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叫代駕,結束訂單一小時後卻車禍身亡,家屬狀告代駕司機

來源:寧波晚報


家住鄞州的老陳平時就是一名代駕司機,

一次與朋友聚餐後,

他叫了代駕,

卻不曾想,

自己的生命就此畫下了終止符……

男子醉酒叫代駕,結束訂單一小時後卻車禍身亡,家屬狀告代駕司機


圖文無涉

1

在小區兩公里外發生事故

去年5月的一個晚上,老陳與幾個朋友小聚,席間喝了不少酒,直至凌晨時分聚餐才結束。朋友小楊為他叫了代駕服務,並將目的地設置為老陳住的小區

大概凌晨1點左右,代駕司機季師傅到達餐廳,小楊將老陳的車鑰匙交給了季師傅。

從餐廳至小區全程不到6公里,季師傅開著老陳的車送他回家。十幾分鍾後,在距離目的地小區還有六七百米時,季師傅將車鑰匙拔下來交還給了老陳,並在手機上進行操作確認了結束行程。看著老陳自己開車向小區方向駛去,季師傅離開了。

“喂,老陳,到家了吧?”凌晨一點半左右,朋友小楊到家後給老陳打了個電話,當時老陳在電話裡回覆“已經到家了”

不曾想,這卻成了老陳的最後一通電話。凌晨兩點半左右,老陳被發現在離小區兩公里外的馬路上發生單向事故,送醫院搶救無效後於當日死亡。

經鑑定,老陳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822mg/ml,是醉酒標準的10倍之多。

2

家屬狀告代駕司機

兩個多月後,老陳的家人向鄞州法院起訴,要求被告一季師傅、被告二代駕公司賠償損失50餘萬元

原告起訴稱:季師傅未按代駕軟件的指令將老陳送至指定地點,最終導致其嚴重醉酒後在無意識情況下駕駛車輛發生事故死亡,季師傅存在過錯,應對死者的死亡承擔賠償責任。代駕公司接收代駕服務費用,應與季師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要求兩被告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各項損失總費用的40%,即50餘萬元。

被告代駕公司答辯稱:發生單向交通事故時,已經距離代駕行為結束間隔一個多小時了,且事故的地點距離代駕起點、終點及代駕行駛路線相距甚遠,在朋友致電詢問時,老陳回答已到家。

因此,被告認為,老陳是在代駕結束後先回到了家,再自行駕車外出時發生的事故,系死者自身的醉駕行為導致,季師傅的代駕行為無明顯不當,並不存在導致死亡結果的違法加害行為。

季師傅解釋,之所以在距離小區還有六七百米的時候就停下了車,是因為當時老陳說想上廁所,他就靠邊停下了。老陳小解回來之後就向季師傅提出要結束代駕訂單

他看老陳當時狀態還可以,並且兩人聊了一路,老陳講話的思路尚算清晰,也就沒再堅持,把車鑰匙還給了老陳。下車後,他也看到老陳確實是往小區方向行駛的。

3

法院最終這樣判

因距離事故發生過去了兩月有餘,相關的監控錄像資料已無法調取,關於季師傅的說法以及老陳當天晚上到底有沒有先行回家,這一切都成了未解之謎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老陳的朋友小楊通過手機軟件呼叫代駕,被告公司指派季師傅接單,雙方形成服務合同關係。在該合同中,被告公司負有將客人安全送達目的地的合同義務。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季師傅在尚未到達目的地時,提前終止服務,並放任已經醉酒的老陳駕駛車輛離開,輕信其能夠自行駕車回家,最終導致其發生單向事故死亡。對此,季師傅存在過錯。季師傅的代駕行為系履行職務行為,相應的責任應由被告公司承擔。

死者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本身職業亦系代駕司機,對於酒後不得駕駛機動車這一禁止性規範應有清醒的認識,對事故的發生,死者本人具有重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同時,結合發生事故與結束代駕的間隔時間、地點,被告的過錯行為對死亡後果原因力較小。

男子醉酒叫代駕,結束訂單一小時後卻車禍身亡,家屬狀告代駕司機


原告的各項損失合計130餘萬元,根據過錯責任,鄞州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二代駕公司賠償原告損失10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請。

後雙方上訴至寧波中院,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現該案已履行完畢。

法官提醒

鄞州法院的承辦法官希望通過這個案例可以對代駕司機和酒後的客人予以一定的警醒。代駕司機應該按照訂單約定將酒後的客人送至目的地,即便遇到客人要求提前結束代駕的,也要堅持將客人安全送達,或至少等待其親友來接,切忌將鑰匙提前交還給客人,任由其自行開車離開。

飲酒後的客人,要嚴格遵守“酒後不開車”,不要覺得路程短就僥倖上路而釀成慘劇。

來源 寧波晚報 記者 王穎 通訊員 尹杉

編輯: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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