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持續釋放治理效能'

政治 金融 新疆 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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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了今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與一年前發佈的“半年報”相比,給予黨紀處分人數等多項統計數據實現同比增長,顯現出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奮發有為、穩中求進的良好態勢和鮮明特徵。數據背後,也折射出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一體推進激發的治理效能。

完善機制、體系讓“集中統一領導”落實、落地

“同意給予區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徐政峰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19年1月21日,重慶市榮昌區委書記曹清堯主持召開區委常委會,研究了一起留置案件的處分事項。

據瞭解,圍繞紀委監委的案件查辦工作,曹清堯多次聽取彙報、與區紀委書記交換意見,站位於政治、著眼於“樹木”和“森林”狀況,對反腐敗工作作出具體指導。他表示,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必然要求,就是黨委要實現對反腐敗工作的“全過程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也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根本保證。

定期研判問題線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態、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報告、參與本級管理幹部問題線索談話、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機制作用……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化,黨領導反腐敗工作日益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今年2月,山西省還專門出臺《落實黨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實施細則(試行)》,壓實該省各級黨委(黨組)的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明確全過程領導反腐敗工作的方式方法。

集中統一領導的落地生根,離不開上述讓主體責任具體化的程序設計,也離不開權威高效的組織體系。在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不斷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和監察賦權,實現橫向到邊,又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做到縱向到底。

今年1月7日,一則高校紀委書記的任職決定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意,並與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中共教育部黨組決定:萬清祥同志任中共武漢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這是自2018年底,中辦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後,全國首位由中央紀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紀委書記。

派駐機構改革深化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進中管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將中管金融企業紀委改設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明確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委接受高校黨委和黨組織關係所在地地方紀委雙重領導。各地各部門對標中央有關要求,抓緊抓好派駐機構改革,切實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而在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里”方面,各地的改革實踐亦是步履鏗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區縣級監委向所有鄉鎮(街道)派出1058個監察辦公室全部掛牌,與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合署辦公;貴州省統籌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派駐機構、鄉鎮紀委的力量,完善上下聯動、左右協作的工作機制,形成了“上下一盤棋”聯動監察格局,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紀檢監察就在身邊。

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一個黨領導的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正在形成並不斷鞏固。黨中央有關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通過這個體系貫徹落實,可以達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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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了今年上半年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情況。與一年前發佈的“半年報”相比,給予黨紀處分人數等多項統計數據實現同比增長,顯現出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奮發有為、穩中求進的良好態勢和鮮明特徵。數據背後,也折射出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一體推進激發的治理效能。

完善機制、體系讓“集中統一領導”落實、落地

“同意給予區公安局刑偵支隊政委徐政峰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2019年1月21日,重慶市榮昌區委書記曹清堯主持召開區委常委會,研究了一起留置案件的處分事項。

據瞭解,圍繞紀委監委的案件查辦工作,曹清堯多次聽取彙報、與區紀委書記交換意見,站位於政治、著眼於“樹木”和“森林”狀況,對反腐敗工作作出具體指導。他表示,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個必然要求,就是黨委要實現對反腐敗工作的“全過程領導”。

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目標,也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實現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根本保證。

定期研判問題線索、分析本地政治生態、聽取重大案件情況報告、參與本級管理幹部問題線索談話、充分發揮反腐敗協調小組機制作用……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化,黨領導反腐敗工作日益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今年2月,山西省還專門出臺《落實黨對反腐敗工作全過程領導實施細則(試行)》,壓實該省各級黨委(黨組)的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明確全過程領導反腐敗工作的方式方法。

集中統一領導的落地生根,離不開上述讓主體責任具體化的程序設計,也離不開權威高效的組織體系。在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中,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既不斷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和監察賦權,實現橫向到邊,又推動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做到縱向到底。

今年1月7日,一則高校紀委書記的任職決定引起了媒體的廣泛關注。“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同意,並與中共湖北省委商得一致,中共教育部黨組決定:萬清祥同志任中共武漢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這是自2018年底,中辦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後,全國首位由中央紀委同意任命的高校紀委書記。

派駐機構改革深化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推進中管企業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將中管金融企業紀委改設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明確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委接受高校黨委和黨組織關係所在地地方紀委雙重領導。各地各部門對標中央有關要求,抓緊抓好派駐機構改革,切實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而在打通全面從嚴治黨“最後一公里”方面,各地的改革實踐亦是步履鏗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全區縣級監委向所有鄉鎮(街道)派出1058個監察辦公室全部掛牌,與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合署辦公;貴州省統籌縣級紀檢監察機關及其派駐機構、鄉鎮紀委的力量,完善上下聯動、左右協作的工作機制,形成了“上下一盤棋”聯動監察格局,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紀檢監察就在身邊。

隨著紀檢監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推進,一個黨領導的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正在形成並不斷鞏固。黨中央有關反腐敗工作的決策部署,通過這個體系貫徹落實,可以達到“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效果。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持續釋放治理效能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紀委監委以項目化方式,推動派駐機構精準開展日常監督。圖為今年7月底,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二紀檢監察組實地走訪區發改局對口援建項目,對資金撥付及使用情況開展督查。

把提升紀檢監察工作質效作為改革著力點

湖北省紀檢監察機關今年1月至6月對不具備幹部身份的監察對象立案9878件,同比增長19.9%;今年上半年,廣東省深圳市紀檢監察機關共處置問題線索1483件,立案945件,同比增長89.4%……

改革,解放了思想理念,優化了機構設置,加強了人員配置,理順了工作流程,激發了有目共睹的效能之變。隨著“三項改革”深入一體推進,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正不斷轉化為治理效能,查處數量、查辦週期、案件質量、治本成效等多項指標持續向好。

從各地實踐來看,改革後反腐敗工作各環節用時明顯縮短,正風反腐進一步“提速”。海南省海口市監委成立以來,推動完善線索移交、案件移送、證據轉換、辦案協作等方面機制,職務違法犯罪案件從立案到判決的平均用時,比改革前縮短34.6%。2018年,福建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採取留置措施並移送審查起訴224人,從監察機關立案調查到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平均用時48天,與改革前相比減少近100天。

時間縮短了,案件質量卻在提高。從山西去年的數據看,全省職務犯罪退回補充調查率由監察體制改革前3年的平均64.4%下降到15%;職務犯罪不起訴率由監察體制改革前3年的平均10.33%,下降到0.6%。這無疑與紀檢監察機關以改革舉措強化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密不可分。

不僅僅是懲治腐敗的質效提升,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也為標本兼治提供了新手段。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作為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處置職責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這樣一種有效的手段。

“以前是就案辦案,現在既要懲,也要治,更加註重標本兼治。”福建省永安市監委委員彭磊是轉隸幹部,談起近期參與查處的一個案件,頗有感慨。原本以為查辦的案件審結,就可以鬆一大口氣。但令他意外的是,這僅僅是開始。案後,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針對案件暴露出相關單位工作制度、監管職責等廉政風險點,須向該單位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發揮好警示教育作用,堵塞制度漏洞,防止類似問題再次出現。

這一做法,雲南、江蘇、山東等地也在普遍採取。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監察建議書作用,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追責問責工作中發現的監察對象所在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以監察建議書的形式開列“問題清單”,督促有關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完善體制制度,推動標本兼治,彰顯防微杜漸、由點及面、舉一反三的綜合監督效果。

聚焦“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細化改革措施

確保監督執紀問責、監督調查處置依規依紀依法、客觀公平公正,是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理念,必須有效融入改革的進程,成為具體的規範和程序。

2019年1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了內設機構改革後的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機構圖。此次調整優化內設機構設置,最大的特點就是實行監督檢查和審查調查職能分離、部門分設。

結構決定功能。這一改革調整,有效防止了以往紀檢監察室日常監督權、線索處置權、立案審查權和調取證據權等多種權力高度集中帶來的廉政風險,為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夯實了組織基礎。

除了組織架構的調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貫徹黨章、監察法有關要求,堅持“先立後破、不立不破”,主動適應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新模式,在改革中將迫切需要的制度、流程等建立起來。先後出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措施使用規定(試行)》等30餘項法規制度,確保了紀法銜接、法法貫通既規範有序又高效順暢。

調查措施,是法律賦予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權力,審批、使用必須慎之又慎。“訊問措施只能在調查職務犯罪案件過程中使用,對涉嫌職務違法的監察對象應適用談話措施,而不是訊問措施”,近日某市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人在查閱一起職務違法案件的卷宗時,發現了一份《訊問通知書》,及時上報並經集體討論後,這份通知書被責令撤銷。

針對類似適用措施精準度有待提高、文書開具要素不完整、措施審批手續後補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調查措施使用,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改革中加強制度配套、監督檢查和工作指導,確保嚴格依法依規使用。

證據是案件的基石,全面客觀收集證據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的基本要求。重慶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會同檢察機關、審判機關有關部門結合3000餘件已判決的典型案件,研究制定工作指引,從收集、審查證據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入手,對常見職務犯罪罪名,從犯罪構成、犯罪情節、證據合法性等方面規範調查取證工作。

在證據審核方面,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改革中配強審理部門力量,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敢於說“不”,以證據質量這一有力抓手,確保依規依紀依法履職。

辦案安全,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盡責中必須守牢的“紅線”,也是評價發展高質量與否的“底線”。紀檢監察機關在推進改革中把審查調查安全作為防風險、守底線的基礎工程,及時查找和排除辦案人員安全意識不強、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留置場所建設亟待完善等問題,除隱患、堵漏洞、重實效,堅守不發生安全事故的底線。

從建立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登記備案制度,到規定迴避制度、離崗離職從業限制制度、案件處置重大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再到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深化改革中完善制度、優化程序,確保紀檢監察工作始終在規範化、法治化軌道上運行。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永遠在路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的部署,貫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專題黨課暨全國紀檢監察工作會議精神,穩中求進、一體推進“三項改革”持續深入,為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不斷注入強大動力。


(本文刊載於2019年第16期《中國紀檢監察》,作者:楊巨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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