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一男子不願離婚,竟當著孩子的面殺妻!

5月17日,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那某某故意殺人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被告人那某某因懷疑妻子莎某某對自己不忠,對莎某某實施家庭暴力,莎某某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那某某因勸莎某某不要離婚未果,便產生怨恨。

2018年6月10日下午,那某某從伊金霍洛旗蘇布爾嘎鎮老家,攜帶一把單刃刀及兩把斧子,開車至伊金霍洛旗阿勒騰席熱鎮其妻莎某某經營的中國體育彩票店,當著兩個孩子的面,將莎某某捅刺數刀致死。

後又手持斧子和單刃刀來到其妻的弟弟家,敲門無人應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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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對其實施抓捕時,因拒捕致傷民警。

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那某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並且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主觀惡性深,無悔罪之意,社會危害性大,應予嚴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以被告人那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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