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監察權”蔡英文從體制內顛覆體制'

""干涉“監察權”蔡英文從體制內顛覆體制

不滿“監察委員”對曾任口譯人員的趙怡翔出任臺當局“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認定資格不符而提案糾正臺外事部門,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不僅為臺外事部門長吳釗燮喊冤,同時也要“監委”基於憲政分際,尊重行政部門的決定,引發外界質疑蔡有兩套標準。

的確,蔡英文提名的“監委”陳師孟肆意抨擊檢察官、法官,甚至針對馬英九洩密案的無罪判決,揚言要約詢審判過程中的20位法官,公然干涉司法權的運作,卻沒有看到蔡有隻字詞組,顯然對監察權的行使有不同的衡量。

根據臺灣地區“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就算是臺灣地區領導人也無權對“監察院”的糾正、彈劾、糾舉等案說三道四。因此,蔡對“監院”糾正臺外事部門指指點點,不啻侵犯了“監委”的獨立性,更嚴重的是,違反了憲政運作的分際。

蔡英文之所以膽敢如此,無非是因為29位“監委”中,她提名了11席,足以行使監察權。而陳師孟、高湧誠、蔡崇義等蔡系“監委”,也被外界質疑經常以黨派、顏色等考慮來處理相關案件,臺大校長管中閔被高湧誠等彈劾就是例證。

蔡英文上臺後,採取“從體制內改變體制”的策略,一方面按照現行的憲政體制來運作,讓外界誤認她會“維持現狀”,另方面則透過任命重要官員,或增修相關“法律”等方式,逐步實質顛覆現行體制,達成其“借殼上市”的“建國”目標。

於是,蔡英文在操作上,往往就形成表裡不一、虛實互替的現象,如民進黨雖主張廢除“監察院”,但“監委”一有空缺,她就提名自己人補上,在“監院”組織所謂的蔡系“監委”。同樣的,蔡對“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首長的人事佈局,也是如此。

就曾任蔡英文翻譯的趙怡翔,以機要人員出任常任文官來說,對於非蔡系“監委”的調查,臺外事部門態度傲慢,辯稱一切合乎相關法規,而職司官制官規的“考試院銓敘部”,則解釋任用程序並無不法,企圖替趙的非正常任命找到脫身之途。

“監察院”通過糾正臺外事部門後,蔡系“監委”隨即提出不同意見書,批評非蔡系“監委”的調查過於主觀等,想要混淆外界對趙怡翔案的認知。這種手法,就是利用體制來遮掩臺外事部門的用人不當,也是蔡英文為何要進入現行體制的另一層用意。

更嚴重的是,蔡英文經由兩次提名,組織所謂的蔡系“大法官”,加上修“法”降低“釋憲”門坎,從2/3“大法官”出席、2/3通過,改為2/3出席、過半通過即可,未來“釋憲權”的行使,蔡已取得了較為寬鬆的空間,就看她如何操弄了。

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不利於民進黨的“釋憲案”,都會被“大法官”否決,而蔡英文要通過的“釋憲案”,也就會如其所願。也因此,“釋憲權”將淪為蔡英文操弄體制的工具之一,走此一途徑變更現行憲政體制,遂行其所謂的“獨立建國”目標,自然不是不可能。

作者司馬正翔,臺灣資深媒體人

來源:大華網絡報 (www.cntimes.info)

責任編輯:邱夢穎

"干涉“監察權”蔡英文從體制內顛覆體制

不滿“監察委員”對曾任口譯人員的趙怡翔出任臺當局“駐美代表處”政治組組長,認定資格不符而提案糾正臺外事部門,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不僅為臺外事部門長吳釗燮喊冤,同時也要“監委”基於憲政分際,尊重行政部門的決定,引發外界質疑蔡有兩套標準。

的確,蔡英文提名的“監委”陳師孟肆意抨擊檢察官、法官,甚至針對馬英九洩密案的無罪判決,揚言要約詢審判過程中的20位法官,公然干涉司法權的運作,卻沒有看到蔡有隻字詞組,顯然對監察權的行使有不同的衡量。

根據臺灣地區“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委員”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就算是臺灣地區領導人也無權對“監察院”的糾正、彈劾、糾舉等案說三道四。因此,蔡對“監院”糾正臺外事部門指指點點,不啻侵犯了“監委”的獨立性,更嚴重的是,違反了憲政運作的分際。

蔡英文之所以膽敢如此,無非是因為29位“監委”中,她提名了11席,足以行使監察權。而陳師孟、高湧誠、蔡崇義等蔡系“監委”,也被外界質疑經常以黨派、顏色等考慮來處理相關案件,臺大校長管中閔被高湧誠等彈劾就是例證。

蔡英文上臺後,採取“從體制內改變體制”的策略,一方面按照現行的憲政體制來運作,讓外界誤認她會“維持現狀”,另方面則透過任命重要官員,或增修相關“法律”等方式,逐步實質顛覆現行體制,達成其“借殼上市”的“建國”目標。

於是,蔡英文在操作上,往往就形成表裡不一、虛實互替的現象,如民進黨雖主張廢除“監察院”,但“監委”一有空缺,她就提名自己人補上,在“監院”組織所謂的蔡系“監委”。同樣的,蔡對“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首長的人事佈局,也是如此。

就曾任蔡英文翻譯的趙怡翔,以機要人員出任常任文官來說,對於非蔡系“監委”的調查,臺外事部門態度傲慢,辯稱一切合乎相關法規,而職司官制官規的“考試院銓敘部”,則解釋任用程序並無不法,企圖替趙的非正常任命找到脫身之途。

“監察院”通過糾正臺外事部門後,蔡系“監委”隨即提出不同意見書,批評非蔡系“監委”的調查過於主觀等,想要混淆外界對趙怡翔案的認知。這種手法,就是利用體制來遮掩臺外事部門的用人不當,也是蔡英文為何要進入現行體制的另一層用意。

更嚴重的是,蔡英文經由兩次提名,組織所謂的蔡系“大法官”,加上修“法”降低“釋憲”門坎,從2/3“大法官”出席、2/3通過,改為2/3出席、過半通過即可,未來“釋憲權”的行使,蔡已取得了較為寬鬆的空間,就看她如何操弄了。

在這種情形下,任何不利於民進黨的“釋憲案”,都會被“大法官”否決,而蔡英文要通過的“釋憲案”,也就會如其所願。也因此,“釋憲權”將淪為蔡英文操弄體制的工具之一,走此一途徑變更現行憲政體制,遂行其所謂的“獨立建國”目標,自然不是不可能。

作者司馬正翔,臺灣資深媒體人

來源:大華網絡報 (www.cntimes.info)

責任編輯:邱夢穎

干涉“監察權”蔡英文從體制內顛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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