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會分股權、投資高回報?小心,網絡傳銷盯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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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七百到七萬元,你就成為會員,入會就能分到原始股,發展兩個會員立即返還全部入會費,後期還有固定分紅和管理獎。利用好人脈在家就能躺著賺錢!”面對這樣的投資項目,你有沒有怦然心動的感覺呢?

本網訊 近日,景寧法院對一起傳銷案進行宣判:“EV國際”以繳納費用獲取入會資格,並組成層級,以直接或間接發展會員人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應當認定為傳銷組織。被告人林某、黃某、張某在該傳銷組織中積極組織、領導人員參與傳銷活動,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三名被告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處罰金2.5萬元至5.5萬元不等,並追繳違法所得。

2017年5月,福建人林某通過馬來西亞華裔楊某接觸到“EV國際”投資平臺,並將“EV國際”引進國內。據瞭解,“EV國際”在沒有實際生產經營的情況下,以推銷公司股權的名義發展會員。根據該平臺規則,若想成為會員,就要交錢讓平臺會員幫忙註冊賬號。註冊後,如能成功推薦兩名新成員,平臺將返還其所繳納的會員費。該平臺還許諾,發展的下線會員越多,積分和股權就升值越快,獲得介紹獎、配對獎、管理獎等越多,以此引誘成員不斷髮展下線。

福建人黃某是林某發展的首批會員之一。黃某平時做微商,人脈資源比較廣,通過黃某牽線搭橋,林某來到景寧找到張某,向她推廣介紹“EV國際”。此後,張某以群主身份建立了微信群,並在景寧租下辦公場所用於宣傳“EV國際”投資事項。

以“一推二,返還會員費,投資就能分得原始股權且還有產品和靜態收益”為利益誘惑,林某、黃某、張某三人在景寧、雲和等地直接發展了20餘名會員,並通過他們間接發展了200餘名下線成員,直接或間接收取下線成員繳納的會員費90萬元以上。

2017年12月,張某意識到投資平臺的推廣存在傳銷風險,主動到景寧公安局投案,而黃某、林某則分別於2018年4月和8月被警方抓獲。景寧人民檢察院於2019年8月對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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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你如何辨別網絡傳銷

近年來,傳銷組織不斷“改頭換面”,網絡傳銷已成為主流模式之一。與傳統的“聚集式傳銷”相比,網絡傳銷往往披著金融投資理財、股權投資、商城返利、虛擬幣、微商等外衣,並採取相應手段規避政策限制,增加辨別難度。

如何辨別網絡傳銷?騙子的慣用伎倆一定要熟知。

伎倆一:繳納門檻費,各類資金盤、傳銷盤的門檻費被包裝得天花亂墜:購買股權、認購資金、分配原始股等等,但這些所謂的認購都是隻進不出,想要賺錢,就得推廣。

伎倆二:網絡傳銷再包裝也改變不了沒有產生任何經濟價值的本質,唯一的收入來源就是拉人頭賺取人頭費,這是辨別傳銷最直接的方式。

伎倆三:高回報誘惑,謊稱即將上市,以送“海外原始股”、發展下線可享有推薦消費佣金、下線的分紅等形式誇大投資收益,一分投入百倍產出。

伎倆四:宣傳內容往往用英文進行包裝,加上“消費聯盟”“框架營銷”“互動式科學營銷”等似是而非的“營銷理論”,讓人眼花繚亂,難辨真假。(來源:處州晚報 記者 朱劍 通訊員 林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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