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江縣人民檢察院首例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宣判

德江縣 刑法 民法 合作社 馬尾松 林業 種植業 德江縣人民檢察院 2019-06-13

德江縣人民檢察院首例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宣判

——單位被判處刑罰並承擔補植樹木恢復林地民事責任

德江縣人民檢察院首例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宣判

近日,德江縣人民檢察院訴德江某某中藥材種植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某某合作社)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宣判,被告單位某某合作社及其法定代表人張某勝相應被判處刑罰。

被告某某合作社於2017年8月9日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張某勝,後張某權、張某光加入合作社,租賃合作社所在村華莊組所有的高山熟地用於發展種植業。同年11月12日,張某勝、張某權在未依法取得采伐許可證情況下,共同僱請村民張某甲等3人到華莊組李家屋基冉某某、張某乙兩戶退耕還林林地中進行林木採伐,並作現場指揮。案發後,經公安機關實地勘察並進行伐樁檢尺,查明被採伐森林類別為國家公益林,林種為防護林,採伐方式為皆伐,毀林面積3.14畝,採伐樹木馬尾松259棵、意楊104棵,樹木胸徑6釐米至20釐米,合計立木蓄積14.6022立方米。

該院在履行審查起訴職責中發現,某某合作社濫伐國家公益林的行為,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符合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立案條件,該院依法立案審查後向德江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於2019年5月24日公開開庭合併審理,2019年6月4日宣判,判決某某合作社犯濫伐林木罪,判處罰金一萬元;被告人張某勝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責令被告單位某某合作社在濫伐林木地移除其種植的花椒苗木,補種馬尾松1815珠,並對所補種苗木負管護責任,若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林業主管部門驗收標準,承擔林業主管部門代為補種所實際產生的生態環境修復合理費用。

德江縣人民檢察院首例 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獲宣判

該案是德江縣人民檢察院第一起生態環境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成功宣判案件,為公益破壞者敲響了第一聲警鐘。同時,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也提高了被告方的違法成本,使違法行為人不敢破壞、不想破壞、不願破壞生態環境,從而自覺保護生態環境,履行生態修復義務。該案的成功辦理,是該院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具體體現,守護好綠水青山,還老百姓藍天白雲貢獻檢察力量的實際行動。近年來,該院辦理的生態領域公益訴訟訴前程序案件100餘件,督促違法行為人補種樹木44萬餘株,修復林地面積3000餘畝,建立補植復綠基地7個。下一步,該院將繼續履行好生態環境檢察職責,加大生態環境領域犯罪打擊力度,堅決打好藍天保衛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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