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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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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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放心不下一歲的女兒 他病中求助公證

“我名下有些房產和存款留給我的家人,作為他們日後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兒年紀太小了,我擔心我死後……”2019年年初,在醫院,原本年輕力壯的劉先生經過病痛的折磨,已經很虛弱,聊起女兒,他哽咽了。

這是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第一次見到他,當時,劉先生通過律師找到了南粵公證處,提出想對自己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做一份公證,更重要的是,他年僅一歲女兒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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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放心不下一歲的女兒 他病中求助公證

“我名下有些房產和存款留給我的家人,作為他們日後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兒年紀太小了,我擔心我死後……”2019年年初,在醫院,原本年輕力壯的劉先生經過病痛的折磨,已經很虛弱,聊起女兒,他哽咽了。

這是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第一次見到他,當時,劉先生通過律師找到了南粵公證處,提出想對自己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做一份公證,更重要的是,他年僅一歲女兒的撫養權。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周喆琳瞭解到,劉先生與劉太太認識不久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但幸福的生活還沒持續多久,在女兒不到一歲時,劉先生就查出自己身患重病。

無疑,這是一個晴天霹靂。

“我太太還年輕,如果再婚,我很理解。”但年僅一歲的女兒是否能被好好照管,成為了劉先生最擔心的事。

在瞭解劉先生的情況和訴求後,公證員向劉先生提出了遺囑監護。

那麼,什麼是遺囑監護呢?

據瞭解,遺囑監護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預先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可信賴的人或者社會監護人組織,在父母離世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護子女的財產,維護子女的權益。

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裡寫到,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一方面,可以減輕您妻子的負擔;另一方面,假如您妻子不善履行監護職責時,自己擬定的監護人亦有監護身份,保障自己的女兒。”周喆琳解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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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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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不下一歲的女兒 他病中求助公證

“我名下有些房產和存款留給我的家人,作為他們日後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兒年紀太小了,我擔心我死後……”2019年年初,在醫院,原本年輕力壯的劉先生經過病痛的折磨,已經很虛弱,聊起女兒,他哽咽了。

這是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第一次見到他,當時,劉先生通過律師找到了南粵公證處,提出想對自己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做一份公證,更重要的是,他年僅一歲女兒的撫養權。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周喆琳瞭解到,劉先生與劉太太認識不久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但幸福的生活還沒持續多久,在女兒不到一歲時,劉先生就查出自己身患重病。

無疑,這是一個晴天霹靂。

“我太太還年輕,如果再婚,我很理解。”但年僅一歲的女兒是否能被好好照管,成為了劉先生最擔心的事。

在瞭解劉先生的情況和訴求後,公證員向劉先生提出了遺囑監護。

那麼,什麼是遺囑監護呢?

據瞭解,遺囑監護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預先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可信賴的人或者社會監護人組織,在父母離世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護子女的財產,維護子女的權益。

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裡寫到,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一方面,可以減輕您妻子的負擔;另一方面,假如您妻子不善履行監護職責時,自己擬定的監護人亦有監護身份,保障自己的女兒。”周喆琳解釋道。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於是,劉先生要求通過遺囑指定其母親作為其女兒的未來監護人,在劉先生去世後,代他履行父親應履行的監護職責,與女兒的母親劉太太共同承擔對女兒的監護責任。

在簽署公證後的幾個月,劉先生不幸因病去世。這份遺囑監護成了他給女兒最後的“禮物。”

從反對到認可 家屬困惑一一解答

劉先生去世後,劉母向劉太太出示上述遺囑。剛開始,劉太太並不接受這份遺囑。後來,在公證員和律師的解釋下,她明白了這份遺囑監護的意義。

“這不會剝奪您對女兒的監護權,而是由遺囑指定的監護人,代替劉先生的父親角色,與您共同履行對女兒的監護職責。”聽了周喆琳的解釋,劉太太也提出了自己的顧慮。

丈夫去世後,女兒應該跟隨她生活,但她們與劉母不是共同居住的,她與劉母始終無法如正常夫妻一樣共同履行每一項監護事務。同樣,劉母也有這些顧慮,面對兩方監護人的疑問,周喆琳表示,雙方可以協商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劃分各自的職責範圍。

最終,雙方在認同彼此共同監護人身份的前提下,基於被監護人的年齡和生活習慣,達成了約定。

“實際上法律已經賦予了父母做遺囑監護的權利。”據周喆琳介紹,通過遺囑監護,不僅能在當事人離世後,延續自我的想法,還能在法定監護人不同意時,用遺囑監護作為訴訟階段的參考。“目前,僅我們公證處辦理的案例中,詢問的人比較多,但每個月落地的只有兩三起。”周喆琳表示,目前有此需求的大部分為老年人、心智障礙子女家長、感情破裂的夫妻、再婚夫妻、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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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放心不下一歲的女兒 他病中求助公證

“我名下有些房產和存款留給我的家人,作為他們日後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兒年紀太小了,我擔心我死後……”2019年年初,在醫院,原本年輕力壯的劉先生經過病痛的折磨,已經很虛弱,聊起女兒,他哽咽了。

這是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第一次見到他,當時,劉先生通過律師找到了南粵公證處,提出想對自己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做一份公證,更重要的是,他年僅一歲女兒的撫養權。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周喆琳瞭解到,劉先生與劉太太認識不久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但幸福的生活還沒持續多久,在女兒不到一歲時,劉先生就查出自己身患重病。

無疑,這是一個晴天霹靂。

“我太太還年輕,如果再婚,我很理解。”但年僅一歲的女兒是否能被好好照管,成為了劉先生最擔心的事。

在瞭解劉先生的情況和訴求後,公證員向劉先生提出了遺囑監護。

那麼,什麼是遺囑監護呢?

據瞭解,遺囑監護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預先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可信賴的人或者社會監護人組織,在父母離世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護子女的財產,維護子女的權益。

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裡寫到,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一方面,可以減輕您妻子的負擔;另一方面,假如您妻子不善履行監護職責時,自己擬定的監護人亦有監護身份,保障自己的女兒。”周喆琳解釋道。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於是,劉先生要求通過遺囑指定其母親作為其女兒的未來監護人,在劉先生去世後,代他履行父親應履行的監護職責,與女兒的母親劉太太共同承擔對女兒的監護責任。

在簽署公證後的幾個月,劉先生不幸因病去世。這份遺囑監護成了他給女兒最後的“禮物。”

從反對到認可 家屬困惑一一解答

劉先生去世後,劉母向劉太太出示上述遺囑。剛開始,劉太太並不接受這份遺囑。後來,在公證員和律師的解釋下,她明白了這份遺囑監護的意義。

“這不會剝奪您對女兒的監護權,而是由遺囑指定的監護人,代替劉先生的父親角色,與您共同履行對女兒的監護職責。”聽了周喆琳的解釋,劉太太也提出了自己的顧慮。

丈夫去世後,女兒應該跟隨她生活,但她們與劉母不是共同居住的,她與劉母始終無法如正常夫妻一樣共同履行每一項監護事務。同樣,劉母也有這些顧慮,面對兩方監護人的疑問,周喆琳表示,雙方可以協商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劃分各自的職責範圍。

最終,雙方在認同彼此共同監護人身份的前提下,基於被監護人的年齡和生活習慣,達成了約定。

“實際上法律已經賦予了父母做遺囑監護的權利。”據周喆琳介紹,通過遺囑監護,不僅能在當事人離世後,延續自我的想法,還能在法定監護人不同意時,用遺囑監護作為訴訟階段的參考。“目前,僅我們公證處辦理的案例中,詢問的人比較多,但每個月落地的只有兩三起。”周喆琳表示,目前有此需求的大部分為老年人、心智障礙子女家長、感情破裂的夫妻、再婚夫妻、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意定監護 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事人能為子女留下遺囑監護,那自己能否選擇信賴的監護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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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放心不下一歲的女兒 他病中求助公證

“我名下有些房產和存款留給我的家人,作為他們日後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兒年紀太小了,我擔心我死後……”2019年年初,在醫院,原本年輕力壯的劉先生經過病痛的折磨,已經很虛弱,聊起女兒,他哽咽了。

這是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第一次見到他,當時,劉先生通過律師找到了南粵公證處,提出想對自己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做一份公證,更重要的是,他年僅一歲女兒的撫養權。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周喆琳瞭解到,劉先生與劉太太認識不久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但幸福的生活還沒持續多久,在女兒不到一歲時,劉先生就查出自己身患重病。

無疑,這是一個晴天霹靂。

“我太太還年輕,如果再婚,我很理解。”但年僅一歲的女兒是否能被好好照管,成為了劉先生最擔心的事。

在瞭解劉先生的情況和訴求後,公證員向劉先生提出了遺囑監護。

那麼,什麼是遺囑監護呢?

據瞭解,遺囑監護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預先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可信賴的人或者社會監護人組織,在父母離世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護子女的財產,維護子女的權益。

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裡寫到,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一方面,可以減輕您妻子的負擔;另一方面,假如您妻子不善履行監護職責時,自己擬定的監護人亦有監護身份,保障自己的女兒。”周喆琳解釋道。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於是,劉先生要求通過遺囑指定其母親作為其女兒的未來監護人,在劉先生去世後,代他履行父親應履行的監護職責,與女兒的母親劉太太共同承擔對女兒的監護責任。

在簽署公證後的幾個月,劉先生不幸因病去世。這份遺囑監護成了他給女兒最後的“禮物。”

從反對到認可 家屬困惑一一解答

劉先生去世後,劉母向劉太太出示上述遺囑。剛開始,劉太太並不接受這份遺囑。後來,在公證員和律師的解釋下,她明白了這份遺囑監護的意義。

“這不會剝奪您對女兒的監護權,而是由遺囑指定的監護人,代替劉先生的父親角色,與您共同履行對女兒的監護職責。”聽了周喆琳的解釋,劉太太也提出了自己的顧慮。

丈夫去世後,女兒應該跟隨她生活,但她們與劉母不是共同居住的,她與劉母始終無法如正常夫妻一樣共同履行每一項監護事務。同樣,劉母也有這些顧慮,面對兩方監護人的疑問,周喆琳表示,雙方可以協商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劃分各自的職責範圍。

最終,雙方在認同彼此共同監護人身份的前提下,基於被監護人的年齡和生活習慣,達成了約定。

“實際上法律已經賦予了父母做遺囑監護的權利。”據周喆琳介紹,通過遺囑監護,不僅能在當事人離世後,延續自我的想法,還能在法定監護人不同意時,用遺囑監護作為訴訟階段的參考。“目前,僅我們公證處辦理的案例中,詢問的人比較多,但每個月落地的只有兩三起。”周喆琳表示,目前有此需求的大部分為老年人、心智障礙子女家長、感情破裂的夫妻、再婚夫妻、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意定監護 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事人能為子女留下遺囑監護,那自己能否選擇信賴的監護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加入了成年人意定監護的條款。目前,法定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意定監護、遺囑監護等共同構建了我國的監護制度。

根據法定監護的條款,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順位,首先是配偶,其次到父母和成年子女。而意定監護,則可以讓當事人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一個人認為自己之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同時不信任法律規定的監護人,那麼,在意識清醒的時候,他能提前指定某一位自己信任並可靠的人作為自己失能失智時候的意定監護人。”周喆琳介紹,在她的工作中,意定監護還不被人所熟知。

曾經,有老人問她:“住院手術要親屬簽字,進養老院又要親屬簽字,如果我有什麼事,我可以找熱心的街坊代簽嗎?”

在意定監護制度未出臺前,面對這樣的疑問,周喆琳除了在情感上表達對當事人無助的理解外,只能指引其通過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法院指定監護,或召集所有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議約定監護。

現在,有了意定監護,只要當事人認為有需要的,就可以提前與意定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一方面充分尊重自己的意願,另一方面也能降低未來監護人沒有法律身份的顧慮。

此外,她表示,對於殘障子女家庭、雙老家庭、特殊人群家庭等,有必要通過意定監護、委託監護、遺囑監護、監護監督、資金監管等公證工具進行法律服務配置。

來源:南方公證

小提示:有法律問題,點擊“閱讀原文”找“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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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放心不下一歲的女兒 他病中求助公證

“我名下有些房產和存款留給我的家人,作為他們日後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兒年紀太小了,我擔心我死後……”2019年年初,在醫院,原本年輕力壯的劉先生經過病痛的折磨,已經很虛弱,聊起女兒,他哽咽了。

這是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第一次見到他,當時,劉先生通過律師找到了南粵公證處,提出想對自己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做一份公證,更重要的是,他年僅一歲女兒的撫養權。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周喆琳瞭解到,劉先生與劉太太認識不久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但幸福的生活還沒持續多久,在女兒不到一歲時,劉先生就查出自己身患重病。

無疑,這是一個晴天霹靂。

“我太太還年輕,如果再婚,我很理解。”但年僅一歲的女兒是否能被好好照管,成為了劉先生最擔心的事。

在瞭解劉先生的情況和訴求後,公證員向劉先生提出了遺囑監護。

那麼,什麼是遺囑監護呢?

據瞭解,遺囑監護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預先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可信賴的人或者社會監護人組織,在父母離世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護子女的財產,維護子女的權益。

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裡寫到,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一方面,可以減輕您妻子的負擔;另一方面,假如您妻子不善履行監護職責時,自己擬定的監護人亦有監護身份,保障自己的女兒。”周喆琳解釋道。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於是,劉先生要求通過遺囑指定其母親作為其女兒的未來監護人,在劉先生去世後,代他履行父親應履行的監護職責,與女兒的母親劉太太共同承擔對女兒的監護責任。

在簽署公證後的幾個月,劉先生不幸因病去世。這份遺囑監護成了他給女兒最後的“禮物。”

從反對到認可 家屬困惑一一解答

劉先生去世後,劉母向劉太太出示上述遺囑。剛開始,劉太太並不接受這份遺囑。後來,在公證員和律師的解釋下,她明白了這份遺囑監護的意義。

“這不會剝奪您對女兒的監護權,而是由遺囑指定的監護人,代替劉先生的父親角色,與您共同履行對女兒的監護職責。”聽了周喆琳的解釋,劉太太也提出了自己的顧慮。

丈夫去世後,女兒應該跟隨她生活,但她們與劉母不是共同居住的,她與劉母始終無法如正常夫妻一樣共同履行每一項監護事務。同樣,劉母也有這些顧慮,面對兩方監護人的疑問,周喆琳表示,雙方可以協商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劃分各自的職責範圍。

最終,雙方在認同彼此共同監護人身份的前提下,基於被監護人的年齡和生活習慣,達成了約定。

“實際上法律已經賦予了父母做遺囑監護的權利。”據周喆琳介紹,通過遺囑監護,不僅能在當事人離世後,延續自我的想法,還能在法定監護人不同意時,用遺囑監護作為訴訟階段的參考。“目前,僅我們公證處辦理的案例中,詢問的人比較多,但每個月落地的只有兩三起。”周喆琳表示,目前有此需求的大部分為老年人、心智障礙子女家長、感情破裂的夫妻、再婚夫妻、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意定監護 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事人能為子女留下遺囑監護,那自己能否選擇信賴的監護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加入了成年人意定監護的條款。目前,法定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意定監護、遺囑監護等共同構建了我國的監護制度。

根據法定監護的條款,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順位,首先是配偶,其次到父母和成年子女。而意定監護,則可以讓當事人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一個人認為自己之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同時不信任法律規定的監護人,那麼,在意識清醒的時候,他能提前指定某一位自己信任並可靠的人作為自己失能失智時候的意定監護人。”周喆琳介紹,在她的工作中,意定監護還不被人所熟知。

曾經,有老人問她:“住院手術要親屬簽字,進養老院又要親屬簽字,如果我有什麼事,我可以找熱心的街坊代簽嗎?”

在意定監護制度未出臺前,面對這樣的疑問,周喆琳除了在情感上表達對當事人無助的理解外,只能指引其通過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法院指定監護,或召集所有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議約定監護。

現在,有了意定監護,只要當事人認為有需要的,就可以提前與意定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一方面充分尊重自己的意願,另一方面也能降低未來監護人沒有法律身份的顧慮。

此外,她表示,對於殘障子女家庭、雙老家庭、特殊人群家庭等,有必要通過意定監護、委託監護、遺囑監護、監護監督、資金監管等公證工具進行法律服務配置。

來源:南方公證

小提示:有法律問題,點擊“閱讀原文”找“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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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放心不下一歲的女兒 他病中求助公證

“我名下有些房產和存款留給我的家人,作為他們日後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兒年紀太小了,我擔心我死後……”2019年年初,在醫院,原本年輕力壯的劉先生經過病痛的折磨,已經很虛弱,聊起女兒,他哽咽了。

這是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第一次見到他,當時,劉先生通過律師找到了南粵公證處,提出想對自己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做一份公證,更重要的是,他年僅一歲女兒的撫養權。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周喆琳瞭解到,劉先生與劉太太認識不久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但幸福的生活還沒持續多久,在女兒不到一歲時,劉先生就查出自己身患重病。

無疑,這是一個晴天霹靂。

“我太太還年輕,如果再婚,我很理解。”但年僅一歲的女兒是否能被好好照管,成為了劉先生最擔心的事。

在瞭解劉先生的情況和訴求後,公證員向劉先生提出了遺囑監護。

那麼,什麼是遺囑監護呢?

據瞭解,遺囑監護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預先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可信賴的人或者社會監護人組織,在父母離世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護子女的財產,維護子女的權益。

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裡寫到,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一方面,可以減輕您妻子的負擔;另一方面,假如您妻子不善履行監護職責時,自己擬定的監護人亦有監護身份,保障自己的女兒。”周喆琳解釋道。

感動!廣州男子病重送給一歲女兒最後的“禮物”,讓人淚目……

於是,劉先生要求通過遺囑指定其母親作為其女兒的未來監護人,在劉先生去世後,代他履行父親應履行的監護職責,與女兒的母親劉太太共同承擔對女兒的監護責任。

在簽署公證後的幾個月,劉先生不幸因病去世。這份遺囑監護成了他給女兒最後的“禮物。”

從反對到認可 家屬困惑一一解答

劉先生去世後,劉母向劉太太出示上述遺囑。剛開始,劉太太並不接受這份遺囑。後來,在公證員和律師的解釋下,她明白了這份遺囑監護的意義。

“這不會剝奪您對女兒的監護權,而是由遺囑指定的監護人,代替劉先生的父親角色,與您共同履行對女兒的監護職責。”聽了周喆琳的解釋,劉太太也提出了自己的顧慮。

丈夫去世後,女兒應該跟隨她生活,但她們與劉母不是共同居住的,她與劉母始終無法如正常夫妻一樣共同履行每一項監護事務。同樣,劉母也有這些顧慮,面對兩方監護人的疑問,周喆琳表示,雙方可以協商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劃分各自的職責範圍。

最終,雙方在認同彼此共同監護人身份的前提下,基於被監護人的年齡和生活習慣,達成了約定。

“實際上法律已經賦予了父母做遺囑監護的權利。”據周喆琳介紹,通過遺囑監護,不僅能在當事人離世後,延續自我的想法,還能在法定監護人不同意時,用遺囑監護作為訴訟階段的參考。“目前,僅我們公證處辦理的案例中,詢問的人比較多,但每個月落地的只有兩三起。”周喆琳表示,目前有此需求的大部分為老年人、心智障礙子女家長、感情破裂的夫妻、再婚夫妻、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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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 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事人能為子女留下遺囑監護,那自己能否選擇信賴的監護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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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加入了成年人意定監護的條款。目前,法定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意定監護、遺囑監護等共同構建了我國的監護制度。

根據法定監護的條款,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順位,首先是配偶,其次到父母和成年子女。而意定監護,則可以讓當事人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一個人認為自己之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同時不信任法律規定的監護人,那麼,在意識清醒的時候,他能提前指定某一位自己信任並可靠的人作為自己失能失智時候的意定監護人。”周喆琳介紹,在她的工作中,意定監護還不被人所熟知。

曾經,有老人問她:“住院手術要親屬簽字,進養老院又要親屬簽字,如果我有什麼事,我可以找熱心的街坊代簽嗎?”

在意定監護制度未出臺前,面對這樣的疑問,周喆琳除了在情感上表達對當事人無助的理解外,只能指引其通過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法院指定監護,或召集所有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議約定監護。

現在,有了意定監護,只要當事人認為有需要的,就可以提前與意定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一方面充分尊重自己的意願,另一方面也能降低未來監護人沒有法律身份的顧慮。

此外,她表示,對於殘障子女家庭、雙老家庭、特殊人群家庭等,有必要通過意定監護、委託監護、遺囑監護、監護監督、資金監管等公證工具進行法律服務配置。

來源:南方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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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後,由誰來照顧未成年或有心智障礙的子女?如果不信賴法定的監護人,有沒有其他的辦法?或許,有類似困擾的家庭,可以通過遺囑監護和意定監護的形式來解決。

近日,家住廣州的劉先生在生命的最後時光,用一份遺囑監護,讓自己對女兒的愛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延續。

“他的病是基因引發的,我們的女兒可能遺傳的機率高達50%,女兒的生活情況和身體狀況我比你們任何一個人都更緊張!”在廣東省廣州市南粵公證處的辦公室裡,劉太太再也忍不住自己的淚水,而旁邊,她的婆婆劉母也再一次掩面擦淚。

這是一次沉重的相聚,幾個月前,劉太太的丈夫、劉母的兒子——劉先生患重病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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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不下一歲的女兒 他病中求助公證

“我名下有些房產和存款留給我的家人,作為他們日後生活的保障。但我女兒年紀太小了,我擔心我死後……”2019年年初,在醫院,原本年輕力壯的劉先生經過病痛的折磨,已經很虛弱,聊起女兒,他哽咽了。

這是南粵公證處公證員周喆琳第一次見到他,當時,劉先生通過律師找到了南粵公證處,提出想對自己去世後的遺產分配做一份公證,更重要的是,他年僅一歲女兒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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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喆琳瞭解到,劉先生與劉太太認識不久就走進了婚姻的殿堂,但幸福的生活還沒持續多久,在女兒不到一歲時,劉先生就查出自己身患重病。

無疑,這是一個晴天霹靂。

“我太太還年輕,如果再婚,我很理解。”但年僅一歲的女兒是否能被好好照管,成為了劉先生最擔心的事。

在瞭解劉先生的情況和訴求後,公證員向劉先生提出了遺囑監護。

那麼,什麼是遺囑監護呢?

據瞭解,遺囑監護是指未成年人或者心智障礙子女的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的形式,預先指定一個或若干個可信賴的人或者社會監護人組織,在父母離世後擔任子女的監護人,照管子女的生活,保護子女的財產,維護子女的權益。

同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二十九條裡寫到,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一方面,可以減輕您妻子的負擔;另一方面,假如您妻子不善履行監護職責時,自己擬定的監護人亦有監護身份,保障自己的女兒。”周喆琳解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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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劉先生要求通過遺囑指定其母親作為其女兒的未來監護人,在劉先生去世後,代他履行父親應履行的監護職責,與女兒的母親劉太太共同承擔對女兒的監護責任。

在簽署公證後的幾個月,劉先生不幸因病去世。這份遺囑監護成了他給女兒最後的“禮物。”

從反對到認可 家屬困惑一一解答

劉先生去世後,劉母向劉太太出示上述遺囑。剛開始,劉太太並不接受這份遺囑。後來,在公證員和律師的解釋下,她明白了這份遺囑監護的意義。

“這不會剝奪您對女兒的監護權,而是由遺囑指定的監護人,代替劉先生的父親角色,與您共同履行對女兒的監護職責。”聽了周喆琳的解釋,劉太太也提出了自己的顧慮。

丈夫去世後,女兒應該跟隨她生活,但她們與劉母不是共同居住的,她與劉母始終無法如正常夫妻一樣共同履行每一項監護事務。同樣,劉母也有這些顧慮,面對兩方監護人的疑問,周喆琳表示,雙方可以協商對被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劃分各自的職責範圍。

最終,雙方在認同彼此共同監護人身份的前提下,基於被監護人的年齡和生活習慣,達成了約定。

“實際上法律已經賦予了父母做遺囑監護的權利。”據周喆琳介紹,通過遺囑監護,不僅能在當事人離世後,延續自我的想法,還能在法定監護人不同意時,用遺囑監護作為訴訟階段的參考。“目前,僅我們公證處辦理的案例中,詢問的人比較多,但每個月落地的只有兩三起。”周喆琳表示,目前有此需求的大部分為老年人、心智障礙子女家長、感情破裂的夫妻、再婚夫妻、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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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監護 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事人能為子女留下遺囑監護,那自己能否選擇信賴的監護人呢?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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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正式加入了成年人意定監護的條款。目前,法定監護、協議監護、指定監護、意定監護、遺囑監護等共同構建了我國的監護制度。

根據法定監護的條款,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監護人順位,首先是配偶,其次到父母和成年子女。而意定監護,則可以讓當事人自己選擇監護人。

“當一個人認為自己之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同時不信任法律規定的監護人,那麼,在意識清醒的時候,他能提前指定某一位自己信任並可靠的人作為自己失能失智時候的意定監護人。”周喆琳介紹,在她的工作中,意定監護還不被人所熟知。

曾經,有老人問她:“住院手術要親屬簽字,進養老院又要親屬簽字,如果我有什麼事,我可以找熱心的街坊代簽嗎?”

在意定監護制度未出臺前,面對這樣的疑問,周喆琳除了在情感上表達對當事人無助的理解外,只能指引其通過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法院指定監護,或召集所有具有監護資格的人進行協議約定監護。

現在,有了意定監護,只要當事人認為有需要的,就可以提前與意定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協議,一方面充分尊重自己的意願,另一方面也能降低未來監護人沒有法律身份的顧慮。

此外,她表示,對於殘障子女家庭、雙老家庭、特殊人群家庭等,有必要通過意定監護、委託監護、遺囑監護、監護監督、資金監管等公證工具進行法律服務配置。

來源:南方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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