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億未兌付投資款背後:一場網貸平臺非法集資的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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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註冊會員173萬餘名,涉及未兌付金額31億餘元……備受關注的“人人愛家金融”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案又有新進展。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對曹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訴。今年6月13日,該案4名主要涉案人員駱某、王某、杜某、張某已被該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目前,還有部分涉案人員,公安機關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虛構借款項目

公司股東違規自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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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註冊會員173萬餘名,涉及未兌付金額31億餘元……備受關注的“人人愛家金融”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案又有新進展。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對曹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訴。今年6月13日,該案4名主要涉案人員駱某、王某、杜某、張某已被該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目前,還有部分涉案人員,公安機關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虛構借款項目

公司股東違規自融資

31億未兌付投資款背後:一場網貸平臺非法集資的騙局

圖片來源網絡

2015年7月,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註冊成立(下稱孔明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駱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運營,王某為股東兼副總經理,負責技術團隊的管理,王某華(另案處理)為實際控制人。同年11月,孔明公司正式上線運營“人人愛家金融”網絡理財投資平臺,招聘張某擔任財務總監、杜某擔任運營總監,並先後推出主打按秒計息、隨存隨取的類活期項目“愛家寶”和定期理財項目“穩賺計劃”兩款產品。

該公司對外推廣時宣稱,用戶在官網或手機App實名註冊並綁定銀行卡後,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平臺上充值購買產品,即可獲得預期年化收益率7%-12%不等的高額回報,平臺作為服務中介發佈借款人信息並保障資金結算安全,以此吸引廣大投資者投資。

然而,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該公司在實際經營中,用戶的投資款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直接轉至孔明公司控制的銀行賬戶,並由該公司自由調配,其中大部分被駱某指定轉入了股東王某華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個人賬戶中。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孔明公司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立“人人愛家金融”平臺,私自設立資金池,以高息為誘餌,虛構借款人和借款用途,利用網絡形式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同時,王某華利用公司股東的身份,夥同駱某、王某,通過其實際控制的關聯賬戶走賬,非法吸收資金用於投資股票、基金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無力償還平臺“以新還舊”

2016年9月,“人人愛家金融”平臺由於虛構融資項目、自融資等違規行為,已出現4000萬餘元的資金缺口。駱某、王某和王某華3名股東在明知平臺無力償還投資人的情況下,將該平臺轉讓給後面的實際控制人盧某(另案處理),並與盧某等人合謀加大平臺推廣,由原股東駱某、王某和王某華提供融資債務擔保,將平臺存量提高至8000萬元,繼續騙取投資人投資。

盧某等人接手該平臺後,招聘曹某等4人組成新的管理團隊。其中曹某為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運營,另外3人分別擔任財務總監、風控總監、運營總監。曹某等4人按照盧某要求利用平臺繼續向社會不特定人非法集資。為達到盧某要求的30億元的平臺存量,曹某等人為首的管理團隊加大集資力度,在平臺發佈虛假的產品,吸收大量公眾存款。

同時,在雙方簽訂轉讓協議時,王某華尚欠平臺6333萬餘元,后王某華陸續償還資金。直到2017年4月,為償還平臺待收資金,王某華向盧某借款3253萬餘元,該筆借款實際為盧某接手“人人愛家金融”平臺後非法吸收的用戶投資款,且至今仍無法歸還。同年9月21日至11月17日,盧某按照約定向駱某支付平臺轉讓費共計2200萬元,其中駱某獲取235.5萬元,王某獲取168.56萬元,剩餘款項被轉至孔明公司和王某華等人賬戶。

此後,盧某如法炮製,不斷通過“以新還舊”,以自己控制的公司或與其他真實借款公司聯合借款的方式大肆挪用平臺資金。至2018年7月案發,該平臺共吸引註冊會員173萬餘人,實際投資會員30萬餘人,涉及未兌付的投資人3.7萬餘人,未兌付金額31億餘元。

迫於壓力發佈清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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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註冊會員173萬餘名,涉及未兌付金額31億餘元……備受關注的“人人愛家金融”網絡借貸平臺涉嫌非法集資案又有新進展。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對曹某等4人依法提起公訴。今年6月13日,該案4名主要涉案人員駱某、王某、杜某、張某已被該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提起公訴。目前,還有部分涉案人員,公安機關尚在進一步偵查中。

虛構借款項目

公司股東違規自融資

31億未兌付投資款背後:一場網貸平臺非法集資的騙局

圖片來源網絡

2015年7月,杭州孔明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註冊成立(下稱孔明公司),註冊資本100萬元。駱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負責公司全面運營,王某為股東兼副總經理,負責技術團隊的管理,王某華(另案處理)為實際控制人。同年11月,孔明公司正式上線運營“人人愛家金融”網絡理財投資平臺,招聘張某擔任財務總監、杜某擔任運營總監,並先後推出主打按秒計息、隨存隨取的類活期項目“愛家寶”和定期理財項目“穩賺計劃”兩款產品。

該公司對外推廣時宣稱,用戶在官網或手機App實名註冊並綁定銀行卡後,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平臺上充值購買產品,即可獲得預期年化收益率7%-12%不等的高額回報,平臺作為服務中介發佈借款人信息並保障資金結算安全,以此吸引廣大投資者投資。

然而,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該公司在實際經營中,用戶的投資款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直接轉至孔明公司控制的銀行賬戶,並由該公司自由調配,其中大部分被駱某指定轉入了股東王某華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個人賬戶中。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孔明公司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擅自設立“人人愛家金融”平臺,私自設立資金池,以高息為誘餌,虛構借款人和借款用途,利用網絡形式面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同時,王某華利用公司股東的身份,夥同駱某、王某,通過其實際控制的關聯賬戶走賬,非法吸收資金用於投資股票、基金等,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無力償還平臺“以新還舊”

2016年9月,“人人愛家金融”平臺由於虛構融資項目、自融資等違規行為,已出現4000萬餘元的資金缺口。駱某、王某和王某華3名股東在明知平臺無力償還投資人的情況下,將該平臺轉讓給後面的實際控制人盧某(另案處理),並與盧某等人合謀加大平臺推廣,由原股東駱某、王某和王某華提供融資債務擔保,將平臺存量提高至8000萬元,繼續騙取投資人投資。

盧某等人接手該平臺後,招聘曹某等4人組成新的管理團隊。其中曹某為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運營,另外3人分別擔任財務總監、風控總監、運營總監。曹某等4人按照盧某要求利用平臺繼續向社會不特定人非法集資。為達到盧某要求的30億元的平臺存量,曹某等人為首的管理團隊加大集資力度,在平臺發佈虛假的產品,吸收大量公眾存款。

同時,在雙方簽訂轉讓協議時,王某華尚欠平臺6333萬餘元,后王某華陸續償還資金。直到2017年4月,為償還平臺待收資金,王某華向盧某借款3253萬餘元,該筆借款實際為盧某接手“人人愛家金融”平臺後非法吸收的用戶投資款,且至今仍無法歸還。同年9月21日至11月17日,盧某按照約定向駱某支付平臺轉讓費共計2200萬元,其中駱某獲取235.5萬元,王某獲取168.56萬元,剩餘款項被轉至孔明公司和王某華等人賬戶。

此後,盧某如法炮製,不斷通過“以新還舊”,以自己控制的公司或與其他真實借款公司聯合借款的方式大肆挪用平臺資金。至2018年7月案發,該平臺共吸引註冊會員173萬餘人,實際投資會員30萬餘人,涉及未兌付的投資人3.7萬餘人,未兌付金額31億餘元。

迫於壓力發佈清盤公告

31億未兌付投資款背後:一場網貸平臺非法集資的騙局

圖片來源網絡

審計報告顯示,駱某、王某、王某華、盧某、張某、杜某等人涉嫌利用“人人愛家金融”平臺非法吸收的資金主要流入證券賬戶、理財賬戶或用於還本付息等,也反映出平臺資金並未用於真實生產經營,不具備歸還能力,最終因資金鍊斷裂無力賠付,使廣大投資者遭受損失。

迫於壓力,2018年7月6日,孔明公司對外發布“人人愛家金融”平臺良性清盤公告。同日,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區分局根據群眾報案,依法對孔明公司涉嫌非法集資案開展立案偵查。

隨後數月,該公司十餘名涉案人員被抓獲。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經審查,對駱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並在審查起訴階段,要求公安機關對駱某等4名涉案人員進一步偵查。承辦檢察官通過對2700餘冊案卷材料進行仔細審閱,製作了詳細的補充偵查意見,並在轄區街道工作人員的主持下,和公安機關承辦人、法制辦工作人員一起召開情況通報會,聽取投資人的訴求和意見,最終使案件順利起訴。截至目前,該案2批共8名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訴。

同時,下城區檢察院還以發送檢察建議的方式督促公安機關繼續加大追贓力度,及時向社會公眾通報案情進展和涉案資產查封、扣押、凍結情況,最大限度挽回投資人的損失。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範躍紅 朱蘭蘭

編輯:張 一

監製:宿廣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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