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2017年付息公告

博彥科技 投資 基金 深交所 證券時報 2017-05-22

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15博彥債"、"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5月26日支付2016年5月26日至2017年5月25日期間的利息6.5元(含稅)/張(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為2017年5月26日)。

本次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2017年5月25日,凡在2017年5月25日(含)前買入並持有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獲得本次利息款的權利;2017年5月25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根據《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和《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定,在本期債券的計息期限內,每年付息一次。

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

2.債券簡稱及代碼:15博彥債(112249)。

3.發行人: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發行規模:人民幣1億元。

5.發行價格(每張):人民幣100元。

6.債券期限:3年期,附第2年末發行人贖回選擇權、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及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7.債券利率:"15博彥債"票面利率為6.50%,在債券存續期限前2年保持固定不變。(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公司選擇不上調本期債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債券存續期後1年的票面利率仍為6.5%,並在債券存續期後的1年內固定不變;下一期付息期票面利率為6.5%)。

8.每張派息額:6.50元人民幣

9.債券發行批准機關及文號: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4]420號文"核准。

10.發行對象:持有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證券賬戶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和持有中國證券登記階段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證券賬戶的機構投資者(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11.起息日:2015年5月26日。

12.付息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5月26日為上一個計息年度的付息日。若發行人在第2年末行使贖回選擇權,則本期債券前2年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26日,第2年的利息連同所贖回債券的本金一起支付;若債券持有人在第2年末行使回售權,則其回售部分債券的付息日為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5月2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本期債券付息的債權登記日為每年付息日的前1個交易日。

13.本金兌付日:本期債券的兌付日為2018年5月26日。若發行人行使贖回選擇權,或投資者行使回售選擇權,則本期債券贖回/回售部分的兌付日為2017年5月26日(如遇法定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1個交易日)。本期債券到期本息的債權登記日為兌付日前1個交易日。

14.付息方式:本期債券採用單利按年計息,不計複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一起支付。

15.發行人上調票面利率選擇權:若發行人在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個交易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上發佈關於放棄行使贖回選擇權的公告,將同時發佈是否上調進本次債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調幅度的公告。發行人有權決定在本期債券存續期的第2年末上調本期債券後1年的票面利率。若發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調權,則本期債券後續期限票面利率仍維持原有票面利率不變。

16.投資者回售選擇權: 發行人發出關於是否上調票面利率及上調幅度的公告後,投資者有權選擇在本期債券的投資者回售登記期內進行登記,將持有的本期債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給發行人;或選擇繼續持有本期債券。第2個計息年度付息日即為回售支付日,發行人將按照深交所和登記機構相關業務規則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在回售登記期間,發行人將公佈至少三次提示性公告。

17.信用級別:聯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行人的主體信用等級為AA-;評級展望為"穩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級。聯合評級將在本期債券有效存續期間對發行人進行定期跟蹤評級以及不定期跟蹤評級。

18.擔保方式:本期債券以本公司合法擁有的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G-1地塊的博彥科技軟件園研發中心項目用地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在建工程依法設定抵押,以保證本期債券的本息按照約定如期兌付。

19.保薦人、主承銷商、債券受託管理人: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20.上市時間和地點:"15博彥債"於2015年7月29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1.登記、託管、委託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付息方案

按照《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15博彥債"票面利率為6.50%,每1張"15博彥債"(面值人民幣100元)付息金額為人民幣6.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5.20元,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每手實際取得的利息為5.85元。

三、債權登記日、除息日、付息日及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

1、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7年5月25日

2、本次除息日:2017年5月26日

3、本次付息日:2017年5月26日

4、下一付息期的起息日:2017年5月26日

四、債券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5月25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博彥債"持有人。2017年5月25日(含)買入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2017年5月25日賣出本期債券的投資者,不享有本次派發的利息。

五、債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簽訂了《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議》,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本公司將在派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根據協議終止委託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後續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2、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後,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於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關於本次付息對象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文件的規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徵稅稅率為利息額的20%。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一由付息網點負責代扣代繳並直接向各付息網點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如各付息網點未履行上述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各付息網點自行承擔。

2、非居民企業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以及《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定,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括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諮詢聯繫方式

1. 發行人:

名稱: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7號樓博彥科技大廈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7號樓博彥科技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斌

聯繫人:CUI YAN、張志飛

聯繫電話:010-62980335

傳真:010-62980335

2. 保薦人、主承銷商:

名稱:華泰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衚衕22號豐銘國際大廈A座6層

法定代表人:劉曉丹

聯繫人:李想、張丹蕊

聯繫電話:010-56839300

傳真:010-56839500

3.託管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號中信大廈18樓

法定代表人:戴文華

電話:0755-25938000

傳真:0755-25988122

關於本次付息的相關事宜,投資者可以諮詢以上機構或者原始認購網點。

特此公告。

博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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