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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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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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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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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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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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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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滑動查看原文件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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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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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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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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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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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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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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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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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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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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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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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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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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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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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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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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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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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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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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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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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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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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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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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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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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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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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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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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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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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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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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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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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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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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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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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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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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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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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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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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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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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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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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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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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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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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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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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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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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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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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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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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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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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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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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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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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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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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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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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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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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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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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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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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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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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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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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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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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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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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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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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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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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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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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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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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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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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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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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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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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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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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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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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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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創洽會暨首屆宋劍湖投資併購論壇舉行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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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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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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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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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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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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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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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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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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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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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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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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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創洽會暨首屆宋劍湖投資併購論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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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獲批江蘇省唯一一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區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企業輕裝上陣、減負前行,實行每年兩次兌現政策,儘量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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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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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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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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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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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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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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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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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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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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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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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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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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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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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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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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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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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創洽會暨首屆宋劍湖投資併購論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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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獲批江蘇省唯一一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區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企業輕裝上陣、減負前行,實行每年兩次兌現政策,儘量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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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隻基金簽約落地經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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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金融支撐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同一控制下涉及資產權屬變更、過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或調整往年會計記錄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將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轉增為股本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4.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完成股改或發起新設股份有限公司並繼承原企業資產、業務的,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150萬元獎勵;其餘企業完成股改並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50萬元獎勵,若企業後續成功上市(掛牌),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5.支持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以法律允許的方式取得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將其通過上市掛牌實現資產化、證券化。

6.對完成股改的企業,經開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可優先給予信貸融資支持,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給予股權融資支持。

二、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

1.對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進入實質性運作程序的企業,自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按比簽訂協議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省證監局輔導報備並通過輔導驗收後,給予50萬元獎勵;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50萬元用於獎勵企業高管團隊及上市有功人員;成功首發上市後,給予2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3.企業境外上市的,按照上述第1、2條獎勵標準執行,其中第2條在企業成功首發上市後兌現。

4.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借殼”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經開區的,或者區外上市公司遷入經開區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5.企業上市所募集資金投資於經開區內(在區內實施募投項目或併購重組區內企業)的,若兩年內投入佔募集資金總額的50%、60%和100%,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6.企業通過增發、配股、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經開區項目建設或併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籌資1億元以內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50萬元);籌資1億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

1.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自掛牌當年起三年內,按比掛牌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掛牌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後,給予企業高管團隊及掛牌有功人員50萬元獎勵。

3.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掛牌企業控制權並將該企業遷至經開區的,以及區外新三板掛牌企業遷入經開區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4.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方式實現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區內項目建設的,除市財政獎勵外,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融資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5.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若轉至創業板等成功上市的(含境外上市),按現行企業上市政策進行差額獎勵。

四、鼓勵企業開展投資併購

1.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常州市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企業兼併重組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7〕10號)文件精神,落實《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等併購重組稅收政策。

2.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並將其遷入經開區的,按實際發生併購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外上市掛牌企業將募集資金投入到區內被併購重組企業用於技術改造或項目建設的,或區內企業爭取區外母公司(上市掛牌企業)募集資金投資於區內的,按照投資額度的1%給予區內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併購重組中涉及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該轉讓所得用於經開區內項目再投資的,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併購金額在1億元(含)以上並將區外企業主營業務遷入經開區設立子公司的,自子公司設立年度起五年內,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4.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或知名產業基金併購重組,並將區外業務資源或募投項目導入經開區的,自併購重組完成當年起五年內,按比並購重組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的財政貢獻增長額,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5.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因上市掛牌或已上市掛牌企業重組需要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等併購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交易費給予50%的獎勵(已上市掛牌企業承擔繳納義務的除外)。

6.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對經開區內創業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跟投;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經開區設立或參與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階段參股。

7.上市掛牌(後備)企業新引進金融、財務、法律等關鍵人才且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三年內,其個人工資收入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五、鼓勵招引上市掛牌後備資源

中介機構每招引一家上市後備企業並在三年內成功實現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兌現40%,首發上市後兌現60%;每招引一家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並在兩年內成功實現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兌現40%,掛牌後兌現60%。

六、建立綠色通道機制

1.對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或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特別是窗口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完善相關手續,經開區權責範圍以外的手續由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向上的銜接協調工作;對涉及證照辦理的,經開區範圍內只收取工本費;對證監會和中介機構要求出具的企業合法合規證明,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辦理。

2.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凡涉及無證土地、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特事特辦”的原則,根據經開區制定的專項操作辦法,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序和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權證,對具體經辦人員實施容錯免責制度,所涉規費原則上按規定下限收取。

3.經開區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書面申請和所在鎮、街道的意見,經開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採取“一企一議”的辦法為企業協調解決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4.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或併購重組新增投資項目優先核准或備案,所需建設用地等要素優先解決。

七、附則

1.本政策適用對象為註冊地、納稅地均在經開區內,經認定的擬股改、上市(新三板掛牌)或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併購重組的企業。

2.對每年度在股改上市和併購重組中表現突出的企業,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予以大會榮譽表彰。

3.企業享受上述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區內其他同類別政策,對於重大事項採取“一事一議”的原則。

4.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在進行股權融資或定增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經開區政府平臺公司或基金提供參與投資機會。

5.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再融資項目,應首先在經開區內立項建設。確因市場、土地、資源、收購兼併等原因在經開區範圍外投資,則應履行相關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的結構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本部經濟實力。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意見的財政獎勵。

6.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上市後,其原始股東應承諾並履行在常州經開區內註冊的證券營業機構進行股份託管、減持等操作(新三板掛牌企業除外)。

7.從最近一次享受政策獎勵算起五年內,企業不得遷到經開區外發展,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政策的財政獎勵。

8.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個階段工作結束後,向經開區金融發展局提出獎勵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由金融發展局審核後,報經開區管委會批准實施。

9.本政策由經開區金融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常經發〔2016〕22號文件同時廢止。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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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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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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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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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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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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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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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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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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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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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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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創洽會暨首屆宋劍湖投資併購論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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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獲批江蘇省唯一一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區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企業輕裝上陣、減負前行,實行每年兩次兌現政策,儘量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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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隻基金簽約落地經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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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金融支撐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同一控制下涉及資產權屬變更、過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或調整往年會計記錄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將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轉增為股本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4.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完成股改或發起新設股份有限公司並繼承原企業資產、業務的,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150萬元獎勵;其餘企業完成股改並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50萬元獎勵,若企業後續成功上市(掛牌),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5.支持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以法律允許的方式取得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將其通過上市掛牌實現資產化、證券化。

6.對完成股改的企業,經開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可優先給予信貸融資支持,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給予股權融資支持。

二、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

1.對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進入實質性運作程序的企業,自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按比簽訂協議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省證監局輔導報備並通過輔導驗收後,給予50萬元獎勵;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50萬元用於獎勵企業高管團隊及上市有功人員;成功首發上市後,給予2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3.企業境外上市的,按照上述第1、2條獎勵標準執行,其中第2條在企業成功首發上市後兌現。

4.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借殼”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經開區的,或者區外上市公司遷入經開區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5.企業上市所募集資金投資於經開區內(在區內實施募投項目或併購重組區內企業)的,若兩年內投入佔募集資金總額的50%、60%和100%,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6.企業通過增發、配股、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經開區項目建設或併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籌資1億元以內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50萬元);籌資1億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

1.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自掛牌當年起三年內,按比掛牌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掛牌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後,給予企業高管團隊及掛牌有功人員50萬元獎勵。

3.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掛牌企業控制權並將該企業遷至經開區的,以及區外新三板掛牌企業遷入經開區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4.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方式實現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區內項目建設的,除市財政獎勵外,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融資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5.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若轉至創業板等成功上市的(含境外上市),按現行企業上市政策進行差額獎勵。

四、鼓勵企業開展投資併購

1.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常州市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企業兼併重組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7〕10號)文件精神,落實《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等併購重組稅收政策。

2.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並將其遷入經開區的,按實際發生併購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外上市掛牌企業將募集資金投入到區內被併購重組企業用於技術改造或項目建設的,或區內企業爭取區外母公司(上市掛牌企業)募集資金投資於區內的,按照投資額度的1%給予區內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併購重組中涉及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該轉讓所得用於經開區內項目再投資的,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併購金額在1億元(含)以上並將區外企業主營業務遷入經開區設立子公司的,自子公司設立年度起五年內,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4.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或知名產業基金併購重組,並將區外業務資源或募投項目導入經開區的,自併購重組完成當年起五年內,按比並購重組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的財政貢獻增長額,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5.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因上市掛牌或已上市掛牌企業重組需要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等併購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交易費給予50%的獎勵(已上市掛牌企業承擔繳納義務的除外)。

6.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對經開區內創業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跟投;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經開區設立或參與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階段參股。

7.上市掛牌(後備)企業新引進金融、財務、法律等關鍵人才且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三年內,其個人工資收入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五、鼓勵招引上市掛牌後備資源

中介機構每招引一家上市後備企業並在三年內成功實現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兌現40%,首發上市後兌現60%;每招引一家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並在兩年內成功實現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兌現40%,掛牌後兌現60%。

六、建立綠色通道機制

1.對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或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特別是窗口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完善相關手續,經開區權責範圍以外的手續由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向上的銜接協調工作;對涉及證照辦理的,經開區範圍內只收取工本費;對證監會和中介機構要求出具的企業合法合規證明,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辦理。

2.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凡涉及無證土地、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特事特辦”的原則,根據經開區制定的專項操作辦法,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序和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權證,對具體經辦人員實施容錯免責制度,所涉規費原則上按規定下限收取。

3.經開區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書面申請和所在鎮、街道的意見,經開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採取“一企一議”的辦法為企業協調解決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4.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或併購重組新增投資項目優先核准或備案,所需建設用地等要素優先解決。

七、附則

1.本政策適用對象為註冊地、納稅地均在經開區內,經認定的擬股改、上市(新三板掛牌)或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併購重組的企業。

2.對每年度在股改上市和併購重組中表現突出的企業,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予以大會榮譽表彰。

3.企業享受上述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區內其他同類別政策,對於重大事項採取“一事一議”的原則。

4.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在進行股權融資或定增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經開區政府平臺公司或基金提供參與投資機會。

5.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再融資項目,應首先在經開區內立項建設。確因市場、土地、資源、收購兼併等原因在經開區範圍外投資,則應履行相關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的結構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本部經濟實力。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意見的財政獎勵。

6.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上市後,其原始股東應承諾並履行在常州經開區內註冊的證券營業機構進行股份託管、減持等操作(新三板掛牌企業除外)。

7.從最近一次享受政策獎勵算起五年內,企業不得遷到經開區外發展,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政策的財政獎勵。

8.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個階段工作結束後,向經開區金融發展局提出獎勵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由金融發展局審核後,報經開區管委會批准實施。

9.本政策由經開區金融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常經發〔2016〕22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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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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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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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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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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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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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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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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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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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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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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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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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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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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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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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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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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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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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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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創洽會暨首屆宋劍湖投資併購論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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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獲批江蘇省唯一一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區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企業輕裝上陣、減負前行,實行每年兩次兌現政策,儘量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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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隻基金簽約落地經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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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金融支撐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同一控制下涉及資產權屬變更、過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或調整往年會計記錄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將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轉增為股本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4.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完成股改或發起新設股份有限公司並繼承原企業資產、業務的,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150萬元獎勵;其餘企業完成股改並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50萬元獎勵,若企業後續成功上市(掛牌),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5.支持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以法律允許的方式取得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將其通過上市掛牌實現資產化、證券化。

6.對完成股改的企業,經開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可優先給予信貸融資支持,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給予股權融資支持。

二、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

1.對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進入實質性運作程序的企業,自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按比簽訂協議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省證監局輔導報備並通過輔導驗收後,給予50萬元獎勵;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50萬元用於獎勵企業高管團隊及上市有功人員;成功首發上市後,給予2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3.企業境外上市的,按照上述第1、2條獎勵標準執行,其中第2條在企業成功首發上市後兌現。

4.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借殼”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經開區的,或者區外上市公司遷入經開區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5.企業上市所募集資金投資於經開區內(在區內實施募投項目或併購重組區內企業)的,若兩年內投入佔募集資金總額的50%、60%和100%,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6.企業通過增發、配股、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經開區項目建設或併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籌資1億元以內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50萬元);籌資1億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

1.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自掛牌當年起三年內,按比掛牌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掛牌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後,給予企業高管團隊及掛牌有功人員50萬元獎勵。

3.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掛牌企業控制權並將該企業遷至經開區的,以及區外新三板掛牌企業遷入經開區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4.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方式實現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區內項目建設的,除市財政獎勵外,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融資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5.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若轉至創業板等成功上市的(含境外上市),按現行企業上市政策進行差額獎勵。

四、鼓勵企業開展投資併購

1.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常州市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企業兼併重組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7〕10號)文件精神,落實《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等併購重組稅收政策。

2.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並將其遷入經開區的,按實際發生併購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外上市掛牌企業將募集資金投入到區內被併購重組企業用於技術改造或項目建設的,或區內企業爭取區外母公司(上市掛牌企業)募集資金投資於區內的,按照投資額度的1%給予區內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併購重組中涉及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該轉讓所得用於經開區內項目再投資的,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併購金額在1億元(含)以上並將區外企業主營業務遷入經開區設立子公司的,自子公司設立年度起五年內,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4.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或知名產業基金併購重組,並將區外業務資源或募投項目導入經開區的,自併購重組完成當年起五年內,按比並購重組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的財政貢獻增長額,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5.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因上市掛牌或已上市掛牌企業重組需要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等併購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交易費給予50%的獎勵(已上市掛牌企業承擔繳納義務的除外)。

6.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對經開區內創業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跟投;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經開區設立或參與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階段參股。

7.上市掛牌(後備)企業新引進金融、財務、法律等關鍵人才且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三年內,其個人工資收入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五、鼓勵招引上市掛牌後備資源

中介機構每招引一家上市後備企業並在三年內成功實現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兌現40%,首發上市後兌現60%;每招引一家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並在兩年內成功實現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兌現40%,掛牌後兌現60%。

六、建立綠色通道機制

1.對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或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特別是窗口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完善相關手續,經開區權責範圍以外的手續由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向上的銜接協調工作;對涉及證照辦理的,經開區範圍內只收取工本費;對證監會和中介機構要求出具的企業合法合規證明,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辦理。

2.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凡涉及無證土地、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特事特辦”的原則,根據經開區制定的專項操作辦法,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序和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權證,對具體經辦人員實施容錯免責制度,所涉規費原則上按規定下限收取。

3.經開區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書面申請和所在鎮、街道的意見,經開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採取“一企一議”的辦法為企業協調解決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4.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或併購重組新增投資項目優先核准或備案,所需建設用地等要素優先解決。

七、附則

1.本政策適用對象為註冊地、納稅地均在經開區內,經認定的擬股改、上市(新三板掛牌)或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併購重組的企業。

2.對每年度在股改上市和併購重組中表現突出的企業,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予以大會榮譽表彰。

3.企業享受上述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區內其他同類別政策,對於重大事項採取“一事一議”的原則。

4.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在進行股權融資或定增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經開區政府平臺公司或基金提供參與投資機會。

5.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再融資項目,應首先在經開區內立項建設。確因市場、土地、資源、收購兼併等原因在經開區範圍外投資,則應履行相關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的結構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本部經濟實力。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意見的財政獎勵。

6.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上市後,其原始股東應承諾並履行在常州經開區內註冊的證券營業機構進行股份託管、減持等操作(新三板掛牌企業除外)。

7.從最近一次享受政策獎勵算起五年內,企業不得遷到經開區外發展,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政策的財政獎勵。

8.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個階段工作結束後,向經開區金融發展局提出獎勵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由金融發展局審核後,報經開區管委會批准實施。

9.本政策由經開區金融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常經發〔2016〕22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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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應運而生,

旨在落實“一特三提升”發展要求

爭先進位目標任務

加快集聚高端要素、發展高端產業,

著力形成以創新為引領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方式,

讓我們期待常州經開區

在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闊步前行!

地鐵1號線的常經開元素,內裝70%遙觀造!

老梅書記,走了......

橫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常經開“數控教頭”,三十年磨礪一顆工匠心

橫山橋衛生院新大樓9月中旬啟用,內部贊到爆!

暢行!12條“綠波帶”讓你在常經開“一路綠燈”!

常經開:藍天碧水是這樣“煉”成的!

圩墩博物館AR科技帶您穿越到6000年前的馬家浜

新城市!新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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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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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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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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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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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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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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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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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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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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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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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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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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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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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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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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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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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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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創洽會暨首屆宋劍湖投資併購論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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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獲批江蘇省唯一一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區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企業輕裝上陣、減負前行,實行每年兩次兌現政策,儘量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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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隻基金簽約落地經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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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金融支撐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同一控制下涉及資產權屬變更、過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或調整往年會計記錄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將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轉增為股本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4.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完成股改或發起新設股份有限公司並繼承原企業資產、業務的,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150萬元獎勵;其餘企業完成股改並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50萬元獎勵,若企業後續成功上市(掛牌),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5.支持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以法律允許的方式取得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將其通過上市掛牌實現資產化、證券化。

6.對完成股改的企業,經開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可優先給予信貸融資支持,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給予股權融資支持。

二、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

1.對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進入實質性運作程序的企業,自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按比簽訂協議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省證監局輔導報備並通過輔導驗收後,給予50萬元獎勵;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50萬元用於獎勵企業高管團隊及上市有功人員;成功首發上市後,給予2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3.企業境外上市的,按照上述第1、2條獎勵標準執行,其中第2條在企業成功首發上市後兌現。

4.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借殼”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經開區的,或者區外上市公司遷入經開區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5.企業上市所募集資金投資於經開區內(在區內實施募投項目或併購重組區內企業)的,若兩年內投入佔募集資金總額的50%、60%和100%,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6.企業通過增發、配股、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經開區項目建設或併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籌資1億元以內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50萬元);籌資1億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

1.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自掛牌當年起三年內,按比掛牌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掛牌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後,給予企業高管團隊及掛牌有功人員50萬元獎勵。

3.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掛牌企業控制權並將該企業遷至經開區的,以及區外新三板掛牌企業遷入經開區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4.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方式實現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區內項目建設的,除市財政獎勵外,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融資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5.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若轉至創業板等成功上市的(含境外上市),按現行企業上市政策進行差額獎勵。

四、鼓勵企業開展投資併購

1.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常州市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企業兼併重組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7〕10號)文件精神,落實《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等併購重組稅收政策。

2.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並將其遷入經開區的,按實際發生併購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外上市掛牌企業將募集資金投入到區內被併購重組企業用於技術改造或項目建設的,或區內企業爭取區外母公司(上市掛牌企業)募集資金投資於區內的,按照投資額度的1%給予區內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併購重組中涉及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該轉讓所得用於經開區內項目再投資的,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併購金額在1億元(含)以上並將區外企業主營業務遷入經開區設立子公司的,自子公司設立年度起五年內,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4.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或知名產業基金併購重組,並將區外業務資源或募投項目導入經開區的,自併購重組完成當年起五年內,按比並購重組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的財政貢獻增長額,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5.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因上市掛牌或已上市掛牌企業重組需要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等併購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交易費給予50%的獎勵(已上市掛牌企業承擔繳納義務的除外)。

6.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對經開區內創業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跟投;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經開區設立或參與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階段參股。

7.上市掛牌(後備)企業新引進金融、財務、法律等關鍵人才且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三年內,其個人工資收入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五、鼓勵招引上市掛牌後備資源

中介機構每招引一家上市後備企業並在三年內成功實現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兌現40%,首發上市後兌現60%;每招引一家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並在兩年內成功實現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兌現40%,掛牌後兌現60%。

六、建立綠色通道機制

1.對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或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特別是窗口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完善相關手續,經開區權責範圍以外的手續由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向上的銜接協調工作;對涉及證照辦理的,經開區範圍內只收取工本費;對證監會和中介機構要求出具的企業合法合規證明,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辦理。

2.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凡涉及無證土地、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特事特辦”的原則,根據經開區制定的專項操作辦法,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序和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權證,對具體經辦人員實施容錯免責制度,所涉規費原則上按規定下限收取。

3.經開區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書面申請和所在鎮、街道的意見,經開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採取“一企一議”的辦法為企業協調解決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4.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或併購重組新增投資項目優先核准或備案,所需建設用地等要素優先解決。

七、附則

1.本政策適用對象為註冊地、納稅地均在經開區內,經認定的擬股改、上市(新三板掛牌)或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併購重組的企業。

2.對每年度在股改上市和併購重組中表現突出的企業,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予以大會榮譽表彰。

3.企業享受上述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區內其他同類別政策,對於重大事項採取“一事一議”的原則。

4.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在進行股權融資或定增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經開區政府平臺公司或基金提供參與投資機會。

5.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再融資項目,應首先在經開區內立項建設。確因市場、土地、資源、收購兼併等原因在經開區範圍外投資,則應履行相關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的結構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本部經濟實力。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意見的財政獎勵。

6.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上市後,其原始股東應承諾並履行在常州經開區內註冊的證券營業機構進行股份託管、減持等操作(新三板掛牌企業除外)。

7.從最近一次享受政策獎勵算起五年內,企業不得遷到經開區外發展,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政策的財政獎勵。

8.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個階段工作結束後,向經開區金融發展局提出獎勵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由金融發展局審核後,報經開區管委會批准實施。

9.本政策由經開區金融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常經發〔2016〕22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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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應運而生,

旨在落實“一特三提升”發展要求

爭先進位目標任務

加快集聚高端要素、發展高端產業,

著力形成以創新為引領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方式,

讓我們期待常州經開區

在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闊步前行!

地鐵1號線的常經開元素,內裝70%遙觀造!

老梅書記,走了......

橫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常經開“數控教頭”,三十年磨礪一顆工匠心

橫山橋衛生院新大樓9月中旬啟用,內部贊到爆!

暢行!12條“綠波帶”讓你在常經開“一路綠燈”!

常經開:藍天碧水是這樣“煉”成的!

圩墩博物館AR科技帶您穿越到6000年前的馬家浜

新城市!新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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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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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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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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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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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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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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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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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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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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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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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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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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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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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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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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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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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常州經開區“放大招”!高質量發展政策來啦!快轉給身邊的企業家!

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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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創洽會暨首屆宋劍湖投資併購論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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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獲批江蘇省唯一一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區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企業輕裝上陣、減負前行,實行每年兩次兌現政策,儘量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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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隻基金簽約落地經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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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金融支撐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同一控制下涉及資產權屬變更、過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或調整往年會計記錄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將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轉增為股本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4.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完成股改或發起新設股份有限公司並繼承原企業資產、業務的,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150萬元獎勵;其餘企業完成股改並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50萬元獎勵,若企業後續成功上市(掛牌),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5.支持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以法律允許的方式取得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將其通過上市掛牌實現資產化、證券化。

6.對完成股改的企業,經開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可優先給予信貸融資支持,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給予股權融資支持。

二、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

1.對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進入實質性運作程序的企業,自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按比簽訂協議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省證監局輔導報備並通過輔導驗收後,給予50萬元獎勵;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50萬元用於獎勵企業高管團隊及上市有功人員;成功首發上市後,給予2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3.企業境外上市的,按照上述第1、2條獎勵標準執行,其中第2條在企業成功首發上市後兌現。

4.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借殼”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經開區的,或者區外上市公司遷入經開區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5.企業上市所募集資金投資於經開區內(在區內實施募投項目或併購重組區內企業)的,若兩年內投入佔募集資金總額的50%、60%和100%,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6.企業通過增發、配股、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經開區項目建設或併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籌資1億元以內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50萬元);籌資1億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

1.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自掛牌當年起三年內,按比掛牌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掛牌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後,給予企業高管團隊及掛牌有功人員50萬元獎勵。

3.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掛牌企業控制權並將該企業遷至經開區的,以及區外新三板掛牌企業遷入經開區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4.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方式實現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區內項目建設的,除市財政獎勵外,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融資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5.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若轉至創業板等成功上市的(含境外上市),按現行企業上市政策進行差額獎勵。

四、鼓勵企業開展投資併購

1.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常州市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企業兼併重組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7〕10號)文件精神,落實《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等併購重組稅收政策。

2.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並將其遷入經開區的,按實際發生併購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外上市掛牌企業將募集資金投入到區內被併購重組企業用於技術改造或項目建設的,或區內企業爭取區外母公司(上市掛牌企業)募集資金投資於區內的,按照投資額度的1%給予區內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併購重組中涉及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該轉讓所得用於經開區內項目再投資的,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併購金額在1億元(含)以上並將區外企業主營業務遷入經開區設立子公司的,自子公司設立年度起五年內,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4.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或知名產業基金併購重組,並將區外業務資源或募投項目導入經開區的,自併購重組完成當年起五年內,按比並購重組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的財政貢獻增長額,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5.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因上市掛牌或已上市掛牌企業重組需要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等併購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交易費給予50%的獎勵(已上市掛牌企業承擔繳納義務的除外)。

6.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對經開區內創業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跟投;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經開區設立或參與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階段參股。

7.上市掛牌(後備)企業新引進金融、財務、法律等關鍵人才且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三年內,其個人工資收入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五、鼓勵招引上市掛牌後備資源

中介機構每招引一家上市後備企業並在三年內成功實現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兌現40%,首發上市後兌現60%;每招引一家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並在兩年內成功實現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兌現40%,掛牌後兌現60%。

六、建立綠色通道機制

1.對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或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特別是窗口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完善相關手續,經開區權責範圍以外的手續由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向上的銜接協調工作;對涉及證照辦理的,經開區範圍內只收取工本費;對證監會和中介機構要求出具的企業合法合規證明,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辦理。

2.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凡涉及無證土地、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特事特辦”的原則,根據經開區制定的專項操作辦法,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序和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權證,對具體經辦人員實施容錯免責制度,所涉規費原則上按規定下限收取。

3.經開區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書面申請和所在鎮、街道的意見,經開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採取“一企一議”的辦法為企業協調解決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4.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或併購重組新增投資項目優先核准或備案,所需建設用地等要素優先解決。

七、附則

1.本政策適用對象為註冊地、納稅地均在經開區內,經認定的擬股改、上市(新三板掛牌)或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併購重組的企業。

2.對每年度在股改上市和併購重組中表現突出的企業,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予以大會榮譽表彰。

3.企業享受上述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區內其他同類別政策,對於重大事項採取“一事一議”的原則。

4.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在進行股權融資或定增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經開區政府平臺公司或基金提供參與投資機會。

5.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再融資項目,應首先在經開區內立項建設。確因市場、土地、資源、收購兼併等原因在經開區範圍外投資,則應履行相關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的結構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本部經濟實力。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意見的財政獎勵。

6.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上市後,其原始股東應承諾並履行在常州經開區內註冊的證券營業機構進行股份託管、減持等操作(新三板掛牌企業除外)。

7.從最近一次享受政策獎勵算起五年內,企業不得遷到經開區外發展,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政策的財政獎勵。

8.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個階段工作結束後,向經開區金融發展局提出獎勵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由金融發展局審核後,報經開區管委會批准實施。

9.本政策由經開區金融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常經發〔2016〕22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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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應運而生,

旨在落實“一特三提升”發展要求

爭先進位目標任務

加快集聚高端要素、發展高端產業,

著力形成以創新為引領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方式,

讓我們期待常州經開區

在高質量發展的道路上闊步前行!

地鐵1號線的常經開元素,內裝70%遙觀造!

老梅書記,走了......

橫山依舊在,幾度夕陽紅

常經開“數控教頭”,三十年磨礪一顆工匠心

橫山橋衛生院新大樓9月中旬啟用,內部贊到爆!

暢行!12條“綠波帶”讓你在常經開“一路綠燈”!

常經開:藍天碧水是這樣“煉”成的!

圩墩博物館AR科技帶您穿越到6000年前的馬家浜

新城市!新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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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的鄉親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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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常州經開區推進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正式發佈,

五大類政策同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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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發佈會現場

量身定製、大招連連!

打出推進高質量發展政策“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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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開區自成立以來,全面奏響了“建成全市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生態文明示範區、產城融合樣板區”的四大發展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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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的發展,成績驕人。

2018年,常州經開區地區生產總值

邁上800億元臺階,

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等

5項主要經濟指標增幅位列全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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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

常州經開區正在全力創建

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關鍵期,

面對加快發展的重大機遇,

日益加劇的競爭壓力,

科學謀劃新一輪高質量發展藍圖成為重中之重。

本次出臺的五大類政策,

既與國家和省、市相關政策一脈相承,

又突出常州經開區實際,

可謂“量身定製”,精準施策。

到底是哪五大類政策?

一、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這是經開區成立以來,首次依據自身特點自主推出的人才政策,分別針對頂尖人才、產業人才、領軍人才、傑出人才不同類型的人才進行精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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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首隻人才基金成立

旨在鼓勵企業利用博士後工作平臺等渠道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用優厚的購房補貼留住人才;在吸引頂尖人才方面更是不惜重金,對中國兩院院士等高層次頂尖人才,根據其綜合貢獻,採取特殊政策、靈活引進的方式,給予最高1個億的產業配套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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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學院士工作站揭牌(上),經開區“牽手”上海交大助力科技治水(下)

同時,政策還著重營造幸福留才氛圍,為優秀人才提供子女入學、醫療保健、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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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優秀人才集聚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頂尖人才“引領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一年內)的高端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來經開區創業,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諾貝爾獎或同等級國際性重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給予最高5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諾貝爾文學獎除外)。

2. 中國“兩院院士”給予最高15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億元產業配套資金。

3. 美國“總統獎”、國際知名高校“終身教授”等高層次海外人才,給予最高10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10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4. 國家“千人計劃”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等國家級人才,可享受最高6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50萬元購房補貼。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及綜合貢獻率,給予最高1000萬元產業配套資金。

5. 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博士生導師、國內外某一學科(領域)的學術技術帶頭人或具有領先地位的人才,給予最高30萬元落戶獎勵和30萬元購房補貼。

6. 中科院“百人計劃”、部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創新創業計劃人才、“江蘇省外專百人計劃”、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江蘇技能大獎、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等部省級人才可享受最高20萬元落戶獎勵以及20萬元購房補貼。

1—6類人才其獎勵政策均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由經開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二、產業人才“集聚工程”

經開區範圍內企業新引進或離開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產業緊缺人才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才:

1. 高薪酬類:高薪酬類人才(規模以上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

(1)年薪在100萬元以上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30萬元引才資助。

(2)年薪在50—10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15萬元引才資助。

(3)年薪在25—50萬元之間的,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 高學歷類:高學歷類緊缺人才

(1)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

引進的正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才,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2)博士研究生

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0萬元購房補貼,給予企業6萬元引才資助。

(3)國內外全日制碩士

引進的國內外全日制碩士,可享受5萬元購房補貼。

3.高貢獻類:重點企業推薦類緊缺人才

常州市緊缺人才購房補貼,名額為每家企業每年度2人,可享受常州市5萬元購房補貼(企業名單由常州市人社局確定)。

產業緊缺人才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日前1年至後2年內購買80平方以上自住商品房(人才單獨購買或與配偶、父母、子女共有),可申請購房補貼,所購房產在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企業引才資助分三年撥付。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在常州經開區購買商品房的,在原購房補貼標準上,提高一倍。

三、領軍人才“倍增工程”

1.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5—10萬元申報補助,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2.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國家“萬人計劃”的,入選後,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5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

3.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積極申報江蘇省“雙創計劃”:

(1)申報雙創人才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2—5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5萬元入選獎勵、給予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

(2)申報雙創團隊項目的,由經開區給予10萬元申報補貼,成功入選的,給予申報人所在企業100萬元配套資金資助、給予雙創團隊成員每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貼(總補貼不超過100萬)。

4. 領軍人才在經開區創新創業,並且由經開區推薦申報常州市“龍城英才計劃”領軍人才創業項目的,入選後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三年內免費提供100㎡創業場所和100㎡創業住所。項目優秀,能在短期內形成高社會貢獻度的,另給予最高100萬元資助。給予領軍人才個人最高20萬元購房補助。

貢獻獎勵: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3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50萬元,給予5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領軍人才創業企業工商註冊登記5年內,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100萬元,給予1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300萬元,給予2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連續2年累計“綜合貢獻”達600萬元,給予3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5年內任一年度“綜合貢獻”達1000萬元,給予600萬元創業資助資金。創業企業符合多個資助標準的,按最高額度資助,在原資助基礎上補足至對應的資助標準。(生物醫藥、醫療器械類等創業期特別長的項目,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確定資助標準。)

5. 鼓勵經開區企業積極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含區域站)和江蘇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含區域基地),大力推進博士後站建設:

(1)積極參與經開區管委會牽頭組織的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設站工作,併成功評選為區域基地分站的,給予5萬元設站獎勵。

(2)成功申報省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不含分站),給予30萬元設站獎勵。

(3)成功申報國家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給予企業100萬元設站獎勵。

(4)國家級工作站、省級創新實踐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5000元生活補貼;市創新基地引進的博士後在站期間(24個月)每月享受3000元生活補貼。

(5)對獲得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省博士後科研資助計劃資助的博士後項目,按國家和省資助資金給予1:1匹配資助,對獲得“中國優秀博士後獎”的博士後給予8萬元獎勵。

(6)博士後出站後留經開區工作,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一次性獎勵博士後3萬元。

(7)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的建設,經考核評估,對運行質量優秀的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給予5萬元獎勵。

四、傑出人才“榮譽工程”

1. 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的,由市政府頒發榮譽證書、給予2萬元獎勵,並優先推薦申報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詳見《常州市突出貢獻人才選拔辦法》(常人才〔2016〕1號)。

2. 高技能人才獲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的,給予5000元獎勵,詳見《關於開展常州市企業首席技師評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發〔2012〕87號)。

3. 對獲評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江蘇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的給予1:1匹配獎勵。

4. 對原慼墅堰區“市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給予醫療補助,按原政策執行。

5.對經開區範圍內的優秀人才,推薦辦理“人才綠卡”,憑卡享受子女入學、醫療保健、生活旅遊、居家養老等一系列優惠政策和特色服務。

五、附則

1.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如同時享受同類型不同檔次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2. 上述符合條件人員均要在經開區範圍內購買商品房才可享受購房補貼,人才的購房補貼最高不超過合同房價的50%,且所購房產五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3. 同一事項與市、區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推薦上報,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人才項目資金,不予認可。

本政策由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二、加快商務發展

除了對上級相關政策進行梳理整合之外,還根據經開區實際,進行了“量身定製”。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對符合條件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的開立,以及後續的增資擴能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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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地板業工商峰會

在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方面,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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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經濟開發區投資環境推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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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商務發展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加快發展總部經濟

鼓勵跨國公司在經開區設立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進一步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推動經開區高水平對外開放。

(一)開辦補助

對新認定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分別不超過 600 萬元和不超過 200 萬元的一次性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對已認定的功能性機構提升能級,並經重新認定為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的企業,等額配套省補資金給予不超過 400 萬元的開辦補助,分 3 年按 40%、30%、30%的比例發放。企業在享受資金補助期間必須滿足總部或功能性機構的認定條件。

(二)增資擴能獎勵

對已獲得3年開辦補助的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功能性機構,企業當年在經開區擴大投資,年度增資達到一定額度,經開區根據省級獎勵標準等額配套獎勵。

二、服務外包和文化出口

(一)支持離岸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

上年度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達50-100萬(含1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100-200萬(含200萬)美元的,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離岸服務外包業務收入200—300萬(含300萬)的美元,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二)支持企業積極開拓國際市場

參加由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組團的有關服務貿易博覽會、展覽會、峰會、洽談會等境外活動的企業,對會展人員的費用(機票、住宿費等)按不超過70%的比例、每家企業不超過5萬元的標準進行補助。

(三)鼓勵企業文化出口

對於入選當年度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目錄和重點項目目錄的企業和項目,各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電子商務

(一)促進電子商務示範創建

1. 鼓勵創建國家級、省級示範

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園區的,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40萬元和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時獲得兩個級別稱號的,按照國家級電商示範標準給予獎勵。

2. 鼓勵企業爭創市級示範企業

對獲得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的,依據企業的成長性,按照企業的相關投入或收入給予支持。獲得省級及以上電商示範獎勵的企業,不再享受市級示範企業發展支持。

(1)支持示範企業建立電子商務平臺。對企業平臺運營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基礎補貼;對平臺系統開發、硬件購置(租用)、專用網絡接入和平臺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2)支持示範企業利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商業務。對企業年度入網費用、技術服務、店鋪推廣等投入按不高於30%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補貼。

(3)支持電子商務服務類示範企業發展。根據企業年度電商業務收入按不高於1.5%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 鼓勵電商骨幹企業做大做強

對電商企業年電商業務收入首次超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電商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電子商務支撐體系建設

1. 鼓勵電子商務與快遞協同發展。對市級電子商務快遞示範園區和平臺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 鼓勵電子商務體系建設。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市級電子商務人才培訓機構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企業參加電商孵化並通過市商務局認定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行業協會等開展電商活動、營造電商發展氛圍給予支持。

(三)促進電子商務精準扶貧

鼓勵利用電子商務開展精準扶貧。對由市商務局或經開區組織的,幫助對口扶貧地區通過電子商務開展的扶貧項目,根據項目實施情況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四)跨境電商

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企業利用電子商務實現出口,經商務部門備案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以自建或租賃的方式建設“海外倉”的,每個“海外倉”給予建設費用10%支持,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萬元。

四、商貿流通業

(一)重點商業街區當年新引進知名品牌(馳名、著名商標或行業排名前10強)入駐且獨立註冊的超過5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經開區新註冊的商貿零售企業,開業後12個月內年度入庫稅收在300萬元以上的,經認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經營滿1年的年入庫稅收在500萬元以上的商貿零售企業,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0%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入庫稅收增長在15%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年度開票銷售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的商貿零售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之後年度開票銷售收入每增加50億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品牌連鎖經營。對總部註冊在經開區的連鎖經營品牌企業當年度新增連鎖門店達到20家,經驗收合格,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附則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範圍內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獨立的法人資格、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對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食品安全責任事故、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或被稅務部門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予以“一票否決”,不得享受上述政策。

(二)項目申報

本文件規定的獎勵、扶持政策,每年根據實際情況可做適當調整,申報以當年資金申報實施細則為準,每年由相關單位和企業申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牽頭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管委會審定後下達扶持資金。

(三)本政策由經開區投資促進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三、培育特色產業

首次在上級相關政策基礎上推出新政。

12條產業培育政策精簡務實,

導向更鮮明、內容更精準、支持更有力。

以二三產協同發展為核心推動產業結構優化,

以綠色集約為核心推動產業動能轉換,

以智能製造為核心推動產業層次提升。

軌道交通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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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扶持力度上對標周邊區域最高水平,積極打造全市領先的政策窪地和發展高地。比如企業有效投入獎勵,與最高獎勵比例從6%提到了8%,最高獎勵額度從500萬提到了600萬。預計2019年產業新政將向經開區企業兌付扶持資金約7000萬。

新材料產業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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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快培育特色產業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1.獎勵產出貢獻。對年度入庫稅收超過3000萬元的企業(不含房地產)給予專題表彰獎勵;對年度入庫稅收首次超過1000萬元的工業企業和500萬元的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每家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促進畝均增效。引導提升土地產出效率,對先進交通裝備、功能性材料、綠色家居、智能電機“四大特色產業”內年度入庫稅收超500萬元的工業企業按畝均稅收進行排名,首次進入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每家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若與上一條獎勵政策有重疊的,按“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享受。

3.鼓勵“小轉規”。鼓勵小企業進規模,對新進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進規模以上的服務業企業(持續運營1年以上,年度開票銷售收入保持增長),每家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加快有效投入。鼓勵企業採用高端數控機床、智能化控制系統、自動化成套生產線等高端智能裝備,實現關鍵工序核心裝備升級換代。鼓勵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實施節能減排和安全環保技術改造,改造成效經專家評定要顯著優於國家強制標準。對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項目,給予比例最高不超過設備投資額的8%,且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1)列入經開區年度重點項目或重點工業技改項目;(2)企業當年度設備投資額500萬元(含)以上。推進常年申報、定期審核、動態管理和績效評價機制;採取產業方向、企業資質、設備投資額、專家評審意見等多因素疊加法對項目進行綜合排序,分類分檔給予補助,特殊情況採取“一事一議”形式確定補助額度。

5.推廣智能製造。引導提升智能製造普及率,對新認定的省級示範智能車間(工廠),每家給予80萬元獎勵。在勞動強度大、技術要求高、流程和產能瓶頸等生產環節,鼓勵企業加大投入,擴大關鍵崗位的工業機器人應用,對企業當年購置並應用工業機器人總金額50萬元(含)以上,且經專家評估達到較高自動化、智能化水平的,按總金額的6%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6.鼓勵綠色生產。?當年被評為“綠色標杆企業”或“綠色示範工廠”的企業,視評定等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當年環保信用評價等級“綠色”企業、通過市級認定的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市級考評達標的能源審計企業分別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7.建設研發平臺。重點支持龍頭骨幹企業打造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根據有關規定“一事一議”;對當年認定的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和產業創新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8.引導資源集約利用。引導提升資源循環化、集約化利用率,組織開展節能環保、循環經濟、智慧化能源監測管理、再製造等領域的“綠色示範項目”申報和評審,經認定具有較高水平的項目,擇優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推進品牌創建。對當年新獲評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每家獎勵30萬元。對年度成功創建經開區特色服務業品牌,經相關部門認定後,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促進新興服務業發展。對於新註冊的商標及專利代理、設計策劃、法律事務、信息技術等代理類機構;人才中介、職業中介、技術中介、證券期貨中介等經濟類中介機構;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造價、工程監理、質量檢測認證等鑑證類中介機構以及物流、科技類等服務業企業,根據其當年形成的本級稅收貢獻,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對於特殊服務業平臺或項目,按“一事一議”原則進行扶持。

11.助推資格認證。對於當年新增獲得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國軍標質量體系認證、武器裝備生產許可證和裝備承製單位資格審查認證的企業,四證齊全的一次性獎勵30萬元,其他每證獎勵5萬元。

12.落實引導資金。對符合《常州市軍民融合發展引導資金實施細則(試行)》、《常州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的項目,按照相關要求執行。

附則:

凡享受本政策的企業,必須在經開區註冊納稅、辦理統計登記,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和統計管理體系,嚴格做到依法經營、依法納稅、依法統計。開票銷售、入庫稅收等以稅務部門認定數為準;投資額、專業市場成交額以統計局的統計報表為準;各項獎項和資格認證以有效批文為準。服務業企業還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經開區、不改變在經開區納稅義務。

有如下情況之一的企業,當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

(1)被行政處罰或被查處偷漏稅行為的企業;

(2)發生重大安全生產、環保、食品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社保糾紛的企業;

(3)工業企業被認定為“散亂汙”或在“工業企業資源集約利用綜合評價”中被評為C、D檔的;

(4)無抵扣、退稅等特殊原因,納稅明顯低於同行業或同區域平均稅收水平的企業;

(5)招商引資“一企一策”相關優惠政策享受期內的企業。

本政策由經開區經濟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同一事項與經開區現有其他政策交叉的,按“就高不重複”原則享受,與上級有關政策重複的,以本政策為準。企業未經經開區同意推薦,向上爭取需由經開區財政承擔的各類扶持資金,不予認可;工業企業2018年度的設備投資、資質認定等事項符合本政策相應規定的,按本政策執行。

四、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2016年以來,經開區以每年2000萬元、3年共6000萬元的力度,“大手筆”獎勵轄區內科技創新企業、機構和個人。本次出臺的新政,在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方面延續了經開區成立之初推出的扶持政策,並作出了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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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區科創中心

新政明確扶持力度不變,圍繞經開區重點培育的2+2產業體系,加強對特色產業基地、創新型產業集群、新型研發機構等平臺載體的扶持,提升整體競爭力。同時,提高相關獎勵標準,例如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由10萬提升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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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創新園

知識產權維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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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1.推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區建設。加快推進區內創新型產業集群、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等國家級集群(基地)建設,優化區域創新載體佈局,加快創新驅動步伐,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2.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含加速器)、眾創空間建設。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的,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建設高水平研發機構。支持省、市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填補行業空白的技術研發,具備獨立法人條件的,對其上年度非財政經費支持的研發經費支出給予最高20%的獎勵,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0萬元;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當年被認定為省企業院士工作站的,給予30萬元獎勵。

4.組建創新戰略聯盟。圍繞區內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行業骨幹企業牽頭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優先支持聯盟牽頭承擔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整合集聚行業上下游創新資源,共同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和標準研製,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二、提升科技企業創新能力

1.大力培育創新型企業。引導優勢資源向骨幹企業集聚,支持其開放配置全球創新資源,充分發揮創新型領軍企業支撐引領示範帶動作用,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市級創新型領軍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百強創新型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積極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對到期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首次認定標準進行獎勵;對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3.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積極落實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等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發經費投入強度較高的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各級科技計劃項目;當年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課題)且未獲得國家經費支持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科技系統組織的省級及以上技術鑑定、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以上的科技成果、新技術和新產品,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獎勵。

4.鼓勵企業產學研合作。對產學研合作活動進行補助,支持商會、行業協會等組織企業走出去與高校院所開展的產學研合作對接活動,給予活動支出經費不超過50%的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鼓勵企業牽頭,整合國內外科技資源,以項目合作、聯合攻關、課題招標等方式開展產學研合作。

三、提升全社會科技創新氛圍

1.鼓勵全社會科技進步。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科技進步獎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按國家、省獎勵額度的50%給予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企業技術創新獲獎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2.鼓勵專利代理機構做大做強。代理機構須在經開區內註冊或在常州市註冊並在經開區有分支機構,代理經開區範圍內專利滿足相關要求。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2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6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100件以上的,獎勵1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4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2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200件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代理專利申請達到600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80件以上)、代理專利授權達到300件以上的,獎勵30萬元。

3.推行科技顧問制度。實施“百名專家服務百家企業”科技服務行動,針對不同行業領域和企業創新需求,聘請國內外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專家教授擔任企業科技顧問,提供精準科技服務;培育一批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技術經理人,加快推進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

4.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採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建設科技資源共享平臺,為創新型企業準確蒐集科技人才、科技成果、專利文獻、科研儀器、創新政策等相關信息,運用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進一步促進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利用,為創新創業解決找資源難、選資源難、用資源難等問題。

四、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

1.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並獲省級以上科技經費扶持的項目,且上級申報通知文件或項目合同明確要求匹配金額及比例的,經開區財政按照上級無償撥款金額最高不超過50%的比例匹配,單筆匹配經費不超過100萬元,匹配經費包括經開區財政對該項目已立項支持的科技經費。

2.通過經開區科技局組織推薦的科技項目、科技資質、企業榮譽等,由於財政撥付體制未能享受市級科技獎勵資金的,由經開區財政根據相關文件按不超過市級獎勵標準進行配套支持。

3.根據《常州經開區所屬單位申報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及立項管理操作辦法》(常科發〔2018〕135號),組織實施科技發展計劃,並按照市立項文件和有關規定下達項目資金,支持方式採取前期支持和後補助兩種形式。

五、附則

1.本政策適用於工商註冊地、稅務徵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經開區範圍內,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事業單位。對列入各級科技管理失信名單單位和無故放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企業的獎勵申請不予支持。

2.本政策支持的單位和項目,與經開區其它支持政策不重複享受,對獲得高一級認定的獎勵事項按“就高不重複”和“不足部分補差”的原則執行。

3.本政策從公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施情況予以評估修訂。本政策由經開區科技局、財政局負責解釋,原《關於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科技創新加快創新型開發區建設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經發〔2016〕12號)同時廢止。

五、加強金融支撐

經開區一經成立,

就出臺了股改上市相關激勵政策,

四年來,

經開區新增上市公司5家,

新三板企業11家、股改企業50家,

截至目前累計兌付獎金達5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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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創集團上市

本次出臺的政策從企業最關切、最需要解決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出發,從“稅”“金”“策”三方面著手,針對性強。同時,股改上市政策從企業股份制改制開始到企業上市掛牌後進行資本運作,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支持,契合企業實際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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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創洽會暨首屆宋劍湖投資併購論壇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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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開區獲批江蘇省唯一一家金融改革創新試點區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讓企業輕裝上陣、減負前行,實行每年兩次兌現政策,儘量緩解企業現金流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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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隻基金簽約落地經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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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金融支撐

推進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

一、鼓勵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同一控制下涉及資產權屬變更、過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評估或調整往年會計記錄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將未分配利潤、資本公積、盈餘公積等轉增為股本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4.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完成股改或發起新設股份有限公司並繼承原企業資產、業務的,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150萬元獎勵;其餘企業完成股改並經工商部門登記後,給予50萬元獎勵,若企業後續成功上市(掛牌),給予差額部分獎勵。

5.支持企業在股改規範過程中,以法律允許的方式取得存量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並將其通過上市掛牌實現資產化、證券化。

6.對完成股改的企業,經開區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可優先給予信貸融資支持,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給予股權融資支持。

二、鼓勵企業境內外上市

1.對與中介機構簽訂上市保薦協議進入實質性運作程序的企業,自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按比簽訂協議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省證監局輔導報備並通過輔導驗收後,給予50萬元獎勵;向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給予100萬元獎勵,其中50萬元用於獎勵企業高管團隊及上市有功人員;成功首發上市後,給予2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3.企業境外上市的,按照上述第1、2條獎勵標準執行,其中第2條在企業成功首發上市後兌現。

4.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借殼”上市,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入經開區的,或者區外上市公司遷入經開區的,給予5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5.企業上市所募集資金投資於經開區內(在區內實施募投項目或併購重組區內企業)的,若兩年內投入佔募集資金總額的50%、60%和100%,分別給予200萬元、300萬元和500萬元獎勵。

6.企業通過增發、配股、可轉債、公司債等方式實現再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經開區項目建設或併購產業鏈上下游企業的,籌資1億元以內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50萬元);籌資1億元以上的,給予150萬元獎勵(含市財政獎勵100萬元)。

三、鼓勵企業新三板掛牌

1.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自掛牌當年起三年內,按比掛牌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增長額,給予相應獎勵。

2.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掛牌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給予50萬元獎勵;成功掛牌後,給予企業高管團隊及掛牌有功人員50萬元獎勵。

3.企業通過資產重組等方式取得新三板掛牌企業控制權並將該企業遷至經開區的,以及區外新三板掛牌企業遷入經開區的,給予150萬元獎勵。

4.新三板掛牌企業通過發行股份等方式實現融資且募集資金75%以上(含)投入區內項目建設的,除市財政獎勵外,按照融資額的1%給予獎勵,單次融資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5.企業在新三板掛牌後若轉至創業板等成功上市的(含境外上市),按現行企業上市政策進行差額獎勵。

四、鼓勵企業開展投資併購

1.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優化企業兼併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國發〔2014〕14號)和《常州市政府關於鼓勵和引導企業兼併重組的實施意見》(常政發〔2017〕10號)文件精神,落實《關於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7號)、《關於企業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5號)、《關於促進企業重組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09號)等併購重組稅收政策。

2.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並將其遷入經開區的,按實際發生併購金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外上市掛牌企業將募集資金投入到區內被併購重組企業用於技術改造或項目建設的,或區內企業爭取區外母公司(上市掛牌企業)募集資金投資於區內的,按照投資額度的1%給予區內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併購重組中涉及自然人股東股權轉讓,該轉讓所得用於經開區內項目再投資的,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3.上市掛牌(後備)企業併購重組區外企業,併購金額在1億元(含)以上並將區外企業主營業務遷入經開區設立子公司的,自子公司設立年度起五年內,其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4.區內企業被區外上市掛牌企業或知名產業基金併購重組,並將區外業務資源或募投項目導入經開區的,自併購重組完成當年起五年內,按比並購重組前一年企業所得產生的對經開區的財政貢獻增長額,由經開區財政給予前兩年100%、後三年50%的相應獎勵。

5.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因上市掛牌或已上市掛牌企業重組需要進行合併、分立、股權轉讓、資產轉讓等併購重組,涉及的土地、房產交易費給予50%的獎勵(已上市掛牌企業承擔繳納義務的除外)。

6.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對經開區內創業企業進行風險投資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跟投;上市掛牌(後備)企業在經開區設立或參與設立各類股權投資基金的,經開區相關產業基金可優先進行階段參股。

7.上市掛牌(後備)企業新引進金融、財務、法律等關鍵人才且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三年內,其個人工資收入產生的對經開區財政貢獻部分給予相應獎勵。

五、鼓勵招引上市掛牌後備資源

中介機構每招引一家上市後備企業並在三年內成功實現上市的,給予100萬元獎勵,企業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申報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書後兌現40%,首發上市後兌現60%;每招引一家新三板掛牌後備企業並在兩年內成功實現掛牌的,給予50萬元獎勵,企業向股轉公司提交申請材料並取得受理通知後兌現40%,掛牌後兌現60%。

六、建立綠色通道機制

1.對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或行政許可事項,各地各部門特別是窗口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建立“綠色通道”,加快完善相關手續,經開區權責範圍以外的手續由相關部門負責做好向上的銜接協調工作;對涉及證照辦理的,經開區範圍內只收取工本費;對證監會和中介機構要求出具的企業合法合規證明,相關部門必須及時辦理。

2.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股改上市或併購重組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凡涉及無證土地、房產的權證辦理及轉換土地、房產權屬性質的,由各相關部門按照“尊重歷史、依法合規、特事特辦”的原則,根據經開區制定的專項操作辦法,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相關產權確認程序和變更登記手續,並辦理相關權證,對具體經辦人員實施容錯免責制度,所涉規費原則上按規定下限收取。

3.經開區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根據企業書面申請和所在鎮、街道的意見,經開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採取“一企一議”的辦法為企業協調解決股改上市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困難和問題。

4.企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或併購重組新增投資項目優先核准或備案,所需建設用地等要素優先解決。

七、附則

1.本政策適用對象為註冊地、納稅地均在經開區內,經認定的擬股改、上市(新三板掛牌)或利用資本市場融資發展、併購重組的企業。

2.對每年度在股改上市和併購重組中表現突出的企業,由經開區黨工委、管委會予以大會榮譽表彰。

3.企業享受上述獎勵按就高原則,不重複享受區內其他同類別政策,對於重大事項採取“一事一議”的原則。

4.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在進行股權融資或定增時,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向經開區政府平臺公司或基金提供參與投資機會。

5.企業上市募投項目以及再融資項目,應首先在經開區內立項建設。確因市場、土地、資源、收購兼併等原因在經開區範圍外投資,則應履行相關報備手續,按總部經濟的結構模式設置企業組織經營體系,壯大本部經濟實力。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意見的財政獎勵。

6.享受上述獎勵政策的企業上市後,其原始股東應承諾並履行在常州經開區內註冊的證券營業機構進行股份託管、減持等操作(新三板掛牌企業除外)。

7.從最近一次享受政策獎勵算起五年內,企業不得遷到經開區外發展,否則將收回企業所享受本政策的財政獎勵。

8.符合條件的企業在每個階段工作結束後,向經開區金融發展局提出獎勵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由金融發展局審核後,報經開區管委會批准實施。

9.本政策由經開區金融發展局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常經發〔2016〕22號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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