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升級減持新規 亮劍“清倉式”減持

IPO 投資 龐大集團 眾合科技 央廣網 2017-05-31

央廣網北京5月28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昨天(27日),證監會緊急發佈了修改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9號),公佈了10條措施,以完善上市公司股份減持制度。這是證監會第三次出臺措施規範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減持股份行為。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出臺了完善減持制度的專門規則,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有關股東減持股份行為。

據瞭解,目前實行的減持規定是自2016年1月9號起施行的。從《減持規定》的實踐情況來看,出現了一些值得重視的新問題,不少上市公司股東及董監高利用規則漏洞進行違規減持。特別是今年5月中旬以來,部分上市公司開始集體上演“減持秀”,眾合科技、龐大集團等多家上市公司遭遇重要股東“清倉式”減持。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認為,如果任由這種現象存在,將會嚴重擾亂市場正常秩序,不利於證券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必須依法予以規範。中國的A股市場是個典型的散戶市,大股東的減持是以散戶的買單為結局。從這個方面來講,我們的監管層不斷升級減持的新規,一方面是為了保護中小投資者,另一方面,對於穩健上市公司的經營戰略很有必要。

具體來看,這次升級版新規對減持漏洞進行了全方位圍堵。首先,完善了適用範圍。對於雖然不是大股東,但是,持有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90天內集中競價減持不得超過1%。第一創業首席投資顧問張翠霞認為,這可以理解成為:除了散戶之外的所有股東統統被管起來。散戶之外的股東,也就是包括前IPO的股東,定資入股的股東。這種情況下,如果你持股4.99%,按照之前的規定,你算是小股東,但是現在來講只准賣1%。在這種情況下,有一個拋壓減緩的態勢。

其次,新規也對飽受詬病的“過橋減持”做了專門規定,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出讓方與受讓方都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張翠霞表示,過橋減持很多時候是變相清倉式減持的常規手法,現在就等於斷了上市公司“清倉式”減持的路。

新規還完善了非公開發行股份解禁後的減持規範。規定,持有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在鎖定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張翠霞認為,這將有助於減少股票拋壓,提振市場信心。這個新規出來之後,就是12個月你只能賣一半。實際上,也是對市場壓力的緩衝。

此外,新規還完善減持信息披露制度。比如,增加了董監高的減持預披露要求,從事前、事中、事後全面細化完善大股東和董監高的披露規則等。在張翠霞看來,證監會及時出臺了比較詳細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規則,給了市場一個休養生息的時間,這對A股市場來說是一個大利好,極大地緩解了整個資本市場股東減持帶來的壓力,將不會像現在經常會發生一字板、閃崩的走勢。

股份減持制度是資本市場重大的基礎性制度,也是境外成熟市場通行的制度規則。但是無,序、違規的減持,不但嚴重影響中小股東對公司經營的預期,也對二級市場尤其是對投資者信心造成了非常負面的影響。同時,產業資本的大規模減持,也會使實體經濟面臨“失血”風險。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修改後的減持制度將更有利於引導產業資本專注實業,對市場流動性的影響,對投資者預期的影響,應該說都是正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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