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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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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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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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復仇”還是“強盜”

衝突在1603年2月25日發生了,荷蘭人和葡萄牙人“堵”在了新加坡海峽。

當時,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盤旋在今印尼爪哇島附近,希望與當地建立貿易關係。不過,最終沒有成功,他有些沮喪。

葡萄牙人這時出現了,他們的“聖卡塔琳娜號”剛剛從澳門滿載著貨物駛回,正開往馬六甲方向。“聖卡塔琳娜號”排水量1500噸,怎麼看都堪稱巨型商船——對比而言,麥哲倫當年環球航行的“維多利亞號”排水量也只有85噸。“聖卡塔琳娜號”上還攜載著香料、蔗糖、1200捆中國原絲、錦緞、絲綢、黃金和瓷器,以及大約800名的隨船成員。

早就對葡萄牙人不滿的荷蘭人,決定找點事做。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們對“聖卡塔琳娜號”發起了長達10小時的持續猛攻,直到拿下“聖卡塔琳娜號”,葡萄牙人舉手投降,才停止炮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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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復仇”還是“強盜”

衝突在1603年2月25日發生了,荷蘭人和葡萄牙人“堵”在了新加坡海峽。

當時,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盤旋在今印尼爪哇島附近,希望與當地建立貿易關係。不過,最終沒有成功,他有些沮喪。

葡萄牙人這時出現了,他們的“聖卡塔琳娜號”剛剛從澳門滿載著貨物駛回,正開往馬六甲方向。“聖卡塔琳娜號”排水量1500噸,怎麼看都堪稱巨型商船——對比而言,麥哲倫當年環球航行的“維多利亞號”排水量也只有85噸。“聖卡塔琳娜號”上還攜載著香料、蔗糖、1200捆中國原絲、錦緞、絲綢、黃金和瓷器,以及大約800名的隨船成員。

早就對葡萄牙人不滿的荷蘭人,決定找點事做。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們對“聖卡塔琳娜號”發起了長達10小時的持續猛攻,直到拿下“聖卡塔琳娜號”,葡萄牙人舉手投降,才停止炮火。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1920年代,荷蘭鹿特丹港口,國際貿易體系下來荷蘭做生意的船隻。(@視覺中國 圖)

隨後船長海姆斯凱克把“聖卡塔琳娜號”及其貨物作為“戰利品”運回荷蘭,拍賣後所得豐厚,據說相當於當年英國政府年收入的兩倍。

不過,作為此次荷蘭貿易航行的僱主,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是覺得有些理虧,也怕招致葡萄牙人報復,最終把案件提交給了海牙的海事法庭審判。

案件審理過程中,葡萄牙人譴責荷蘭人強行掠奪自己船隻是“非法海盜行為”,但海姆斯凱克和船員則駁稱他們是在進行自我防衛。海事法庭最終採用了荷蘭船長和船員們的證詞,判決將“聖卡塔琳娜號”的貨物一分為三,荷蘭船長及船員分得10.4%,海事法庭將23%收入囊中,其餘悉數歸荷蘭東印度公司。

這一判決引起軒然大波,因為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的做法,並不符合西歐各國通行做法。

當時西歐各國若想將自己的“強盜”行為合法化,需要事先獲得該國合法君主批准的“私掠許可證”。有了這個許可證,他們捕獲的物品便可稱作“戰利品”,之後船主需要前往該國海事法庭接受所謂“譴責”,以獲得處理戰利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搶劫也要講原則。海姆斯凱克事先並未獲得荷蘭君主親授的“私掠許可證”,而且荷蘭當時還未從西班牙獨立,君王被視作“叛亂領導者”,不具備發放“私掠許可證”的權力。沒有“私掠許可證”和君主庇護,海姆斯凱克的掠奪行為被當時的輿論定性為“強盜”,搶奪物品也應該屬於“贓物”。

為了讓這起衝突合法化,同時也是為了守住亞歐貿易的航線,以及未來更廣袤的海洋市場,荷蘭東印度公司急需一位“發言人”為自己正名。

他們找來了格勞秀斯。

格勞秀斯當時剛滿21歲,早有神童之稱,還已經成為荷蘭官方史學家。受益於良好的教育,格勞秀斯幼時便習得拉丁語、希臘語、希伯來語等多門語言,11歲進入萊頓大學學習,15歲取得法國奧爾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格勞秀斯接手案件後,很快看出端倪。從事實來看,兩國在新加坡海峽交戰前,葡萄牙人從未傷害海姆凱斯克本人,也沒有任何傷害其水手船隊、掠奪貨物的企圖。這意味著,自衛一說不成立,荷蘭船隊並非秉持正義的立場。

當然,他們這次對葡萄牙人的突襲也並非空穴來風。兩年前,葡萄牙人在澳門處死了17名無意闖入海域的荷蘭船員,此事一直懸而未決,荷蘭水手對葡萄牙人仍有敵意。

更重要的是,水手們想借此機會替荷蘭人在海洋貿易上爭得一席之地。在這之前,他們已經悶聲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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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復仇”還是“強盜”

衝突在1603年2月25日發生了,荷蘭人和葡萄牙人“堵”在了新加坡海峽。

當時,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盤旋在今印尼爪哇島附近,希望與當地建立貿易關係。不過,最終沒有成功,他有些沮喪。

葡萄牙人這時出現了,他們的“聖卡塔琳娜號”剛剛從澳門滿載著貨物駛回,正開往馬六甲方向。“聖卡塔琳娜號”排水量1500噸,怎麼看都堪稱巨型商船——對比而言,麥哲倫當年環球航行的“維多利亞號”排水量也只有85噸。“聖卡塔琳娜號”上還攜載著香料、蔗糖、1200捆中國原絲、錦緞、絲綢、黃金和瓷器,以及大約800名的隨船成員。

早就對葡萄牙人不滿的荷蘭人,決定找點事做。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們對“聖卡塔琳娜號”發起了長達10小時的持續猛攻,直到拿下“聖卡塔琳娜號”,葡萄牙人舉手投降,才停止炮火。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1920年代,荷蘭鹿特丹港口,國際貿易體系下來荷蘭做生意的船隻。(@視覺中國 圖)

隨後船長海姆斯凱克把“聖卡塔琳娜號”及其貨物作為“戰利品”運回荷蘭,拍賣後所得豐厚,據說相當於當年英國政府年收入的兩倍。

不過,作為此次荷蘭貿易航行的僱主,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是覺得有些理虧,也怕招致葡萄牙人報復,最終把案件提交給了海牙的海事法庭審判。

案件審理過程中,葡萄牙人譴責荷蘭人強行掠奪自己船隻是“非法海盜行為”,但海姆斯凱克和船員則駁稱他們是在進行自我防衛。海事法庭最終採用了荷蘭船長和船員們的證詞,判決將“聖卡塔琳娜號”的貨物一分為三,荷蘭船長及船員分得10.4%,海事法庭將23%收入囊中,其餘悉數歸荷蘭東印度公司。

這一判決引起軒然大波,因為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的做法,並不符合西歐各國通行做法。

當時西歐各國若想將自己的“強盜”行為合法化,需要事先獲得該國合法君主批准的“私掠許可證”。有了這個許可證,他們捕獲的物品便可稱作“戰利品”,之後船主需要前往該國海事法庭接受所謂“譴責”,以獲得處理戰利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搶劫也要講原則。海姆斯凱克事先並未獲得荷蘭君主親授的“私掠許可證”,而且荷蘭當時還未從西班牙獨立,君王被視作“叛亂領導者”,不具備發放“私掠許可證”的權力。沒有“私掠許可證”和君主庇護,海姆斯凱克的掠奪行為被當時的輿論定性為“強盜”,搶奪物品也應該屬於“贓物”。

為了讓這起衝突合法化,同時也是為了守住亞歐貿易的航線,以及未來更廣袤的海洋市場,荷蘭東印度公司急需一位“發言人”為自己正名。

他們找來了格勞秀斯。

格勞秀斯當時剛滿21歲,早有神童之稱,還已經成為荷蘭官方史學家。受益於良好的教育,格勞秀斯幼時便習得拉丁語、希臘語、希伯來語等多門語言,11歲進入萊頓大學學習,15歲取得法國奧爾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格勞秀斯接手案件後,很快看出端倪。從事實來看,兩國在新加坡海峽交戰前,葡萄牙人從未傷害海姆凱斯克本人,也沒有任何傷害其水手船隊、掠奪貨物的企圖。這意味著,自衛一說不成立,荷蘭船隊並非秉持正義的立場。

當然,他們這次對葡萄牙人的突襲也並非空穴來風。兩年前,葡萄牙人在澳門處死了17名無意闖入海域的荷蘭船員,此事一直懸而未決,荷蘭水手對葡萄牙人仍有敵意。

更重要的是,水手們想借此機會替荷蘭人在海洋貿易上爭得一席之地。在這之前,他們已經悶聲太久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格勞秀斯(東方IC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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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復仇”還是“強盜”

衝突在1603年2月25日發生了,荷蘭人和葡萄牙人“堵”在了新加坡海峽。

當時,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盤旋在今印尼爪哇島附近,希望與當地建立貿易關係。不過,最終沒有成功,他有些沮喪。

葡萄牙人這時出現了,他們的“聖卡塔琳娜號”剛剛從澳門滿載著貨物駛回,正開往馬六甲方向。“聖卡塔琳娜號”排水量1500噸,怎麼看都堪稱巨型商船——對比而言,麥哲倫當年環球航行的“維多利亞號”排水量也只有85噸。“聖卡塔琳娜號”上還攜載著香料、蔗糖、1200捆中國原絲、錦緞、絲綢、黃金和瓷器,以及大約800名的隨船成員。

早就對葡萄牙人不滿的荷蘭人,決定找點事做。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們對“聖卡塔琳娜號”發起了長達10小時的持續猛攻,直到拿下“聖卡塔琳娜號”,葡萄牙人舉手投降,才停止炮火。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1920年代,荷蘭鹿特丹港口,國際貿易體系下來荷蘭做生意的船隻。(@視覺中國 圖)

隨後船長海姆斯凱克把“聖卡塔琳娜號”及其貨物作為“戰利品”運回荷蘭,拍賣後所得豐厚,據說相當於當年英國政府年收入的兩倍。

不過,作為此次荷蘭貿易航行的僱主,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是覺得有些理虧,也怕招致葡萄牙人報復,最終把案件提交給了海牙的海事法庭審判。

案件審理過程中,葡萄牙人譴責荷蘭人強行掠奪自己船隻是“非法海盜行為”,但海姆斯凱克和船員則駁稱他們是在進行自我防衛。海事法庭最終採用了荷蘭船長和船員們的證詞,判決將“聖卡塔琳娜號”的貨物一分為三,荷蘭船長及船員分得10.4%,海事法庭將23%收入囊中,其餘悉數歸荷蘭東印度公司。

這一判決引起軒然大波,因為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的做法,並不符合西歐各國通行做法。

當時西歐各國若想將自己的“強盜”行為合法化,需要事先獲得該國合法君主批准的“私掠許可證”。有了這個許可證,他們捕獲的物品便可稱作“戰利品”,之後船主需要前往該國海事法庭接受所謂“譴責”,以獲得處理戰利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搶劫也要講原則。海姆斯凱克事先並未獲得荷蘭君主親授的“私掠許可證”,而且荷蘭當時還未從西班牙獨立,君王被視作“叛亂領導者”,不具備發放“私掠許可證”的權力。沒有“私掠許可證”和君主庇護,海姆斯凱克的掠奪行為被當時的輿論定性為“強盜”,搶奪物品也應該屬於“贓物”。

為了讓這起衝突合法化,同時也是為了守住亞歐貿易的航線,以及未來更廣袤的海洋市場,荷蘭東印度公司急需一位“發言人”為自己正名。

他們找來了格勞秀斯。

格勞秀斯當時剛滿21歲,早有神童之稱,還已經成為荷蘭官方史學家。受益於良好的教育,格勞秀斯幼時便習得拉丁語、希臘語、希伯來語等多門語言,11歲進入萊頓大學學習,15歲取得法國奧爾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格勞秀斯接手案件後,很快看出端倪。從事實來看,兩國在新加坡海峽交戰前,葡萄牙人從未傷害海姆凱斯克本人,也沒有任何傷害其水手船隊、掠奪貨物的企圖。這意味著,自衛一說不成立,荷蘭船隊並非秉持正義的立場。

當然,他們這次對葡萄牙人的突襲也並非空穴來風。兩年前,葡萄牙人在澳門處死了17名無意闖入海域的荷蘭船員,此事一直懸而未決,荷蘭水手對葡萄牙人仍有敵意。

更重要的是,水手們想借此機會替荷蘭人在海洋貿易上爭得一席之地。在這之前,他們已經悶聲太久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格勞秀斯(東方IC 圖)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最具進取心的商人”

十五世紀末,“地理大發現”啟動了它的進度條,首發陣容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家。

哥倫布先發現美洲大陸,為了讓贊助商西班牙王室獨佔這片原始大陸,回國後,他立即請求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對全球新開發的大陸進行“領土分割”。教皇也急於避免西葡兩國在海外殖民、財富掠奪方面可能造成的緊張,匆忙定下分割規則:大西洋上亞速爾群島和佛得角以西大約500公里的子午線為分界線,以西歸西班牙,以東歸葡萄牙。歷史上,這條子午線有個專有名字——教皇子午線。

作為最進取的商人,荷蘭人此時已經發展出了高度複雜的商業技巧和嫻熟的造船技術。他們為西葡兩國的海上貿易充當中間人、加工者和推銷商,將貨物分銷至歐洲各地。但他們對西葡兩國獨佔遠洋航線,獲取暴利的行為日漸不滿,加之國內日漸高漲的賦稅帶來的壓力,革命爆發了。1581年,由奧蘭治親王威廉領導,荷蘭北方七省通過《與西班牙斷絕關係法》,宣佈罷黜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成立聯省共和國,定都海牙。

聯省共和國成立後,西班牙對荷蘭實行了經濟封鎖,封閉本國的所有港口,禁止荷蘭船隻駛入,產品也不可出口到荷蘭。荷蘭人急需自己開闢出一條海上生存航道。

引路人在1595年出現。荷蘭人林斯霍滕出版《路線》一書,書中記錄了他在印度及東南亞等地的見聞,並對沿途的風土、器物、交通路線進行了詳細介紹。他在書中給出了到達印度和東印度(現印度尼西亞)最佳的航行路線,可最大限度降低被葡萄牙人發現的風險。

起航前,為了保險起見,阿姆斯特丹商人派前探隊伍預先走了一遍林斯霍滕書中的路線,雖然240名船員中最後只有三分之一人生還,但對“海上馬車伕們”來說,利潤與金錢更加誘人,特別是想象中的東方土地和財富。

隨即,荷蘭15個商業公司派出了65艘船前往亞洲進行貿易,但各大公司盲目搶佔市場,使得香料價格急劇下降,商人們的利潤持續縮水,他們想到了聯合壟斷。

1602年,荷蘭的商業公司聯合組成歷史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日後獨霸海上貿易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公司面向荷蘭人民集資入股,但最大股東仍是政府。

政府的參與賦予了公司發動戰爭、簽訂條約、修建堡壘、執行法律等權利。林肯·佩恩在《海洋與文明》一書中說道,“在大多數情況下,東印度公司就像荷蘭政府的一條手臂”,不僅要對遠隔重洋的大陸進行政治控制,同時也要對海洋本身控制。

航線,資金和野心,荷蘭人都一一具備了,在搶佔市場的過程中,只剩合法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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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復仇”還是“強盜”

衝突在1603年2月25日發生了,荷蘭人和葡萄牙人“堵”在了新加坡海峽。

當時,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盤旋在今印尼爪哇島附近,希望與當地建立貿易關係。不過,最終沒有成功,他有些沮喪。

葡萄牙人這時出現了,他們的“聖卡塔琳娜號”剛剛從澳門滿載著貨物駛回,正開往馬六甲方向。“聖卡塔琳娜號”排水量1500噸,怎麼看都堪稱巨型商船——對比而言,麥哲倫當年環球航行的“維多利亞號”排水量也只有85噸。“聖卡塔琳娜號”上還攜載著香料、蔗糖、1200捆中國原絲、錦緞、絲綢、黃金和瓷器,以及大約800名的隨船成員。

早就對葡萄牙人不滿的荷蘭人,決定找點事做。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們對“聖卡塔琳娜號”發起了長達10小時的持續猛攻,直到拿下“聖卡塔琳娜號”,葡萄牙人舉手投降,才停止炮火。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1920年代,荷蘭鹿特丹港口,國際貿易體系下來荷蘭做生意的船隻。(@視覺中國 圖)

隨後船長海姆斯凱克把“聖卡塔琳娜號”及其貨物作為“戰利品”運回荷蘭,拍賣後所得豐厚,據說相當於當年英國政府年收入的兩倍。

不過,作為此次荷蘭貿易航行的僱主,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是覺得有些理虧,也怕招致葡萄牙人報復,最終把案件提交給了海牙的海事法庭審判。

案件審理過程中,葡萄牙人譴責荷蘭人強行掠奪自己船隻是“非法海盜行為”,但海姆斯凱克和船員則駁稱他們是在進行自我防衛。海事法庭最終採用了荷蘭船長和船員們的證詞,判決將“聖卡塔琳娜號”的貨物一分為三,荷蘭船長及船員分得10.4%,海事法庭將23%收入囊中,其餘悉數歸荷蘭東印度公司。

這一判決引起軒然大波,因為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的做法,並不符合西歐各國通行做法。

當時西歐各國若想將自己的“強盜”行為合法化,需要事先獲得該國合法君主批准的“私掠許可證”。有了這個許可證,他們捕獲的物品便可稱作“戰利品”,之後船主需要前往該國海事法庭接受所謂“譴責”,以獲得處理戰利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搶劫也要講原則。海姆斯凱克事先並未獲得荷蘭君主親授的“私掠許可證”,而且荷蘭當時還未從西班牙獨立,君王被視作“叛亂領導者”,不具備發放“私掠許可證”的權力。沒有“私掠許可證”和君主庇護,海姆斯凱克的掠奪行為被當時的輿論定性為“強盜”,搶奪物品也應該屬於“贓物”。

為了讓這起衝突合法化,同時也是為了守住亞歐貿易的航線,以及未來更廣袤的海洋市場,荷蘭東印度公司急需一位“發言人”為自己正名。

他們找來了格勞秀斯。

格勞秀斯當時剛滿21歲,早有神童之稱,還已經成為荷蘭官方史學家。受益於良好的教育,格勞秀斯幼時便習得拉丁語、希臘語、希伯來語等多門語言,11歲進入萊頓大學學習,15歲取得法國奧爾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格勞秀斯接手案件後,很快看出端倪。從事實來看,兩國在新加坡海峽交戰前,葡萄牙人從未傷害海姆凱斯克本人,也沒有任何傷害其水手船隊、掠奪貨物的企圖。這意味著,自衛一說不成立,荷蘭船隊並非秉持正義的立場。

當然,他們這次對葡萄牙人的突襲也並非空穴來風。兩年前,葡萄牙人在澳門處死了17名無意闖入海域的荷蘭船員,此事一直懸而未決,荷蘭水手對葡萄牙人仍有敵意。

更重要的是,水手們想借此機會替荷蘭人在海洋貿易上爭得一席之地。在這之前,他們已經悶聲太久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格勞秀斯(東方IC 圖)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最具進取心的商人”

十五世紀末,“地理大發現”啟動了它的進度條,首發陣容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家。

哥倫布先發現美洲大陸,為了讓贊助商西班牙王室獨佔這片原始大陸,回國後,他立即請求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對全球新開發的大陸進行“領土分割”。教皇也急於避免西葡兩國在海外殖民、財富掠奪方面可能造成的緊張,匆忙定下分割規則:大西洋上亞速爾群島和佛得角以西大約500公里的子午線為分界線,以西歸西班牙,以東歸葡萄牙。歷史上,這條子午線有個專有名字——教皇子午線。

作為最進取的商人,荷蘭人此時已經發展出了高度複雜的商業技巧和嫻熟的造船技術。他們為西葡兩國的海上貿易充當中間人、加工者和推銷商,將貨物分銷至歐洲各地。但他們對西葡兩國獨佔遠洋航線,獲取暴利的行為日漸不滿,加之國內日漸高漲的賦稅帶來的壓力,革命爆發了。1581年,由奧蘭治親王威廉領導,荷蘭北方七省通過《與西班牙斷絕關係法》,宣佈罷黜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成立聯省共和國,定都海牙。

聯省共和國成立後,西班牙對荷蘭實行了經濟封鎖,封閉本國的所有港口,禁止荷蘭船隻駛入,產品也不可出口到荷蘭。荷蘭人急需自己開闢出一條海上生存航道。

引路人在1595年出現。荷蘭人林斯霍滕出版《路線》一書,書中記錄了他在印度及東南亞等地的見聞,並對沿途的風土、器物、交通路線進行了詳細介紹。他在書中給出了到達印度和東印度(現印度尼西亞)最佳的航行路線,可最大限度降低被葡萄牙人發現的風險。

起航前,為了保險起見,阿姆斯特丹商人派前探隊伍預先走了一遍林斯霍滕書中的路線,雖然240名船員中最後只有三分之一人生還,但對“海上馬車伕們”來說,利潤與金錢更加誘人,特別是想象中的東方土地和財富。

隨即,荷蘭15個商業公司派出了65艘船前往亞洲進行貿易,但各大公司盲目搶佔市場,使得香料價格急劇下降,商人們的利潤持續縮水,他們想到了聯合壟斷。

1602年,荷蘭的商業公司聯合組成歷史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日後獨霸海上貿易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公司面向荷蘭人民集資入股,但最大股東仍是政府。

政府的參與賦予了公司發動戰爭、簽訂條約、修建堡壘、執行法律等權利。林肯·佩恩在《海洋與文明》一書中說道,“在大多數情況下,東印度公司就像荷蘭政府的一條手臂”,不僅要對遠隔重洋的大陸進行政治控制,同時也要對海洋本身控制。

航線,資金和野心,荷蘭人都一一具備了,在搶佔市場的過程中,只剩合法性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改弦易轍”的主張

格勞秀斯為了將海姆斯凱克在新加坡附近海域的“海盜行為”正當化,花了兩年時間查閱典籍,尋找佐證材料。最終他於1605年寫就了《論捕獲法》一書,其中最有名的一章《海洋自由論》為當今國際社會公認的“公海自由原則”奠定了理論基礎。


在這本書中,格勞秀斯將海洋與空氣相提並論,他寫道:海洋是流動的,人類根本無法控制和居住,所以海洋帶來的收益也是被動取決於海洋魚類的繁殖和流動的。由此,他認為,航海和貿易是人類的自由,以此對葡萄牙壟斷東印度群島航線和貿易提出抗議。

但《海洋自由論》出版後馬上被羅馬教會列為了禁書,其理論也遭到了多方的反駁和爭論。“從當時的社會背景來說,17世紀之初,無論是學理上還是事實上,一般都主張海洋(由國家)支配,不能容納格勞秀斯的新學說。”何其生在論文《格勞秀斯及其理論學說》中談到。

格勞秀斯對當時局勢也看得很清楚,“那本小書(《海洋自由論》)我沒有署名,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如一名畫家躲在畫架後面一樣,來找出別人的判斷,更為細心地思忖所有方面,並發表它們來回應敵對的觀點。”

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佔據優勢的是英國人塞爾登的“閉海論”,他主張海洋是可以像陸地一樣私人所佔據的,一旦為私人所擁有,就具有了“排他性”,也就是說,海洋可以成為各國主權主張的對象,這一理論受到當時各個國家的歡迎。


"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復仇”還是“強盜”

衝突在1603年2月25日發生了,荷蘭人和葡萄牙人“堵”在了新加坡海峽。

當時,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盤旋在今印尼爪哇島附近,希望與當地建立貿易關係。不過,最終沒有成功,他有些沮喪。

葡萄牙人這時出現了,他們的“聖卡塔琳娜號”剛剛從澳門滿載著貨物駛回,正開往馬六甲方向。“聖卡塔琳娜號”排水量1500噸,怎麼看都堪稱巨型商船——對比而言,麥哲倫當年環球航行的“維多利亞號”排水量也只有85噸。“聖卡塔琳娜號”上還攜載著香料、蔗糖、1200捆中國原絲、錦緞、絲綢、黃金和瓷器,以及大約800名的隨船成員。

早就對葡萄牙人不滿的荷蘭人,決定找點事做。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們對“聖卡塔琳娜號”發起了長達10小時的持續猛攻,直到拿下“聖卡塔琳娜號”,葡萄牙人舉手投降,才停止炮火。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1920年代,荷蘭鹿特丹港口,國際貿易體系下來荷蘭做生意的船隻。(@視覺中國 圖)

隨後船長海姆斯凱克把“聖卡塔琳娜號”及其貨物作為“戰利品”運回荷蘭,拍賣後所得豐厚,據說相當於當年英國政府年收入的兩倍。

不過,作為此次荷蘭貿易航行的僱主,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是覺得有些理虧,也怕招致葡萄牙人報復,最終把案件提交給了海牙的海事法庭審判。

案件審理過程中,葡萄牙人譴責荷蘭人強行掠奪自己船隻是“非法海盜行為”,但海姆斯凱克和船員則駁稱他們是在進行自我防衛。海事法庭最終採用了荷蘭船長和船員們的證詞,判決將“聖卡塔琳娜號”的貨物一分為三,荷蘭船長及船員分得10.4%,海事法庭將23%收入囊中,其餘悉數歸荷蘭東印度公司。

這一判決引起軒然大波,因為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的做法,並不符合西歐各國通行做法。

當時西歐各國若想將自己的“強盜”行為合法化,需要事先獲得該國合法君主批准的“私掠許可證”。有了這個許可證,他們捕獲的物品便可稱作“戰利品”,之後船主需要前往該國海事法庭接受所謂“譴責”,以獲得處理戰利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搶劫也要講原則。海姆斯凱克事先並未獲得荷蘭君主親授的“私掠許可證”,而且荷蘭當時還未從西班牙獨立,君王被視作“叛亂領導者”,不具備發放“私掠許可證”的權力。沒有“私掠許可證”和君主庇護,海姆斯凱克的掠奪行為被當時的輿論定性為“強盜”,搶奪物品也應該屬於“贓物”。

為了讓這起衝突合法化,同時也是為了守住亞歐貿易的航線,以及未來更廣袤的海洋市場,荷蘭東印度公司急需一位“發言人”為自己正名。

他們找來了格勞秀斯。

格勞秀斯當時剛滿21歲,早有神童之稱,還已經成為荷蘭官方史學家。受益於良好的教育,格勞秀斯幼時便習得拉丁語、希臘語、希伯來語等多門語言,11歲進入萊頓大學學習,15歲取得法國奧爾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格勞秀斯接手案件後,很快看出端倪。從事實來看,兩國在新加坡海峽交戰前,葡萄牙人從未傷害海姆凱斯克本人,也沒有任何傷害其水手船隊、掠奪貨物的企圖。這意味著,自衛一說不成立,荷蘭船隊並非秉持正義的立場。

當然,他們這次對葡萄牙人的突襲也並非空穴來風。兩年前,葡萄牙人在澳門處死了17名無意闖入海域的荷蘭船員,此事一直懸而未決,荷蘭水手對葡萄牙人仍有敵意。

更重要的是,水手們想借此機會替荷蘭人在海洋貿易上爭得一席之地。在這之前,他們已經悶聲太久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格勞秀斯(東方IC 圖)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最具進取心的商人”

十五世紀末,“地理大發現”啟動了它的進度條,首發陣容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家。

哥倫布先發現美洲大陸,為了讓贊助商西班牙王室獨佔這片原始大陸,回國後,他立即請求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對全球新開發的大陸進行“領土分割”。教皇也急於避免西葡兩國在海外殖民、財富掠奪方面可能造成的緊張,匆忙定下分割規則:大西洋上亞速爾群島和佛得角以西大約500公里的子午線為分界線,以西歸西班牙,以東歸葡萄牙。歷史上,這條子午線有個專有名字——教皇子午線。

作為最進取的商人,荷蘭人此時已經發展出了高度複雜的商業技巧和嫻熟的造船技術。他們為西葡兩國的海上貿易充當中間人、加工者和推銷商,將貨物分銷至歐洲各地。但他們對西葡兩國獨佔遠洋航線,獲取暴利的行為日漸不滿,加之國內日漸高漲的賦稅帶來的壓力,革命爆發了。1581年,由奧蘭治親王威廉領導,荷蘭北方七省通過《與西班牙斷絕關係法》,宣佈罷黜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成立聯省共和國,定都海牙。

聯省共和國成立後,西班牙對荷蘭實行了經濟封鎖,封閉本國的所有港口,禁止荷蘭船隻駛入,產品也不可出口到荷蘭。荷蘭人急需自己開闢出一條海上生存航道。

引路人在1595年出現。荷蘭人林斯霍滕出版《路線》一書,書中記錄了他在印度及東南亞等地的見聞,並對沿途的風土、器物、交通路線進行了詳細介紹。他在書中給出了到達印度和東印度(現印度尼西亞)最佳的航行路線,可最大限度降低被葡萄牙人發現的風險。

起航前,為了保險起見,阿姆斯特丹商人派前探隊伍預先走了一遍林斯霍滕書中的路線,雖然240名船員中最後只有三分之一人生還,但對“海上馬車伕們”來說,利潤與金錢更加誘人,特別是想象中的東方土地和財富。

隨即,荷蘭15個商業公司派出了65艘船前往亞洲進行貿易,但各大公司盲目搶佔市場,使得香料價格急劇下降,商人們的利潤持續縮水,他們想到了聯合壟斷。

1602年,荷蘭的商業公司聯合組成歷史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日後獨霸海上貿易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公司面向荷蘭人民集資入股,但最大股東仍是政府。

政府的參與賦予了公司發動戰爭、簽訂條約、修建堡壘、執行法律等權利。林肯·佩恩在《海洋與文明》一書中說道,“在大多數情況下,東印度公司就像荷蘭政府的一條手臂”,不僅要對遠隔重洋的大陸進行政治控制,同時也要對海洋本身控制。

航線,資金和野心,荷蘭人都一一具備了,在搶佔市場的過程中,只剩合法性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改弦易轍”的主張

格勞秀斯為了將海姆斯凱克在新加坡附近海域的“海盜行為”正當化,花了兩年時間查閱典籍,尋找佐證材料。最終他於1605年寫就了《論捕獲法》一書,其中最有名的一章《海洋自由論》為當今國際社會公認的“公海自由原則”奠定了理論基礎。


在這本書中,格勞秀斯將海洋與空氣相提並論,他寫道:海洋是流動的,人類根本無法控制和居住,所以海洋帶來的收益也是被動取決於海洋魚類的繁殖和流動的。由此,他認為,航海和貿易是人類的自由,以此對葡萄牙壟斷東印度群島航線和貿易提出抗議。

但《海洋自由論》出版後馬上被羅馬教會列為了禁書,其理論也遭到了多方的反駁和爭論。“從當時的社會背景來說,17世紀之初,無論是學理上還是事實上,一般都主張海洋(由國家)支配,不能容納格勞秀斯的新學說。”何其生在論文《格勞秀斯及其理論學說》中談到。

格勞秀斯對當時局勢也看得很清楚,“那本小書(《海洋自由論》)我沒有署名,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如一名畫家躲在畫架後面一樣,來找出別人的判斷,更為細心地思忖所有方面,並發表它們來回應敵對的觀點。”

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佔據優勢的是英國人塞爾登的“閉海論”,他主張海洋是可以像陸地一樣私人所佔據的,一旦為私人所擁有,就具有了“排他性”,也就是說,海洋可以成為各國主權主張的對象,這一理論受到當時各個國家的歡迎。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荷蘭作家格拉爾德·特鮑赫所畫的《明斯特合約》簽約現場,自此荷蘭正式從西班牙獨立出來。(@視覺中國 圖

不可否認的是,同塞爾登等人的文章一樣,格勞秀斯的《海洋自由論》也是在政治命令下撰寫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荷蘭在海上擴張的慾望。時勢一旦改弦易轍,所言立場也可以“見風使舵”。

1605年開始,荷蘭人逐步將葡萄牙人趕出了東印度地區,並與當地統治者簽訂條約以加強群島的防禦工程,試圖壟斷這片海域的貿易。格勞秀斯作為荷蘭國家代表,出席倫敦和海牙英屬與荷屬東印度公司“殖民地會議”時,就曾極力與英國爭奪東方海上貿易的壟斷權。這一行為與他之前所提倡的海洋貿易自由背道而馳。

格勞秀斯事後回憶起來,承認《海洋自由論》多少算是年輕時的愛國激情之作,所述的言論受到國家利益的牽制。但此時,由於受到宗教糾紛的株連,他不僅被沒收了財產,還被判處終生監禁,關進荷蘭南部的羅佛斯泰因城堡中。

1618年,歐洲歷史上有名的三十年戰爭爆發了。格勞秀斯在妻子幫助下越獄出逃,流亡至法國。目睹當時戰爭悲慘的情境,深感重建和平與秩序的重要性。當時的歐洲,崇尚馬基雅維利主義,沒有正義、沒有信用,戰爭時也不講人權與人格,極其殘酷。

眼見如此,1625年,格勞秀斯發表了《戰爭與和平法》一書,試圖論證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在此之前,已有不同學者在論述國際關係,格勞秀斯吸收了前代的實踐和理論成就,並始終貫穿了主權、國際合作和人道主義三個原則,以更具體系化的做法,“一言而為天下法”。

這一著作受到當時多個國家統治者的賞識,身處水深火熱中的他們亟需一位智慧且有洞見的“發言人”,格勞秀斯又一次充當了這個角色。

歐洲的這場混戰於1648年結束,各國在當時的威斯特伐利亞地區召開了世界上第一次大型的國際會議,並於當年10月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和約借鑑格勞秀斯提出的“主權”理論,確定各國,不論宗教信仰、政體、國家大小都一律具有獨立、平等的主權地位。

不過,格勞秀斯未能見證這一切。他在趕去參加威斯特伐利亞和會的路上病逝於德國。據說他乘坐的船先在波羅的海遇到風暴,又在波美拉尼亞海岸觸礁,他不得不改乘一輛馬車趕路。在途中,他疲於奔波,體力不支去世。

此後,英國雖然逐步確立了海上至高無上的權威地位,其他國家紛紛放棄或者縮小其主張的主權海域,但工業革命帶來的生產力爆發和資本累積,使得西歐各國紛紛下海進行殖民擴張和海外貿易。此時他們發現,“公海自由原則”更能為其擴張殖民行為賦予合法性,他們立即成了格勞秀斯堅定的擁護者。19世紀後,“海洋自由論”已被確認為國際法的一個基本原則。

在歷史上多次的國際力量對峙中,“公海自由原則”一次次被證明為最佳解決衝突的協商方案:多個國家的崛起和“全球化”趨勢已不再允許一國獨佔一方海域。


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中規定了六種“公海自由”原則,即航行、飛躍、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捕魚、科學研究的自由,這些均是對當初格勞秀斯海洋自由主張的繼承和實踐。

一百多年後,他的靈柩遷回故土荷蘭代爾夫特市,人們為他在教堂裡修建了一座陵墓,這位“國際法鼻祖”是唯一長眠於此的非王室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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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看過香港賭片的讀者大概對一個詞都很熟悉:公海。一到電影高潮,賭博大賽就會開船到公海。心懷叵測的反派會陰陽怪氣地說:在這裡幹各種犯罪勾當都沒人管。

當然,這只是電影演繹,現實中關於公海的法律規定要更復雜。但這篇文章並非要討論公海的法律條文,而是要說一段故事——公海原則能夠確定下來,和一個荷蘭人有關。

他叫胡果·格勞秀斯。如果你去荷蘭海牙,很多地方都能看到他的雕像。比如在人們熟悉的國際法院裡,就放著他的半身雕塑。1583年出生的格勞秀斯,不但通過其著作確立了公海原則,還被視為國際法的鼻祖。

而他做這一切的起點,就在離中國不遠的新加坡——416年前,這裡發生了一起海上劫掠事件。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復仇”還是“強盜”

衝突在1603年2月25日發生了,荷蘭人和葡萄牙人“堵”在了新加坡海峽。

當時,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盤旋在今印尼爪哇島附近,希望與當地建立貿易關係。不過,最終沒有成功,他有些沮喪。

葡萄牙人這時出現了,他們的“聖卡塔琳娜號”剛剛從澳門滿載著貨物駛回,正開往馬六甲方向。“聖卡塔琳娜號”排水量1500噸,怎麼看都堪稱巨型商船——對比而言,麥哲倫當年環球航行的“維多利亞號”排水量也只有85噸。“聖卡塔琳娜號”上還攜載著香料、蔗糖、1200捆中國原絲、錦緞、絲綢、黃金和瓷器,以及大約800名的隨船成員。

早就對葡萄牙人不滿的荷蘭人,決定找點事做。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帶領船員們對“聖卡塔琳娜號”發起了長達10小時的持續猛攻,直到拿下“聖卡塔琳娜號”,葡萄牙人舉手投降,才停止炮火。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1920年代,荷蘭鹿特丹港口,國際貿易體系下來荷蘭做生意的船隻。(@視覺中國 圖)

隨後船長海姆斯凱克把“聖卡塔琳娜號”及其貨物作為“戰利品”運回荷蘭,拍賣後所得豐厚,據說相當於當年英國政府年收入的兩倍。

不過,作為此次荷蘭貿易航行的僱主,荷蘭東印度公司還是覺得有些理虧,也怕招致葡萄牙人報復,最終把案件提交給了海牙的海事法庭審判。

案件審理過程中,葡萄牙人譴責荷蘭人強行掠奪自己船隻是“非法海盜行為”,但海姆斯凱克和船員則駁稱他們是在進行自我防衛。海事法庭最終採用了荷蘭船長和船員們的證詞,判決將“聖卡塔琳娜號”的貨物一分為三,荷蘭船長及船員分得10.4%,海事法庭將23%收入囊中,其餘悉數歸荷蘭東印度公司。

這一判決引起軒然大波,因為荷蘭船長海姆斯凱克的做法,並不符合西歐各國通行做法。

當時西歐各國若想將自己的“強盜”行為合法化,需要事先獲得該國合法君主批准的“私掠許可證”。有了這個許可證,他們捕獲的物品便可稱作“戰利品”,之後船主需要前往該國海事法庭接受所謂“譴責”,以獲得處理戰利品的權利。

也就是說,搶劫也要講原則。海姆斯凱克事先並未獲得荷蘭君主親授的“私掠許可證”,而且荷蘭當時還未從西班牙獨立,君王被視作“叛亂領導者”,不具備發放“私掠許可證”的權力。沒有“私掠許可證”和君主庇護,海姆斯凱克的掠奪行為被當時的輿論定性為“強盜”,搶奪物品也應該屬於“贓物”。

為了讓這起衝突合法化,同時也是為了守住亞歐貿易的航線,以及未來更廣袤的海洋市場,荷蘭東印度公司急需一位“發言人”為自己正名。

他們找來了格勞秀斯。

格勞秀斯當時剛滿21歲,早有神童之稱,還已經成為荷蘭官方史學家。受益於良好的教育,格勞秀斯幼時便習得拉丁語、希臘語、希伯來語等多門語言,11歲進入萊頓大學學習,15歲取得法國奧爾良大學法學博士學位。

格勞秀斯接手案件後,很快看出端倪。從事實來看,兩國在新加坡海峽交戰前,葡萄牙人從未傷害海姆凱斯克本人,也沒有任何傷害其水手船隊、掠奪貨物的企圖。這意味著,自衛一說不成立,荷蘭船隊並非秉持正義的立場。

當然,他們這次對葡萄牙人的突襲也並非空穴來風。兩年前,葡萄牙人在澳門處死了17名無意闖入海域的荷蘭船員,此事一直懸而未決,荷蘭水手對葡萄牙人仍有敵意。

更重要的是,水手們想借此機會替荷蘭人在海洋貿易上爭得一席之地。在這之前,他們已經悶聲太久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格勞秀斯(東方IC 圖)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最具進取心的商人”

十五世紀末,“地理大發現”啟動了它的進度條,首發陣容是西班牙和葡萄牙兩家。

哥倫布先發現美洲大陸,為了讓贊助商西班牙王室獨佔這片原始大陸,回國後,他立即請求教皇亞歷山大六世對全球新開發的大陸進行“領土分割”。教皇也急於避免西葡兩國在海外殖民、財富掠奪方面可能造成的緊張,匆忙定下分割規則:大西洋上亞速爾群島和佛得角以西大約500公里的子午線為分界線,以西歸西班牙,以東歸葡萄牙。歷史上,這條子午線有個專有名字——教皇子午線。

作為最進取的商人,荷蘭人此時已經發展出了高度複雜的商業技巧和嫻熟的造船技術。他們為西葡兩國的海上貿易充當中間人、加工者和推銷商,將貨物分銷至歐洲各地。但他們對西葡兩國獨佔遠洋航線,獲取暴利的行為日漸不滿,加之國內日漸高漲的賦稅帶來的壓力,革命爆發了。1581年,由奧蘭治親王威廉領導,荷蘭北方七省通過《與西班牙斷絕關係法》,宣佈罷黜西班牙國王菲利普二世,成立聯省共和國,定都海牙。

聯省共和國成立後,西班牙對荷蘭實行了經濟封鎖,封閉本國的所有港口,禁止荷蘭船隻駛入,產品也不可出口到荷蘭。荷蘭人急需自己開闢出一條海上生存航道。

引路人在1595年出現。荷蘭人林斯霍滕出版《路線》一書,書中記錄了他在印度及東南亞等地的見聞,並對沿途的風土、器物、交通路線進行了詳細介紹。他在書中給出了到達印度和東印度(現印度尼西亞)最佳的航行路線,可最大限度降低被葡萄牙人發現的風險。

起航前,為了保險起見,阿姆斯特丹商人派前探隊伍預先走了一遍林斯霍滕書中的路線,雖然240名船員中最後只有三分之一人生還,但對“海上馬車伕們”來說,利潤與金錢更加誘人,特別是想象中的東方土地和財富。

隨即,荷蘭15個商業公司派出了65艘船前往亞洲進行貿易,但各大公司盲目搶佔市場,使得香料價格急劇下降,商人們的利潤持續縮水,他們想到了聯合壟斷。

1602年,荷蘭的商業公司聯合組成歷史上第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日後獨霸海上貿易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公司面向荷蘭人民集資入股,但最大股東仍是政府。

政府的參與賦予了公司發動戰爭、簽訂條約、修建堡壘、執行法律等權利。林肯·佩恩在《海洋與文明》一書中說道,“在大多數情況下,東印度公司就像荷蘭政府的一條手臂”,不僅要對遠隔重洋的大陸進行政治控制,同時也要對海洋本身控制。

航線,資金和野心,荷蘭人都一一具備了,在搶佔市場的過程中,只剩合法性了。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改弦易轍”的主張

格勞秀斯為了將海姆斯凱克在新加坡附近海域的“海盜行為”正當化,花了兩年時間查閱典籍,尋找佐證材料。最終他於1605年寫就了《論捕獲法》一書,其中最有名的一章《海洋自由論》為當今國際社會公認的“公海自由原則”奠定了理論基礎。


在這本書中,格勞秀斯將海洋與空氣相提並論,他寫道:海洋是流動的,人類根本無法控制和居住,所以海洋帶來的收益也是被動取決於海洋魚類的繁殖和流動的。由此,他認為,航海和貿易是人類的自由,以此對葡萄牙壟斷東印度群島航線和貿易提出抗議。

但《海洋自由論》出版後馬上被羅馬教會列為了禁書,其理論也遭到了多方的反駁和爭論。“從當時的社會背景來說,17世紀之初,無論是學理上還是事實上,一般都主張海洋(由國家)支配,不能容納格勞秀斯的新學說。”何其生在論文《格勞秀斯及其理論學說》中談到。

格勞秀斯對當時局勢也看得很清楚,“那本小書(《海洋自由論》)我沒有署名,是出於安全的考慮,如一名畫家躲在畫架後面一樣,來找出別人的判斷,更為細心地思忖所有方面,並發表它們來回應敵對的觀點。”

在理論和實踐上都佔據優勢的是英國人塞爾登的“閉海論”,他主張海洋是可以像陸地一樣私人所佔據的,一旦為私人所擁有,就具有了“排他性”,也就是說,海洋可以成為各國主權主張的對象,這一理論受到當時各個國家的歡迎。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荷蘭作家格拉爾德·特鮑赫所畫的《明斯特合約》簽約現場,自此荷蘭正式從西班牙獨立出來。(@視覺中國 圖

不可否認的是,同塞爾登等人的文章一樣,格勞秀斯的《海洋自由論》也是在政治命令下撰寫的,目的是為了滿足荷蘭在海上擴張的慾望。時勢一旦改弦易轍,所言立場也可以“見風使舵”。

1605年開始,荷蘭人逐步將葡萄牙人趕出了東印度地區,並與當地統治者簽訂條約以加強群島的防禦工程,試圖壟斷這片海域的貿易。格勞秀斯作為荷蘭國家代表,出席倫敦和海牙英屬與荷屬東印度公司“殖民地會議”時,就曾極力與英國爭奪東方海上貿易的壟斷權。這一行為與他之前所提倡的海洋貿易自由背道而馳。

格勞秀斯事後回憶起來,承認《海洋自由論》多少算是年輕時的愛國激情之作,所述的言論受到國家利益的牽制。但此時,由於受到宗教糾紛的株連,他不僅被沒收了財產,還被判處終生監禁,關進荷蘭南部的羅佛斯泰因城堡中。

1618年,歐洲歷史上有名的三十年戰爭爆發了。格勞秀斯在妻子幫助下越獄出逃,流亡至法國。目睹當時戰爭悲慘的情境,深感重建和平與秩序的重要性。當時的歐洲,崇尚馬基雅維利主義,沒有正義、沒有信用,戰爭時也不講人權與人格,極其殘酷。

眼見如此,1625年,格勞秀斯發表了《戰爭與和平法》一書,試圖論證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在此之前,已有不同學者在論述國際關係,格勞秀斯吸收了前代的實踐和理論成就,並始終貫穿了主權、國際合作和人道主義三個原則,以更具體系化的做法,“一言而為天下法”。

這一著作受到當時多個國家統治者的賞識,身處水深火熱中的他們亟需一位智慧且有洞見的“發言人”,格勞秀斯又一次充當了這個角色。

歐洲的這場混戰於1648年結束,各國在當時的威斯特伐利亞地區召開了世界上第一次大型的國際會議,並於當年10月簽訂了《威斯特伐利亞和約》。和約借鑑格勞秀斯提出的“主權”理論,確定各國,不論宗教信仰、政體、國家大小都一律具有獨立、平等的主權地位。

不過,格勞秀斯未能見證這一切。他在趕去參加威斯特伐利亞和會的路上病逝於德國。據說他乘坐的船先在波羅的海遇到風暴,又在波美拉尼亞海岸觸礁,他不得不改乘一輛馬車趕路。在途中,他疲於奔波,體力不支去世。

此後,英國雖然逐步確立了海上至高無上的權威地位,其他國家紛紛放棄或者縮小其主張的主權海域,但工業革命帶來的生產力爆發和資本累積,使得西歐各國紛紛下海進行殖民擴張和海外貿易。此時他們發現,“公海自由原則”更能為其擴張殖民行為賦予合法性,他們立即成了格勞秀斯堅定的擁護者。19世紀後,“海洋自由論”已被確認為國際法的一個基本原則。

在歷史上多次的國際力量對峙中,“公海自由原則”一次次被證明為最佳解決衝突的協商方案:多個國家的崛起和“全球化”趨勢已不再允許一國獨佔一方海域。


1982年《聯合國海洋公約》中規定了六種“公海自由”原則,即航行、飛躍、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建造國際法所容許的人工島嶼和其他設施、捕魚、科學研究的自由,這些均是對當初格勞秀斯海洋自由主張的繼承和實踐。

一百多年後,他的靈柩遷回故土荷蘭代爾夫特市,人們為他在教堂裡修建了一座陵墓,這位“國際法鼻祖”是唯一長眠於此的非王室成員。

《重新認識歐洲》:不管多強大的國家,都得按照這個荷蘭人定的規則來

2018年10月3日,作為國家間糾紛的裁決機構,聯合國國際法院(ICJ)作出裁決,要求美國停止部分對伊朗的制裁,立即解除威脅人道主義援助和空中交通安全的制裁。(@視覺中國 圖)

現位於海牙的荷蘭最高法院裡,格勞秀斯的全身銅像矗立在廣場中央。作為昔日海上貿易繁盛時代的政治中心,海牙成為了各國解決海事糾紛、國際衝突的慣例城市,聯合國下屬的國際法院、國際仲裁庭後均設於此。

格勞秀斯逝世三年後,荷蘭結束了八十年的獨立戰爭,正式脫離西班牙控制,獲得自己的主權。此時,“海上馬車伕”已經在全世界建立了成熟穩定的貿易網絡,他們的財富已無人可敵。

不過,他們最繁榮輝煌的時期終將結束,“日不落”英國日漸崛起。之後,強國地位又由英國轉到美國。但無論國家間力量如何此消彼長,整個國際秩序,都始終在荷蘭人格勞秀斯的影響下運轉。

參考資料:林肯·佩恩:《海洋與文明》;何其生:《格勞秀斯及其理論學說》;馬克·胡克:《荷蘭史》;約翰·赫伊津哈:《中世紀的衰落》;施誠,施西:《香料貿易與現代國際法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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