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常州 大學 宋慈 非常完美 設計 裝修 常州手機臺 2019-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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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8月7日,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召開發佈會。律師表示,罪犯克里斯滕森2018年11月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透露,將章瑩穎的屍體置入三個垃圾袋,倒入公寓外垃圾桶。這些垃圾被轉運至私人垃圾填埋場,其間被壓縮至少2次,因此章瑩穎遺骸體積可能小於一部手機。

8月8日,刑偵專家劉持平接受常州廣播電視臺獨家採訪,講述了自己參與章瑩穎案的始末、現場勘查的情況以及對於案情的分析。劉持平透露:2018年12月中旬,他勘查完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後,綜合了美國警方公佈的刑偵進展、現場物證等信息,曾給出了一份案件分析意見,意見中曾推測——“遺體或許在垃圾場”




這不是神機妙算,而是很少有人能突破一般規律的限制的結論。——劉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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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8月7日,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召開發佈會。律師表示,罪犯克里斯滕森2018年11月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透露,將章瑩穎的屍體置入三個垃圾袋,倒入公寓外垃圾桶。這些垃圾被轉運至私人垃圾填埋場,其間被壓縮至少2次,因此章瑩穎遺骸體積可能小於一部手機。

8月8日,刑偵專家劉持平接受常州廣播電視臺獨家採訪,講述了自己參與章瑩穎案的始末、現場勘查的情況以及對於案情的分析。劉持平透露:2018年12月中旬,他勘查完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後,綜合了美國警方公佈的刑偵進展、現場物證等信息,曾給出了一份案件分析意見,意見中曾推測——“遺體或許在垃圾場”




這不是神機妙算,而是很少有人能突破一般規律的限制的結論。——劉持平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Q:

您是為何參與到章瑩穎案中來的?

A:

2018年12月中旬,我受邀到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進行學術研討,與曾在該大學法學院作高級訪問學者的中國政法大學劉世權博士碰面。劉世權博士受芝加哥總領館的推薦,與伊利諾伊大學警察局就章瑩穎一案中的刑偵方面,有一定溝通與合作。劉世權博士向我詳細介紹了章瑩穎一案的進展情況,並邀請我到香檳校區對嫌疑人租住的公寓(殺人現場)進行現場復勘。

在2018年12月份,我們便形成了一份關於此案件的分析意見,由劉世權博士提供給了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希望能給他們提供一些參考。他們可以根據我們的意見,在跟克里斯滕森及其辯護律師,下一步的博弈過程中,作一些參考。

由於該案件當時還在偵破過程中,克里斯滕森雖然已經被逮捕了,但他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媒體上的有關信息,他都可能會有所瞭解。所以,我們提供的分析意見也不方便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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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8月7日,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召開發佈會。律師表示,罪犯克里斯滕森2018年11月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透露,將章瑩穎的屍體置入三個垃圾袋,倒入公寓外垃圾桶。這些垃圾被轉運至私人垃圾填埋場,其間被壓縮至少2次,因此章瑩穎遺骸體積可能小於一部手機。

8月8日,刑偵專家劉持平接受常州廣播電視臺獨家採訪,講述了自己參與章瑩穎案的始末、現場勘查的情況以及對於案情的分析。劉持平透露:2018年12月中旬,他勘查完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後,綜合了美國警方公佈的刑偵進展、現場物證等信息,曾給出了一份案件分析意見,意見中曾推測——“遺體或許在垃圾場”




這不是神機妙算,而是很少有人能突破一般規律的限制的結論。——劉持平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Q:

您是為何參與到章瑩穎案中來的?

A:

2018年12月中旬,我受邀到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進行學術研討,與曾在該大學法學院作高級訪問學者的中國政法大學劉世權博士碰面。劉世權博士受芝加哥總領館的推薦,與伊利諾伊大學警察局就章瑩穎一案中的刑偵方面,有一定溝通與合作。劉世權博士向我詳細介紹了章瑩穎一案的進展情況,並邀請我到香檳校區對嫌疑人租住的公寓(殺人現場)進行現場復勘。

在2018年12月份,我們便形成了一份關於此案件的分析意見,由劉世權博士提供給了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希望能給他們提供一些參考。他們可以根據我們的意見,在跟克里斯滕森及其辯護律師,下一步的博弈過程中,作一些參考。

由於該案件當時還在偵破過程中,克里斯滕森雖然已經被逮捕了,但他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媒體上的有關信息,他都可能會有所瞭解。所以,我們提供的分析意見也不方便對外公開。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在章瑩穎案發現場勘查




Q:

案件發生後15個月,您為何還要去勘查犯罪現場?勘查後,您對案件作出了怎麼樣的判斷?

A:

我國古代有一位著名的法醫學家,叫宋慈,被譽為“法醫學之父”。他注重辦案著重實地檢驗,尤其重視命案現場的勘查。我以他的徒孫為榮,所以堅持復勘嫌疑現場,希望通過殘留痕跡位置、形態等,進行現場重建,藉以分析作案過程,推斷案件結果。

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我和劉世權博士一起赴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現場勘查,這是章瑩穎被害案審判前,中國有刑偵辦案實踐經驗的人員唯一一次有機會對涉及章瑩穎被害案可疑現場的專業勘查。

但到了現場之後,我們獲知美國警方在搜查時帶走了浴缸、牆面瓷磚等重要物證。新租戶又重新進行了裝修,原始的涉案痕跡蕩然無存,不過空間格局等還是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通過實地勘查,我們徹底否定了克里斯滕森在公寓內將遺體銷溶的說法。我們現場觀察到,凶殺嫌疑現場環境不具備深度隱藏、消溶遺體的客觀條件。那間公寓內的浴室面積不大,不到3㎡。雖然浴缸已被警方帶走,但空間還在。我們觀察到,浴缸的容積應該不大,長度只有1米2左右,因為房子層高不高,所以浴缸高度也不會很高。所以看一眼,就知道浴缸的容積太小,無法實現遺體消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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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8月7日,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召開發佈會。律師表示,罪犯克里斯滕森2018年11月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透露,將章瑩穎的屍體置入三個垃圾袋,倒入公寓外垃圾桶。這些垃圾被轉運至私人垃圾填埋場,其間被壓縮至少2次,因此章瑩穎遺骸體積可能小於一部手機。

8月8日,刑偵專家劉持平接受常州廣播電視臺獨家採訪,講述了自己參與章瑩穎案的始末、現場勘查的情況以及對於案情的分析。劉持平透露:2018年12月中旬,他勘查完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後,綜合了美國警方公佈的刑偵進展、現場物證等信息,曾給出了一份案件分析意見,意見中曾推測——“遺體或許在垃圾場”




這不是神機妙算,而是很少有人能突破一般規律的限制的結論。——劉持平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Q:

您是為何參與到章瑩穎案中來的?

A:

2018年12月中旬,我受邀到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進行學術研討,與曾在該大學法學院作高級訪問學者的中國政法大學劉世權博士碰面。劉世權博士受芝加哥總領館的推薦,與伊利諾伊大學警察局就章瑩穎一案中的刑偵方面,有一定溝通與合作。劉世權博士向我詳細介紹了章瑩穎一案的進展情況,並邀請我到香檳校區對嫌疑人租住的公寓(殺人現場)進行現場復勘。

在2018年12月份,我們便形成了一份關於此案件的分析意見,由劉世權博士提供給了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希望能給他們提供一些參考。他們可以根據我們的意見,在跟克里斯滕森及其辯護律師,下一步的博弈過程中,作一些參考。

由於該案件當時還在偵破過程中,克里斯滕森雖然已經被逮捕了,但他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媒體上的有關信息,他都可能會有所瞭解。所以,我們提供的分析意見也不方便對外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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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持平、劉世權在章瑩穎案發現場勘查




Q:

案件發生後15個月,您為何還要去勘查犯罪現場?勘查後,您對案件作出了怎麼樣的判斷?

A:

我國古代有一位著名的法醫學家,叫宋慈,被譽為“法醫學之父”。他注重辦案著重實地檢驗,尤其重視命案現場的勘查。我以他的徒孫為榮,所以堅持復勘嫌疑現場,希望通過殘留痕跡位置、形態等,進行現場重建,藉以分析作案過程,推斷案件結果。

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我和劉世權博士一起赴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現場勘查,這是章瑩穎被害案審判前,中國有刑偵辦案實踐經驗的人員唯一一次有機會對涉及章瑩穎被害案可疑現場的專業勘查。

但到了現場之後,我們獲知美國警方在搜查時帶走了浴缸、牆面瓷磚等重要物證。新租戶又重新進行了裝修,原始的涉案痕跡蕩然無存,不過空間格局等還是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通過實地勘查,我們徹底否定了克里斯滕森在公寓內將遺體銷溶的說法。我們現場觀察到,凶殺嫌疑現場環境不具備深度隱藏、消溶遺體的客觀條件。那間公寓內的浴室面積不大,不到3㎡。雖然浴缸已被警方帶走,但空間還在。我們觀察到,浴缸的容積應該不大,長度只有1米2左右,因為房子層高不高,所以浴缸高度也不會很高。所以看一眼,就知道浴缸的容積太小,無法實現遺體消融。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與美國辦案人員在凶手租住地門前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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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8月7日,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召開發佈會。律師表示,罪犯克里斯滕森2018年11月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透露,將章瑩穎的屍體置入三個垃圾袋,倒入公寓外垃圾桶。這些垃圾被轉運至私人垃圾填埋場,其間被壓縮至少2次,因此章瑩穎遺骸體積可能小於一部手機。

8月8日,刑偵專家劉持平接受常州廣播電視臺獨家採訪,講述了自己參與章瑩穎案的始末、現場勘查的情況以及對於案情的分析。劉持平透露:2018年12月中旬,他勘查完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後,綜合了美國警方公佈的刑偵進展、現場物證等信息,曾給出了一份案件分析意見,意見中曾推測——“遺體或許在垃圾場”




這不是神機妙算,而是很少有人能突破一般規律的限制的結論。——劉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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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您是為何參與到章瑩穎案中來的?

A:

2018年12月中旬,我受邀到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進行學術研討,與曾在該大學法學院作高級訪問學者的中國政法大學劉世權博士碰面。劉世權博士受芝加哥總領館的推薦,與伊利諾伊大學警察局就章瑩穎一案中的刑偵方面,有一定溝通與合作。劉世權博士向我詳細介紹了章瑩穎一案的進展情況,並邀請我到香檳校區對嫌疑人租住的公寓(殺人現場)進行現場復勘。

在2018年12月份,我們便形成了一份關於此案件的分析意見,由劉世權博士提供給了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希望能給他們提供一些參考。他們可以根據我們的意見,在跟克里斯滕森及其辯護律師,下一步的博弈過程中,作一些參考。

由於該案件當時還在偵破過程中,克里斯滕森雖然已經被逮捕了,但他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媒體上的有關信息,他都可能會有所瞭解。所以,我們提供的分析意見也不方便對外公開。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在章瑩穎案發現場勘查




Q:

案件發生後15個月,您為何還要去勘查犯罪現場?勘查後,您對案件作出了怎麼樣的判斷?

A:

我國古代有一位著名的法醫學家,叫宋慈,被譽為“法醫學之父”。他注重辦案著重實地檢驗,尤其重視命案現場的勘查。我以他的徒孫為榮,所以堅持復勘嫌疑現場,希望通過殘留痕跡位置、形態等,進行現場重建,藉以分析作案過程,推斷案件結果。

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我和劉世權博士一起赴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現場勘查,這是章瑩穎被害案審判前,中國有刑偵辦案實踐經驗的人員唯一一次有機會對涉及章瑩穎被害案可疑現場的專業勘查。

但到了現場之後,我們獲知美國警方在搜查時帶走了浴缸、牆面瓷磚等重要物證。新租戶又重新進行了裝修,原始的涉案痕跡蕩然無存,不過空間格局等還是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通過實地勘查,我們徹底否定了克里斯滕森在公寓內將遺體銷溶的說法。我們現場觀察到,凶殺嫌疑現場環境不具備深度隱藏、消溶遺體的客觀條件。那間公寓內的浴室面積不大,不到3㎡。雖然浴缸已被警方帶走,但空間還在。我們觀察到,浴缸的容積應該不大,長度只有1米2左右,因為房子層高不高,所以浴缸高度也不會很高。所以看一眼,就知道浴缸的容積太小,無法實現遺體消融。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與美國辦案人員在凶手租住地門前合影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與美國辦案人員探討案情




Q:

那您當時對章瑩穎的遺體去向,做出了哪些判斷?

A:

我認為遺體只可能被轉移到了公寓外面。因為克里斯滕森作案是週末,週一他家人就回來了。可供他處理遺體的時間最多隻有48小時。他處理章瑩穎遺體的方式,當時是“急就章”,臨時想一些辦法。所以這個時候,他可用的條件,就是自己有限的知識、有限的經驗、有限的想象,所以他最終只能“遠拋近藏”

此外,我們獲悉,當克里斯滕森在得知聯邦調查局以判處死刑起訴他的壓力下,主動向律師提出“願意供述犯罪過程,但不能保證找到屍體。”

我認為,這句話說明了,遺體是在一個動態的環境下,克里斯滕森都不可控。那麼,不可控的動態環境,可能是哪幾個方面?我們作出了以下幾個推測:

一、拋屍湖中。當地城市是沿湖而建的,湖水面積大、水流急,如果拋屍在湖裡,是最方便的。

二、垃圾場。美國的一些垃圾場都非常大,而且都是通過機械化的手段來處理垃圾的,在這個過程中間,幾乎沒有人員參加,遺體就可能被機械化地處理了。

三、消溶。他的公寓裡不可能對遺體進行消溶,但也存在將遺體轉移到某地再進行消溶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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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8月7日,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召開發佈會。律師表示,罪犯克里斯滕森2018年11月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透露,將章瑩穎的屍體置入三個垃圾袋,倒入公寓外垃圾桶。這些垃圾被轉運至私人垃圾填埋場,其間被壓縮至少2次,因此章瑩穎遺骸體積可能小於一部手機。

8月8日,刑偵專家劉持平接受常州廣播電視臺獨家採訪,講述了自己參與章瑩穎案的始末、現場勘查的情況以及對於案情的分析。劉持平透露:2018年12月中旬,他勘查完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後,綜合了美國警方公佈的刑偵進展、現場物證等信息,曾給出了一份案件分析意見,意見中曾推測——“遺體或許在垃圾場”




這不是神機妙算,而是很少有人能突破一般規律的限制的結論。——劉持平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Q:

您是為何參與到章瑩穎案中來的?

A:

2018年12月中旬,我受邀到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進行學術研討,與曾在該大學法學院作高級訪問學者的中國政法大學劉世權博士碰面。劉世權博士受芝加哥總領館的推薦,與伊利諾伊大學警察局就章瑩穎一案中的刑偵方面,有一定溝通與合作。劉世權博士向我詳細介紹了章瑩穎一案的進展情況,並邀請我到香檳校區對嫌疑人租住的公寓(殺人現場)進行現場復勘。

在2018年12月份,我們便形成了一份關於此案件的分析意見,由劉世權博士提供給了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希望能給他們提供一些參考。他們可以根據我們的意見,在跟克里斯滕森及其辯護律師,下一步的博弈過程中,作一些參考。

由於該案件當時還在偵破過程中,克里斯滕森雖然已經被逮捕了,但他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媒體上的有關信息,他都可能會有所瞭解。所以,我們提供的分析意見也不方便對外公開。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在章瑩穎案發現場勘查




Q:

案件發生後15個月,您為何還要去勘查犯罪現場?勘查後,您對案件作出了怎麼樣的判斷?

A:

我國古代有一位著名的法醫學家,叫宋慈,被譽為“法醫學之父”。他注重辦案著重實地檢驗,尤其重視命案現場的勘查。我以他的徒孫為榮,所以堅持復勘嫌疑現場,希望通過殘留痕跡位置、形態等,進行現場重建,藉以分析作案過程,推斷案件結果。

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我和劉世權博士一起赴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現場勘查,這是章瑩穎被害案審判前,中國有刑偵辦案實踐經驗的人員唯一一次有機會對涉及章瑩穎被害案可疑現場的專業勘查。

但到了現場之後,我們獲知美國警方在搜查時帶走了浴缸、牆面瓷磚等重要物證。新租戶又重新進行了裝修,原始的涉案痕跡蕩然無存,不過空間格局等還是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通過實地勘查,我們徹底否定了克里斯滕森在公寓內將遺體銷溶的說法。我們現場觀察到,凶殺嫌疑現場環境不具備深度隱藏、消溶遺體的客觀條件。那間公寓內的浴室面積不大,不到3㎡。雖然浴缸已被警方帶走,但空間還在。我們觀察到,浴缸的容積應該不大,長度只有1米2左右,因為房子層高不高,所以浴缸高度也不會很高。所以看一眼,就知道浴缸的容積太小,無法實現遺體消融。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與美國辦案人員在凶手租住地門前合影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與美國辦案人員探討案情




Q:

那您當時對章瑩穎的遺體去向,做出了哪些判斷?

A:

我認為遺體只可能被轉移到了公寓外面。因為克里斯滕森作案是週末,週一他家人就回來了。可供他處理遺體的時間最多隻有48小時。他處理章瑩穎遺體的方式,當時是“急就章”,臨時想一些辦法。所以這個時候,他可用的條件,就是自己有限的知識、有限的經驗、有限的想象,所以他最終只能“遠拋近藏”

此外,我們獲悉,當克里斯滕森在得知聯邦調查局以判處死刑起訴他的壓力下,主動向律師提出“願意供述犯罪過程,但不能保證找到屍體。”

我認為,這句話說明了,遺體是在一個動態的環境下,克里斯滕森都不可控。那麼,不可控的動態環境,可能是哪幾個方面?我們作出了以下幾個推測:

一、拋屍湖中。當地城市是沿湖而建的,湖水面積大、水流急,如果拋屍在湖裡,是最方便的。

二、垃圾場。美國的一些垃圾場都非常大,而且都是通過機械化的手段來處理垃圾的,在這個過程中間,幾乎沒有人員參加,遺體就可能被機械化地處理了。

三、消溶。他的公寓裡不可能對遺體進行消溶,但也存在將遺體轉移到某地再進行消溶的可能性。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Q:

網上曾有報道說,克里斯滕森自稱自己殺過13個人,通過您的分析,您覺得他是一個“連環殺手”嗎?

A:

當時有一些媒體稱克里斯滕森是高智商、反偵察能力很強、心理素質很強的“完美殺手”,但通過我對此次案件的瞭解,我認為他是一個“菜鳥”級的作案者

他雖然是高智商,但是他的犯罪經驗,是臨時學習獲得的,但他非常地自信。他設計了一個自認為非常完美的作案方案,然後開始實施犯罪。但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間,他沒想到犯罪會發生困難,犯罪的過程會變得不如他原來想象的那麼順利,變得不可控,最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他的作案經驗、他的反偵察能力,其實都很一般。

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供的證據中有一條:他們在現場的棒球棒上,檢測到了章瑩穎的血跡。克里斯滕森在跟女友的交談中間,也交待了他用棒球棒打擊了章瑩穎的頭部。

通過這兩點,給我提供的這樣的信息:克里斯滕森在作案的過程中間,失控了。他沒有想到這個事件的發生過程,跟他想象中的過程完全不一樣。他遭到了章瑩穎的強烈反抗,這在他的計劃中,是沒有思想準備的。在忙亂之下,他順手採用了棒球棒打擊了章瑩穎的頭部。在室內的空間環境下, 棒球棒不適合作為加害工具,因為揮動要有空間,在揮動的過程中間,打擊方和被打擊方是處於動態的過程中,章瑩穎可以避讓,不一定能一下子打中或打暈。因此,章瑩穎在這個過程中間,可能會逃跑,也可能大聲呼救。如果克里斯滕森一開始就想把章瑩穎致死的話,可能會用其他更有利的工具。所以,他用棒球棒作為工具的話, 我可以判斷出,他作案的過程失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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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時間8月7日,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召開發佈會。律師表示,罪犯克里斯滕森2018年11月向自己的辯護律師透露,將章瑩穎的屍體置入三個垃圾袋,倒入公寓外垃圾桶。這些垃圾被轉運至私人垃圾填埋場,其間被壓縮至少2次,因此章瑩穎遺骸體積可能小於一部手機。

8月8日,刑偵專家劉持平接受常州廣播電視臺獨家採訪,講述了自己參與章瑩穎案的始末、現場勘查的情況以及對於案情的分析。劉持平透露:2018年12月中旬,他勘查完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後,綜合了美國警方公佈的刑偵進展、現場物證等信息,曾給出了一份案件分析意見,意見中曾推測——“遺體或許在垃圾場”




這不是神機妙算,而是很少有人能突破一般規律的限制的結論。——劉持平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Q:

您是為何參與到章瑩穎案中來的?

A:

2018年12月中旬,我受邀到美國芝加哥西北大學進行學術研討,與曾在該大學法學院作高級訪問學者的中國政法大學劉世權博士碰面。劉世權博士受芝加哥總領館的推薦,與伊利諾伊大學警察局就章瑩穎一案中的刑偵方面,有一定溝通與合作。劉世權博士向我詳細介紹了章瑩穎一案的進展情況,並邀請我到香檳校區對嫌疑人租住的公寓(殺人現場)進行現場復勘。

在2018年12月份,我們便形成了一份關於此案件的分析意見,由劉世權博士提供給了章瑩穎家人及律師,希望能給他們提供一些參考。他們可以根據我們的意見,在跟克里斯滕森及其辯護律師,下一步的博弈過程中,作一些參考。

由於該案件當時還在偵破過程中,克里斯滕森雖然已經被逮捕了,但他還可以與外界取得聯繫,媒體上的有關信息,他都可能會有所瞭解。所以,我們提供的分析意見也不方便對外公開。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在章瑩穎案發現場勘查




Q:

案件發生後15個月,您為何還要去勘查犯罪現場?勘查後,您對案件作出了怎麼樣的判斷?

A:

我國古代有一位著名的法醫學家,叫宋慈,被譽為“法醫學之父”。他注重辦案著重實地檢驗,尤其重視命案現場的勘查。我以他的徒孫為榮,所以堅持復勘嫌疑現場,希望通過殘留痕跡位置、形態等,進行現場重建,藉以分析作案過程,推斷案件結果。

2018年12月13日至18日,我和劉世權博士一起赴克里斯滕森租住的公寓現場勘查,這是章瑩穎被害案審判前,中國有刑偵辦案實踐經驗的人員唯一一次有機會對涉及章瑩穎被害案可疑現場的專業勘查。

但到了現場之後,我們獲知美國警方在搜查時帶走了浴缸、牆面瓷磚等重要物證。新租戶又重新進行了裝修,原始的涉案痕跡蕩然無存,不過空間格局等還是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通過實地勘查,我們徹底否定了克里斯滕森在公寓內將遺體銷溶的說法。我們現場觀察到,凶殺嫌疑現場環境不具備深度隱藏、消溶遺體的客觀條件。那間公寓內的浴室面積不大,不到3㎡。雖然浴缸已被警方帶走,但空間還在。我們觀察到,浴缸的容積應該不大,長度只有1米2左右,因為房子層高不高,所以浴缸高度也不會很高。所以看一眼,就知道浴缸的容積太小,無法實現遺體消融。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與美國辦案人員在凶手租住地門前合影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劉世權與美國辦案人員探討案情




Q:

那您當時對章瑩穎的遺體去向,做出了哪些判斷?

A:

我認為遺體只可能被轉移到了公寓外面。因為克里斯滕森作案是週末,週一他家人就回來了。可供他處理遺體的時間最多隻有48小時。他處理章瑩穎遺體的方式,當時是“急就章”,臨時想一些辦法。所以這個時候,他可用的條件,就是自己有限的知識、有限的經驗、有限的想象,所以他最終只能“遠拋近藏”

此外,我們獲悉,當克里斯滕森在得知聯邦調查局以判處死刑起訴他的壓力下,主動向律師提出“願意供述犯罪過程,但不能保證找到屍體。”

我認為,這句話說明了,遺體是在一個動態的環境下,克里斯滕森都不可控。那麼,不可控的動態環境,可能是哪幾個方面?我們作出了以下幾個推測:

一、拋屍湖中。當地城市是沿湖而建的,湖水面積大、水流急,如果拋屍在湖裡,是最方便的。

二、垃圾場。美國的一些垃圾場都非常大,而且都是通過機械化的手段來處理垃圾的,在這個過程中間,幾乎沒有人員參加,遺體就可能被機械化地處理了。

三、消溶。他的公寓裡不可能對遺體進行消溶,但也存在將遺體轉移到某地再進行消溶的可能性。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Q:

網上曾有報道說,克里斯滕森自稱自己殺過13個人,通過您的分析,您覺得他是一個“連環殺手”嗎?

A:

當時有一些媒體稱克里斯滕森是高智商、反偵察能力很強、心理素質很強的“完美殺手”,但通過我對此次案件的瞭解,我認為他是一個“菜鳥”級的作案者

他雖然是高智商,但是他的犯罪經驗,是臨時學習獲得的,但他非常地自信。他設計了一個自認為非常完美的作案方案,然後開始實施犯罪。但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間,他沒想到犯罪會發生困難,犯罪的過程會變得不如他原來想象的那麼順利,變得不可控,最後導致了悲劇的發生。他的作案經驗、他的反偵察能力,其實都很一般。

在美國聯邦調查局提供的證據中有一條:他們在現場的棒球棒上,檢測到了章瑩穎的血跡。克里斯滕森在跟女友的交談中間,也交待了他用棒球棒打擊了章瑩穎的頭部。

通過這兩點,給我提供的這樣的信息:克里斯滕森在作案的過程中間,失控了。他沒有想到這個事件的發生過程,跟他想象中的過程完全不一樣。他遭到了章瑩穎的強烈反抗,這在他的計劃中,是沒有思想準備的。在忙亂之下,他順手採用了棒球棒打擊了章瑩穎的頭部。在室內的空間環境下, 棒球棒不適合作為加害工具,因為揮動要有空間,在揮動的過程中間,打擊方和被打擊方是處於動態的過程中,章瑩穎可以避讓,不一定能一下子打中或打暈。因此,章瑩穎在這個過程中間,可能會逃跑,也可能大聲呼救。如果克里斯滕森一開始就想把章瑩穎致死的話,可能會用其他更有利的工具。所以,他用棒球棒作為工具的話, 我可以判斷出,他作案的過程失控了。


常州刑偵專家劉持平勘查犯罪現場,獨家解讀“章瑩穎案”

劉持平接受常州廣播電視臺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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