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的結構簡析

查理五世 查理大帝 伏爾泰 法國 政治 漫步世界歷史 2018-12-01
神聖羅馬帝國的結構簡析

查理曼帝國

神聖羅馬帝國的結構簡析

神聖羅馬帝國

公元843年,查理大帝的三個孫子簽訂《凡爾登條約》,將廣袤的查理曼帝國一分為三,這三部分後來成為今法國、意大利和德國的由來。其中的東法蘭克國家由“日耳曼人路易”所得,962年,奧托一世在位時,南征北戰,稱雄一時,在羅馬被教皇加冕為“羅馬皇帝”。1155年,腓特烈一世在位時,又被加冕,他改國名為“神聖羅馬帝國”。

但是,13世紀中葉以後,隨著加洛林查理曼王系的中斷,帝國演化出選帝侯制度,即由七個勢力最強的派系(其中三個教會選帝侯,四個世俗王候)組成的7大選帝侯來推選新的皇位繼承者。由於皇帝喪失了早期的權威,14世紀以後,神聖羅馬帝國演變成鬆散的邦聯。

在這個邦聯“帝國”內有這麼些類型的國家或領主:一種是諸侯國,即公爵、侯爵等的領地,每個領地都是個小小的世襲君主國,著名的有薩克森、勃蘭登堡和巴伐利亞;另一種是教會國家,有主教轄地和修道院轄地,分別由主教和修道院長掌政,他們不世襲,但是帝國的大部分地區由這種教會轄地組成;第三種是帝國自由城市,總數約50多個,他們的面積不大,但卻控制著國家的商業和金融生活;此外,還有第四種,即幾千個帝國騎士建立的莊園,這些小貴族們不臣屬於任何國家,除了在名義上承認皇帝外不承認任何人的最高權力。

幾個世紀以來,德意志個邦國一直阻止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侵犯他們的地方特權,他們每次小心翼翼地遴選皇帝時,都重申他們的地方特權。

七大選帝侯輪流坐莊持續近百年,到1453年,來自哈布斯堡家族的奧地利大公被推選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后,這個家族通過其高超的政治技巧長期壟斷了皇位(從1438-1806年,只有一次落選)。縱然如此,皇帝也改變不了帝國分裂割據的局面,所以著名啟蒙運動思想家伏爾泰稱它“既不神聖,也不羅馬,更非帝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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