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馬電器: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奧馬電器 基金 投資 深交所 金融界 2017-05-13

日期:2017-05-13附件下載

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

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上

市公司治理準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獨立董事,對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五十三次會議的相關議案的情況進行了

解,並發表事前認可意見如下:

1. 本次引進新的有限合夥人、修訂《橫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合夥協議》及簽訂《關於橫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

限合夥)的協議書》的事項,協議簽訂方錢包投資管理(橫琴)有限公司為關聯

方,關聯聯董事趙國棟需就本次相關議案迴避表決。本次簽訂《關於橫琴錢包壹

號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協議書》約定由灃石(上海)投資管理

有限公司作為基金管理人,負責對錢包壹號實施日常經營管理事宜,公司董事饒

康達為灃石(上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董事饒康

達先生需迴避該議案的表決。

2. 本次修訂及簽署相關協議事項,有利於保證琴錢包壹號產業投資基金合

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錢包壹號”)運作規模,有利於錢包壹號專注

於私募股權投資的經營範圍,理順錢包壹號基金各合夥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並建

立與之相對應的投資決策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實現基金更有效的經營管理。

我們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以下無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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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無正文,為《廣東奧馬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五

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的籤子頁)

獨立董事簽名:

(張松柏) (黃才華) (朱玉傑)

2017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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