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5月1日起《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電動汽車 自行車 交通 法律 騎行 搜狐焦點網宜昌站 2018-12-07

宜昌市電動自行車

銷售和通行不能再“任性”了!

明年5月1日起,《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明年5月1日起《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明年5月1日起《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立法背景

近年來,我市銷售和通行的電動自行車五花八門,總量突破48萬臺,其中主城區超過17萬臺,且呈現迅猛增長的態勢,但是90%以上電動車嚴重不符合國家標準,速度過快、穩定性低、安全性差等問題突出。在銷售監管、登記上牌、事故保險等方面均未納入規範化管理,車輛被盜、充電失火和駕駛人交通違法現象突顯,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和侵害。據統計,2015年至2017年間,全市發生電動車交通事故35712起,佔事故總量55%,造成357人死亡,4000餘人受傷。去年,電動自行車被盜案件4500餘起,立案2000餘起,損失1000多萬元。

2017年12月29日

公安部發布通告,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範,要求充分認識電動車火災危害,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落實停放充電管理責任,規範電動車停放充電行為,嚴厲查處違規停放充電行為。

2018年5月15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了強制性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定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新國標規定,電動自行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和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規範銷售市場

條例設置專章規範生產、銷售、維修電動自行車的市場行為。生產企業、銷售商、維修服務商必須嚴格遵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 17761-2018》規定的全部技術內容要求,嚴禁生產、銷售不合標電動自行車,嚴禁違反國家標準對電動自行車的技術參數和外形結構進行拼裝、改裝或者加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時組織編制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產品公告目錄,並向社會公佈。明年5月1日起,禁止未列入產品公告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在宜昌市範圍內生產、銷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堅決杜絕以任何形式新增不合標電動自行車的現象,逐步減少不合標電動自行車數量,直至徹底淘汰。

全面登記上牌

宜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在交警大隊、中隊、派出所、銷售門店、有條件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等處設立電動自行車臨時登記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及時制定登記上牌流程具體辦法,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信息平臺,對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進行信息採集,實行電子檔案管理。

明年5月1日起,電動自行車所有人在自行拆除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設施後,均可攜帶相關資料在上述登記點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提出登記申請時,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下,自覺觀看交通安全知識宣傳片、閱讀交通安全知識宣傳資料。

辦理登記手續後,可以自願安裝防盜電子芯片,自願購買各類商業保險。當事人有需要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提供相關業務指導和諮詢服務。

限期退出制度

辦理臨時通行標識

明年5月1日之前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採取限期臨時通行措施,廣大人民群眾仍可繼續使用。所有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臨時通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標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

明年5月1日之後購買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臨時通行標識。消費者可以向銷售商主張退貨換貨賠償

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則

取得臨時通行標識的非標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必須遵守非機動車通行規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及時制定限期退出期間的具體管理辦法,駕駛人應當嚴格遵守通行規則。


明年5月1日起《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電動車闖紅燈抓拍


明年5月1日起《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交警開展集中整治 圖/宜昌西陵交警

臨時通行限期三年

臨時通行標識有效期最長三年,期滿後,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不得上道路行駛。期滿後,仍上道路行駛的,將被處以500元罰款發現一次,處罰一次!

適用於特殊行業

本條例同樣適用於快遞、外賣等特殊行業中駕駛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


明年5月1日起《宜昌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正式實施!


▲交警開展集中整治 圖/宜昌西陵交警

完善服務保障

規劃行車路線

各級人民政府將組織科學規劃城鄉道路,建立非機動車道路通行體系,為電動自行車通行創造條件。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將逐步擁有安全、獨立的非機動車道,不必要、也不應當繼續在機動車道上穿梭。

劃定停車場所

一方面,各級人民政府將建設更科學、便捷的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

另一方面,駕駛人違規停放電動自行車將面臨罰款處罰。

規範充電行為

一方面,政府鼓勵在商業街區、物業管理區等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設置智能充電控制設施。

另一方面,所有人應當自覺規範充電行為,不得再行私拉電線和插座,以危險方式充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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