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戶搬家時被物業阻攔一個多小時 原因卻是房東拒交物業費

租房 法律 社會 武漢晚報 2017-07-06

武漢晚報7月5日訊(記者李愛華)一租戶搬家時物業人員不讓出門,理由是房東沒繳清物業費。今天,漢口一市民向本報新聞熱線反映稱:她租房已到期,沒想到搬家公司的車行至小區門口時,物業人員卻以“物業費沒交齊”為由拒絕放行,被攔停了一個多小時。

市民安女士稱:去年她在漢口紅旗渠路金色雅園一期16棟租了一套房屋,目前租的房子到期,她提前跟房東打了招呼表示自己不再租住了,房東也答應了。今天上午8點半,安女士把自己的物品收拾好,花錢請來搬家公司搬傢俱。沒想到搬家公司車輛準備駛出小區大門時,卻被物業人員攔停,對方稱房東“物業費未交”,拒絕開出門條放行。

安女士解釋稱:自己承租後將房租、水電費、物業費一併交給了房東,並和房東簽有租房協議。但物業人員仍舊不許車輛出門,要求安女士將房東叫來交物業費。

一個多小時後,房東劉先生匆匆趕來。經過劉先生和物業人員協商,安女士搬家的貨車終於被放行,駛出了小區大門。

安女士表示:自己無端被耽誤了一個多小時,想起來就心煩。

今天,武漢晚報記者聯繫上房東劉先生。劉先生承認自己有3年的物業費沒有交,但這是有原因的。劉先生稱:自己的房子位於6樓,幾年來房屋出現漏水現象,但物業方一直沒有妥善修繕。劉先生於是拒交物業費。

劉先生表示:物業費的事情是他和物業公司的問題,有事找他協商即可,物業公司怎麼能阻止租戶搬家呢?

對此,湖北普明律師事務所邱華律師認為: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公司和業主簽訂的合同,這份合同裡承租人並沒有參與,因此承租人不承擔直接繳交物業費的義務,該義務應由業主承擔。物業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攔租客搬家,因此,物業公司禁止承租人搬家的行為屬於侵權行為,如導致承租人損失的話,物業公司將要承擔全部責任。至於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問題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編輯:葉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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