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張英事件”的恩怨糾葛

馮 傑 白中琪

陳誠是中國近現代史上的一位重量級人物,他非常重視個人資料的保留與整理,1940年代特設“石叟資料室”,整理治軍從政數十年間所蒐集的各種檔案文獻。筆者最近查閱其中的“張英事件檔”,發現此一事件處置過程中,陳誠與何應欽的幾通信函很有意思,解讀起來十分耐人尋味。

歷史上“張英事件”的恩怨糾葛

蔣介石與陳誠


◇相機處置,蔣介石劍指川軍◇

1932年4月,蔣介石撤銷江西省綏靖公署,改設贛粵閩湘邊區“剿共”總司令部,以軍政部長、南昌行營主任何應欽兼任總司令,統籌轄區內的“清剿”紅軍行動。第18軍軍長陳誠升任第2路司令官,負責“進剿”贛江以西,袁水以南,及衙前、萬安、遂川、大汾、井岡山以北毗鄰區域的紅軍。

據1947年夏天在國共魯西南戰役中被解放軍俘虜的整編第66師師長宋瑞珂回憶,陳誠當時已經認識到中共蘇區的一些成功因素,“國民黨執政以來,對於孫中山先生在民生主義中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張迄今未實現,而共產黨紅軍在江西‘打土豪、分田地’,深得農民的擁護”。因而數月下來,“進剿”戰事並未取得多大進展。

歷史上“張英事件”的恩怨糾葛

陳誠


9月上旬,陳誠率部返回防地,途經永豐縣時,突然下令中央軍包圍川軍第59師。第59師原系四川軍閥賴心輝一部,在內部爭鬥中被逐出省外,無奈接受南京國民政府縮編,保留川籍將領張英擔任師長。1932年4月,第59師調到江西“剿共”,蔣介石曾經指示陳誠:“張英師中級官長多黃埔學生,其經費公開,精神團結(方面),請就近調查聯絡。”陳誠通過明察暗訪,確定“張英師軍紀廢弛,民怨沸騰”,提出“切實改造”,蔣介石同意“相機處置”。陷入中央軍包圍,張英致電南昌總部,詰問事出何因?何應欽不知底細,安慰說想必是一場誤會。結果第59師除了李彌團長帶領一部逃到南昌外,其餘皆放下武器,束手就擒。

無論就軍政系統或軍令系統來講,如此大動作事先都應向何應欽報告,但陳誠認為“因為秉承委員長指示,待機解決該部,並不準事前通知任何人,必須絕對保守機密”,所以“我只好準備一有機會,即不顧一切的做了”。陳誠先斬後奏,何應欽當然十分不快,“本來另有整頓該師之妥善計劃”,如此手段解決張部,勢必引起“川軍心寒,不免有投鼠忌器之害”。

越想越氣,何應欽9月12日致電南京求證,沒想到蔣介石回覆說,此事陳誠早就和我說起過,“當時以兄未在南昌,故經允其相機處置,並囑如時機未到,切勿操切,故未有直接命令。但羅(卓英)、周(至柔)兩師現既已執行,勢成騎虎,不如即以命令張英遵照改編,免貽後患。尚希妥為處置為要。”陳誠得知蔣介石如此覆電,心想糟了,“因此使何兼主任更加深誤會,無異火上澆油,因而益堅其辭職之決心。”

◇先斬後奏,何應欽強烈不滿◇

歷史上“張英事件”的恩怨糾葛

何應欽

果然不出陳誠所料,何應欽接到蔣介石的答覆,一氣之下離開南昌,決定返回南京當面提交辭呈。事情鬧到這般地步,陳誠只好電呈蔣介石自請處分:“張英師軍紀廢弛,為害地方,且其官兵素質原屬匪類,職奉鈞座意旨及良心主張,於此次班師回防之際,密令羅(卓英)、周(至柔)、劉(紹先)、李(明)等師,慎重接收永豐、永吉防務,並以奉鈞座令著張英自動將部隊交還中央,以便確實整頓。惟事出倉促,未及預先呈報鈞座及部長,恐部長有鈞座事前不先通知及職未行報告之芥蒂,如此則職獲罪良深。懇鈞座嚴懲職擅自專行之罪,或將職此電轉部長,以釋部長對鈞座之誤會。職無論何事,只求有裨於黨國,個人犧牲在所不惜也。”

另一方面,陳誠再度致電何應欽解釋原委,同時請求給予懲罰:“查現在各部隊軍紀廢弛,均有整頓之必要,而尤以雜色部隊,如張英所部,更為切要。至該部情形,為鈞座所深悉,而整頓辦法,緩急容有不同。如曠日持久,為害地方,影響剿共情勢,愈形重大。此次職軍乘班師回防之便,令張英將部隊交還中央改編整頓。實本鈞座整頓部隊之意旨,及職個人良心之主張,故敢迅即處理。雖為其他以軍隊為個人工具之少數軍閥所側目,亦所不惜。惟職事前未及呈報,擅自專行,獲罪實深。懇請嚴厲處分,以資儆戒。職只求有補於黨國,決不辭任何艱險。冒昧之處,尚懇垂宥為幸。”

9月13日,何應欽回覆陳誠,表示完全無法理解:“查整頓軍隊,弟已久具決心,區區之意,與吾兄實不謀而合。其所以遲迴審顧,不即著手者,以前方正值剿共,而急須整頓之部隊又過多,一有舉動,恐致影響全局也。今吾兄乘部隊回防之便,將張師切實改編,一片公忠,正深佩慰。惟此事自始至終,弟竟無所聞知。當事情發動之初,為免洩漏機密,或者不便電告。但周(至柔)、劉(紹先)兩師既達永豐,並令張英繳械之時,似不妨舉以相告。乃因未得吾兄報告,致弟莫明真相,對張師真(11日)酉電,尚婉復力加安慰,謂吾兄決不為此。今事實竟出兩歧,使張師官兵轉以相詰,眾口騰說,弟將何詞以對?此則偶因一時手續程序之差誤,而令弟深用愧懼失威信於他人也。”

◇騎虎難下,陳誠自請處分◇

事已至此,改編川軍張英之舉,陳誠已然騎虎難下,9月15日不得不呈電蔣介石:“張部改編,職負全責。為執行便利,遂未預告鈞座及敬公(何應欽)。雖經職引咎,再三解釋,而敬公不免有介於懷。職再三思維,惟有懇乞鈞座明令懲職以擅專之罪,庶敬公稍獲心安。不然互信不立,精誠不固,影響前途甚大也。處茲亂世,惟有勞怨自任,方可挽回頹風。”

同日,陳誠嘗試再向何應欽賠不是:“鈞座公忠謀國,無任欽佩。惟以職一時措置疏忽,致使鈞座失信於張部官兵,職處理此事,未曾預先稟報,擅專之罪,實不容辭。而所以貿然行之者,乃持追隨鈞座日久,個性為鈞座所深知,且自信處置完畢後,定能邀鈞座同意耳。然法紀不可不遵,再三思維,惟有懇乞鈞座明令懲職,俾職亦得稍獲心安。倘鈞座稍存客氣,致影響團體精神,則職惟有赴京待罪耳。”

站在蔣介石立場,先不說何應欽的情緒,解決張英事件,陳誠雷厲風行,倒不失為一位勇於做事,敢於擔責的好乾部。9月17日,蔣介石手諭陳誠:“弟能識大體而顧全公私,每令中正於苦難中恆得以自慰,而不至抱悲觀者,亦唯賴此而已。弟處理此事,手續原有欠缺,本應當時即行處分,徒以事多疏忽,致茲誤會,今已另定處分。”再說何應欽,經過陳誠幾番表達歉意之後,心緒倒也漸漸平復:“此事已成過去,望兄千萬不必耿耿於懷。惟嗣後遇有此類重大事件,委座雖有密令於兄辦理,當時務請通知弟處,以免應付困難也。”不久,蔣介石頒令處分陳誠:“該總指揮驕矜自擅,不遵意圖,著即降一級並記大過一次,以明功罪,而昭賞罰。”

回顧處置張英事件的整個過程,陳誠明顯存在“恃寵”心態,自請處分不過是讓何應欽有個臺階下,不致蔣介石過分為難的權益之計。別看場面上的話說得很漂亮,陳誠寫給妻子譚祥的家書中可完全不是這樣,他對何應欽的不屑躍然紙上:“何先生對於我此次解決張英部,終不免有介於懷。如此小量,殊可笑。”“何先生因此事稍有介懷而赴京,最感痛苦者即何之對蔣有不諒解。而何私心重,度量小,不能以團體大局之前途為慮,徒爭個人之意氣,殊為可惜耳。”

1960年代,陳誠回憶前塵往事,不禁感慨千萬:“我受到此項處分,心裡反覺泰然。因為替國家除掉了一支害民的部隊,是應當有代價的。僅僅我個人受到一點處分,這代價實嫌太輕耳。我當時遇事敢作敢為的情形,大率類此,實緣太不明事故之所致。今日事故懂得多了,可是也老而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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