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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 跳槽那些事兒 青白江殘聯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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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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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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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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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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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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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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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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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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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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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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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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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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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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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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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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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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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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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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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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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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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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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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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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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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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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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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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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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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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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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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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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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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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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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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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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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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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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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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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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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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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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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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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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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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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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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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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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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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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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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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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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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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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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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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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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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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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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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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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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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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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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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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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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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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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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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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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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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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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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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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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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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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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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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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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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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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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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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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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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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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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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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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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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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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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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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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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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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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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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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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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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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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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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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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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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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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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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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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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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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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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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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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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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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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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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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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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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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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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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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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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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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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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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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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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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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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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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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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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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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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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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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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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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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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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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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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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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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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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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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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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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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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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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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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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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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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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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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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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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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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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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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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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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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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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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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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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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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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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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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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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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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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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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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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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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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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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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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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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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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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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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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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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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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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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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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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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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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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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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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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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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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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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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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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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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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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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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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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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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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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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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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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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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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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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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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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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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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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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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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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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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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辦事指南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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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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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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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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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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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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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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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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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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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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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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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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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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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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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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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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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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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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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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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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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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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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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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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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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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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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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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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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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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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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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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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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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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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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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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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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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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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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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殘疾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重新進行殘疾評定,原則上距上次評定時間不低於半年。

(二)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戶口遷移後超過半年沒有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的,區殘聯可在工作系統內標註為凍結狀態,辦理殘遷移手續後改為遷出狀態。

(三)殘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及未成年殘疾人的監護人要求註銷殘疾人證的,須提交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殘疾人證註銷後,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四)殘疾人證申請人或殘疾類別、殘疾等級變更申請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市級複評的,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到當地的申辦殘疾人證處申請,經由區殘聯呈報市殘聯複評,區殘聯根據複評結論辦理殘疾人證。如對複評結論仍有異議,經市殘聯同意可組織市級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定,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五)區殘聯定期對殘疾人證進行審驗核查,並受理實名舉報。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與殘疾人證內容不符的,區殘聯可要求持證人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持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進行重新評定超過半年以上的,區殘聯可對其殘疾人證實施強制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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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殘聯綜合科:6893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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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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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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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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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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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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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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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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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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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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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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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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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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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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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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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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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殘疾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重新進行殘疾評定,原則上距上次評定時間不低於半年。

(二)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戶口遷移後超過半年沒有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的,區殘聯可在工作系統內標註為凍結狀態,辦理殘遷移手續後改為遷出狀態。

(三)殘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及未成年殘疾人的監護人要求註銷殘疾人證的,須提交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殘疾人證註銷後,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四)殘疾人證申請人或殘疾類別、殘疾等級變更申請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市級複評的,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到當地的申辦殘疾人證處申請,經由區殘聯呈報市殘聯複評,區殘聯根據複評結論辦理殘疾人證。如對複評結論仍有異議,經市殘聯同意可組織市級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定,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五)區殘聯定期對殘疾人證進行審驗核查,並受理實名舉報。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與殘疾人證內容不符的,區殘聯可要求持證人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持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進行重新評定超過半年以上的,區殘聯可對其殘疾人證實施強制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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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都來了,點個在看再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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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二)成都市《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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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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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戶籍所在地為青白江區;

(二)符合《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評定標準;

(三)本人自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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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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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各1份;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1份;

(三)申請人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

(四)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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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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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需持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 3 張兩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評定表。申請智力、精神類殘疾人證和未成年人申請殘疾人證須同時提供法定監護人的證明材料。

(二)受理

鄉鎮(街道)殘聯收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後,由受理人對申請人、法定監護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確認,並且一次性書面告知指定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評定時間,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三)評定

指定機構對於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進行殘疾評定,按照殘疾標準作出明確的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結論,填寫評定表並加蓋公章,將評定表返回區殘聯。評定結論符合殘疾標準的,由鄉鎮(街道)殘聯根據區殘聯反饋的評定結論,在申請人所在的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專幹簽署意見並加蓋殘聯鮮章返回區殘聯。申請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則上不予公示。

(四)審核、批准、存檔

區殘聯對辦證申請材料、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論和公示結果進行審核,並在十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經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批准,將殘疾評定表等相關信息錄入全國殘疾人工作服務門戶系統,填寫打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並在批准殘聯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將申請表、評定表、公示結果等相關材料存檔、長期保存。評定結論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不予辦理。

(五)發放

各鄉鎮(街道)殘聯將殘疾人證發放給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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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區殘疾評定指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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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

評定時間:每週一至週五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中心院區

地址:青羊區日月大道1617號

評定類別:肢體、視力、精神、言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61866186

成都市婦女兒童中心醫院實業街院區

地址:青羊區實業街32號(實業街院區行政樓四樓聽力障礙診治中心)

評定類別:聽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6631611

(二)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醫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第四周星期四上午

地址:青白江區鳳凰東四路15號

評定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23978

(三)青白江區精神病防治院(大同鎮衛生院)

評定時間:每月的第二週星期四上午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區大同路1號

評定類別:精神、智力類殘疾

諮詢電話:8368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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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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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殘疾人證不收取工本費用。其它收費事項請諮詢評定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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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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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10個工作日(不含公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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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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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殘疾人或監護人提出申請重新進行殘疾評定,原則上距上次評定時間不低於半年。

(二)殘疾人戶口遷移的,須同時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戶口遷移後超過半年沒有辦理殘疾人證遷移手續的,區殘聯可在工作系統內標註為凍結狀態,辦理殘遷移手續後改為遷出狀態。

(三)殘疾人本人或智力、精神殘疾人及未成年殘疾人的監護人要求註銷殘疾人證的,須提交相應身份證明材料和書面申請,殘疾人證註銷後,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四)殘疾人證申請人或殘疾類別、殘疾等級變更申請人對評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市級複評的,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到當地的申辦殘疾人證處申請,經由區殘聯呈報市殘聯複評,區殘聯根據複評結論辦理殘疾人證。如對複評結論仍有異議,經市殘聯同意可組織市級殘疾評定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定,該評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五)區殘聯定期對殘疾人證進行審驗核查,並受理實名舉報。殘疾狀況發生明顯變化、與殘疾人證內容不符的,區殘聯可要求持證人重新進行殘疾評定。持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進行重新評定超過半年以上的,區殘聯可對其殘疾人證實施強制註銷。

聯繫我們

區殘聯綜合科:68936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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