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誼兄弟傳媒”訴“真叫盧俊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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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誼兄弟傳媒”訴“真叫盧俊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判決書


北京互聯網法院民事判決書(2019)京0491民初11084號

原告: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新源南路甲2號。

法定代表人:王忠軍,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戎朝,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上官凱雲,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真叫盧俊和他的朋友們(上海)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區。

法定代表人:盧俊,執行董事。

委託訴訟代理人:趙青,上海普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劉衛,上海普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兄弟公司)與被告真叫盧俊和他的朋友們(上海)商務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真叫盧俊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本院於2019年4月12日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華誼兄弟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戎朝、上官凱雲,被告真叫盧俊公司的委託訴訟代理人趙青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華誼兄弟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 請求判令真叫盧俊公司立即刪除其發佈在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上的侵權文章《華誼兄弟的逐利地產夢》;2. 請求判令真叫盧俊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上發表經華誼兄弟公司審核的致歉聲明,置頂並至少保留90天以上;3. 請求判令真叫盧俊公司賠償華誼兄弟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5萬元;4. 請求判令真叫盧俊公司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18年6月10日,真叫盧俊公司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上發佈了一篇名為《華誼兄弟的逐利地產夢》的文章。該篇文章捏造虛假事實,並使用“這家公司的企業估值虛高是一定的,遇到一些問題崩盤也是一定的”“(華誼公司)從頭到尾都在做夢,不願拿出作品,也不願意醒”等言論,對華誼兄弟公司進行惡意詆譭, 且將華誼兄弟公司與平安銀行、恆大集團的合作以及華誼兄弟公司運營的電影公社等項目貶低為一種涉嫌違法的“空手套白狼”。不僅如此,該篇文章還使用了 “華誼兄弟對地產就像吸了鴉片般迷戀”、 “華誼兄弟折射出所有想在地產行(業)吞嚥的外來嘴臉”、“這家企業很愛錢而且異常的愛錢等”貶損性言論,將華誼兄弟公司塑造為不務正業、為追逐利益而無所不用其極的負面形象。

真叫盧俊公司的文章一經發布,便引發了社會公眾對於華誼兄弟公司的攻擊、謾罵,嚴重降低了華誼兄弟公司的社會評價,損害了華誼兄弟公司的名譽權。截至2018年6月14日,真叫盧俊公司的侵權文章閱讀量己達36337次,且經大量自媒體和個人引用、轉載後,在互聯網上廣泛傳播,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鑑於此,華誼兄弟公司依據我國《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特訴至貴院。懇請貴院支持華誼兄弟公司的訴訟請求,恢復名譽,維護華誼兄弟公司的合法權益。

真叫盧俊公司辯稱,一、 真叫盧俊公司發佈的涉案文章內容未侵犯華誼兄弟公司名譽權。

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確係真叫盧俊公司註冊設立,該公眾號主要對國內地產行業現狀及問題進行探討、深度剖析,涉案文章系真叫盧俊公司發佈。涉案文章就華誼兄弟公司進入、深入地產行業的事實經過、現狀進行比較客觀的論述及評論。

真叫盧俊公司在撰寫涉案文章時,絕非先立意要批判華誼兄弟公司才進行文章的撰寫,真叫盧俊公司系通過在各大門戶網站的財經頻道檢索相關信息、資訊,並參考華誼兄弟公司官方披露的文件、資料、信息,進行信息和事實的整合分析後,對相關事實進行中立客觀的論述及評價,

涉案文章所述華誼兄弟公司進行的地產項目內容是客觀真實的,是為第三方多家媒體所報道和宣傳的,均有依據可查,並非真叫盧俊公司憑空編造事實, 真叫盧俊公司不存在任何的捏造、誹謗的侵權行為 。

無論是公眾在閱讀涉案文章後發表評論,或者自發性轉發涉案文章均屬於公民自由,真叫盧俊公司對大眾的評論從未做出任何引導性行為。同時,涉案文章在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上僅有三萬多次的瀏覽量,公眾號也僅有30萬粉絲, 微博粉絲量也僅有15萬,遠遠不及在網絡平臺上擁有千萬級粉絲的自媒體,真叫盧俊公司屬於中小型自媒體,影響力較小。故,真叫盧俊公司所發佈的文章未降低,亦不足以降低華誼兄弟公司的社會評價,真叫盧俊公司不存在損害華誼兄弟公司名譽,降低其社會評價的情形。

二、 真叫盧俊公司發佈的涉案文章的語言未侵犯華誼兄弟公司名譽權。

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系第三方自媒體,對地產行業的事件、趨勢進行評估評價。在媒體的報道文章中所使用的言論無非有三種:表揚、中立及批判,真叫盧俊公司在涉案文章中部分使用了批判性的文字,是就華誼兄弟公司近年來在地產行業的動向進行了中立公正、 客觀真實的評價,是在媒體報道中常見的評價方式。在撰寫涉案文章時,真叫盧俊公司為增加文章的可讀性及藝術性,運用了誇張、比喻及對偶等修辭手法,亦借鑑了門戶網站所發佈文章中的一些遣詞造句,均是遣詞造句、文章編輯中司空見慣的方式,屬於評論文章中的常見方式。

華誼兄弟公司作為上市公司,是公眾性公司,亦需要被公眾評論和監督。況且公眾性公司不同於一般的非上市公司,前者對於專業媒體、 非專業媒體及大眾的評價,包括批判性的評價,有更高的容忍度和包容度。對於媒體、大眾的評價應秉承著謙抑的態度,把精力放在自身公司和經營體系的完善上,而並非追討所謂的 “批判者”。

綜上所述,真叫盧俊公司發佈的涉案文章內容及語言均未侵犯華誼兄弟公司名譽權,真叫盧俊公司不具有侵權的故意或過錯,華誼兄弟公司訴請不成立。

三、 即便法院認定真叫盧俊公司存在侵權行為,華誼兄弟公司主張的經濟損失無相關依據。

華誼兄弟公司主張的經濟損失是基於:1、涉案文章的發佈造成華誼兄弟公司商業價值的貶損和名譽下降;2、涉案文章的發佈造成華誼蘇州影城項目虧損;3、涉案文章的發佈造成導致華誼兄弟股票暴跌,華誼兄弟公司因此遭受了經濟損失。

首先,如前文所述,涉案文章的內容及語言均未侵犯華誼兄弟公司的名譽權,同時涉案文章在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上僅有三萬多次的瀏覽量,公眾號也僅有30萬粉絲,微博粉絲量也僅有15萬,遠遠不及在網絡平臺上擁有千萬級粉絲的自媒體,真叫盧俊公司屬於中小型自媒體,影響力較小。因此,真叫盧俊公司認為涉案文章未造成,也不可能造成華誼兄弟公司商業價值的貶損和名譽下降。

其次,華誼兄弟公司提交的蘇州項目廣告投入合同均系由華誼影城(蘇州)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誼影城蘇州”)作為主體簽訂,而非華誼兄弟公司,華誼兄弟公司也非華誼影城蘇州的大股東,華誼兄弟公司以此作為侵權損害賠償的證據屬於主體不適格。

真叫盧俊公司已於2018年9月7日刪除了涉案文章,即便真叫盧俊公司被認定存在侵權行為,侵權的存續時間也較短,並無侵權後果。

值得強調的是,華誼兄弟股票價值的漲跌與華誼兄弟公司無直接關聯。股票的所有權人、權益人為股東(股民),而非華誼兄弟公司;鑑於華誼兄弟股票所有人並非華誼兄弟公司本身,故其股票的漲跌均和華誼兄弟公司損失無相關關係,華誼兄弟公司聲稱股票下跌導致其遭受的經濟損失,屬於邏輯錯誤,無事實及法律依據。

同時,華誼兄弟公司也無證據證明涉案文章直接導致其商業價值被貶損及名譽受損,亦無證據證明對華誼兄弟公司造成了負面影響和社會公眾評價的降低,更無證據證明華誼兄弟公司所主張的經濟損失與涉案文章的關聯性。故,華誼兄弟公司主張的經濟損失無相關依據,真叫盧俊公司未造成華誼兄弟公司任何經濟損失。

綜合上述意見,真叫盧俊公司主觀和客觀上不存在任何侵犯華誼兄弟公司名譽權的行為,即便法院認定真叫盧俊公司存在對華誼兄弟公司評述失當的行為,也不屬於法律上的名譽權侵權行為,更不會造成華誼兄弟公司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駁回華誼兄弟公司的全部訴訟請求。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華誼兄弟公司是註冊商標“華誼兄弟”、“華誼兄弟HBROTHER”、“華誼兄弟電影小鎮”的商標所有權人 ,其中“華誼兄弟”曾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華誼兄弟 2016 、2017 連續兩年信用評級均為 A,並在2015年-2018年期間多次獲得各種獎勵和榮譽證書。

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微信號為“×××”)的主體是真叫盧俊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117MA1J1T5E7H。

2018年6月10日,真叫盧俊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發表了標題為《華誼兄弟的逐利地產夢》一文,該標題下標明“原創:真叫盧俊,6月10日”。2018年6月14日,華誼兄弟公司首次發現此文章,其中華誼兄弟公司認為涉案文章存在使用侮辱性、貶損性、諷刺語言醜化原告名譽的事實;存在捏造虛假信息、無中生有、漠視事實、歪曲事實、虛構行為目的並誤導公眾的誹謗事實(按照文章出現順序):1. “你說多少錢就多少錢,加上地產可以做槓桿…幾乎就是一個空手套白狼的事” ;2.“這對於收益利潤一直不理想的華誼兄弟來說,這簡直是天大的好事 ”;3.“從此,華誼兄弟對地產就像吸了鴉片般迷戀 ” ;4.“華誼兄弟一定說了各種各樣的故事來圓這個故事,因為本質上這家企業已經找到很好的空手套白狼招數” ;5.“電影市場如今正在風口,可以很好的融資,抵押的無非是一個個虛無的 IP” ;6.“華誼兄弟什麼都不做,就是報的時候露個臉” ;7.“王中軍喊出了我拿出去1億就要收回100億的口號” ;8.“嘖嘖嘖,這口氣應該不是5年前懵懂的電影人會說的話了” ;9.“所以華誼兄弟收購了華遠地產旗下的華遠嘉利的全部股權及債權,有了這個殼,就可以在市場上獨立拿地了” ;10.“因為華誼兄弟已經發現了地產的另一個真相:只要拖,土地就增值,一切問題都可以掩蓋。所以你會發現,大概這五年,一直有華誼兄弟拿地合作的消息,但是能夠拿出來的項目卻乏善可稱” ;11.“實在躲不過去的馮小剛公社,場景建好了,但是遊客稀稀拉拉” ;12.“2017 年上半年馮小剛公社的營業收入僅 8764 萬元,營業負利潤為1276.51萬元,淨負利潤1189萬元” ;13. “蘇州項目營業收入只有4.5萬元”,仍舊負債14.5億元” ;14. “什麼都沒弄好,唯一做好的,是輸出夢想未來的告知牌” ;15. “華誼兄弟用自己的口碑在地產賺了筆快錢,後面品牌和口碑,似乎自己也不是太在乎” ;16. “這家企業很愛錢而且異常的愛錢” ;17.“所以你說他走政策邊緣,玩資本轉換的遊戲我相信是做的出來的,各種輾轉騰挪憑空玩弄數據的情況也不是什麼奇怪事” ;18. “這家公司的企業估值虛高是一定的,遇到一些問題崩盤也是一定的” ;19. “如今的華誼兄弟對電影已經失去匠心” ;20. “回顧華誼兄弟,浩浩蕩蕩五年時間,熱烈的擁抱房地產,學遍的全是地產的戾氣,翻雲覆雨,錢錢交易” ;21. “奈何從頭到尾都在做夢,不願拿出作品,也不願意醒” ;22. “地產折射出華誼兄弟的真實面目,華誼兄弟折射出所有想在地產行業吞嚥的外來嘴臉”。真叫盧俊公司主張在撰寫涉案文章時,真叫盧俊公司為增加文章的可讀性及藝術性,運用了誇張、比喻及對偶等修辭手法,亦借鑑了門戶網站所發佈文章中的一些遣詞造句,均是遣詞造句、文章編輯中司空見慣的方式,屬於評論文章中的常見方式。

截止至 2018.6.14 公證之日,該微信公眾號的涉案文章閱讀量為36337,至 2018.8.30 再次公證時,閱讀量已經攀升至39964。且該文章下多為負面評論,例如:“群魔亂象,經濟毒瘤”、“深圳坪山的華誼兄弟文化城,簡直是騙地界楷模” 、“搞這麼多,為了洗錢吧” 、“趕緊回去把華誼股票拋咯”等。此外, 2018年6月14日。華誼兄弟公司發現涉案文章後,曾發佈起訴警告聲明,要求真叫盧俊公司立即刪除文章內容、停止散佈、轉發相關文章。2018.8.20-2018.9.20 期間,涉案文章被大量轉發,包括騰訊網、搜狐網、微頭條等知名網站,且轉發所在的欄目多屬於財經類、證券類、地產類等與華誼兄弟公司實際經營業務有高度交集的行業和領域。真叫盧俊公司主張無論是公眾在閱讀涉案文章後所發佈的評論,亦或是涉案文章經由其他媒體或個人自發性的轉發,均屬於公民的自由,真叫盧俊公司對此並未作出任何引導性行為,且從評論的內容上可見,不少受眾對華誼兄弟公司的社會評價本身就不高。

經詢問,2018年9月7日,雙方當事人均認可真叫盧俊公司刪除了微信公眾號和網易號發佈的涉案文章。

華誼兄弟公司提交公證費發票以證明其支出公證費共5080元,華誼兄弟公司主張對其它經濟損失系綜合考慮股票市值損失,涉案項目的廣告投入的費用等各項因素計算得出。

本院認為,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法人的名譽,網絡用戶利用網絡侵害他人名譽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

華誼兄弟公司是註冊商標“華誼兄弟”、“華誼兄弟HBROTHER”、“華誼兄弟電影小鎮”的商標所有權人 ,其中“華誼兄弟”曾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馳名商標。涉案文章中多次出現“華誼兄弟”等相關字眼,且文章內容主要是評論華誼兄弟公司的地產事業,直接涉及華誼兄弟公司的名譽利益,故華誼兄弟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名譽權訴訟。

真叫盧俊公司是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微信號為“×××”)的經營主體,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上發表了《華誼兄弟的逐利地產夢》一文,該文章使用的相關用語例如:“……幾乎就是一個空手套白狼的事”、“這家企業很愛錢而且異常的愛錢” 、“從此,華誼兄弟對地產就像吸了鴉片般迷戀 ” 、“學遍的全是地產的戾氣,翻雲覆雨,錢錢交易” 、“華誼兄弟折射出所有想在地產行業吞嚥的外來嘴臉”,明顯構成對華誼兄弟公司的語言侮辱。真叫盧俊公司自認運用了誇張、比喻及對偶等修辭手法來增加文章的可讀性及藝術性,但違背了評論性文章客觀真實、中立公正的要求。真叫盧俊公司系通過在各大門戶網站的財經頻道檢索相關信息、資訊,分析整合成涉案文章,其所提交的事實依據只是形成涉案文章的相關信息資訊來源,真叫盧俊公司並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文章所依據的事實,真叫盧俊公司應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涉案文章的相關言論已構成虛假事實陳述。涉案文章在微信公眾號公開向第三人傳播,閱讀量至 39964,後涉案文章被大量轉發,且該文章下多為負面評論,足以導致社會對該企業產生負面的社會評價並降低其經濟信用,因此,涉案文章具有語言侮辱、虛假陳述事實構成誹謗且足以導致華誼兄弟公司的客觀社會評價降低,構成對華誼兄弟公司的名譽權侵犯。

法人的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鑑於涉案文章已經被刪除,華誼兄弟公司要求刪除涉案文章的訴訟請求,本院不再處理。華誼兄弟公司要求真叫盧俊公司基於侵犯其名譽權的行為賠禮道歉,符合法律規定,但是賠禮道歉的方式與範圍應當與真叫盧俊公司之侵權行為方式及影響範圍相適應,鑑於涉案文章系通過真叫盧俊公司經營的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進行公開傳播,故法院判令真叫盧俊公司在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對華誼兄弟公司進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為宜。關於賠償損失的數額,如前分析,涉案文章造成了對華誼兄弟公司的負面評價,足以阻遏利害相關第三人與華誼兄弟公司發生交易聯繫,從而會直接或間接影響華誼兄弟公司的經濟收入,而且華誼兄弟公司系公開上市的公眾型知名企業,涉案文章言論不但會嚴重影響公眾企業的形象與聲譽,而且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此種言論行為性質甚為惡劣。根據《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開支,可以認定為財產損失。同時,根據該條文第二款規定,在被侵權人因人身權益受侵害造成的財產損失或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無法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案情在 50 萬元以下範圍內確定賠償數額,因此,本院綜合考慮以上因素與情節,確定損害賠償額為10萬元,華誼兄弟公司支出的公證費5080元亦應由真叫盧俊公司賠償。

綜上所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第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真叫盧俊和他的朋友們(上海)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在其經營的微信公眾號“真叫盧俊”顯著位置持續登載致歉聲明三十日,向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賠禮道歉(致歉內容須經本院審核,真叫盧俊和他的朋友們(上海)商務諮詢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將依法承擔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法律責任);

二、真叫盧俊和他的朋友們(上海)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向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公證費5080元、經濟損失 100000 元;

三、駁回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1275元,由真叫盧俊和他的朋友們(上海)商務諮詢有限公司負擔298元,由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負擔977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於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如在上訴期滿後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照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審 判 員 劉更超

二O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書 記 員 呂 可

書 記 員 王茜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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