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報廢車送孩子上大學,這樣的父親“心可夠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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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報廢車送孩子上大學,這樣的父親“心可夠大的”……

8月30日,高速公路公安局通化分局民警在鶴大高速902公里通化收費站處執勤時接到集成指揮平臺報警:一輛車牌號為吉B3***7的小型轎車存在逾期未報廢的違法行為。民警立即通過監控照片與機動車號牌比對,確認該車為預警車輛,公安交通管理應用平臺查詢顯示該車狀態為“違法未處理、逾期未檢驗、已達報廢標準”。

隨後民警對該車進行了攔截,駕駛員張某(男,45歲)對自己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當事人稱,自己的這臺車是2015年9月份左右從其姑姑那裡借取來的,為了自己平時上班、接送孩子上下學使用。平日裡只知道去開車,並沒有想過還要定期進行車輛的安全技術檢驗,並且張某認為這臺車是借來的,其姑姑也就是車主能夠定期去檢車,沒有想到自己現在所駕駛的車輛已經達到報廢標準。民警聽後,對當事人張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併為其講明駕駛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後果。

當民警詢問張某為何來到通化時,張某稱,自己的孩子剛剛考上通化師範學院,今天是開學來送孩子去學校報到的。考慮到孩子求學之路的不易,民警決定對當事人進行扣留機動車、扣留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告訴其送完孩子報到後再到通化分局接受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規定,駕駛員張某因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2000元、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收繳並強制報廢機動車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您: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各項安全性能大大降低,上路行駛安全隱患極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吉林日報社出品

策劃:姜忠孝

作者:吉林日報全媒體記者 董鵬宇

編輯:吳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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