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乘客攜帶兩孩子坐火車,購買6張坐票供其孩子橫躺,你如何看待其行為?

10 個回答
沛泽妈读心理
2019-07-29

昨天,看了這樣一則新聞,鐵路12306客服向南都記者表示,視頻中的女子由於帶有兩名孩子同行,如果是購買了1張成人票和5張兒童票,在實際操作中其不需要票、證、人一致仍有權使用全部共6個座位。也就是說如果女子購買了5張兒童票就不違規。我第一次知道原來可以這樣操作。

外面暫且不談如果買票才能違規問題,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這位女乘客並不是有意“霸佔”座位,孩子在沒有睡覺的時候,是允許其他乘坐就坐的,後來孩子睡覺了,需要躺下來,她拒絕了別人,後來被人質疑後,她找到乘務員拿出6張車票,給乘客看。

這件事中存在著這樣一個問題:為什麼我們看不到這位女乘客自己買票讓別人就坐的行為,非要質疑她之後因為孩子睡覺而“霸佔”座位的行為呢?做好事不被表揚,被拒絕就要被質疑和責備,我覺得這對女乘客是不公平的。

多記得別人的好,少一些苛責,或許這個社會會更和諧,不是嗎?

忠忠165074233
2019-07-27

買八張票也不能一人佔二個及兩個以上的座位,因為火車分臥鋪、座位兩種車廂,一張臥鋪票只能一人享用,不能說我不想躺著乘,就想買一張票一家三口坐在一起聊天;同理坐席車廂,我就想躺著,我多買幾張票(我更有錢,我包廂、包專列),鐵路有這種售賣服務當然可以,沒有就只能按照自然規律,一人一座,在人多情況下不能在座席上躺著,這和買幾張票無關。

瞳瞳曈
2019-07-27

我覺得沒問題呀,人家也是想孩子舒服一點,而且也買了票,更何況在孩子沒有睡覺時,人家也把座位讓出來的。以前也在火車上看到父母站著讓孩子躺在座位上睡覺的,難道人家不坐就一定要給你坐嗎?你既然買了站票就做好站著的準備。以前我家孩子小的時候帶他坐大巴車,我就給他買票讓他自己坐一個座位,常有人過來讓我讓座把孩子抱起來,我就說我們孩子也買票了。我願意多花點錢坐舒服點,有何不可。

陈豪俊律师
2019-07-27

陳律師觀點:女子是合法使用其購票的權利,並不屬於“霸座”,其他無座票的乘客無權對其提出異議,應當尊重其購票的合法權利。


具體分析

乘坐火車時一人一票和按票入座是兩個最為人熟知的規則,大家也都遵守此規則。因此,當有人沒有買到連在一起的座位時,也只能去跟人和顏悅色的商量換座,如果遭到拒絕也無可奈何,畢竟根據火車票,座位是他的,他有權利換或不換。我在乘坐火車時曾遇到過他人用一等座來換我的二等座,我不是貪便宜啊,真的是為了他人方便,我立刻換了。

那麼在換座後,雖然違反了按票入座的規則,但由於這是兩名有權利的乘客之間互相協調同意的,列車員在查驗車票時並不會較這個真,也就是說在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這種調換都是允許的。

受到該規則的啟發,有些乘客因為討厭和他人挨著坐,或者由於買不到臥鋪,而採取了通過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來實現其對於特定座位的“壟斷”,這究竟是一種合法的權利,還是在鑽規則的空子,應予以譴責呢?換言之,乘客的購票權利的合法邊界在哪裡?

首先,購買手段是否合法?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可以嗎?這個我相信應沒有爭議,當然可以,只要親戚同意,就不存在冒用身份的問題。

其次,親戚本人並未上火車,火車票是否作廢?關於這點,顯然大家是存在異議的,有人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沒有上車,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有專屬性的,其它人是無權代為享有的,不然鐵路部門一人一票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所以說女乘客這樣做就使公共資源被浪費,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被濫用。”這種解釋是否合理呢?

其實,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是賦予了購票乘客的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權利,逾期不行使的後果是無法退款也無法根據客票要求承運人再次承擔運輸義務。所以並不能根據該條款得出持票人只要沒有上車,即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理由很簡單,購票乘客雖然不乘車,但可以選擇既不退票也不改簽,而把該座位的使用權交給其他指定的乘客。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處相關負責人也專門迴應此了這個問題:“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他解釋說,鐵路集團在售賣車票時,相當於已經和乘客簽訂了相關合同,“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雖然這種情況,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須保證每個旅客的權益。”

陳律師觀點:女子是合法使用其購票的權利,並不屬於“霸座”,其他無座票的乘客無權對其提出異議,應當尊重其購票的合法權利。


具體分析

乘坐火車時一人一票和按票入座是兩個最為人熟知的規則,大家也都遵守此規則。因此,當有人沒有買到連在一起的座位時,也只能去跟人和顏悅色的商量換座,如果遭到拒絕也無可奈何,畢竟根據火車票,座位是他的,他有權利換或不換。我在乘坐火車時曾遇到過他人用一等座來換我的二等座,我不是貪便宜啊,真的是為了他人方便,我立刻換了。

那麼在換座後,雖然違反了按票入座的規則,但由於這是兩名有權利的乘客之間互相協調同意的,列車員在查驗車票時並不會較這個真,也就是說在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這種調換都是允許的。

受到該規則的啟發,有些乘客因為討厭和他人挨著坐,或者由於買不到臥鋪,而採取了通過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來實現其對於特定座位的“壟斷”,這究竟是一種合法的權利,還是在鑽規則的空子,應予以譴責呢?換言之,乘客的購票權利的合法邊界在哪裡?

首先,購買手段是否合法?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可以嗎?這個我相信應沒有爭議,當然可以,只要親戚同意,就不存在冒用身份的問題。

其次,親戚本人並未上火車,火車票是否作廢?關於這點,顯然大家是存在異議的,有人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沒有上車,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有專屬性的,其它人是無權代為享有的,不然鐵路部門一人一票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所以說女乘客這樣做就使公共資源被浪費,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被濫用。”這種解釋是否合理呢?

其實,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是賦予了購票乘客的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權利,逾期不行使的後果是無法退款也無法根據客票要求承運人再次承擔運輸義務。所以並不能根據該條款得出持票人只要沒有上車,即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理由很簡單,購票乘客雖然不乘車,但可以選擇既不退票也不改簽,而把該座位的使用權交給其他指定的乘客。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處相關負責人也專門迴應此了這個問題:“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他解釋說,鐵路集團在售賣車票時,相當於已經和乘客簽訂了相關合同,“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雖然這種情況,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須保證每個旅客的權益。”

不理解的人主要還是糾結於一個問題:“乘客沒有上車難道不能視為棄權嗎?”在正常的操作中,任何乘客趕不上火車時都會進行兩個操作,退票或者改簽,通過這個操作,其購買的座位在火車票出售系統中就會被釋放出來重新激活,而對應的其又獲得了退票款或者乘坐其他車次的權利。而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乘客放棄退票或改簽的權利,那麼承運人就不能主動將該座位釋放出來,因為在法律上,該座位仍然是該乘客的,所以,只要乘客沒有做出主動放棄的意思表示,乘客沒有上車不能視為棄權。

基於此,在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身份證購買的多張火車票,即便在其沒有上車的情況下,只要沒有改簽或者退票,火車票仍然是有效的,火車票實名購買者可以合法的授權其他合法乘客使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也比較常見。比如有乘客乘坐軟臥,會把包廂的4張票都買下,不希望別人打擾。一般只要購買的車票是合法的,並且如果能核對乘車人和其他車票持票人認識,就沒有問題。實際操作中,本文中的女子為了孩子能夠好好休息而購買6張硬座票的情況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再退一步講,就算這位女子無權使用車票,那其他無座乘客未經許可也無權佔用座位。

簡而言之,“霸座”指的是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一人不合法的霸佔其他座位,這個行為違反了一人一座及按票入座的基本規則,理應受到譴責,而“合理乘坐”是其在支付了對應的票價的基礎上,合法的購買了對應座位的票,合法的使用,說的不好聽一點,別人有錢,願意多買座位票,與你無關!

陳律師觀點:女子是合法使用其購票的權利,並不屬於“霸座”,其他無座票的乘客無權對其提出異議,應當尊重其購票的合法權利。


具體分析

乘坐火車時一人一票和按票入座是兩個最為人熟知的規則,大家也都遵守此規則。因此,當有人沒有買到連在一起的座位時,也只能去跟人和顏悅色的商量換座,如果遭到拒絕也無可奈何,畢竟根據火車票,座位是他的,他有權利換或不換。我在乘坐火車時曾遇到過他人用一等座來換我的二等座,我不是貪便宜啊,真的是為了他人方便,我立刻換了。

那麼在換座後,雖然違反了按票入座的規則,但由於這是兩名有權利的乘客之間互相協調同意的,列車員在查驗車票時並不會較這個真,也就是說在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這種調換都是允許的。

受到該規則的啟發,有些乘客因為討厭和他人挨著坐,或者由於買不到臥鋪,而採取了通過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來實現其對於特定座位的“壟斷”,這究竟是一種合法的權利,還是在鑽規則的空子,應予以譴責呢?換言之,乘客的購票權利的合法邊界在哪裡?

首先,購買手段是否合法?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可以嗎?這個我相信應沒有爭議,當然可以,只要親戚同意,就不存在冒用身份的問題。

其次,親戚本人並未上火車,火車票是否作廢?關於這點,顯然大家是存在異議的,有人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沒有上車,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有專屬性的,其它人是無權代為享有的,不然鐵路部門一人一票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所以說女乘客這樣做就使公共資源被浪費,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被濫用。”這種解釋是否合理呢?

其實,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是賦予了購票乘客的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權利,逾期不行使的後果是無法退款也無法根據客票要求承運人再次承擔運輸義務。所以並不能根據該條款得出持票人只要沒有上車,即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理由很簡單,購票乘客雖然不乘車,但可以選擇既不退票也不改簽,而把該座位的使用權交給其他指定的乘客。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處相關負責人也專門迴應此了這個問題:“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他解釋說,鐵路集團在售賣車票時,相當於已經和乘客簽訂了相關合同,“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雖然這種情況,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須保證每個旅客的權益。”

不理解的人主要還是糾結於一個問題:“乘客沒有上車難道不能視為棄權嗎?”在正常的操作中,任何乘客趕不上火車時都會進行兩個操作,退票或者改簽,通過這個操作,其購買的座位在火車票出售系統中就會被釋放出來重新激活,而對應的其又獲得了退票款或者乘坐其他車次的權利。而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乘客放棄退票或改簽的權利,那麼承運人就不能主動將該座位釋放出來,因為在法律上,該座位仍然是該乘客的,所以,只要乘客沒有做出主動放棄的意思表示,乘客沒有上車不能視為棄權。

基於此,在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身份證購買的多張火車票,即便在其沒有上車的情況下,只要沒有改簽或者退票,火車票仍然是有效的,火車票實名購買者可以合法的授權其他合法乘客使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也比較常見。比如有乘客乘坐軟臥,會把包廂的4張票都買下,不希望別人打擾。一般只要購買的車票是合法的,並且如果能核對乘車人和其他車票持票人認識,就沒有問題。實際操作中,本文中的女子為了孩子能夠好好休息而購買6張硬座票的情況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再退一步講,就算這位女子無權使用車票,那其他無座乘客未經許可也無權佔用座位。

簡而言之,“霸座”指的是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一人不合法的霸佔其他座位,這個行為違反了一人一座及按票入座的基本規則,理應受到譴責,而“合理乘坐”是其在支付了對應的票價的基礎上,合法的購買了對應座位的票,合法的使用,說的不好聽一點,別人有錢,願意多買座位票,與你無關!

結語

購買了無座票的乘客上了火車後如果想要座位只有兩個方法:一是聯繫乘務員補買臥鋪或者重新釋放的座位(一般很難,但有可能),二是跟其他有座的乘客套近乎,在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借坐一會。沒有其他任何情況可以去坐“看起來是空座”的座位,這類座位要麼是因為乘客沒有趕上火車票改簽或退票情況下重新釋放出來再次被出售出去,要麼就是有人買了。不要去質疑別人為什麼多買,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不叫作“濫用權利”,這叫合法的行使權利!這個社會沒有絕對的平等,按照這個邏輯多買房多買車多買地的是“濫用權利”,吃大鍋飯的時代才叫做人人平等?另外,購買無座票的乘客很清楚自己購買該票的後果,請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請購買下一趟的坐票。


陳律師觀點:女子是合法使用其購票的權利,並不屬於“霸座”,其他無座票的乘客無權對其提出異議,應當尊重其購票的合法權利。


具體分析

乘坐火車時一人一票和按票入座是兩個最為人熟知的規則,大家也都遵守此規則。因此,當有人沒有買到連在一起的座位時,也只能去跟人和顏悅色的商量換座,如果遭到拒絕也無可奈何,畢竟根據火車票,座位是他的,他有權利換或不換。我在乘坐火車時曾遇到過他人用一等座來換我的二等座,我不是貪便宜啊,真的是為了他人方便,我立刻換了。

那麼在換座後,雖然違反了按票入座的規則,但由於這是兩名有權利的乘客之間互相協調同意的,列車員在查驗車票時並不會較這個真,也就是說在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這種調換都是允許的。

受到該規則的啟發,有些乘客因為討厭和他人挨著坐,或者由於買不到臥鋪,而採取了通過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來實現其對於特定座位的“壟斷”,這究竟是一種合法的權利,還是在鑽規則的空子,應予以譴責呢?換言之,乘客的購票權利的合法邊界在哪裡?

首先,購買手段是否合法?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可以嗎?這個我相信應沒有爭議,當然可以,只要親戚同意,就不存在冒用身份的問題。

其次,親戚本人並未上火車,火車票是否作廢?關於這點,顯然大家是存在異議的,有人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沒有上車,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有專屬性的,其它人是無權代為享有的,不然鐵路部門一人一票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所以說女乘客這樣做就使公共資源被浪費,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被濫用。”這種解釋是否合理呢?

其實,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是賦予了購票乘客的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權利,逾期不行使的後果是無法退款也無法根據客票要求承運人再次承擔運輸義務。所以並不能根據該條款得出持票人只要沒有上車,即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理由很簡單,購票乘客雖然不乘車,但可以選擇既不退票也不改簽,而把該座位的使用權交給其他指定的乘客。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處相關負責人也專門迴應此了這個問題:“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他解釋說,鐵路集團在售賣車票時,相當於已經和乘客簽訂了相關合同,“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雖然這種情況,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須保證每個旅客的權益。”

不理解的人主要還是糾結於一個問題:“乘客沒有上車難道不能視為棄權嗎?”在正常的操作中,任何乘客趕不上火車時都會進行兩個操作,退票或者改簽,通過這個操作,其購買的座位在火車票出售系統中就會被釋放出來重新激活,而對應的其又獲得了退票款或者乘坐其他車次的權利。而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乘客放棄退票或改簽的權利,那麼承運人就不能主動將該座位釋放出來,因為在法律上,該座位仍然是該乘客的,所以,只要乘客沒有做出主動放棄的意思表示,乘客沒有上車不能視為棄權。

基於此,在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身份證購買的多張火車票,即便在其沒有上車的情況下,只要沒有改簽或者退票,火車票仍然是有效的,火車票實名購買者可以合法的授權其他合法乘客使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也比較常見。比如有乘客乘坐軟臥,會把包廂的4張票都買下,不希望別人打擾。一般只要購買的車票是合法的,並且如果能核對乘車人和其他車票持票人認識,就沒有問題。實際操作中,本文中的女子為了孩子能夠好好休息而購買6張硬座票的情況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再退一步講,就算這位女子無權使用車票,那其他無座乘客未經許可也無權佔用座位。

簡而言之,“霸座”指的是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一人不合法的霸佔其他座位,這個行為違反了一人一座及按票入座的基本規則,理應受到譴責,而“合理乘坐”是其在支付了對應的票價的基礎上,合法的購買了對應座位的票,合法的使用,說的不好聽一點,別人有錢,願意多買座位票,與你無關!

結語

購買了無座票的乘客上了火車後如果想要座位只有兩個方法:一是聯繫乘務員補買臥鋪或者重新釋放的座位(一般很難,但有可能),二是跟其他有座的乘客套近乎,在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借坐一會。沒有其他任何情況可以去坐“看起來是空座”的座位,這類座位要麼是因為乘客沒有趕上火車票改簽或退票情況下重新釋放出來再次被出售出去,要麼就是有人買了。不要去質疑別人為什麼多買,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不叫作“濫用權利”,這叫合法的行使權利!這個社會沒有絕對的平等,按照這個邏輯多買房多買車多買地的是“濫用權利”,吃大鍋飯的時代才叫做人人平等?另外,購買無座票的乘客很清楚自己購買該票的後果,請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請購買下一趟的坐票。


陳律師觀點:女子是合法使用其購票的權利,並不屬於“霸座”,其他無座票的乘客無權對其提出異議,應當尊重其購票的合法權利。


具體分析

乘坐火車時一人一票和按票入座是兩個最為人熟知的規則,大家也都遵守此規則。因此,當有人沒有買到連在一起的座位時,也只能去跟人和顏悅色的商量換座,如果遭到拒絕也無可奈何,畢竟根據火車票,座位是他的,他有權利換或不換。我在乘坐火車時曾遇到過他人用一等座來換我的二等座,我不是貪便宜啊,真的是為了他人方便,我立刻換了。

那麼在換座後,雖然違反了按票入座的規則,但由於這是兩名有權利的乘客之間互相協調同意的,列車員在查驗車票時並不會較這個真,也就是說在沒有損害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這種調換都是允許的。

受到該規則的啟發,有些乘客因為討厭和他人挨著坐,或者由於買不到臥鋪,而採取了通過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來實現其對於特定座位的“壟斷”,這究竟是一種合法的權利,還是在鑽規則的空子,應予以譴責呢?換言之,乘客的購票權利的合法邊界在哪裡?

首先,購買手段是否合法?用親戚的身份證購買多張火車票可以嗎?這個我相信應沒有爭議,當然可以,只要親戚同意,就不存在冒用身份的問題。

其次,親戚本人並未上火車,火車票是否作廢?關於這點,顯然大家是存在異議的,有人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也就是說如果持票人沒有上車,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有專屬性的,其它人是無權代為享有的,不然鐵路部門一人一票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所以說女乘客這樣做就使公共資源被浪費,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被濫用。”這種解釋是否合理呢?

其實,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的規定是賦予了購票乘客的解除或變更合同的權利,逾期不行使的後果是無法退款也無法根據客票要求承運人再次承擔運輸義務。所以並不能根據該條款得出持票人只要沒有上車,即視為放棄自己的權利。理由很簡單,購票乘客雖然不乘車,但可以選擇既不退票也不改簽,而把該座位的使用權交給其他指定的乘客。中國鐵路成都局集團有限公司宣傳處相關負責人也專門迴應此了這個問題:“不管是用幾張身份證進購買,即使同行的人並未前往,手持車票的人也是可以佔用座位的。”他解釋說,鐵路集團在售賣車票時,相當於已經和乘客簽訂了相關合同,“只要乘客沒有進行退票、改簽等操作,那麼這張票就是屬於乘客本人的,乘客有權授權其他乘客使用該座位。雖然這種情況,有些人表示不太理解,但是公司必須保證每個旅客的權益。”

不理解的人主要還是糾結於一個問題:“乘客沒有上車難道不能視為棄權嗎?”在正常的操作中,任何乘客趕不上火車時都會進行兩個操作,退票或者改簽,通過這個操作,其購買的座位在火車票出售系統中就會被釋放出來重新激活,而對應的其又獲得了退票款或者乘坐其他車次的權利。而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如果乘客放棄退票或改簽的權利,那麼承運人就不能主動將該座位釋放出來,因為在法律上,該座位仍然是該乘客的,所以,只要乘客沒有做出主動放棄的意思表示,乘客沒有上車不能視為棄權。

基於此,在他人同意的情況下,使用他人的身份證購買的多張火車票,即便在其沒有上車的情況下,只要沒有改簽或者退票,火車票仍然是有效的,火車票實名購買者可以合法的授權其他合法乘客使用。

有業內人士表示,這樣的情況在實際操作中也比較常見。比如有乘客乘坐軟臥,會把包廂的4張票都買下,不希望別人打擾。一般只要購買的車票是合法的,並且如果能核對乘車人和其他車票持票人認識,就沒有問題。實際操作中,本文中的女子為了孩子能夠好好休息而購買6張硬座票的情況完全可以理解。而且再退一步講,就算這位女子無權使用車票,那其他無座乘客未經許可也無權佔用座位。

簡而言之,“霸座”指的是未經授權的情況下一人不合法的霸佔其他座位,這個行為違反了一人一座及按票入座的基本規則,理應受到譴責,而“合理乘坐”是其在支付了對應的票價的基礎上,合法的購買了對應座位的票,合法的使用,說的不好聽一點,別人有錢,願意多買座位票,與你無關!

結語

購買了無座票的乘客上了火車後如果想要座位只有兩個方法:一是聯繫乘務員補買臥鋪或者重新釋放的座位(一般很難,但有可能),二是跟其他有座的乘客套近乎,在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借坐一會。沒有其他任何情況可以去坐“看起來是空座”的座位,這類座位要麼是因為乘客沒有趕上火車票改簽或退票情況下重新釋放出來再次被出售出去,要麼就是有人買了。不要去質疑別人為什麼多買,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這個不叫作“濫用權利”,這叫合法的行使權利!這個社會沒有絕對的平等,按照這個邏輯多買房多買車多買地的是“濫用權利”,吃大鍋飯的時代才叫做人人平等?另外,購買無座票的乘客很清楚自己購買該票的後果,請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否則請購買下一趟的坐票。


瓦特蔼沃
2019-07-27

我看了這個視頻,這個事情題主沒有說清楚,我來詳細說明一下具體情況:女子帶著兩個娃坐火車,由於沒有買到臥鋪,就買了六個座位,供兩個孩子晚上休息用。白天時,女子就將座位讓給了一些站票的人座,到晚上了,孩子需要睡覺了,女子請求站票的人起來,但站票男子不幹了,質疑女子是霸坐行為,為此還叫來了乘務員,乘務員認為這六張坐票是女子的無疑。

有人質疑女子不可以一次買六張票,但是,女子的行為卻沒有違反火車票購票的相關規定啊。

我看了這個視頻,這個事情題主沒有說清楚,我來詳細說明一下具體情況:女子帶著兩個娃坐火車,由於沒有買到臥鋪,就買了六個座位,供兩個孩子晚上休息用。白天時,女子就將座位讓給了一些站票的人座,到晚上了,孩子需要睡覺了,女子請求站票的人起來,但站票男子不幹了,質疑女子是霸坐行為,為此還叫來了乘務員,乘務員認為這六張坐票是女子的無疑。

有人質疑女子不可以一次買六張票,但是,女子的行為卻沒有違反火車票購票的相關規定啊。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大部分人都支持大姐,畢竟大姐帶著兩個孩子,買臥鋪沒買到,為了讓孩子休息,才買的六張坐票,人家白天孩子不睡覺時,不是已經讓給這個站票的人坐了嗎?這到晚上了,孩子要休息了,人家才不讓你坐的。

很多人質疑,這個站票的男人應該是想著一直坐下去,不想起來,才鬧了這麼一出,視頻中這個男子還罵罵咧咧的說這女人沒家教,我本人最煩那種不就事論事,就給別人亂扣帽子的人。

我看了這個視頻,這個事情題主沒有說清楚,我來詳細說明一下具體情況:女子帶著兩個娃坐火車,由於沒有買到臥鋪,就買了六個座位,供兩個孩子晚上休息用。白天時,女子就將座位讓給了一些站票的人座,到晚上了,孩子需要睡覺了,女子請求站票的人起來,但站票男子不幹了,質疑女子是霸坐行為,為此還叫來了乘務員,乘務員認為這六張坐票是女子的無疑。

有人質疑女子不可以一次買六張票,但是,女子的行為卻沒有違反火車票購票的相關規定啊。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大部分人都支持大姐,畢竟大姐帶著兩個孩子,買臥鋪沒買到,為了讓孩子休息,才買的六張坐票,人家白天孩子不睡覺時,不是已經讓給這個站票的人坐了嗎?這到晚上了,孩子要休息了,人家才不讓你坐的。

很多人質疑,這個站票的男人應該是想著一直坐下去,不想起來,才鬧了這麼一出,視頻中這個男子還罵罵咧咧的說這女人沒家教,我本人最煩那種不就事論事,就給別人亂扣帽子的人。

還有一小部分人,認為女子不應該買六張票,本來就是一票一人一座,就是因為他們多買了票,才導致別人買的站票。

但不管怎樣,男子既然買了站票,就應該做好站一路的準備,別人讓你坐是情分,不讓你坐是本分,不要道德綁架!!

我看了這個視頻,這個事情題主沒有說清楚,我來詳細說明一下具體情況:女子帶著兩個娃坐火車,由於沒有買到臥鋪,就買了六個座位,供兩個孩子晚上休息用。白天時,女子就將座位讓給了一些站票的人座,到晚上了,孩子需要睡覺了,女子請求站票的人起來,但站票男子不幹了,質疑女子是霸坐行為,為此還叫來了乘務員,乘務員認為這六張坐票是女子的無疑。

有人質疑女子不可以一次買六張票,但是,女子的行為卻沒有違反火車票購票的相關規定啊。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熱議,大部分人都支持大姐,畢竟大姐帶著兩個孩子,買臥鋪沒買到,為了讓孩子休息,才買的六張坐票,人家白天孩子不睡覺時,不是已經讓給這個站票的人坐了嗎?這到晚上了,孩子要休息了,人家才不讓你坐的。

很多人質疑,這個站票的男人應該是想著一直坐下去,不想起來,才鬧了這麼一出,視頻中這個男子還罵罵咧咧的說這女人沒家教,我本人最煩那種不就事論事,就給別人亂扣帽子的人。

還有一小部分人,認為女子不應該買六張票,本來就是一票一人一座,就是因為他們多買了票,才導致別人買的站票。

但不管怎樣,男子既然買了站票,就應該做好站一路的準備,別人讓你坐是情分,不讓你坐是本分,不要道德綁架!!

沉舟侧畔0
2019-07-27

按照鐵路相關規定,女乘客不可能用自己一張身份證購買力6張車票,一定是使用了他人的身份證,女乘客無權享有他人公共服務,即便是她付錢。按照合同法,在你購買車票的時刻起,購買方和鐵路就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五條 規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記載的時間乘坐的,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辦理退票或者變更手續。逾期辦理的,承運人可以不退票款,並不再承擔運輸義務。這就是說如果持票人沒有按時上車,就意味著放棄了自己的權利,這種權利是有專屬性的,其它人是無權代為享有的,不然鐵路部門實名制票的規定就失去了意義。所以說女乘客這樣做會造成公共資源浪費,更容易把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被濫用,引發紛爭。

蓝领A
2019-07-27

批評女子的人確實是道德綁架。我來假設一下。女子有六張票,這六個人都上車了,其中四個大人兩個小孩。這樣大家沒有什麼話說了吧?兩個小孩想睡覺了,小孩的爺爺奶奶爸爸站起來把自己的座位讓給孩子睡覺,這是不是人之常情?你總不能說這孩子不能睡兩個座位,要不讓爺爺奶奶坐,要不就讓給我無座票的人坐,反正就是不能一個人睡兩個座。這樣是不是就讓你滿意了?

爺爺奶奶爸爸們站在車廂裡是不是要佔有車廂的空間?現在車廂裡的站著人也很多,爺爺奶奶們為了讓別人有更多的空間和資源,他們無私奉獻就不上這趟車了。可不可以?

爺爺奶奶上車不坐,把自己的座位讓給孩子睡,你們無話可說。爺爺奶奶不上車把自己的座位讓給孩子睡,你們就要雞雞歪歪了?

风语者4587
2019-07-27

這個問題多次解釋了,這是違法行為,違反了人票合一的規定,該女子無權多佔座位,其他票面乘客不到,列車沒有任何乘客對該座位有專屬使用權,該座位為空位,按照鐵路允許的空座規則,無座位票乘客先坐先得。

據報道,某些鐵路部門的某些人員對法律認識不清,聲稱可以這樣買票佔座,這是對法律沒有認識的錯誤說法。

但是,鐵路列車可以對空座進行安排處理,對於空座其安排給該多買票女子(對於鐵路同意只能這樣認識,否則違反法律規定),也是鐵路的權利,但要搞清楚,這是鐵路給的權利,不是乘客必然有的權利。

但是,列車某些人因為對法律認識不清,同意多買票乘客這麼佔座,因為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實名制乘車的本意和初衷,會面臨乘客輿論及摩擦風險,每次都面臨,這主要還是列車人員對法律沒有認識所導致的錯誤處理方式。

某些網民認為這是轉讓使用權或者贈予行為,而據法律規定,人票合一才能有使用權,人不到,票面人自己都沒有使用權,更談不上轉讓。

之所以實名制購票乘車跟以前不一樣,就是玩杜絕類似情況出現,並杜絕黃牛黨。


這個問題多次解釋了,這是違法行為,違反了人票合一的規定,該女子無權多佔座位,其他票面乘客不到,列車沒有任何乘客對該座位有專屬使用權,該座位為空位,按照鐵路允許的空座規則,無座位票乘客先坐先得。

據報道,某些鐵路部門的某些人員對法律認識不清,聲稱可以這樣買票佔座,這是對法律沒有認識的錯誤說法。

但是,鐵路列車可以對空座進行安排處理,對於空座其安排給該多買票女子(對於鐵路同意只能這樣認識,否則違反法律規定),也是鐵路的權利,但要搞清楚,這是鐵路給的權利,不是乘客必然有的權利。

但是,列車某些人因為對法律認識不清,同意多買票乘客這麼佔座,因為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實名制乘車的本意和初衷,會面臨乘客輿論及摩擦風險,每次都面臨,這主要還是列車人員對法律沒有認識所導致的錯誤處理方式。

某些網民認為這是轉讓使用權或者贈予行為,而據法律規定,人票合一才能有使用權,人不到,票面人自己都沒有使用權,更談不上轉讓。

之所以實名制購票乘車跟以前不一樣,就是玩杜絕類似情況出現,並杜絕黃牛黨。



這個問題多次解釋了,這是違法行為,違反了人票合一的規定,該女子無權多佔座位,其他票面乘客不到,列車沒有任何乘客對該座位有專屬使用權,該座位為空位,按照鐵路允許的空座規則,無座位票乘客先坐先得。

據報道,某些鐵路部門的某些人員對法律認識不清,聲稱可以這樣買票佔座,這是對法律沒有認識的錯誤說法。

但是,鐵路列車可以對空座進行安排處理,對於空座其安排給該多買票女子(對於鐵路同意只能這樣認識,否則違反法律規定),也是鐵路的權利,但要搞清楚,這是鐵路給的權利,不是乘客必然有的權利。

但是,列車某些人因為對法律認識不清,同意多買票乘客這麼佔座,因為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規定實名制乘車的本意和初衷,會面臨乘客輿論及摩擦風險,每次都面臨,這主要還是列車人員對法律沒有認識所導致的錯誤處理方式。

某些網民認為這是轉讓使用權或者贈予行為,而據法律規定,人票合一才能有使用權,人不到,票面人自己都沒有使用權,更談不上轉讓。

之所以實名制購票乘車跟以前不一樣,就是玩杜絕類似情況出現,並杜絕黃牛黨。



汉水之滨
2019-07-27

我覺得這本身不符合邏輯,根據鐵路規定,同一張身份證只能購買同日同一車次的火車票一張,你買不到第二張的,即使買了第二張,也不可能是使用這個身份證買的,不管是網上購票,還是窗口購票,都是這樣,我不清楚她就算有三張身份證,那六張票怎麼買來的?這一點我就高度懷疑是真的。再者,即使買了六張車票,也不是用這三張身份證買的。因為同一張身份證只能買同日同一車次的一張票。所以就有三張是使用別人的身份證買的。那問題就簡單了,開車後30分鐘不到的屬於放棄,列車工作人員有權將座位分配給別人,所以,你說的霸坐情況從理上講,是不存在的,這樣的霸坐也不符合鐵路有關規定。他應該只有三張有效座位,其餘的三張為無效座位。列車工作人員有權分配給別人,如果她強行霸坐,可以請車上的乘警協助解決,所以不知道你說的霸坐女哪來的底氣這麼猖狂?我懷疑這是一個假新聞,就是用來博人眼球的,大家不要上當。

高攀不起的姐姐
2019-07-27

大家好我是你們的“姐姐”!

一個高攀不起的小姐姐!

我覺得這種行為沒什麼要說的,很正常的現象,女乘客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就應該有權利享受應有的待遇,畢竟人家買了六張票所以座位都是人家的,怎麼分配女乘客說了算,就算把乘務員找來也沒辦法,人有據可查並不是無理取鬧,再者女乘客這樣做只是為了孩子們晚會有個睡覺的地方,可憐天下父母心都是為了孩子考慮,我覺得這樣做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看見有的人說女乘客買六張票導致他人沒有買到硬座票而感到反感,那麼我想問一下你買了票是不是也把別人要買的座位給買走了,那這樣的邏輯該怎麼解釋?

一個女的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沒有買到臥鋪的票有不想孩子們太受罪,所以才想到多買幾張硬座票孩子可以在晚上躺下睡一覺,不至於和大人一樣受罪,作為一個母親他做到了自己該做的事情,就是給自己的孩子提供做好的睡覺環境,我不覺得有什麼異議的地方,如果是我的話我也會這樣考慮,父母受點罪沒什麼不能讓孩子也一起受罪,畢竟小孩子的體質弱,所以女乘客這樣做沒沒問題,我也贊同她這樣的做法。

那些嚼舌頭的人只是發現女乘客一人佔著好幾個座位並沒有瞭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就盲目的去指責別人的行為是可恥的,那些指責的人倒是該好好的反省一下了·············

歡迎大家評論留言一起交流經驗,我是你們的“姐姐”

大家好我是你們的“姐姐”!

一個高攀不起的小姐姐!

我覺得這種行為沒什麼要說的,很正常的現象,女乘客付出了相應的代價就應該有權利享受應有的待遇,畢竟人家買了六張票所以座位都是人家的,怎麼分配女乘客說了算,就算把乘務員找來也沒辦法,人有據可查並不是無理取鬧,再者女乘客這樣做只是為了孩子們晚會有個睡覺的地方,可憐天下父母心都是為了孩子考慮,我覺得這樣做並沒有什麼不妥的地方。看見有的人說女乘客買六張票導致他人沒有買到硬座票而感到反感,那麼我想問一下你買了票是不是也把別人要買的座位給買走了,那這樣的邏輯該怎麼解釋?

一個女的為什麼要這樣做!因為沒有買到臥鋪的票有不想孩子們太受罪,所以才想到多買幾張硬座票孩子可以在晚上躺下睡一覺,不至於和大人一樣受罪,作為一個母親他做到了自己該做的事情,就是給自己的孩子提供做好的睡覺環境,我不覺得有什麼異議的地方,如果是我的話我也會這樣考慮,父母受點罪沒什麼不能讓孩子也一起受罪,畢竟小孩子的體質弱,所以女乘客這樣做沒沒問題,我也贊同她這樣的做法。

那些嚼舌頭的人只是發現女乘客一人佔著好幾個座位並沒有瞭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就盲目的去指責別人的行為是可恥的,那些指責的人倒是該好好的反省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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