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10 個回答
设计制造迷
2019-07-07

當然可以起訴公司,但起訴完後,很可能連自己的飯碗也丟了,那你還會告嗎?又或者起訴公司後,被公司拖個一年半載,這麼長時間你耗得起嗎?就是這兩大原因制約著員工不敢也不願起訴公司。

現在創業不易,很多公司如果不鑽勞動法的空子,根本無法生存下去,所以並不是老闆天生下來就是黑心腸,而是迫不得已的事情,當公司連生存都存在問題時候,誰還會顧及到勞動法呢?況且,即便企業違法了,也可以通過關係擺平下來,誰還在乎員工的利益呢?這兩因素,也令很多公司敢以身試法,尤其是很多私營企業。違反勞動法的現象有很多種,最常見的就是超時加班、加班不給加班費、不簽訂勞動合同或簽完後不給一份員工、不給員工買社保、非法裁員、非法調崗等等,有的公司佔其中一兩種,有的全都佔了。

企業上述這些違法行為中,無論違反了其中任何一種,都是可以通過勞動法把公司告到法院的,只要證據確鑿,都可以獲得勝訴的,但在現實中,企業往往也不笨,早已經把不合法的行為變“合法化”了,所以,你想告贏公司,也是很難的,最關鍵的是,如果你去起訴公司,無論結果是誰輸誰贏,你都逃避不了走人的命運,因為,沒有哪間公司能容忍員工起訴公司的。另外,在起訴公司的時候,這些公司往往會運用“拖”字決,一拖就是一年半載,試問,又有多少人耗得起呢?

以上原因,就是制約著員工明知道公司存在很多違反勞動法的行為,但卻極少起訴公司的原因所在!

atalent
2019-04-15

企業違反勞動法,維權很簡單,員工不維權的主要原因有兩點,其一是法律意識差,其二是自我保護意識差。

舉一個我們公司的冤枉官司,十幾年前,我們公司大門口設置一個門衛室,找了四個保安做一休一,十二小時一班,完全按照勞動法規定,工作主要是白天訪客登記,晚上鎖門值班睡覺。當時上海的最低工資是600元,我們是按最低工資結算的。

過了幾個月,其中一位保安因身體原因辭職,原來準備再找一位保安,不料其餘三名保安提出,由於工作也比較輕鬆,由三名保安來幹,增加工資。公司覺得可行,於是保安工作時間變為做二休一,十二小時一班,同時工資變為800元。

這樣維持了幾年,保安的工資都比最低工資高三分之一(通常門衛保安的工資都是最低工資)。

幾年以後,公司感覺其中一位保安工作欠佳,於是辭退。不料該保安一封舉報信寄到勞動監察,索要幾年的加班費,同時提供工作期間的保安排班表(因為是做二休一輪換,所以每個月會有排班表)。

最終勞動監察並不認可公司增加工資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為此公司補償了該保安幾萬元才了結。

墩粗拔长
2019-03-07

一不敢告,告了給你穿小鞋,除非你懂勞動法告完辭職。二告了不起作用,人家照樣當官管你,我以前有個領導我出差在外地幹活,給我發工資三百過一點,我說按廠規法規這點工資說不過去吧?人家給我的回答是,誰給你規定的你去找誰?人家現在是某國企分廠的副總。三耗不起,見過一個私人告單位的,最後因為時間關係,直接工資也不要了,去別的省份打工了。四工人法律知識不懂,有時候工人依賴心強,只要你給錢就是累點也無所謂,至於多少都行,五不團結,只要你告單位,說風涼話的,看熱鬧的,見風使舵的,等著撿便宜的,偷偷彙報你行為的多的去了,六工會制度不完善,起不到監督作用,有事不合理去解決,最後還是自行商量解決!

路飞159177547
2019-02-08

員工對與企業來說天生的屬於弱勢群體,本來還可以抱團依靠工會來抵禦企業的壓榨,但是國企的工會就是聾子的耳朵擺設。私企乾脆麼有工會,所以最後一級的保障就消失了。依靠個人來維權成本太高,勝算又不大。所以大多人選擇忍受,這又進一步的縱容企業的進一步壓榨。

舉個我自己親身經歷,我已經一連工作了3天了,而且剛剛下夜班,單位安排我繼續加班,我拒絕了,我直屬的上級說人家都可以為什麼你不行!!!我告訴我上級,加班前你要是能安排我休息哪怕6個小時我也接受單位安排,不能就你愛找誰就找誰?反正我不去。

强势文化传播工作室
2019-07-05

第一,起訴了沒用,第二起訴要花錢,員工手裡沒錢,第三害怕丟掉工作,第四害怕單位報復!(我以前的單位就是讓你加班,不給你加班費,不讓你休息,你敢休息就扣你工資,曠工處理,一天工作13到21個小時,去勞動監察大隊告,沒用,人家單位有人,花錢了事,最後還把你開除了,威脅你隨便去告,特別囂張,工資不給你發,告到北京聯合國都沒用,最後花了兩個月的時間,層層告,電話打了無數個,從縣級,到州級,再到市級,最後路費,食宿費,電話費,各種費用下來,比工資都高,一個字,難
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郭老大169083310
2019-07-05

成都鐵路局內六線上的看守工承包給了德行勞服公司,每個看守點雙崗二十四值班,每小時線路巡查一次,遠的來回二公里,迎接來往車輛,車輛通過時間記錄,每月工作480小時,二級點每人每月2000元,一級點每人每月2000多點,,考核一次不合格扣50元200元1000元由公司說了算,,最氣人的記錄要用筆,都叫看守工自己買,無任何福,利只買了意外險現在每個看守點連續上四天四夜,有的點是上兩天兩夜的這就是人生的寫照,如果你局和段要來,巡視你們就悄悄地去査,否則沒結果,不說原因你們都懂。

职场人物故事
2019-07-07

我看了下面好多答案,有些人可能連勞動法都沒有好好看過,就在回答,可能會誤導大家。

先上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所以,有回答員工沒有錢,投訴不起的,不存在。

再上一條:

《民事訴訟法》第64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根據此條的規定,當事人在民事官司中對自己所主張的事實。有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的責任,即“誰主張,誰舉證”,這就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般舉證規則。

勞動爭議仲裁舉證的主要原則還是“誰主張,誰舉證”。

嘛什麼意思呢?

比如你去告公司,你是不是要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那麼下面的這些證據是不是按道理你應該有?

一、勞動仲裁一般需要提交如下證據:
1、 勞動者入職方面的證明:如,《入職登記表》、《聘用書》等;
2、 勞動者工作內容方面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入職登記表》、《崗位調整通知》、《借調函》、《崗位說明書》、《員工績效考核表》等;
3、關於約定工資、工作時間的證明:如,《勞動合同》、《員工手冊》等規章制度;
4、 勞動者工資發放的證明:如,《工資條》、《銀行打卡記錄》等;
5、 勞動者具體工作時間的證明:如,《考勤表》、《考勤記錄》等;
6、勞動者離職方面的資料:如,《離職交接表》、《辭退書》、《辭職申請》等

所以,有答案說員工要提供很複雜的證據,難度很大,提供不了,只能放棄,不應該存在。

大家可以看一下上面要求提供的證據,是否都是可以拿到的東西?注意,並不是要求提供全部。只要能提供能證明的資料就可以。

上第三條: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蔘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蔘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所以,法律並沒有強制規定勞動仲裁要請律師,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也可以自己申請法律援助。

所以,有答案說員工請不起律師,不應該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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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完了,我回答一下問題。

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1、意識問題

不得不說,目前國內大環境就是這樣,勞動者的維權意識也還不是很強。所以才能讓很多大廠毫無顧忌的大喊我們就是要996,不加班的人生是沒有意義的人生。

就和當年消費者沒有維權意識一樣,買到壞的東西都是自認倒黴。現在每年的315日,都是各個商家膽戰心驚的日子。

記得當初我們讀書的時候,老師打學生很正常,連家長把自家孩子送到學校,說的都是,老師,我們家孩子不聽話,你就打。現在學校還敢體罰嗎?

還有我小時候,像我父母這樣教育孩子動口不動手的家庭,還是很少的。現在的父母動手的只怕不多了吧?

所以,改變現狀,提高勞動者的維權意識,還需要時間。

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2、不瞭解,畏難

有些人會有這樣一種情況,就是對不瞭解的東西,不會主動去了解,而是各種道聽途說,然後整合負面消息,讓自己放棄。對待企業的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很多人的情況也是這樣。就是會有所謂的“胳膊擰不過大腿”的想法。

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3、怕影響未來的職業發展

目前國內的大環境就是這樣,連大廠都肆無忌憚的喊996是一種福氣,其他單位能好到哪裡去?

現在都是標榜:奮鬥、拼搏、狼性、付出等,能夠在朋友圈發一張凌晨4點的照片,才是能夠證明你努力的象徵。

在這種大環境下,你去告前東家,很容易讓下個東家望而卻步。畢竟,每一個HR都不想給自己招一個有勞動關係糾紛風險的員工。

我以前做獵頭的時候就遇到過,有一個候選人被髮offer之前,做背調的時候,被新東家發現了他和上一家公司還有勞動糾紛在仲裁,瞭解了來龍去脈之後,還是放棄了候選人。什麼原因?因為現在的大環境下,無法確保誰的屁股是乾淨的。如果員工較起真來,公司難免要付出代價和成本。如果其他員工有樣學樣,後果是HR不敢想的。

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4、廣闊天地,懶得和你計較

大部分的人,還是屬於,在企業乾的不開心了、受委屈了,大不了找個新工作,直接和老東家拜拜致意。狗咬我一口,我還能咬回去嗎?懶得和你計較。能接受就待著,不能接受就走人。是很多人的心態。

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evergoal
2019-02-06

對,維權成本太高,甚至明明有理也不見得成功,例如我,在一家外資企業十一年,後來來了一幫上海人,沒你任何理由被炒,勞動仲裁 一審 二審均以勝訴告終,申訴要求是:恢復勞動關係。後公司又以另外一個名目將合同拆分2016.2.14離職,合同到期日2016.4.30.他們承認2016.4.30之前違法,4.30之後的屬實際離職,要求法院判決解除勞動合同,結果:法院支持解除勞動合同。

更悲哀的是:訴訟期間不能上班,一上班就輸了,甚至找工作都成了違規證據。

想想都可笑,一樁再簡單不過的勞動糾紛,同一間法院兩種結果。

职场再出发
2019-02-08

說個差不多的事情吧,借錢不還的也很多,但債主去起訴的卻非常少,結果就是借錢不還的人成了大爺,債主反而成了弱勢群體,為啥呢?


1、耗不起!

企業違反勞動法,員工去起訴的話,就要求員工提供切實證據,可是啥叫切實證據,就非常複雜了。員工通常沒有法律常識,去做這些事情,難度真的非常大,常常會不堪重負,實在是太麻煩了,耗時耗力,員工最後只能主動放棄。員工耗不起呀


2、沒有用!

理論上來講,企業違反勞動法,員工去起訴是有效的。但現實情況完全不是這樣,企業尤其是大企業都有專業的法務部門,或者有職業律師,而員工這兒卻啥都不懂,企業的這些專業律師能讓本來不佔理的企業,最後勝訴,這……


3、要面子!

相對於事事冷酷理智的企業,員工反而比較人性,對於自己工作過的企業,多多少少都有感情。不願意,也不忍心把事情搞的不可挽回(雖然企業根本不在乎什麼感情),所以,有問題寧願通過協商解決,也不願意訴諸法律。


所以,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主要還是因為員工太注重人情,要面子,不願意撕破臉,同時目前的狀態,訴諸法律太麻煩,而且也不一定成功。所以,員工起訴的不多。但希望廣大企業不要違反勞動法,畢竟員工的法律意識也在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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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聊求职
2019-07-07

原因很簡單,一是不懂法,二是嫌麻煩。

在中小企業,不符合勞動法(準確的說,應該是勞動合同法)的事太多了。

從學校到了職場,很多人就彷彿喪失了學習的能力,他貌似很在乎自己的權益,計較工資多少,計較福利如何,但是卻往往又無視自己的權益,對勞動法一無所知像個白痴,法盲式職場生存,靠想當然做判斷,被老闆蒙的一愣一愣的……


身邊太多這樣的案例。

  • 一小夥合同到期了,公司人資部和他說,你走吧,他就傻乎乎辦了離職,還覺得挺正常……實際情況是:公司不續約是要給補償的!

  • 有的公司招人,告訴你試用期第一週甚至第一個月沒工資,或者整個試用期不上五險一金,說的頭頭是道,其實狗屁,你用工就要付酬,只要是你的員工,就要繳納社保。

  • 公司業務調整,你被開除了,和你哭哭窮,說你走吧,我們也沒辦法了,一毛錢不想賠。想一想你還覺得,哎呀,都不容易,你走了,他在你身後笑得像一朵菊花……

不懂法的代價,是很大的,損失錢也就算了,人家把你當傻逼看。


當然了,有的人百度一下,也知道了個七七八八,但是為什麼不去起訴企業違法,說白了,涉及的金額不足夠大,沒大到要花這麼多精力和時間去折騰。

出了這種事,基本的原則是,儘量先和企業協商,各自退讓一步,爭取好聚好散,是最理想的;如果協商未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其實勞動仲裁也只是幫忙協商;如果繼續協商未遂,可以走司法程序,但流程繁瑣,耗時耗力,說句不好聽的,就算判完了,企業耍賴拒不執行,又要扯皮很久……

有人說企業違反勞動法的情況多,而員工起訴企業違法的情況少,這是為什麼?

所以絕大多數人,不會去起訴,就在於此,耗不起。很多老闆也就抓住了這個心理,第一,違法十次可能就碰到一個茬子;第二,碰到茬子,十個有九個都能協商解決;第三,就算你去仲裁去告我,最後也可能不了了之。機會成本這麼高,當然他會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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