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官方微信“中醫藥考試”
天天忙著考證的中醫粉們注意了,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目錄內認證的資格證書就幾種,而且目錄之外有關部門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哪些證書是真正需要考的,哪些證書是假的,你一定要知道!
今天,小編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官方微信號上看到了這篇文章,立馬決定和大家分享,避免更多醫生朋友上當受騙,希望大家相互告知。
正文:
近期,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以下簡稱認證中心(鑑定指導中心)陸續接到關於“民族醫醫師資格”、“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康復理療師”、“帶電推拿技術師”、“健康管理師”、“調理保健師”性質及真實性等問題的諮詢與舉報。
經調查發現,確有個別培訓機構存在過度誇大虛假宣傳和誤導言辭,混淆概念,甚至冒用我中心的名義,違規收取考生高額費用現象,以及部分機構偽造我中心印章製作假證的違法行為,嚴重影響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局認證中心(鑑定指導中心)形象。為此,認證中心(鑑定指導中心)鄭重聲明:
一、認證中心(鑑定指導中心)從未頒發過《民族醫醫師資格證》、《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證》,且國家並無《民族醫醫師資格證》,也從未委託過任何機構或個人以任何形式舉辦民族醫、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學術交流會及考前培訓班。
基層醫師公社編者注:今年7月,《中醫藥法》實施後,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先後公開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和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其內容中提到:考核合格者,由省級中醫藥主管部門頒發《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取得《中醫(專長)醫師執業證書》者,即可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以上兩個《辦法》7月份還是徵求意見中,雖然現在徵求意見結束了,但是最終的文件還沒出臺呢,也就是新政策都沒下發呢,怎麼會有考試和證書呢?
再次強調:《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以及《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 》並不是一回事,前者取證後不能合法執業,只是有資格參考醫師資格考試。後者雖然可以合法執業,但是文件還沒下發呢,所以截止到目前,誰和你說可以有渠道獲得這兩個證其一,並告知可以合法執業,都是騙子~
二、認證中心(鑑定指導中心)從未頒發過“康復理療師”、“帶電推拿技術師”、“健康管理師”、“調理保健師”、“中醫藥行業職業規範化培訓技能證書”等職業資格證書。當前,國家對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國務院於2017年9月12日公佈了國家職業目錄清單,中醫藥行業目錄清單僅有“保健調理師”、“中藥炮製工”、“藥物製劑工”三項。
三、關於認證中心(鑑定指導中心)組織的中醫藥考試和鑑定工作相關信息已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藥考試認證網定期公佈,請廣大公眾關注相關網站,注意識別此類信息,謹防上當受騙。同時,認證中心(鑑定指導中心)保留向相關侵權責任人和單位追究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的權利,並以涉嫌經濟詐騙向公安部門報案。
2017年9月12日
附: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目錄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公佈,
中醫藥行業職業權威發佈
近日,經國務院審議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公佈公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公佈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其中准入類職業資格關係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一、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目錄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實施部門(單位) | 資格類別 | |
21 | 醫生資格 | 醫師 | 國家衛生計生委 | 准入類 |
鄉村醫生 | ||||
人體器官移植醫師 | ||||
50 | 衛生專業技術資格 | 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水平評價類 |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序號 | 職業資格名稱 | 實施部門(單位) | 資格類別 | |
37 | 藥物製劑人員 | 藥物製劑工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 水平評價類 |
38 | 中藥飲片加工人員 | 中藥炮製工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 水平評價類 |
61 | 保健服務人員 | 保健調理師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 水平評價類 |
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範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為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中醫類別,具體實施機構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
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處准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目錄清單之外職業由行業組織管理,開展職業等級評價,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誌。
三、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改革重點工作
主要做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完善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科學開展考試鑑定活動,提高人才評價能力水平,提升國家職業資格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二是做好職業資格與《中醫藥法》緊密銜接工作。在《中醫藥法》下合理設置職業准入、人才評價機制。三是加強職業資格監督管理。嚴肅查處未經批准的、在目錄之外開展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活動,對督查發現、輿情反映、群眾舉報的違規事件,核實一件、處理一件。開展考試鑑定環境綜合治理,嚴格落實考培分離、鑑培分離。四是優化職業資格服務。推動職業資格領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監管平臺、輿情分析系統、質量投訴系統、證書查詢系統等一系列服務平臺。穩步推進中醫藥行業考試鑑定工作。進一步完善中醫藥行業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加強職業分類、職業標準和評價規範管理,發揮好職業資格制度在促進人才成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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