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

自媒體 政治 法律 經濟 解放軍報融媒體 2017-05-16

近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公佈了新的《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將博客、微博客、公眾賬號、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直播等自媒體納入管理範圍,新規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隨著互聯網技術及應用的普及,自媒體的門檻越來越低。網民經過註冊申請,就可以創建屬於自己的媒體,在網上傳播文字、圖片、視頻等信息,且操作便捷,運營成本低廉,這使得自媒體如雨後春筍般湧現。

然而,由於此前法律法規未對自媒體傳播進行明文規範,各種問題也接踵而至。有些自媒體利用網絡公關、充當“水軍”等進行非法牟利,幹起違法亂紀的事情。一些國外敵對勢力利用可乘之機,收買一些自媒體充當“馬甲”,散佈謠言、傳播假新聞,離間群眾和政府的關係,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以宣揚“普世價值”為幌子,集中攻擊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大肆兜售“軍隊非黨化、非政治化”和“軍隊國家化”等錯誤政治觀點;打著理論研究、學術探討的旗號,鼓譟對黨和軍隊歷史進行“再認識、再評價”,妄圖推銷“政治轉基因”。

一些網民的模糊認識也亟需廓清。有的自媒體創辦者認為,微博、微信等公眾號只是在自己的圈內小範圍交流信息,無須承擔社會責任,於是隨意發牢騷、洩怨氣,無所顧忌地對一些公共事件發表不負責任的看法。殊不知,傳播信息一旦產生社會影響,就需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甚至法律責任。何況,自媒體交互性強、傳播速度快,信息提供者無法控制他人向外傳播的範圍。特別是信息經由網絡“大V”轉載後,其傳播力、影響力更是難以掌控。

因此,《規定》明確了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的許可、運行、監督檢查、法律責任。要求個人與機構在從事新聞信息服務時必須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供採編發佈、轉載服務的傳播平臺,需按要求申請相應的服務許可,明確禁止通過採編、發佈、轉載、刪除新聞信息等手段,干預新聞信息呈現或搜索結果,謀取不正當利益;要求信息服務提供者轉載新聞信息,要註明新聞信息來源、原作者、編輯真實姓名等,不得歪曲、篡改標題原意和新聞信息內容,並保證新聞信息來源可追溯,從而打擊虛假新聞,威懾那些渾水摸魚的敵對勢力代言人。另外,《規定》還要求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對違法信息採取立即停止傳播、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並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新《規定》將自媒體納入管理範疇,這就要求每個自媒體人依法遵守相關規定,自覺維護互聯網信息服務健康有序發展,努力營造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自媒體文化,形成良好的自媒體信息傳播秩序和生態環境,為社會提供真實、客觀、可信的新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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