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來橫禍!高空拋下共享單車砸死老人 家屬:肇事者目睹後離開了

自行車 不完美媽媽 刑法 廣州 上海 法律 江西 北晚新視覺網 2019-04-15

4月9日,79歲的江西老人楊生被安葬。“中國人講究入土為安,但我父親走得真是冤枉。”楊生(化名)的兒子楊原(化名),一臉疲憊地告訴津雲記者。

飛來橫禍!高空拋下共享單車砸死老人 家屬:肇事者目睹後離開了

楊生午睡過後準備下樓遛彎,未料想禍從天降,一輛共享單車從樓上砸了下來。資料圖 王金輝 製圖

3月29日下午,楊生午睡過後準備下樓遛彎,未料想禍從天降,一輛共享單車從樓上砸了下來,正中其頭部。楊生被緊急送醫,後因傷勢過重死亡。

小區內的高層緣何會掉下共享單車?肇事者出於何種原因作出此舉?津雲記者來到事發地進行調查。

無產權的還遷房

事發小區位於江西南昌新城區,名叫觀洲陽光小區。4月11日,津雲記者來到該小區,初看起來,該小區內的道路環境尚可,樓也比較新。

“但這個小區居民沒有產權,原本這片區域是農村,後來蓋了還遷房,也就是這個小區。這小區裡多數居民以前是同村村民。”該小區居民王霞(化名)告訴津雲記者。

在事發的單元樓內,津雲記者發現每層樓內都堆放著許多雜物,包括電動車、紙箱子、垃圾袋等,樓內環境與小區道路相比,明顯雜亂很多。

楊生家住在四樓,4月11日下午,楊生家門口貼著輓聯,家裡七八口人正在各自忙碌著,每個人臉上都寫滿了疲憊。

得知津雲記者特意前來採訪,楊生的妻子劉紅(化名)看著丈夫的遺像,忍不住掉下眼淚說道:“原本我丈夫身體好好的,突然就這麼沒了,我真的接受不了……”

劉紅今年78歲,身體不好,走路不穩身體呈彎曲狀。“我父親原本身體挺好,雖然以前做過治療癌症的手術,但是後來一直恢復得挺好,所以一直是他在照顧我母親。”楊生的兒子楊原說道。

“這些日子,我們家在忙著為父親辦喪事。父親走的太突然了,怎料想樓上的那位居民嚴明(化名),會將共享單車從樓上扔了下來……”楊原氣憤地說,“我父親走的太冤枉了。”

家屬:“肇事者拋車後未管我父親”

肇事者嚴明住在五樓,他扔下共享單車的位置並非家裡窗戶,而是樓道間的窗戶。

楊原回憶,他當初看了小區監控,3月29日下午4點04分,一輛黃色的ofo共享單車,從他們單元門的樓上被拋下,正好砸中了他父親,小黃車跌落變形,被彈出三四米遠,而其父親頭上被砸出了血窟窿,身體也多處骨折。

楊原的妻子告訴津雲記者:“父親有午睡的習慣,那天天氣不錯,父親午睡起來後,就準備下樓遛彎。走到樓下出口位置,站著休息了大約一分鐘,剛邁出腿準備出去,就被樓上扔下的共享單車砸中了。老人一下子癱坐在地上。”

“我看到有一段監控顯示,我父親被砸傷後,嚴明從樓上來到了樓下,看到我父親癱坐在地上,並沒有上前攙扶和叫救護車。而是在樓下水管處洗了手,並向身上蹭了兩下,隨後離開了。”楊原看到這段視頻,覺得既氣憤又難以置信。

後來,路過的小區清潔工打電話叫了救護車,並通知了楊生的家屬。

得知父親被砸傷,楊原立即趕到現場,他用身體頂住父親的後背。“我怕父親躺下對頭上的傷更不好,當時我父親意識還很清醒,一直在說很疼很難受。”

“後來父親被送往醫院,起初還能說話,後來突然就不行了,醫生說他腦內出血嚴重,4月1日,父親就這樣走了……”楊原傷心地說。

小區內常有高空拋物

“小區內居民以前多是村民,住樓房後意識一時間轉變不過來,三四年前,還有很多人把垃圾袋隨手從窗戶往外扔。”楊原回憶。

在楊生家樓棟內,津雲記者從一樓走到四樓,很多戶人家雖然住樓房,卻仍然敞開著大門。

“刑事責任讓警方去調查吧,我們現在簽署了民事調解書,把父親安葬後,後續正在和兄弟姐妹商量如何照顧我母親的問題,她身體很不好,這次又傷心過度。”楊原說,“等把母親安頓好,我還要找物業追究相應責任,因為共享單車被搬上樓,隨意放在樓道內,物業也應該進行監管。”

“如果以後小區內再有人被砸傷怎麼辦?”楊原覺得高空拋物問題在小區內要得到解決。

4月11日,津雲記者來到嚴明家門口,敲門屋內並未有人應答。

針對以上案情,上海德禾翰通律師事務所刑事律師朱畏告訴津雲記者,本案還是比較離奇的。因為一般高空拋物都是一些生活中的小東西,屬於民事責任,但本案所拋的自行車不屬於民事物體要件,它可以致人重傷甚至死亡。

如果肇事者與死者有過節,需要公安機關進行調查,肇事者是否屬於故意殺人。若排除故意殺人可能,那麼肇事者從高層拋自行車,是有可能傷人致命的,肇事者此舉存在放任態度,公安機關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

嚴究法律責任,警示“高空拋物”後果

3月29日,江西省南昌市某一小區內,一78歲老人被高空拋下的共享單車砸中,於1日不幸離世。記者從受害老人家屬處瞭解到,拋下共享單車的人是同單元樓上鄰居,兩家平素並無任何矛盾。據悉,拋共享單車的男子已被警方抓獲。

高空拋物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為。但遺憾的是,這類現象至今上演不休。比如,不久前,北京北新橋一樓上拋下巴掌大的石頭,而樓下是工商所,前來辦事的人進進出出。再如,最近廣州中院公開的文書顯示,廣州白雲區一男子曾從8樓隨意扔下煤氣罐、鐵錘等物品,被判3年。這類案例讓人感到恐怖。

更讓人沒有想到的是,共享單車竟然從天而降砸中樓下居民。從報道來看,拋共享單車的人是誰已經很清楚,很可能不是因為恩怨情仇故意去傷害對方,而是其缺乏道德意識、公共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

雖然雙方家屬在居委會的調解下籤署了民事調解書,但這是高空拋物者向受害者作出的經濟賠償,這種賠償並不能解決其他違法問題,因為高空拋下共享單車行為已經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此前,廣州已有判例。根據《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高空拋下共享單車致人死亡,顯然屬於後果嚴重。

只有嚴格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才能對其他有類似高空拋物行為的人有所警示。一些人偶爾高空拋物或者習慣性高空拋物,是因為心存僥倖,認為不會傷到他人。但這一案例說明,任何一種高空拋物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所以,各地有必要以此案來說法,對城市住樓房的居民進行安全教育。

另外,當共享單車從天而降,說明相關企業沒有履行好單車停放管理責任;同時,物業公司有維護小區公共環境、保障業主基本安全的責任。所以,共享單車企業和物業公司在這起事件中承擔什麼責任,恐怕也有追問的空間。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津雲新聞 羊城晚報

流程編輯:TF021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