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息中介平臺須接受准入管理 P2P網貸為非法集資“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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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證券日報

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值得關注的是,《意見》中指出,涉及金融領域的互聯網平臺,其金融業務的市場準入管理和事中事後監管,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提供金融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服務,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

實際上,由於金融行業風險特徵表現為很強的隱蔽性、突發性和傳染性,一旦經營失敗或出現風險,將會波及其他市場主體,甚至會影響整個金融市場,引發金融風險,其影響遠大於一般工商企業。因此,監管層一直在強調準入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國家外匯管理局局長潘功勝在去年12月份舉行的第二屆中國互聯網金融論壇上就表示,設立金融機構,從事金融活動,必須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准入管理的主體、日常監管的主體和從業機構展業空間範圍應該保持一致。

“互聯網金融業務包括互聯網保險、互聯網基金、互聯網支付、互聯網貸款等,其中前三者目前都是持牌經營,整體運營較好,而互聯網貸款,特別是現金貸、P2P網貸問題較多,包括砍頭息、非法集資等”,麻袋研究院高級研究員王詩強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近年來,網絡借貸成為非法集資的重災區。今年3月份,銀保監會召開2019年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擴大會議)時表示,2018年,各地公安機關對380餘個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網貸平臺立案偵查。同時,會上也提出,今年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重點包括積極推動全鏈條治理。有效落實金融持牌經營、特許經營原則,把好企業准入關。加強對網絡借貸、私募基金、投資理財等重點領域監管。

“持牌經營可以較好的規範互聯網金融業務發展,不僅可以將一些不正規機構排除在外,不再擾亂市場,還可以按照政策指導業務開展降低金融業務風險發生的概率”,王詩強認為。

在他看來,准入管理(持牌經營)也會帶來多方面影響,“比如支付、信託行業,通過清理整頓,大量機構退出該行業,但是持牌經營後,行業發展非常好,交易量或者規模不斷增加。然而,監管政策較為嚴格,也會導致該行業寸步難行,比如小貸行業,持牌經營後,規模不斷萎縮,平臺數量不斷下降。不管怎樣,持牌經營就得有準入門檻,從業機構數量短期看都是會下降的,長期還得看具體監管政策力度。”記者 劉 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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