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未盡到安保業務造成業主人身、財產損失,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人生第一份工作 法律 合同E院 2019-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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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裡的治安問題導致業主的財產被盜或人身受到侵害,如家中錢財被盜、車輛被損壞、人身被他人傷害等等,此時受損害的業主會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業務,才導致自己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失,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物業費),這在法理上會有什麼後果?

諮詢事例

諮詢者:“吳律師,前幾天,我家裡停在小區的一臺電動摩托車被盜了,我報了案,警察來現場看了,原本我那停車的地方是有監控的,可是警察來調取影像時,發現那監控壞了,無用。我們一些業主正對物業公司不滿,就與我商量,給我出主意說,可以以電動車被盜,加上小區的攝像頭壞了,物業公司有十分重要的責任,就不交物業費,如果物業公司催收物業費,就要物業公司給一個說法。我在想:我這個理由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吳律師:“請問你電動車被盜事件,只是您一個人的被盜還是小區內大面積的被盜?”

諮詢者:“只有我一個人的電動車被盜了。”

吳律師:“如果是這樣,一般情況下,業主是不能以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業務而拒交物業費的。您的這種情況,根據您敘述來看,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較低。如果是小區裡大面積的被盜,那可推斷物業公司在安保上存在過錯、疏忽,將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律師評析

物業服務企業的安保義務源於法律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俗地說就是若物業公司在履行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時,確實存在過錯(這個過錯一般是需要業主舉證),導致業主發生財產損失,物業公司將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有證據證明其在安全保障防範等方面無過錯,沒有顯著的疏忽和過失,就已經盡到了必要的管理及保障義務,物業公司就不應承擔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導致業主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的法定安保義務,各地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物業公司對小區業主的財產、人身安全保障有一定的協助義務,如果業主有充足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存在違反約定或者法定的安保義務,當物業公司向業主行使物業費請求權時,業主可以以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保義務為由,抗辯認為是物業公司對合同義務的不完全履行,屬於違約行為,可以請求酌情依法減少或者不交物業費。

業主們也要明白:物業公司未盡到安保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根本性違約,法院經審理後可根據安保責任範圍以及業主的具體損失來酌情減少物業費,是否酌情減少或不交物業費,通常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權;物業公司無法做到服務萬能,不能苛求物業公司的服務可以杜絕或者隨時制止小區內一切損害的發生,只要物業服務企業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注意義務,採取了合理的預防措施,物業公司就可以對業主因第三人侵權所遭受的損失免責。

吳躍飛律師;吳宏飛律師;合同E院2019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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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裡的治安問題導致業主的財產被盜或人身受到侵害,如家中錢財被盜、車輛被損壞、人身被他人傷害等等,此時受損害的業主會認為物業公司未盡到安全保障業務,才導致自己的人身、財產受到損失,以此為由拒交物業服務費(物業費),這在法理上會有什麼後果?

諮詢事例

諮詢者:“吳律師,前幾天,我家裡停在小區的一臺電動摩托車被盜了,我報了案,警察來現場看了,原本我那停車的地方是有監控的,可是警察來調取影像時,發現那監控壞了,無用。我們一些業主正對物業公司不滿,就與我商量,給我出主意說,可以以電動車被盜,加上小區的攝像頭壞了,物業公司有十分重要的責任,就不交物業費,如果物業公司催收物業費,就要物業公司給一個說法。我在想:我這個理由會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吳律師:“請問你電動車被盜事件,只是您一個人的被盜還是小區內大面積的被盜?”

諮詢者:“只有我一個人的電動車被盜了。”

吳律師:“如果是這樣,一般情況下,業主是不能以物業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業務而拒交物業費的。您的這種情況,根據您敘述來看,得到法律支持的可能性較低。如果是小區裡大面積的被盜,那可推斷物業公司在安保上存在過錯、疏忽,將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律師評析

物業服務企業的安保義務源於法律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俗地說就是若物業公司在履行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時,確實存在過錯(這個過錯一般是需要業主舉證),導致業主發生財產損失,物業公司將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物業公司有證據證明其在安全保障防範等方面無過錯,沒有顯著的疏忽和過失,就已經盡到了必要的管理及保障義務,物業公司就不應承擔因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導致業主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

物業公司的法定安保義務,各地的物業管理條例中均有規定:物業公司對小區業主的財產、人身安全保障有一定的協助義務,如果業主有充足證據證明物業公司存在違反約定或者法定的安保義務,當物業公司向業主行使物業費請求權時,業主可以以物業服務企業未盡到安保義務為由,抗辯認為是物業公司對合同義務的不完全履行,屬於違約行為,可以請求酌情依法減少或者不交物業費。

業主們也要明白:物業公司未盡到安保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根本性違約,法院經審理後可根據安保責任範圍以及業主的具體損失來酌情減少物業費,是否酌情減少或不交物業費,通常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權;物業公司無法做到服務萬能,不能苛求物業公司的服務可以杜絕或者隨時制止小區內一切損害的發生,只要物業服務企業盡到了合理範圍內的注意義務,採取了合理的預防措施,物業公司就可以對業主因第三人侵權所遭受的損失免責。

吳躍飛律師;吳宏飛律師;合同E院2019年6月22日

物業未盡到安保業務造成業主人身、財產損失,業主可拒交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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