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市新語:又見“A先生”領獎

彩票 美國 法律 河北新聞網 2017-04-28

據4月18日《山西晚報》報道,彩民“A先生”14日現身山西省體彩中心領取大樂透446萬獎金,領獎時沒戴面具,未作任何遮擋,“大方露出真面目”。

據4月20日新浪網報道,美國愛達荷州於今年2月批准了一項關於保護中獎者隱私的提案,愛達荷州也因此成為美國第七個為彩票中獎者提供匿名保護的地區。

這兩則新聞,關注點各有不同。

關於晉城領獎的新聞稱,“A先生”此舉是對體育彩票公信力的最好證明,“他用實際行動告訴大家,體育彩票大獎的得主就在我們身邊。”

關於美國立法的報道稱,保護中獎者隱私不是一件可有可無的事情,“在美國,因中彩票鉅獎而慘遭殺害的案件屢被報道。除人身安全威脅外,公佈中獎者個人姓名、電話、住址等也給中獎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作為新聞受眾,人們看了這兩則新聞會有什麼感受?

有人會說,雖然愛達荷州通過了保護中獎者隱私的提案,但美國很多州的法律仍然要求中獎者必須公開身份,美國人對於是否應公開中獎者個人信息的爭議也並不比中國人少。

有人會問,既然晉城446萬中獎者是無遮擋、真面目領獎,但報道中為何還將其描述為“A先生”,難道他真的姓A?

這兩則新聞的出現,或許會引發人們對彩票領獎“露與不露”的又一次探糾。無論如何探糾,有個事實明擺著——在我國,《彩票管理條例》對中獎者個人信息有明確的保護性條款。該條例雖未規定領獎者“不許露臉”,卻要求“彩票發行機構、銷售機構、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業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這,或許也是為什麼目前我國彩票領獎報道中經常出現“A先生”“某先生”或各種化姓、化名的一個法律背景。

總之,有了《彩票管理條例》的保護,中國的大獎得主不用擔心“提心吊膽地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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