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稅務風險該如何規避?

6 個回答
财会小童
2019-01-29

法律並沒有禁止公司與法人之間的正常資金往來,但頻繁、鉅額、無正當理由的款項往往會被監控。這個範圍不僅僅侷限於法人,公司的核心人員,包括財務、高管、部門副總之類的個人賬戶,都最好不要與企業對公賬戶有不正常的資金往來。

1. 什麼樣的情況會被監控

(1) 銀行的大額和可疑交易為:公對公單筆轉賬支付或者累計200萬元以上;私對公,單筆轉賬支付或者當日累計交易20萬元以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短期內累計100萬元以上現金收付。

(2) 實務中,單日如果出現頻繁轉賬,就會收到銀行的查詢和監控。

2. 為什麼要被監控

因為有可能被懷疑為以下事項:

(1) 偷稅漏稅:有嫌疑通過私人賬戶進行沒有發票的交易、私發工資偷逃個稅的交易等等。

(2) 洗錢:這個主要是針對大額且交易頻繁的賬戶。有嫌疑進行非法的洗錢活動。

(3) 公款私用:有嫌疑通過公對私的轉賬將公司款項挪作他用。

3. 怎麼樣規避風險

儘量避免除正常資金往來以外的款項劃轉。基於公司日常經營而產生的資金往來,則可以認為是正常的。

正常資金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1) 法人正常的工資、獎金、報銷;

(2) 在公司政策範圍內辦理的出差備用金借支;

(3) 法人在公司章程允許範圍內,與公司的借款(注意根據用途、時限確定是否需要交納個稅的風險);

(4) 法人從公司分得的稅後利潤。

總之,款項劃轉需要是符合公司政策、且用於正常用途的資金。能夠取得充分證明並給予合理解釋。


以上財會小童觀點,歡迎評論補充。

康愉子
2019-02-21

樓主您說的法人,應該是指公司股東。公司與個人股東之間互相轉賬,才會有比較大的風險。

公司與個人股東之前互相轉賬,有兩個比較大的風險。

公私不分

有限責任公司最大的特點,就是以註冊資本為限,承擔公司債務的償還責任。這是在同時保護股東個人和公司的財產安全。

也是因為這一條,要求股東的財產和個人的財產必須“清清楚楚,公私分明”,公司的是公司的,個人的是個人的。不能股東今天要用錢了,就從公司賬上轉點錢,也不能公司沒錢了,就從股東佔用轉一筆。

如果“公私不分”,稅務局就會強制要求分清楚,它的規定很簡單,一年內股東從公司拿走的錢,如果沒還回來,就視同分紅,交20%的個稅,看你還不還。

這一招還不夠,對於只有一個股東的“獨資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要求每年必須有事務所的審計報告,來確保公司的錢沒被股東挪走。如果股東不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公私分明的,未來一旦公司面臨債務風險,股東就有責任用自己的個人財產公司的債

這是不是挺狠的,好不容易賺來的錢,指不定法院一紙判決就全沒了。風險多大呀。


偷稅漏稅的風險

公對私、私對公的大額資金往來,都是監控的重點。要知道,現在連支付寶的大額流水,也都要求監控了。

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頻繁轉賬,容易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公司有賬外業務,比如,用老闆個人賬戶發公司,比如有不開票的業務收入沒有進公司賬戶。

這些都屬於偷稅漏稅行為,一旦被證實,就會面臨很嚴厲的處罰,不要鋌而走險。


如何規避

如果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確有因為公司經營需要而發生的資金業務,最好是明確的協議和約定。比如公司要用股東的錢,可以籤借款協議,約定無息使用資金,多長時間歸還,這樣就可以正常掛往來。

此外,股東也不要因為想少交20%的個稅,就一直不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這可能會因小失大。要知道,經濟環境是一直在變的,現在經營良好,不確定未來會如何。一定比例的分紅是讓股東真正享受到公司的利潤,積累個人財富,否則可能是一直在給公司“打工”,還不知道什麼時候公司會打水漂。

财税蜗牛
2019-01-14

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公對私、私對私等轉賬,金額達到一定程度都會被銀行關注,並報備到稅務局,稅務這幾年來的權利也是越來越大,同時也是越來越嚴格,一旦稅局認為公司與法人之間的轉賬存在異常,可能會認定為你在偷稅漏稅,或者你在洗黑錢。

他們會叫停銀行,凍結公司及法人的銀行賬戶,並要求法人前往稅局進行解釋。

如何規避這樣的稅務風險呢?

1.分紅轉賬

如果是分紅轉賬,同時法人也是股東,那麼企業需要做好分紅個人所得稅申報,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後,才能將錢轉入法人的私人賬戶,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同時其實也是在向稅局報備這筆資金的去向來由。稅局在接受銀行彙報後可以核對個人所得稅報備,判斷該筆資金是否合理。

2.獎金

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麼就不存在法人分紅,那麼需要做員工獎金,申報獎金個人所得稅,同樣這也是在向稅局報備資金流向的合理性。

3.法人借款公司

如果是法人借款給公司,那麼需要做好借款合同,證明借款用於公司經營運作,這也是後期公司轉賬還款法人的證明。

4.公司借款法人

公司借款法人和法人借款公司是同樣的道理,都需要借款合同。這些資料都需要財務保存好,以備稅務查賬使用。

只要資料以及理由齊全,那麼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的稅務風險就可以規避掉。


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稅務風險該如何規避?

明税
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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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稅法規定,股東從公司借入的款項,年末未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的實際生產經營的,該借出資金將被視為對股東的股息紅利分配,自然人股東需要對此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稅務風險該如何規避?

如果股東將公司資金用於個人消費或家庭支出,對公司而言,稅務機關可能會認為該筆支出是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無關的支出而不允許該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列支;對自然人股東個人而言如果不歸還該資金,則會被視為是股息紅利性質的分配,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自然人股東將資金借給公司使用並收取利息,則該利息部分自然人股東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並繳納6%的增值稅;同時,如果利率高於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則超過的利息部分不允許在計算公司的企業所得稅時列支。而且,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借款構成關聯交易,借款利息的扣除也需要遵循中國稅法中有關關聯方之間利息扣除的限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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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虎财税
2019-01-17

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稅務風險該如何規避?可能題主自己都沒有意識到這個問法存在問題。題主沒有搞清楚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和法人代表這四個詞各自是什麼意思。

公司,顧名思義,就是依公司法註冊成立的企業。法人,指的就是一種特定的社會組織,針對題主的問題,這裡的法人就是公司。法人的實質是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依照代理關係代表法人進行民事活動;法人的任何工作人員,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個人或者組織,都可以成為法人代表。

根據題主的問題,最想表達的應該是“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之間互相轉賬,稅務風險如何規避?”

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之間正常情況下的互相轉賬包括:(1)公司向法定代表人借款;(2)法定代表人非因公事向公司借款;(3)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的話,公司利潤分配,會向法定代表人打款;(4)法定代表人履行職務時向公司申請的備用金,公司向法定代表人打款。等等。第(1)、(3)和(4)無需多說,手續齊備即可。第(2)點法定代表人因私事向公司借款,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的話,需要在納稅年度末前還回,如果沒有還款且沒有正當理由說明該借款是用於公司生產經營的話,就要視同分紅交納個人所得稅。

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之間不應當存在的互相轉賬包括:(1)法定代表人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司資產;(2)法定代表人利用自身優勢,與公司進行直接或者間接的交易(該交易為公司章程和法律所禁止);(3)公司業務進行體外循環不完整時,公司與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會存在資金互相轉賬的情況。等等。這些違法行為,最好的應對風險的方式就是不去做。公司與法人間互相轉賬,稅務風險該如何規避?

用户6800453201112
2019-02-26

公對私轉賬超過五萬就列入監管,公司對法人代表轉賬除非按照分紅並且即使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一旦出現訴訟的話很容易被判定為財產混同,法人代表將和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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