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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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檢察日報 操餘芳

近兩週,杭州自如租客周先生的母親從廈門老家來探望,暫住在他的租住房內。被自如管家發現後,周先生母親被要求搬離,理由是自如租房合同中明確“居住者年齡需在18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

周先生以每月2700元的價格租住了位於杭州市區雙菱新村的一間自如友家合租房。半個多月前,周先生57歲的母親從老家來杭探望,為方便照顧,和周先生同住在該房間內,周先生打地鋪,其母睡床。7月6日,自如管家上門服務時,發現周先生母親在屋內同住,告知周先生這屬於違約行為,租房合同中規定不允許40歲以上者同住。7月13日,自如管家上門,發現周先生母親仍在屋內。20日,管家再次上門,其母仍在。自如管家在13日給周先生髮短信稱,由於有老人同住的情況,根據合同約定,自如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對此,周先生表示不能理解:“年輕人都是有父母的,不過來長期住,至少探親是允許的吧。”其母親也表示,與兒子同住,就是想多陪陪他。

在回覆澎湃新聞“父母同住幾天以上算違反合同?按規定是否一天都不可以?”的提問時,北京自如生活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營銷中心負責人朱琦表示,自如友家產品是一天也不允許40歲以上同住的。朱琦向澎湃新聞表示,周先生母親已於7月21日晚搬離,目前周先生沒有提出退租要求。

摘自7月23日澎湃新聞

周先生在杭州的居所是自如的合租房,如果經濟允許、財大氣粗,誰都不想承受與人合租的不便。年輕人到城市就業,處於人生的起步階段,沒有積累財富,對於家裡沒有礦的普通人來說,合租是最經濟的選擇。周先生母親思子心切,想看看孩子,想一直與孩子待在一起,這是人之常情。但他們卻違反了周先生與自如所籤的合約規定,被自如管家發現後,三番五次地來提醒他們,其母親得趕緊走,“一天也不允許住”,最後其母離開,他也未退租。這段經歷定讓他窩火又無奈。

已有律師及網友從合約內容上的“居住”概念入手,認為單次、偶爾留宿、短暫留宿者並不屬於居住人員,這點雙方有分歧。另外,從合約形式來說,自如有沒有瑕疵?筆者幾年前也住過自如的合租房,所以對自如的文本合同是清楚的。自如的租房合同屬於格式合同,但在該格式合同上自如方面並未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承租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這是違反合同法規定的,當年筆者簽訂的那份合同中的注意條款都放在合同正文之後,籤合同時我們甚至都沒翻到那一頁,自如簽約人員當時也沒告訴我要注意哪些條款。不知周先生籤如今的電子合約時,合約中是否以何種形式提醒他“居住者年齡需在18週歲以上、40週歲以下”?

近幾年,各房產中介公司在租房市場上的擴張是有目共睹的,無利不往,既然各中介公司都爭相進入租房市場,說明這是一塊“肥肉”,作為初入社會的年輕人,面對口袋中乾癟的錢包、高額房租及被中介公司壟斷的出租房源,我們只能選擇從中介處租房。且中介在租房市場上的壟斷地位對整個租房市場而言未必是好事,但承租者和出租方沒有直接對接的平臺,必繞不過中介。如果,相關部門能提供一個網絡平臺,讓出租者和承租者能直線對接,或許能緩解租房市場中已暴露的諸多問題,還能讓年輕人蝸居得更體面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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