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數控: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作為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根據
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
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規則》等的
有關規定,基於獨立判斷立場,對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發
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關於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
作為威海華東數控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本著對公
司及全體股東、投資者負責的態度,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進行了認真
地核查,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
題的通知》、《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的要求和規定,基於
獨立、客觀判斷的原則,對公司累計和當期對外擔保情況進行專項說明並發表獨
立意見如下: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發生對外擔保餘額為人民幣 21,550
萬元(均為母子公司間擔保),佔歸屬於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
33.57%,佔公司總資產的 11.51%,其中對控股子公司擔保 12,350 萬元,無對合
並報表範圍外的第三方提供擔保情況。
公司上述對外擔保屬於公司及下屬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資金合理利用的需
要,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程序,充分揭
示了存在的風險,並認真履行對外擔保情況的信息披露義務,無違規和逾期擔保。
經認真核查,我們認為:報告期內,公司能夠認真貫徹執行《關於規範上市
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關於規範上市
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等的規定,所有對外擔保均履行了嚴格的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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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違規擔保和逾期的情況。
二、關於控股股東及其它關聯方資金佔用的專項說明及獨立意見
我們對於公司報告期內的關聯方資金佔用情況發表如下意見:公司嚴格執行
證監發[2003]56號文件規定,報告期內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
性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
三、關於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的獨立意見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已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多年,在為
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過程中能夠遵照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較好地完成
審計工作,出具的審計報告能真實、準確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我
們同意繼續聘任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為公司 2017 年度的審
計機構。
四、關於公司《2016 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真審查了公司《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認為:公司現有
內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並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在公司的經營活動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執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與企業業務
及管理相關的有效的內部控制。公司董事會《2016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
真實、客觀地反映了其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及運行情況,對公司各項業務的健康
運行及公司經營風險的控制提供了保證。
五、關於公司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關規定,符合公司當前的實際情況,有利於公司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未發現損
害廣大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董事會提出的 2016 年度利潤
分配預案,並同意將預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
六、關於調整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獨立意見
公司對部分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進行調整,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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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公司的實際情況,本次會計估計變更是合理的。調整折舊年限有利於提升公司
成本核算的準確性,提高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
對相關議案的審議、表決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七、關於設立全資子公司並參與設立產業併購基金的獨立意見
公司參與投資設立產業併購基金,能夠充分利用合作方的投資經驗及資源,
為公司進一步鞏固行業地位、整合產業鏈提供支持,促進公司整體戰略目標的實
現,符合公司未來發展戰略。本次交易屬於正常的投資行為,不會對公司的獨立
性構成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綜上所述,
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參與投資設立產業併購基金。
八、關於終止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子公司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公司終止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子公司暨關聯交易符合公司及關聯方大連機床
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情況,且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
經營活動產生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
情形。我們同意公司終止對外投資設立參股子公司。
九、關於處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閒置資產的獨立意見
本次擬處置閒置資產事項,有利於緩解公司現階段資金緊張的壓力,不存在
損害公司和小股東權益的情況。本次資產處置不涉及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
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情況。公司董事會審議、表決程
序合法合規。我們同意公司處置相關閒置資產。
獨立董事:劉玉平、劉慶林、宋希亮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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