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於輿論壓力,偷走周口小孩嫌疑人投案自首!你認為該怎樣處罰嫌疑人?
10 個回答
現在沒有確定的官方消息,給這個事件定性,不好回答。
最新消息,孩子母親暈倒現場不是孩子丟失第一現場,嬰兒車裡沒有孩子。
警方查兩邊監控沒有發現任何可疑人員進入和帶小孩離開,詢問現場其他人員,也沒有發現任何異常。
警方在通報中也沒有用解救等字眼,而是找回,一次之差,事件性質千差萬別。
周口男孩丟失事件,很可能是另一個羅生門,我們等待真相,這麼多人關注,有動用這麼多公眾資源,有關部門也一定會公眾一個交待。
所以,建議大家先不要對嫌疑人定性,怎麼處罰,應根據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出。
判刑。堅決支持判刑。孩子母親有病暈倒了。他不是主動報警或者是想其它辦法幫忙。而是想著把孩子偷走。這樣的人不懲罰還得了?但是,他自首了,說明在議論的壓力下,他還是知道怕的。這樣的人判個兩三年懲罰教育一下。給他個改過自新的機會。我平生最恨偷東西的人,自己不勞而獲。出了意外還找主家。這樣的人最不要臉,最無恥。
我認為還是應該重罰,是輿論的力量讓她自首的,不是良心發現才自首的。這期間丟孩子的一家人怎麼度過的,尤其是孩子媽媽,肯定是心如刀割,孩子媽媽暈倒不施救,還要槍孩子,明顯壞透了,不管別人死活,只管自己一己之力,不可原諒和同情,必須重罰。
我看不是他自首,而是被義論和大家的眼睛他扌去自首的,他己經是老鼠過銜人人喊打的東西啦,,無處誡身啦,所以他扌自首。象這人還的無期,因為己經有病人了,他不救人,反爾偷人家小孩,實在可恨,可恨。
我是支持人販子死刑的。如果這人是看孩子媽暈倒,臨時起意,不是專業的人販子。考慮到投案自首,可以稍微從輕一點發落。
具體警方沒有公佈結果,不易評論
這個必須從輕處罰,寬大處理,為其它潛在犯罪分子作個示範效應。
這個偷孩子,3年起步!還怎麼輕?
這有法律,不用多操心
這就是人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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