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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6000000000元(60億元)人民幣,是一個什麼概念?(小編書讀的少,乃們不要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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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6000000000元(60億元)人民幣,是一個什麼概念?(小編書讀的少,乃們不要騙我!)


一句話損失60億!痛過,才明白顧問律師的價值


100張100元(1萬元)新版人民幣的厚度約為0.9釐米,照此推算,60億元摞在一起大概有540米左右,這一高度甚至比東北最高建築、正在建設中的寶能大廈還要高出20餘米。

按照3.5%的年利率,60億元如果存進銀行,每年的利息就有2100萬元……

然而有人竟然因為一句話,就損失掉了60億元。

老闆,你可以不懂法,但不能沒有法律意識。一句話損失60億元,是否膽寒?

當福建首富、新華都董事長陳發樹,獲知最高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其與雲南紅塔集團法律糾紛及調解失敗的結果時,不免會感到北京入冬之後的陣陣寒意。2013年4月27日最高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駁回陳發樹投資雲南白藥股權糾紛案訴訟請求。已經陷入4年僵局的陳發樹在該案中,依然毫無進展。這個標的最大、拖的時間長、首富告壟斷國企等一系列標籤式特點的案子,引起媒體和法學界廣泛關注,被稱為企業版的“秋菊打官司”。該案同時也被業內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最大的股權糾紛案”。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在最高法院的庭審上,陳發樹一方除了要求紅塔集團繼續履行合同,即按照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投資的雲南白藥股份辦理過戶登記至陳發樹名下外,還首次提出要求分得標的溢價部分的一半權益。據透露,此前的方案是七三開,陳發樹為七,紅塔集團為三,顯見陳發樹此次作出了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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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6000000000元(60億元)人民幣,是一個什麼概念?(小編書讀的少,乃們不要騙我!)


一句話損失60億!痛過,才明白顧問律師的價值


100張100元(1萬元)新版人民幣的厚度約為0.9釐米,照此推算,60億元摞在一起大概有540米左右,這一高度甚至比東北最高建築、正在建設中的寶能大廈還要高出20餘米。

按照3.5%的年利率,60億元如果存進銀行,每年的利息就有2100萬元……

然而有人竟然因為一句話,就損失掉了60億元。

老闆,你可以不懂法,但不能沒有法律意識。一句話損失60億元,是否膽寒?

當福建首富、新華都董事長陳發樹,獲知最高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其與雲南紅塔集團法律糾紛及調解失敗的結果時,不免會感到北京入冬之後的陣陣寒意。2013年4月27日最高法院一審公開審理,駁回陳發樹投資雲南白藥股權糾紛案訴訟請求。已經陷入4年僵局的陳發樹在該案中,依然毫無進展。這個標的最大、拖的時間長、首富告壟斷國企等一系列標籤式特點的案子,引起媒體和法學界廣泛關注,被稱為企業版的“秋菊打官司”。該案同時也被業內稱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內最大的股權糾紛案”。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次在最高法院的庭審上,陳發樹一方除了要求紅塔集團繼續履行合同,即按照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投資的雲南白藥股份辦理過戶登記至陳發樹名下外,還首次提出要求分得標的溢價部分的一半權益。據透露,此前的方案是七三開,陳發樹為七,紅塔集團為三,顯見陳發樹此次作出了讓步。


一句話損失60億!痛過,才明白顧問律師的價值


據記者粗略計算,2009年9月10日,陳發樹以每股33.543元的價格,出資22億元受讓紅塔集團所持有的雲南白藥國有法人股6581.39萬股,之後這部分股份又獲轉增1974.42萬股,合計陳發樹投資雲南白藥股份變為8555萬股。4年來雲南白藥股價扶搖直上,2013年12月5日收盤價135.45元,8555萬股產生的股權投資收益近60億元,陳發樹的訴求意味著應分得其中30億元。

但這一要求遭到紅塔集團拒絕。記者試圖聯繫紅塔集團代理律師、德恆律師事務所周冰採訪,但遭婉拒,稱目前階段不適宜接受採訪。

據參加當天庭審的陳發樹一方代理律師、尚公律師事務所李慶說,紅塔集團方面表示,願意退還陳發樹的本金加利息,至於分得增值收益哪怕是1%,按照協議約定和中國現行的國有企業管理體制是無法滿足的,並勸陳發樹接受現實。雙方意見分歧差距太大,最終未能達成調解協議

▌簡短的庭審

2013年12月5日上午的庭審只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用李慶的話說,“雙方邏輯差距太大,兩個不同思路,道不同不相為謀。”

李慶介紹,當天法庭進行了三個環節的內容:雙方補充質證,庭審調查;法庭主持調解;讓雙方最後表達對案件的看法。當天沒有進行法庭辯論。

李慶向法庭陳述,“一審判決有兩個核心觀點,在我們看來完全錯誤,二審能不能得到糾正?”

一個是合同約定批准陳發樹投資雲南白藥股權交易過戶的有權國資監管部門到底是誰?李慶認為,在中國國情下,這個案子中只能是財政部。但是一審的判決邏輯是,一方面確認了本案交易尚未獲得有權國資監管部門的批准,隨後話鋒一轉,也就不存在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問題。“就是說,一審判決確認了你尚未獲得批准,但又駁回了我們要求報批的申請,簡直莫名其妙,判非所請。”陳發樹一方請求紅塔集團繼續履行合同,報到財政部,至於財政部批不批准雲南白藥股權交易是另外一回事。

另一個問題是紅塔集團方面到底有沒有違約?如果確認違約,紅塔集團應承擔賠償違約責任。2009年9月10日雙方簽署的合同中約定,紅塔集團要及時辦理所有與本次股權轉讓有關的報批及信息披露手續,但至今仍未報到財政部。紅塔集團強調,已向上級主管業務的菸草機構報批。“一審判決就此認為紅塔履行了及時報批義務,所以不存在違約,我們所有的違約請求都不存在,駁回了我們的訴訟請求。”李慶說,“我們認為這是不可思議的事情。所有的國企都有上級和出資人,甚至好幾級出資人,任何交易他與外面簽了合同,把外面的錢收進來以後再說上級不同意,如果這種邏輯能成立,中國哪會是市場經濟主體?”

李慶認為一審判決中的兩個問題,其實事實清楚,現在就看二審怎麼認定。他向經濟觀察報表示,“我們今天得到合議庭的態度是,他們會盡快作出判決。”

他在法庭上還陳述,從一開始陳發樹的很多朋友包括李慶自己,都建議陳發樹不要打這個官司。“大家都知道,在中國特色國情下,國企受到特殊保護要比民企多。這是一場實力極不均衡的訴訟,但陳發樹先生執意要打這個訴訟,他想通過這個案子叩問,如果國企隨時可以出爾反爾不講誠信撕毀合同,這還是不是市場經濟?”

▌陳發樹的學費

不過,在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看來,這是陳發樹一方在打民企的悲情牌。

按照劉俊海對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國企民企相互關係的理解,概括為五點:地位平等、共同發展、公平競爭、互利合作、平等保護。遇到法律糾紛,一碗水端平,跟所有制沒有關係。不能說為了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就要保護國企判國企官司贏,也不能說非公經濟是國家重點扶持的,應該重點保護民營企業判民企贏。大家不要打所有制的牌,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主體。

“這個案子其中讓陳發樹反思的就是合同。一審陳發樹敗訴,二審和解也失敗,為什麼他這麼被動?”在劉俊海看來,這隻因合同中的一條內容:“如本協議得不到相關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甲方(紅塔集團)應及時通知乙方(陳發樹),並將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項不計利息,退還給乙方,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那麼這份不給力的合同如何來?劉俊海說,當年記者問時任新華都總裁唐駿,唐駿告訴記者,整個合同看了十分鐘,覺得沒問題,就交給老闆陳發樹簽字。“陳發樹怪責紅塔集團,更需要反思自己,你請來的打工皇帝是法學教授嗎?是資深律師嗎?”劉俊海認為,民營企業家要加強法律風險防範意識,切實提高法商,讓專業的人幹專業的事。

“陳發樹先生應當從這個案子中吸取教訓,雖然損失很大,相當於為獲取法律知識交了一筆學費。儘管這筆學費交得高了點。”劉俊海說。

李嘉誠說:沒有律師的意見,我不敢在合同上簽字。離開律師,我什麼也做不了!

大陸企業家與李嘉誠之間的差距,或許就隔著一個專業律師!

▌法律評論:

防範法律風險的最好途徑就是聘請專業律師來把關(法律顧問、方案設計、擬定合同、參與談判等),讓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最大程度降低經營風險。有時候一個看似很普通很熟悉的合同裡面卻暗含風險。有時候,合同相對方提出的,看似公平的條款,實際上很有可能是對方對某些法律問題的規避;己方提出的,在業務上很有利的條款,實際上很有可能存在重大的法律隱患。因此,企業除了提高人員素質,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外,聘請有合同法律知識和業務能力的律師做法律顧問,是企業減少經營風險的必要措施。

▌一位法官朋友這樣評述顧問律師:

“顧問律師費就像5塊錢的停車費,再便宜都有人會覺得貴!突然有一張罰單貼在你車上,讓你交200元違章停車罰款的時候,你恨不得給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給20元停車費也願意!

當項目、公司出現問題,虧了幾百萬、上千萬的時候才發現:那幾萬塊甚至幾十萬的法律顧問費與損失相比真的很便宜、很划算,如大海一滴水!!!可惜很多時候已晚。

正是,風平浪靜方顯律師功能,風吹草動,才顯律師價值!”

來源:法務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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