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和增值稅的區別是什麼?

國務院日前決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將建築業、房地產業、金融業、生活服務業納入試點範圍,並將所有企業新增不動產所含增值稅納入抵扣範圍,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3月24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佈《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的通知》。那麼,營業稅和增值稅究竟有什麼區別呢?

一、定義差異:

1、營業稅,是對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所取得的營業額徵收的一種稅。

2、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

二、徵稅範圍差異:

1、營業稅,徵稅範圍包括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三種;

2、增值稅,徵稅範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等四種。

三、徵收部門及收入分配差異:

1、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稅收收入中75%為中央財政收入,25%為地方收入。進口環節的增值稅由海關負責徵收,稅收收入全部為中央財政收入。

2、營業稅,有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鐵道部、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交納的部分歸中央,其餘歸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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