權益,並向社會公開整改結果,重新取得用戶的信任。絕不是動用資本力量,試圖誘導政策制定,為“偽順風車”恢復上線鼓吹鋪路。

在此,我們呼籲國家發改委本著依法治國的理念,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所要求的,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平臺經濟行為,嚴格監管;對非法經營的平臺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從而確保我國交通出行領域的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有序發展,不再出現下一個P2P,嚴重傷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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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多家媒體報道,由發改委主管的中國交通運輸協會在京組織召開《私人小客車合乘信息服務平臺安全技術規範》評審會,邀請滴滴順風車作為平臺企業代表,共同研討順風車行業安全團體標準,並表示滴滴順風車後續將參與該標準的調研、起草工作。

消息一出,社會質疑之聲四起,從多個角度來看,此舉嚴重不妥。

2018年,鄭州、樂清兩地連續發生滴滴順風車司機殺害女性乘客的惡性案件之後,滴滴順風車被有關部門責令下架整改,順風車的安全問題也引起全社會的密切關注和熱烈討論。在這個背景下,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立項推動順風車安全規範的研究,有其積極意義。然而,讓對於兩起凶殺案負有直接責任、且仍然處於整改期間的滴滴順風車參與該項標準的制定,明顯有悖常理。

原因一:滴滴順風車平臺自身存在重大安全問題。

去年11月28日,由交通運輸部等十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通報了滴滴平臺存在的七方面問題,包括順風車產品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公共安全隱患問題較大、網約車非法營運問題突出、應急管理基礎薄弱且效能低下、互聯網信息安全存在風險隱患、社會穩定風險突出等,並提出27項整改要求。至今,滴滴的整改尚未達標通過驗收,順風車業務也沒有恢復,如果要其總結安全方面的教訓或許可以,讓其參與制定“行業安全標準”就有點不可思議了。

原因二:滴滴出行平臺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

在國家和各地的網約車管理辦法出臺三年以來,滴滴出行仍然長時間、大規模地組織非法營運,向沒有營運資質的車輛和司機派單。如2018年8月廣州市交委通報,滴滴當年被查處違章208宗,並多次出現拒絕配合調查的情況,對於已經生效的處罰決定,滴滴公司也不按期繳納罰款;在上海,僅2019年以來,滴滴已因向無資質車輛派單的違法行為累計被罰550萬元,交通主管部門表示,滴滴如繼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將受到下架APP的處罰。

這樣一家多次違法、劣跡斑斑的平臺企業如果搖身一變成為“行業標準”的制定者,不僅將嚴重損害中國交通運輸協會的公信力和權威性,而且可能誘發出行行業群體性不穩定事件。

近年來,順風車領域亂象叢生,關鍵問題在於缺乏國家層面的法規標準,平臺責任、業務模式、乘客權益都沒有明確界定,部分平臺企業自立山頭、自行其是、自定標準,甚至打著順風車的幌子,從事非法營運,對出行市場秩序造成嚴重傷害,給社會埋下大量不安定因素。

因此,相較順風車的“行業安全標準”,當前更為迫切需要解決的是,由交通運輸部主導和牽頭,明確順風車屬性,制定相應的國家標準和法律規範,並將其納入出租汽車行業統一管理。

理由有以下三點:

第一,在《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提出了規範私人小客車合乘(即順風車)的要求,作為我國出租汽車行業深化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指導意見》顯然已把小客車合乘納入了廣義的出租汽車範疇;

第二,真正意義的順風車雖然具有共享出行的特徵,但是在服務提供者、服務使用者,以及具體行為方式上與網絡預約出租車具有高度重合性,在駕駛員和乘客的權益保障等方面,兩者也有同樣要求。而且,順風車平臺往往同時經營其他網約車業務,並且設置在同一個打車軟件中,用戶在實際使用中很難將順風車和網約車明顯區分開,因此對順風車和網約車實現統一管理勢在必行,也更利於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三,2018年8月,在國務院同意下建立了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主要職能包括完善涉及交通運輸領域新業態的法律法規體系,牽頭單位是交通運輸部。該聯席會議組織成立後,對滴滴順風車開展了進駐式專項檢查並提出整改要求,起到了實際監管職責,因此,應由交通運輸部負責牽頭制定順風車相關法規和標準,而不可令出多門,各行其是。

對於滴滴出行來說,眼下最需要做的,是按照聯合調查組提出的要求徹底整改,尤其是儘快實現平臺下轄車輛及駕駛員全部合法合規,清退不合規車輛和駕駛員,同時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切實保障司機和乘客的合法權益,並向社會公開整改結果,重新取得用戶的信任。絕不是動用資本力量,試圖誘導政策制定,為“偽順風車”恢復上線鼓吹鋪路。

在此,我們呼籲國家發改委本著依法治國的理念,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所要求的,對潛在風險大、可能造成嚴重不良後果的平臺經濟行為,嚴格監管;對非法經營的平臺企業,堅決依法予以取締,從而確保我國交通出行領域的平臺經濟規範、健康、有序發展,不再出現下一個P2P,嚴重傷害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還在接受整改的滴滴竟要制定順風車行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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