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有什麼用,怎麼領失業金?

是不是讓公司開一個辭職信就可以領,有什麼限制條件?
失業保險有什麼用,怎麼領失業金?
2 個回答
炎淇鉴史
2017-07-18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具備的條件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要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一年。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15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2.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3.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各地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制定了詳細的申領流程,有的地方還根據實際情況簡化了申領手續,以便失業人員能夠方便快捷地及時領取到失業保險金,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各省、區、市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制定了詳細的領金標準,具體情況,請諮詢當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阿廖莎ceys
2017-07-19

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保障失業 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髮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一、繼續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工作。(四)進一步完善“三條保障線”制度。下崗職工通過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其基本生活,最長時間為3年;期滿後仍未就業的,按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最長時間為兩年;享受失業保險兩年後仍未就業的,按規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三條保障線”的銜接工作,切實保障下崗職工和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要抓緊將失業保險覆蓋範圍擴大到城鎮各種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並加強失業保險費的徵繳和管理,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於保障失業 人員和下崗職工的基本生活。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發揮保障作用。要切實關心下崗職工生活,在企業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下崗職工應享受本企業在住房、子女上學等方面的福利待遇。

《失業保險條例》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

第十四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五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徵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二十一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年,本單位並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證明;(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失業保險金以及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撫卹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等失業保險待遇的標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alsjs

失業保險有什麼用,怎麼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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